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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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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學校管理管理組織現況探討

3.1 學校管理組織與建築物

3.1.1 學校行政管理組織…

「學校行政」,簡而言之,就是學校所處理的一切事物,舉凡人、事、財、物等 各方面都包括在內。更嚴謹的說法是學校機關依據教育原則,運用有效科學方法,對 於學校內人、事、財、物等業務作最妥善而適當的處理,以促進教育進步達成教育目 標的一種歷程 [27]。所以學校行政是幫助學校組織運作效率與效能的提昇,而學校 行政的功能:是提供學生接受適當的教育、協助教師教學活動的進行、增進學生學習 活動的興趣、協助政府社會教育的推動,來達成教育的目標與宗旨。

在國民小學行政組織中,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 規模大小,得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 任由校長究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

備。」再者,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 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工員額編制標準規定 外,依下列各款處理:

一、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教務處設教務、訓導二 組。

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教務處設教 學、註冊、資訊三組;訓導處設訓育、體育、衛生三組,總務處設文書、事務二組。

三、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設教學、設備、註 冊、資訊四組;訓導處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總務處文書、事務、

出納三組;輔導室得設輔導、資訊二組。

四、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輔導室得依所辦理特殊教育類別增設各組。國民小學得附 設補習學校,置教導主任一人由該校專任教師兼任。員額依附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實施 要點規定辦理。國民小學得附設幼稚園,置園長一人,員額依幼稚教育法暨有關規定 辦理。其一般主要的行政組織編制表,如表 3.1 國小行政組織編制章程:

表 3.1 國小行政組織編制章程[27]

編 號 班 級 數 行 政組 織 編 制

教導處 總務處

一 12 班以下 教務組

訓導組兼輔導教師(不再酌減授課時 數)

不設組

教務處 訓導處 總務處

二 13~24 班 教學組 資訊組

訓育組

體育衛生組 不設組 教務處 訓導處 總務處 輔導室或輔導教師 三 25~29 班

教學組 資訊組

訓育組

體育衛生組 不設組 不設組

表 3.1 國小行政組織編制章程(續)[27]

編 號 班 級 數 行 政組 織 編 制

教務處 訓導處 總務處 輔導室或輔 導教師 四 30~36 班

教學組 註冊組 資訊組

訓育組

體育衛生組 不設組 不設組

教務處 訓導處 總務處 輔導室或輔 導教師 五 37~59 班

教學組 註冊組 資訊組

訓育組 體育衛生組

事務組

出納組 不設組

教務處 訓導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六 60 班以上 教學組 註冊組 設備組 資訊組

訓育組 生活教育

體育組 衛生組

事務組 文書組 出納組

輔導組 資料組

從上表可以清楚瞭解到各個不同班級數的學校,行政組織的編制也不相同,對於 班級數多的學校其行政編制也相對的複雜。從上表中會發現總務處下面有在細分出組 別,只有 37 班以上的學校,而未達 37 班的學校就僅有總務主任編制。

而從另外國小教職員工編制人數的訂定中,基本上,承接維護工作的處室其編制 主要是偏重於教導的部份,因為學校本身主要的行政部份,是與學生有主要關係為期 重點之所在,也因此對於總務處的部份,並不如教學部份來得實質上編定的多。實際 上的員工標準數,請參照表 3.2 國小教職員工員額編制標準彙整表。

表 3.2 國小教職員工員額編制標準彙整表[27]

類別 編制 備註

主任 12 班以下二人(教導、總務) 13~18 班四人(教務、訓導、總務) 19~24 班四人(教務、訓導、總務)

25~36 班四人(教務、訓導、總務、輔導) 37 班以上四人(教務、訓導、總務、輔導)

臺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 程(96.8.1 調整)

組長 12 班以下三人 (教務、訓導)(事務) 13~18 班七人

(教學、註冊設備、資訊) (生活教育、體育衛生) (事務、文書)

19~24 班八人

(教學、註冊設備、資訊) (生活教育、體育、衛生) (事務、文書)

25~36 班十二人

(教學、課程研發、註冊、設備、資訊) (生活教育、體育、衛生)

(事務、文書、出納) (輔導、資料)

37 班以上十三人

(教學、課程研發、註冊、設備、資訊) (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

(事務、文書、出納) (輔導、資料)

臺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 程(96.8.1 調整)

教師 每班置 1.5 人為原則,全校未達班(不含 9 班)者,

得增置教師 1 人。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 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 制標準第三條

