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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現況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現況

對學生自傷行為輔導之差異分析。

第一節 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現況

本節內容包含以描述性統計分析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比 例分析、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現況,及自我傷害學生家庭狀況 及相關問題,其中行為現況包含特教學校學生背景資料與自我傷害行 為特徵兩部分,以回應待答問題 1-1、1-2、1-3、1-4。

由於國中集中式特教班目前為雙導師制,所以獲得資料時每班皆 會獲得兩筆資料,故處理回答上述問題時各問題的國中人數總和會先 除以二再加總高職部人數部分,因人數的計算應該無小數呈現,如遇 有.5 產生,則無條件進位成整數。

壹、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比例分析

由表 4-1 可知各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的比例雖互有多寡,但大 致在 5.5~15.6%之間,其中台北市與基隆市特教學校學生自傷比率 均約 15%,新北及桃園特教學校則約明顯少約 10%。此結果與林惠芬

(2010)研究結果(28.25%)有段距離,可能與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取

導學生自傷行為,進而降低持續自傷學生比例。

表 4- 1 各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比例分佈

自我傷害學生

學校 國中及

高職部總人數 人數 佔總人數比例

(%)

基隆特教 122 18 14.8

台北啟智 234 34 14.6

文山特教 141 22 15.6

新北特教 323 25 7.7

桃園啟智 430 24 5.5

合計 1250 123 9.8

貳、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特徵

本段分從自我傷害學生背景資料及自我傷害行為特徵作分析。

一、自我傷害學生背景特徵分佈分析

學生背景特徵分析包含性別、障礙程度、溝通能力、藥物治療、

感官障礙及其他疾病,分析結果呈現於表四-2。百分比除性別是以特 教學校學生男、女生數(795、452)作母數計算百分比外,其餘百分 比皆以總自我傷害學生數 123 作母數計算。

自我傷害學生在性別出現率上是否有差異各有文獻支持,本研究 結果顯示,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其男、女生自我傷害行為出現率 比例相當(10.6%、8.4%)差異不大,但從人數來看,男生自我傷害 的人數超過女生自我傷害人數的兩倍,乍看以為男生較易出現自我傷 害行為,實為特教學校學生本就男生較多所致。

自我傷害學生的障礙程度,大多為重度至極重度學生(68.3%),

此部分文獻探討結果相同,支持障礙程度越重則出現自我傷害行為的 機率越大。在溝通能力部分,本研究雖沒有以統計方式證明溝通能力 與自我傷害行為的關連,但也顯示出自我傷害學生有將近一半的比例 無溝通能力(57.7%)。呈現上述兩個結果,可能與重度障礙學生其溝 通能力亦多受障礙程度影響,當學生無法與外界溝通表達需求、感受 時,心中挫敗可想而知,進而以自我傷害等較激進的行為發洩心中不 滿或引起他人注意尋求溝通,此推論亦在後續研究結果呈現自我傷害 行為功能多為「發洩情緒」及「引起注意」中得到驗證。

表 4- 2 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背景資料分佈

背景變項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有效樣本

性別 84 10.6 63

38 8.4 33

障礙程度 輕度 11 8.9 8

中度 26 21.1 22

重度至極重度 84 68.3 58

溝通能力 無溝通效能 71 57.7 55

無口語達溝通效能 13 10.6 14

口語達溝通效能 36 29.3 28

藥物治療 50 40.1 40

感官障礙 視覺障礙 1 0.8 1

聽覺障礙 2 1.6 2

其他疾病 染色體/神經性疾病 19 15.4 18

精神性疾患 19 15.4 19

慢性疾病 23 18.7 22

另外,在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中,有多達約 40%的學生因自傷

其他慢性疾病(15.4%、15.4%、18.7%)的共病比例上,因本研究以 認知障礙學生為研究取樣群體,與文獻以基因疾病患者為研究群體的 研究數據,無法一同比較,但亦可知自我傷害學生有相當比例具有共 病,足可見欲輔導自我傷害學生時其複雜性。

