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特教新課綱實施後新北市國小資源班教師之教師效能現況分析
本節主要在根據研究目的,針對待答問題第二點,進行探討特教新課綱實施後新北市國 小資源班教師之教師效能的現況。本研究之教師效能調查問卷採五點量表,以一至五分表示 教師在面對特殊教育新課綱所覺察的教師效能程度,以平均數和標準差呈現,分數愈高,表 示所知覺的效能程度愈大。以下茲就新北市國小資源班教師之教師效能的整體、各層面(含
「內控型教師效能」、「抗衡型教師效能」及各題得分情形進行分析。
壹、教師效能之整體與各層面現況分析
表4-3是特教新課綱實施後,新北市國小資源班教師之教師效能的現況分析表,由表4-3 可知:
一、本研究的整體教師效能平均數為41.34,標準差為5.18,單題平均得分為數為3.45,此
數值依五點量表的計分標準顯示,介於「普通」與「符合」之間,顯示教師面對特教 新課綱所知覺的效能程度趨近於中等程度。
二、就各效能層面來說,內控型教師效能單題平均分數為3.58,標準差為0.79;抗衡型教師 效能單題平均分數為3.41,標準差為0.74。此二層面的平均分數依五點量表的計分標準 顯示,皆介於「普通」與「符合」之間,趨近於中等效能程度。
表 4-3
特教新課綱實施後新北市國小資源班教師效能現況分析表(n=156)
教師效能層面 平均分數 標準差 題數 單題平均分數 排序 內控型教師效能 21.46 2.76 6 3.58 1 抗衡型教師效能 19.88 3.21 6 3.31 2
整體教師效能 41.34 5.18 12 3.45
貳、教師效能之各題項現況分析
如表4-4所示,在教師效能各題項中以第6題「特殊教育新課綱執行後,我能依學生能力 及個別學習需求,安排適當特殊需求領域學習課程。」(M=3.78,SD=0.61),其他依序 為第3題「特殊教育新課綱執行後,我能採「加深、加廣、減量、分解、替代、重整」方式調 整課程內容。」(M=3.69,SD=0.64)、第11題「學生國語與數學參與普通班學習效能低 於50%,排課占用導師任教數一半以上,我也會盡量說服導師,將其國語與數學兩科全部抽 離。」(M=3.67,SD=0.86)、第5題「特殊教育新課綱執行後,我能轉化課程目標為具體 教學內容,以促進學生學習。」(M=3.58,SD=0.58)。從第6、3、11和5題可知,特教新 課綱施行後,新北市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在針對學生個別差異,設計適當的課程和安排 合宜的抽課方式,在整體教師效能表現中是較佳的。
而在教師效能所有題項中,以第12題「特殊教育新課綱執行後,我能化解與學校行政間 對特殊教育新課綱的歧見與衝突。」(M=3.02,SD=0.65),其他依序為第7題「我能夠讓 家長對於特殊教育新課綱有正確的認識。」(M=3.09,SD=0.77)、第8題「我能解答家長 對特殊教育新課綱的質疑,讓特殊教育新課綱課程順利運作。」(M=3.31,SD=0.78)、
第10題「我能夠有效與行政單位溝通協調,使其配合特殊教育新課綱實施後的抽離式課程安
排。」(M=3.36,SD=0.73)。從第12、7、8和10題可知,特教新課綱推行後,新北市國
一、整體教師效能
由表4-3得知,新北市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在特教新課綱實施後,知覺工作情境中 的教師效能程度為中等偏高,顯示新北市國小資源班教師具有良好的教師效能感,教師所 展現的態度是積極和正向的。此一結果與普通教育教師之教師效能相關研究的鍾文峰 (2014)、李諺亮(2014)、陳藝芬(2011)、王淑女(2011)、廖雅靖(2010)、林清傳 (2009)的研究結果相似,亦與詹雅帆(2011)、曾介妤(2011)、蔡毓玲(2008)和林育 賢(2008)等人關於特教教師之教師效能的研究結果相似。
二、各層面教師效能
在教師效能的兩個層面中,「內控型教師效能」層面所知覺到的效能程度大於「抗衡 型教師效能」層面,此一結果與曾介妤(2011)的研究結果相似。推究其原因為,教育行 政單位為了推動特教新課綱,針對課程改革第一線的特教教師辦理了諸多相關研習,至於 針對學校行政單位、普通教育教師和家長辦理的研習則略少,致使特教教師對特教新課綱 有一定的認知,學校行政單位、普通教育教師和家長則較貧乏,間接影響了特教教師與其 溝通協調相關事宜。
而從表4-4與表4-5可知,教師在學校與同事間的關係和諧、與行政單位和家長有良好 的溝通管道,故不致影響其教師效能的發揮;然而,在面對歧見、深入探討特殊教育相關 議題時,教師則表現稍弱,此一部分有待進一步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