而從職員的編制中:幹事、工友、人事、會計,主要的承接業務是輔助總務行政 的運作,其編制表請參考表 3.3 學校職員的編制表:

表 3.3 學校職員的編制表[27]

類別 編制標準 備註

幹事 24 班以下一人 25 班以上二人

94 年調整

工友 400 人以下置二人 401-999 人置二人 1000-1599 人置三人 1600-2199 人置四人 2200-2799 人置五人 2800 以上置六人

1、 普通工友:依學生人數配置,學 生人數四百人以下者,配置工友 二人,超過四百人時,每滿六百 人增至工友一人,但最多置六 人。

2、 技術工友:得視實際需要從嚴核 定,最多不超過前一、所定普通 工友基本員額三分之一(前一、

所定普通工友總人數,包含本 二、之技術工友在內)。

人事 公立學校所轄人數三十人以上者設 人事室。

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 管理要點第四點附表二「行政院所屬 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

會計 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

100 班以上設置佐理員一人。

主計人員額設置原則第四條第一款 第三項

這些編制的人員中,有些是由老師兼學校行政工作,而其中在編制的工作內容 中,會發現是需要專業人員來從事的工作,例如資訊、會計、事務等,都應該由專業 的人員來執行的工作。其中從學校最大也最需要人力的地方,是建築物與設備的管理 維修部份。這個部份業務全由總務處來執行。對總務處而言是一個很沉重的工作量。

茲將國民小學總務工作項目內容,分敘如表 3.4 國民小學總務工作之任務職掌。

表 3.4 國民小學總務工作之任務職掌[27]

承辦單位 工 作 項 目

1.擬定本處各項章則及表冊。

2.擬定總務工作計畫及行事曆。

3.校舍之興建修繕事宜。

4.學校環境美化綠化事項。

5.災害預防。

6.典守學校印信。

7.協辦各項慶典活動。

、 總 務 主 任

8.其他有關總務之交辦事項。

1.訂定文書處理章則。

2.公文收發、分類、編號、登記及分辦、查詢 3.文書之繕校郵寄。

4.郵遞文件及郵費之登記、管理。

5.整理與保管文書檔案。

6.管理各項公報。

7.銷毀已逾保存年限公文。

8.全校性及校際性會議記錄與整理。

9.記載學校大事。

10.蒐集及保管學校文物、新聞資料或其他資料。

、 文 書 組

11.其他有關文書及交辦事項。

1.訂定事務工作章則。

2.編造財產目錄及其增減登記事項。

3.房舍教室調配及管理。

4.校產管理。

5.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採購、保管及分配撥借事項並會同驗收。

6.工友管理事項。

7.辦理災害搶救及善後事宜。

8.財產毀損報廢之處理。

9.辦理校舍及各項設備之安全檢查及維修。

10.水電管理及檢修。

11.典禮之籌備及會場佈置與設備。

、 事 務 組

12.其他有關事務及交辦事項。

1.現金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2.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

總 務 處

四、出納 組

3.員工薪津請領發放及辦理代扣代繳事項。

表 3.4 國民小學總務工作之任務職掌(續)[27]

4.代辦費之收支保管。

5.零用金保管及支付事項。

6.臨時性暫收款之保管。

四、出納 組

7.其他有關出納及交辦事項。

1.擬訂學生午餐供應計劃。

2.採買、監廚、食譜設計及整理。

3.建立廚工管理辦法。

4.午餐供應用品申請採購。

5.每月編製學生午餐人數。

6.有關午餐表冊製作。

7.辦理廚工之僱用、待遇等事宜。

8.廚房庫存管理與設備之購置維修。

9.擬訂餐具管理辦法。

10.餐具檢查保管與毀損處理。

11.督導餐具清潔與消毒工作。

12.擬訂午餐教育推行辦法。

13.各項午餐教育推廣。

14.午餐月訊資料彙整編輯。

總 務 處

、 午 餐 執 行 秘 書

15.午餐評鑑資料彙整。

從以上表列之內容中可以發現,學校總務處所處理的事物部份,編制上滿額的編 制,分成主任、文書、事物、出納,而在工作項目中發現,其總務處處理的領域包涵:

文書資料及檔案管理、建築設施及環境設備、資產管理、校園維護管理/安全維護、

午餐的供應、其他活動之支援。這樣龐雜的工作項目與工作的差異性,對由教師兼任 總務之工作,是很大的挑戰。再者維護管理項目的專業度,並無法即時支援到營建維 護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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