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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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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分析

第一節 球團經營

籃 球 運 動 , 它 是 由 一 群 人 所 組 成 的 活 動 , 不 論 是 球 團 、 球 隊 、 大 隊 、 小 隊 都 是 一 種 「 組 織 」, 組 織 的 形 成 、 磨 合 、 運 作 、 表 現 是 連 續 過 程 的 不 同 階 段 , 然 而 , 未 必 每 個 組 織 都 能 順 利 體 會 每 一 個 階 段 所 帶 來 的 美 好 。 其 中 關 鍵 在 於 「 經 營 」 , 經 營 一 支 球 隊 , 是 教 練 的 天 職 , 也 是 教 練 之 所 以 身 為 教 練 的 價 值 ─ ─ 培 養 球 員、 擬 定 訓 練、執 行 比 賽, 牽 涉 到 戰 術 設 計 與 戰 鬥 執 行 ; 除 此 之 外, 進 而 向 上 提 高 層 次 層 級,如 何 提 供 球 隊 經 費、 環 境 、 遠 景 等 , 這 就 是 球 團 經 營 的 「 戰 略 層 次 」 。

本 研 究 是 以 H B L 為 主 要 探 討 對 象 , 是 屬 於 「 學 生 運 動 」 、

「 教 育 為 主 」 的 籃 球 賽 事 。 球 隊 指 的 是 代 表 學 校 的 「 校 隊 」 , 因 此 這 裡 指 的「 球 團 」是 指 學 校 的 行 政 主 管﹙ 包 括 校 長 、 主 任 、 組 長 等 ﹚以 及 教 練 團﹙ 總 教 練 、 助 理 教 練 、 訓 練 員 等 ﹚所 組 成 , 這 些 成 員 足 以 掌 握 球 隊 的 行 政 權 利 及 資 源,影 響 球 隊 成 立 與 否 的 關 鍵 角 色 。 於 是 , 以 下 孫 子 兵 法 所 提 及 的 「 國 家 單 位 」 在 此 情 境 類 化 為 「 學 校 單 位 」 。

本 研 究 是 以「 情 境 類 化 」的 方 式 探 討 孫 子 兵 法 與 籃 球 運 動 間 的 哲 學 思 想 , 經 由 研 究 者 「 轉 化 」 來 進 行 「 分 析 」 , 並 以 籃 球 運 動 的 歷 史 賽 事 來 「 詮 釋 」 。

壹 、 三 大 本 質

孫 子 兵 法 分 別 於 於 第 一 篇 始 計 、 第 二 篇 作 戰 、 第 十 三 篇 用 間 , 說 明 戰 爭 三 大 本 質 : 國 家 存 亡 、 勞 民 傷 財 、 怠 耕 耗 時 。

「 兵 者 , 國 之 大 事 , 生 死 之 地 , 存 亡 之 道 , 不 可 不 察 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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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籃 球 運 動 中 , 球 隊 的 戰 績 , 關 係 全 校 的 榮 譽 , 以 及 教 練 與 球 隊 能 否 繼 續 得 到 支 持 或 存 在 的 重 要 因 素 。 在 H B L 中 , 球 隊 戰 績 雖 然 不 會 直 接 影 響 學 校 的 「 生 死 」, 但 卻 也 關 係 著 該 校 參 賽 的 層 級 、 補 助 款 、 廠 商 贊 助 等 , 以 及 後 續 的 「 招 生 」 效 應 。 因 此 , 這 裡 所 言 「 生 死 」 是 指 「 極 重 要 」 的 意 思 , 尤 其 以 籃 球 重 點 發 展 的 學 校 而 言 , 更 是 如 此 。

「 凡 用 兵 之 法 , 馳 車 千 駟 , 革 車 千 乘 , 帶 甲 十 萬 ; 千 里 饋 糧 , 則 內 外 之 費 賓 客 之 用 , 膠 漆 之 材 , 車 甲 之 奉 , 日 費 千 金 , 然 後 十 萬 之 師 舉 矣 。 」 ﹙ 0 2 - 1 - 0 3 ﹚

