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特殊學校學生的自我傷害行為
依據特教通報網特殊學校學生與智能障礙群體相較,主要特徵為
認知缺損程度較重,常見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自閉症或伴隨其他障 礙類別。在此前提下,以下試論其自我傷害行為的內涵與特徵。
壹、特教學校學生自傷行為之內涵
Rojahn, Schroeder, 和 Hoch.(2007)將智能障礙者的自我傷 害行為定義整理成三點要項。
一、根據行為的出現是否可被周遭察覺,進一步因為在臨床上顯著且 被認為需要介入,而被認定具有自我傷害行為。
二、包含相對穩定、特定的回應模式,例如:行為重複且大致平均的 出現
三、對自己的身體已經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直接或間接傷害,例如可以 觀察到如果行為持續未被治療也未藉由物理或藥物控制的話,傷 害已經或預期極有可能出現。
貳、特教學校學生自傷行為之特徵
在 Oliver, Petty, Ruddick, 和 Bacarese-Hamilton(2012)
針對 17 所特教學校智能障礙學生所做的調查,發現有 39.5%的研究 對象具有自傷行為。呼應研究者研究動機中所述,自我傷害於特教學 校中由一常見的問題行為。
以下就自我傷害行為的行為特徵,以及具自我傷害行為學生之背 景變項特徵作討論,以更了解特教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的特徵。
一、自我傷害行為的特徵
Rojahn, Schroeder 和 Hoch(2007)詳列當討論到自我傷害行 為的樣態時,有幾種向度可能可以拿來作為行為的分析整理,包含:
1.行為的類型或樣態
2.行為參數:包含頻率或比例、時間的間隔、強度、持續時間、
連續行為組成。
3.傷害造成的影響:包含傷害類型、位置、嚴重程度、立即或慢 性傷害。
4.共病:包含已知神經或心理疾病、其他並存的行為問題。
5.個人特徵:包含年齡、性別、認知障礙程度、認知缺損原因、
語言/溝通、知動障礙、社會技能、情緒、衝動控制、處理策 略等。
以下嘗試就上述認知障礙自我傷害行為的分析向度,以下就上述 向度作文獻討論整理。
(一)行為樣態
以下整體各家學者提出認知缺損或重度障礙者的自我傷害行為 樣態
而在調查研究中(林惠芬,2010)分為「碰撞」及「打咬」兩項 自傷行為,其出現率抽樣取體中各為19.8%與 26.7%,而 Popper 等人
(2010)將自我傷害分為四種行為樣態,其各自佔的百分比為拒食 48%、撞頭31%、打自己 27%和磨牙 27%。
表 2- 3 認知缺損/重度障礙者自我傷害行為樣態整理 學者 年份 對象 行為樣態
Rojahn, Schroeder and Hoch
2007 具自我傷害行為 的 認 知 障 礙 者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咬自己、打頭、敲自己的身體部位或使用
Poppers, van der Putten 和 Vlaskamp(2010)在荷蘭對重度 及多重障礙者問題行為的調查研究發現,多數自我傷害行為的頻率為 每日(30%)或每週(34%)記次。
(三)嚴重程度
Poppers, van der Putten 和 Vlaskamp(2010)在荷蘭對重度 及多重障礙者問題行為的調查研究發現,多數自我傷害行為的多為輕 微的(58%),嚴重的自我傷害約佔 11%。
(四)行為功能
在林惠芬(2013)一項包含特殊學校高職部學生的問題行為功能 之調查研究中,顯示自我傷害行為主要的行為功能為發洩情緒,其次 為感官刺激。在張正芬(2000)對自閉症兒童問題行為功能之探討中,
歸納自我傷害行為的前事刺激,發現自我傷害行為的的主要原因有獲 得快感(24%)、減輕焦慮(22%)、逃避要求(31%)及緊張(11%)。
特殊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的功能,不外乎在心理及社會情境中 獲得正/負增強,唯在討論心智障礙學生其自我傷害行為時可先進行 評量,考量其身體疾病、精神狀態等生心理狀態,以了解如何設計有 效的輔導(賴銘次,2000)。
(五)並存其他行為問題
Cooper 等人(2009)研究發現兼有注意力缺陷症與認知障礙者 的自我傷害行為有高度關連。
Matson, Cooper, Malone 和 Moskow(2008)比較具自傷行為與 不具自傷行為的學生發現,具自傷行為的學生在不適應行為、肢體攻 擊、毀壞物品、刻板行為上較對照組多,可知自我傷害行為學生並存 其他行為問題上亦顯現多樣、複雜的樣態。
二、自我傷害學生背景變項特徵
(一)性別
有許多研究認為身心障礙性別的差異與自我傷害行為的出現並
無相關(Copper et al.2009;Tenneij & Koot, 2008),但也有調查 研究認為自我傷害行為在身心障礙女性身上較容易發生。(Deb et al.