二、自我傷害行為特徵分佈分析

自我傷害行為特徵則包含行為頻率、行為樣態、行為情境、嚴重 程度、行為功能、安撫時間及其他行為問題,分析結果呈現於表四-3。

自我傷害學生其行為頻率分佈從每節課數次至每學期數次皆有,

以每節課數次的學生較少(4.9%),每月一次至每學期數次最多

(30.9%),其餘每天數次至每月數次的行為頻率,其人數比例差不多,

研究結果與文獻以每日數次及每週數次為行為頻率佔多數不同,可能 因研究資料取得來源不同有關,本研究訪問對象為教師,而文獻則多 取自機構照顧人員或父母。

而在自我傷害行為樣態上一半以上為「捶打」(55.3%)、其次為

「咬」(34.1%)與「撞擊」(23.6%),因調查的行為樣態項目及項目 數不同,因此無法與文獻中的自我傷害行為樣態調查百分比作比較,

而特教學校學生的自我傷害行為多為「捶打」和「咬」的樣態,可能 與在校內多會為自我傷害學生作學習環境控制與調整,例如將學生座 位安排靠近講台、座位周圍物品黏貼軟墊條等,從而「撞擊」行為較 不易發生。

表 4- 3 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特徵分佈

文獻相符(Poppers, van der Putten & Vlaskamp, 2010),就研究 者經驗,此結果應該也與學校教師在學生發生自我傷害行為時,不忍 學生受痛,也因為家長希望教師妥善照顧學生的期待,教師多會積極 且立即的制止自我傷害行為,降低學生行為的持續時間,從而減少學 生有傷口產生的可能。

在行為功能的調查中,教師認為學生自傷行為多為發洩情緒 (70.7%),其次為引人注意(35.8%)與尋求感官刺激(24.4%),與林惠 芬的調查文獻(2013)結果大致相同,而會有此結果,可能與自我傷害 學生多無溝通能力且障礙程度頗重,無法自主表達需求而情緒不佳有 關。

再從其自傷行為發生情境以跨情境居多(70.7%)、一半以上自傷 學生兼有暴力(52%)或退縮行為(65.9%)、多數發生自傷行為時需 教師花 10 分鐘至半節課安撫(40.7%),亦再證明輔導自我傷害學生 時其複雜性。

參、自我傷害學生家庭狀況及相關問題

自我傷害學生家庭狀況及相關問題包含學生居住型態、照顧者接 納態度、照顧者管教態度、照顧者對行為態度、家庭氣氛、手足結構 及手足排行,分析結果呈現於表四-4。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的家庭 居住型態以與父母同住居多(85.4%),其次是住在教養機構或是宿舍,

僅少部分與親人同住或是其他型式的居住型態,因本研究的取樣來

表 4- 4 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家庭狀況分佈

少居住於教養機構或宿舍,對於預防學生出現自我傷害行為應有幫 助。

在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其家庭照顧者對其照顧上,多數照顧者 能接納學生的障礙且據此調整教養態度;管教態度上以寬容溺愛居多

(44.7%),其次為開明權威,少數為嚴格高壓與放任冷漠。而在家庭 氣氛上,自我傷害學生其家庭氣氛多為融洽(56.1%),其次為尚稱融 洽,少數家庭氣氛較不融洽。對照本研究第二章文獻探討結果,家庭 氣氛的融洽程度對學生自我傷害行為成反比,此結果對特教學校學生 自我傷害行為的輔導而言為正向的訊息。

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的照顧者在面對學校輔導學生的自我傷 害行為時,其態度多可坦然與教師討論其行為,並與校方一同合作輔

導(69.9%),其次有照顧者會避免與學校教師討論學生的自傷行為輔

導,有少數則從未與學校討論過。依據文獻探討,家中是否談論自我 傷害對於學生的自我傷害表現有顯著差異,而避免討論為最不利於學 生自我傷害的態度,幸而本研究調查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的家長多 數願意與校方談論且合作輔導。

自我傷害學生在家庭中的手足結構以有普通生手足居多(70%),

其次自傷學生為獨生子女(22.8%),亦有自我傷害學生為同為身心障 礙的手足(12.2%)。在手足排行上,自我傷害學生以排行老大居多

(35.8%),其次為排行老么(27.6%)及中間排行(8.9%),排行老大

與老么的比例相差不及 10 %,可知手足排行順序對自我傷害無差異,

此結果與賀力行和鍾岳華(2008)的研究結果相同。

第二節 特教學校教師對學生自我傷害行為輔導現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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