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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特殊兒童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研究

本節探討特殊兒童性別平等教育、教師態度及教育實施的相關研究。

蔡培村(1999)認為在教導學生正確的性別觀念時,教師具有舉足輕重的影 響,而這樣的影響表現在教師課堂內的授課,也表現在與學生各式各樣的互動 中。唯有教師自己本身的性別意識能夠養成,才可能在兩性教育中扮演好角色 (蘇芊玲,1999b)。而當前國內教師在沒有經由性別平等教育職前與在職訓練 之下,無意識地透過課程設計、課堂互動、身教言教再複製性別偏見與性別角 色刻板印象文化與我們下一代,值得教育工作者加以重視。

在特殊兒童的性平等教育方面,吳貞瑩(2002)探討台灣地區國小啟智班教 師在智障兒童性侵害防治知識、態度及教導經驗之現況,研究結果發現國小啟 智班教師在智障兒童性侵害防治態度中,大多抱持著正向的態度,而不同背景 變項之教師,在智障兒童性侵害防治態度上並無顯著差異。邱品庭(2004)亦以 台灣中部任教於國中啟智班的教師為研究對象,以問卷進行資料蒐集,結果顯 示教師對國中啟智班實施性教育持正面肯定的態度,而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

在性教育態度上並無顯著差異。鄭淑禎(2004)則對國中啟智班教師調查其性教 育態度,發現教師的性態度傾向正向,且因個人的年齡、特教專業背景、性教 育經驗、學校型態不同,而有差異。

黃榮真(2006)以花蓮地區智障類教師為對象,使用訪談法訪問教師實施性 別平等教育的現況,歸納國小、國中、高職各階段之特殊學校教師和一般學校 教師,結果顯示不論特殊學校或一般學校智障班級的教師都對性別平等教育是 支持態度。陳宗田(2004) 探討啟智教師之性態度、性教育教導經驗及性教育 進修需求間的關係,其研究結果發現啟智學校教師「性態度」與「性教育進修 需求」呈顯著正相關,但與「性教育教導經驗」並無顯著相關。身心障礙類教 師性教育態度或性別平等教育態度大多成正向積極面,但大多探討一般性教育 態度,較少涉及性別平等的內涵,且對象多以啟智類教師為多(林筱雯,2007)。

曾台芸(2001)研究國民小學教師對於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意見。採用問

卷調查方法,以雲林縣、嘉義縣市共 700 位國小教師做為對象,研究在不同 背景變項之下的國小教師對於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的現況以及差異情形。研究結 果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實施現況

1.國小校長及教師傾向於支持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

2.性別平等教育的教學策略已經有認知並能加以運用。

3.多數的教師未曾參加過性別教育的相關研習。

4.以女性、30歲以下、師專畢業、服務年資在5年以下、未曾參加研習、學校 規模在12班以下且位於偏遠地區的教師,認為並未獲得專業諮詢機構的良好支 援。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師對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情形

1.以女性、41-50歲、碩博士畢業、在職進修程度高的教師,較為肯定性別平 等教育的實施。

2.教師對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的意見不因其服務年資而有所差異。

(三)不同學校環境變項的國小教師對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情形 1.學校規模較小的教師較不支持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

2.偏遠地區的教師較支持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

林筱雯(2007)研究指出,大多數教師均曾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性別平等 教育,而且認為需要修正課程綱要。教師整體性別平等教育態度是正向的,但 是性別平等教育的正確知識卻有待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實施狀況會因教師不同 的性別、年齡、任教部別、特教年資、進修狀況、學校類別而有顯著差異;而 性別平等教育態度會因教師不同的性別、特教背景、任教部別、特教年資、進 修狀況及城鄉位置而有顯著差異。性別平等教育態度屬於高組的教師,實施狀 況比較良好。

洪美足(2002)研究指出,不同性別、婚姻狀況,教學年資長短不同在性 教育時需關心的問題重要性的排列上沒有顯著差異,「學生缺乏性的知識」、「智 能不足者易被利用為性犯罪之工具」、「家長與學生在性教育上聯繫不足」、「學

校缺乏完整的性教育計劃」、「性教育的教材不足」認為是智能障礙兒童性教育 中,比較需要關切的問題。就國小智能障礙兒童性教育內容而言:不同性別、

婚姻狀況,教學年資長短不同在性教育內容重要性的排列上沒有顯著差異,在

「女性安全防衛之知識」、「性衛生知識」、「避孕方法的指導」、「青春期身心變 化之認識」、「可公開或當隱藏之行為的指導」是較為重要的性教育內容。三、

多數啟智班教師認為智能障礙兒童性教育應:(1)從小學低中年級開始教學;

(2)採隨機教學;(3)以併入有關領域而教學為佳;(4)以生活教育附帶實 施性教育較為合適;(5)由教師、家長、醫療人員共同擔負責任;(6)性教育 之教學分組,採男女合班為宜。

吳貞瑩(2003)研究指出,1. 國小啟智班教師在智障兒童性侵害防治知 識中,以知識向度-「智障兒童遭受性侵害之迷思」得分最高;知識向度-「性 侵害之相關法規與措施」得分最低。2. 具有特教學分之國小啟智班教師,在 智障兒童性侵害防治知識上之得分顯著高於未具有特教學分之教師。3. 教師 在智障兒童性侵害防治態度中,大多抱持著正向的態度,其中以態度向度-「實 施智障兒童性侵害防治教育」獲得最積極的支持。4.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

在智障兒童性侵害防治態度上皆無顯著差異。5. 超過 92﹪教師曾經教導智障 兒童「認識自己的身體」與「尊重自己與他人的界限」兩大主題。但卻不到 50

﹪之教師曾經教導過「何謂性侵害」以及在課堂上向智障兒童「說明社會上曾 經發生之性侵害案件」。6. 已婚之國小啟智班教師其教導經驗顯著較未婚之啟 智班教師豐富。7. 其中,41 歲以上國小啟智班教師在性侵害防治教導經驗上 顯著較 40 歲以下教師豐富,不過其在防治知識上之得分卻顯著較 40 歲以下教 師低。8.此外,特教任教年資 5 年以下之國小啟智班教師在性侵害防治知識上 之得分最高,不過其在防治教導經驗上卻最顯不足。

謝幸儒(2009)研究發現,身心障礙學生在「性別的自我瞭解」、「性別的 人我關係」及「性別的自我突破」上皆有其需要的知識與技能。研究者依據這 些需要,設計了六大單元主題,分別為「認識自己」、「男生女生一樣行」、「我 們都是一家人」、「我是自己身體的主人」、「危機辨認及因應」與「世界真奇妙」,

每個單元主題皆由數個教學活動所組合而成,共 18 節課。在國小身心障礙學 生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成效的探討上,本研究發現學習障礙學生和智能障礙學生 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後,在「性別的自我瞭解」、「性別的人我關係」及「性 別的自我突破」表現上有不同程度的成長;研究者在本身態度與教學技能的提 升、未來對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規劃兩個方面都有所成長。

綜合上述研究可看出,無論是何種教學方式,實施時都需要配合學生的先 備經驗及認知能力進行性別平等教育,進而讓國小身心障礙學生也能有更好的 性別角色概念、尊重異性、兩性分工、和平相處與溝通社會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