2001;Crocker et al. 2006;Cohen et al. 2010)
(二)感官障礙
Poppers, van der Putten 和 Vlaskamp(2010)發現在全盲群 體顯著較視覺障礙或無視覺問題的群體有自我傷害行為;同時有精神 問題的群體也顯著較無精神問題的群體有自我傷害行為。
Cooper 等人(2009)的研究同樣發現視覺障礙與智能障礙者的 自我傷害行為有高度相關。
(三)溝通能力
Cooper 等人(2009)認為溝通能力與自我傷害較無關聯。
但在 Lowe 等人(2007)的研究中則發現,自我傷害行為與較差 溝 通 技 巧 和 社 交 技 巧 相 關 。 在 Oliver, Petty, Ruddick, 和 Bacarese-Hamilton(2012)的調查研究中,亦發現無口語的因素與 自我傷害行為的出現及嚴重程度有密切相關。
(四)障礙程度
楊碧桃(2000)指出,智能障礙者及自閉症患者的自傷行為發生率 及嚴重度,比無障礙者或輕度障礙者高出許多。
在林惠芬(2010)對全國各區各教育階段(含國小、國中及高職)
的智能障礙問題行為調查研究中,自我傷害行為出現率為 28.25%,
但在自我傷害行為細項的打咬行為上,障礙程度重度與極重度的學生 中出現率為 45.7%與 59.5%,而障礙程度中度學生中的出現率則為 29.8%。可知隨著障礙程度越高,身心障礙個體自我傷害行為的出現 率越高。
Rojahn, Schroeder, 和 Hoch(2007)整理過往相關文獻研究發 現隨著障礙程度的加重,有心智障礙的學生其自我傷害行為的出現率 亦隨著增加,平均輕度心智障礙的自我傷害行為出現率為 4%,依序 中度為 7%、重度 15.5%、極重度為 25%。
可知,無論國內外的研究、調查結果一致,當個體認知障礙程度 越高,則越可能出現自傷行為。
(五)生活環境
Huisman 等人(2018)在文獻回顧的研究中發現,一般未住宿於 機構無特定基因疾病的智能障礙者,自我傷害的出現率約 30%,住宿 於機構的自我傷害行為出現率則為 41%。Poppes, van der Putten, 和 Vlaskamp(2010)在荷蘭住宿型機構針對重度認知及多重障礙者所做 的調查,則顯示有高達 82%的研究對象有自傷行為。
Cooper 等人(2009)研究結果認為未住在家庭式環境中為出現 自我傷害行為的高度相關因素之一。
(六)共病
Richards、Oliver、Nelson 和 Moss(2012)所做調查研究發現
唐氏症有 18.4%有自傷行為,X 染色體脆裂症則有 54.5%。但在 Cooper 等人(2009)的研究中卻發現非唐氏症的智能障礙者與自傷行為較有 高度相關。
Huisman 等人(2018)則發現當智能障礙伴隨自閉症時,其出現 率會明顯攀升,約 42%~70%。而自傷行為也在許多伴隨基因疾病的 智 能 障 礙上 有一定 的 出 現率 ,其中 最 有 相關 的是狄 蘭 氏 症候 群
(Cornelia de Lange Syndrome)、貓哭症候群(Cri du Chat Syndrome)、
Lesch-Nyhan Syndrome、小胖威力症(Prader-Willi Syndrome)及 Smith-Magenis Syndrome(圖 2-1)。Arron、Oliver、Moss、Berg 和 Bureidge(2011)所做的顯示狄蘭氏症候群有 70.3%有自傷行為、貓 哭症候群有 76.8%、小胖威力症有 51.3%,而 Smith-Magenis Syndrome 更有 92.9%。
由上述研究可見,自我傷害行為常可見於患有基因疾病的學生上,
而智能障礙則是基因疾病症候群的症狀之一。
圖 2- 1 智能障礙伴隨基因疾病其自我傷害行為出現率研究整理
資 料 來 源 : Huisman 等 人 ( 2018 ) Self-injuruous behavior. Neuroscience and
Biobehavioral Reviews, 84, p.487
據本段整理,特教學校自我傷害學生的背景變項特徵的研究中,
在性別是否在自傷行為的出現上有差異上文,獻未有一致結論,多數 文獻支持隨著障礙程度越重、生活環境未與家庭同住,自傷行為的出 現率越高,而感官或精神障礙或是基因疾病的共病,亦會增加身心障 礙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的出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