軍 事 平 日 養 兵 需 要 基 本 開 銷 , 戰 爭 則 更 加 勞 民 傷 財 。 然 而, 養 兵 千 日 用 在 一 時, 這 對 國 家 而 言 是 必 需 的, 有 備 而 無 患 。 在 籃 球 運 動 中 , 供 給 一 支 球 隊 所 需 要 的 資 源 ,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等 等 , 以 及 參 與 各 項 比 賽 所 需 要 的 額 外 開 銷 是 相 當 龐 大 的 。

「 凡 興 師 十 萬 , 出 征 千 里 , 百 姓 之 費 , 公 家 之 奉 , 日 費 千 金 , 內 外 騷 動 , 怠 于 道 路 , 不 得 操 事 者 , 七 十 萬 家 , 相 守 數 年 , 以 爭 一 日 之 勝 。 」 ﹙ 1 3 - 1 - 0 4 ﹚

發 動 戰 爭 時 , 不 論 是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 雙 方 動 員 支 援 前 線 , 壯 丁 被 迫 徵 調 , 田 畝 將 無 人 耕 耘 , 這 是 「 機 會 成 本 」 的 概 念 。 在 籃 球 運 動 中 , 球 員 若 長 期 在 外 比 賽 , 唸 書 的 時 間 就 少 了 , 相 對 地 剝 奪 了 球 員 教 育 學 習 的 權 益 。

由 此 可 見 , 比 賽 是 必 要 的 , 因 為 它 攸 關 全 校 的 榮 譽 、 教 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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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去 留 及 球 員 的 升 學 管 道 和 舞 台 ; 但 必 需 審 慎 而 動 , 否 則 將 造 成 資 源 的 消 耗 浪 費,也 會 犧 牲 球 員 在 求 學 階 段 時 在 學 科 方 面 的 機 會 成 本 。

貳 、 經 濟 速 戰 論

「 比 賽 」是 球 隊 存 在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就 好 比 軍 隊 與 戰 爭 的 關 係 。 比 賽 能 帶 給 學 校 榮 譽 、 學 生 升 學 管 道 、 教 練 與 球 員 的 人 生 舞 台 ; 但 也 帶 給 學 校 一 定 的 資 源 消 耗 、 球 員 在 學 業 上 的 疑 慮 、 教 練 的 付 出 犧 牲 等 , 這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

「 其 用 戰 也 貴 勝 , 久 則 鈍 兵 挫 銳 , 攻 城 則 力 屈 , 久 暴 師 則 國 用 不 足 。 夫 鈍 兵 , 挫 銳 , 屈 力 , 殫 貨 , 則 諸 侯 乘 其 弊 而 起 , 雖 有 智 者 , 不 能 善 其 後 矣 ! 」 ﹙ 0 2 - 1 - 0 3 ﹚

孫 子 兵 法 指 出 : 戰 爭 的 目 的 就 是 「 勝 利 」, 而 戰 爭 的 過 程

「 惡 久 」。 在 籃 球 運 動 中 , 比 賽 就 是 「 求 贏 」, 在 賽 程 中 , 以 最 少 的 場 次 晉 級 是 球 團 及 教 練 所 希 望 見 到 的 。 以 9 8 學 年 度 H B L 男 子 組 的 賽 制 來 看 , 第 一 輪 預 賽 各 隊 皆 需 進 行 4 場 比 賽 , 並 無 場 次 差 異 ; 然 而 , 第 二 輪 複 賽 則 是 分 A B 兩 組 , 每 組 6 隊 , 採 單 循 環 , 取 前 8 名 進 入 八 強 賽 , 分 組 前 3 名 直 接 晉 級 , 分 組 第 4、 5 名 則 進 行 「 外 卡 賽 」。 進 行 外 卡 賽 的 隊 伍 , 不 但 增 加 了 提 前 淘 汰 的 風 險 , 也 在 整 個 系 列 賽 比 起 提 前 晉 級 的 隊 伍 , 多 出 額 外 場 次 的 比 賽, 相 對 消 耗 更 多 時 間 與 精 力。 因 此,孫 子 兵 法 提 出「 故 兵 聞 拙 速 , 未 睹 巧 之 久 也 ; 夫 兵 久 而 國 利 者 , 未 之 有 也 。 故 不 盡 知 用 兵 之 害 者 , 則 不 能 盡 知 用 兵 之 利 也 。 」﹙ 0 2 - 1 - 0 3 ﹚ 也 就 是 「 速 戰 原 則 」, 以 最 少 的 場 次 來 贏 得 最 終 的 冠 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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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 全 勝 說

