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以調查研究法向特教學校教師蒐集資料,經由統計分析後,
研究結論整理如下:
壹、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現況
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人數各校間有所差異,其中台北市與基隆 市三間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出現率較多於新北市與桃園市特教學 校自我傷害學生出現率。
一、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背景變項分佈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特教學校自我傷害行為在性別差異比例相當。自 我傷害學生的障礙程度,大多為重度至極重度學生,隨著障礙程度越 重佔自我傷害行為學生比例越大。在溝通能力部分,自我傷害學生多 無溝通能力。
另外,在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中,有約一半的學生因自傷行為 進行藥物治療,且有一定比例的自我傷害學生具染色體/神經性疾病、
二、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特徵分佈情形
自我傷害學生其行為頻率以每月一次至每學期數次最多,每節課 數次的學生最少,其餘每天數次至每月數次的行為頻率,其人數比例 差不多。
而在自我傷害行為樣態上約一半自傷學生為「捶打」,其次為「咬」
與「撞擊」。
在自我傷害行為嚴重程度上,雖然大多數老師認為學生受傷程度 不嚴重,不需立即包紮,從學生自傷行為發生情境以跨情境居多,且 一半以上自傷學生兼有暴力或退縮行為,而多數發生自傷行為時需教 師花費時間安撫。
三、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家庭狀況分佈分析
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的家庭居住型態以與父母同住居多,其次 是住在教養機構或是宿舍,僅少部分與親人同住或是其他型式的居住 型態。
在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其家庭照顧者對其照顧上,多數照顧者 能接納學生的障礙且據此調整教養態度;管教態度上以寬容溺愛居 多,;而在家庭氣氛上,自我傷害學生其家庭氣氛多為融洽。
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的照顧者在面對學校輔導學生的自我傷 害行為時,其態度多可坦然與教師討論其行為,並與校方一同合作輔 導。
自我傷害學生在家庭中的手足結構以有普通生手足居多;在手足 排行上,對自我傷害出現率無差異。
貳、特教學校教師對學生自我傷害行為輔導現況差異分析
特教學校教師在對面自我傷害學生輔導時,在「教學輔導」面向 無特別覺得困難,且覺得從「研習增能」、「行政支持」面向能得到幫 助。另外,教師認為在輔導自我傷害學生時「親師溝通」顯得重要且 具有正向的影響。
參、特教學校教師背景變項與自傷行為處理問題之差異分析
分析特教學校教師背景變項對學生自傷行為處理現況之差異,發 現不同年齡背景變項的教師,在處理自我傷害行為是否得到行政支持 的認知具有差異,但進行事後分析沒有特別年齡組別與其他年齡具有 顯著差異。
不同服務年資的特教學校教師,覺得對自我傷害學生進行教學輔 導是否感到困擾的認知達到顯著差異,進行事後分析發現,服務年資 5 年以下的教師顯著較服務年資 6~15 年的教師,對於自我傷害學生 的教學輔導更覺有難度,其他服務年資的教師對於自我傷害學生是否 對教學輔導感到困擾則無顯著差異。
不同服務學校的特教教師,對於輔導自我傷害行為學生時是否得 到行政支持的認知達到顯著差異,進行事後分析發現,桃園特教學校 教師顯著較台北啟智學校教師認為,在輔導自傷學生時可以獲得行政
支持且具有正向幫助。
第二節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