「 孫 子 曰 : 凡 用 兵 之 法 , 全 國 為 上 , 破 國 次 之 ; 全 旅 為 上 , 破 旅 次 之;全 卒 為 上,破 卒 次 之;全 伍 為 上,破 伍 次 之。」﹙ 0 3 - 1 - 0 4 ﹚

以 「 全 」 為 上 , 其 次 「 破 」 之 。 「 破 」 是 採 取 攻 擊 、 破 壞 對 方 而 取 得 利 益 的 行 動 , 然 而 在 行 動 取 得 利 益 的 同 時 , 可 能 帶 來 潛 在 的 負 面 效 應 , 往 往 因 盲 點 或 忽 略 而 因 小 失 大 ; 「 全 」 可 以 解 釋 為 「 求 全 」 , 也 可 以 說 「 委 曲 求 全 」 , 犧 牲 小 我 完 成 大 我 的 意 思 。 孫 子 兵 法 告 訴 我 們 要 以 「 大 局 」 為 重 , 凡 是 要 「 顧 及 全 體 」 。

這 在 籃 球 場 上 各 層 次 皆 可 為 借 鏡 , 以 下 分 別 以「 球 員 與 球 賽 」 、 「 球 隊 與 賽 程 」 、 「 球 團 與 熱 忱 」 來 舉 例 : 一 、 以 「 球 員 」 來 說 , 常 常 可 以 看 到 某 支 隊 伍 擁 有 天 賦 異 稟 的 球 員 , 個 人 條 件 雖 然 好 , 但 卻 只 是 個 人 「 自 幹 」 , 即 使 個 人 獲 得 單 場 最 高 分 , 球 隊 卻 輸 了 比 賽 ; 二 、 以 「 球 隊 」 來 說 , 在 非 單 淘 賽 的 情 況 下 , 妄 想 打 贏 遠 比 己 方 實 力 強 大 且 實 力 懸 殊 的 隊 伍 , 費 盡 九 牛 二 虎 之 力 即 便 贏 了 強 隊 , 卻 在 後 續 的 賽 程 精 疲 力 盡 , 輸 了 更 多 該 贏 而 未 贏 的 比 賽 ; 三 、 以 「 學 校 」 層 次 來 說 , 為 了 贏 得 冠 軍 , 而 不 擇 手 段 造 成 籃 球 生 態 失 衡 、 導 致 惡 性 競 爭 , 贏 了 名 次 卻 輸 掉 了 籃 球 運 動 的 熱 忱 。 其 中 第 3 點 以 H B L 事 件 記 載 提 供 參 考 。

梁 偉 銘 ﹙ 2 0 0 5 年 5 月 1 6 日 ﹚《 回 歸 本 質 , 再 興 籃 球 隊 解 散 》 H B L 報 導 :

H B L 籃 球 冠 軍 再 興 球 隊 宣 告 解 散 … … 據 瞭 解 , 雖 然 再 興 在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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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籃 壇 戰 績 輝 煌 , 也 沒 有 經 費 或 者 球 員 不 足 的 問 題 , 但 是 近 年 來 北 部 高 中 紛 紛 跟 S B L 球 隊 建 教 合 作 , 提 供 球 員 優 渥 的 條 件 加 盟 , 使 得 以 升 學 為 主 的 再 興 壓 力 沉 重 , 招 不 到 條 件 優 異 的 好 手 , 再 興 注 重 課 業 成 績 , 但 是 籃 球 隊 員 花 費 過 多 時 間 練 球 , 畢 業 進 入 大 學 課 業 成 績 也 不 盡 理 想 , 對 學 校 聲 譽 有 所 影 響 , 董 事 會 決 定 急 流 勇 退 解 散 球 隊 , 回 歸 教 育 本 質 。

全 勝 說 的 精 神 在 於 以 「 團 隊 」、「 全 體 」、「 大 局 」 為 重 , 秉 持 「 永 續 經 營 」 的 思 考 模 式 。

「 上 兵 伐 謀 , 其 次 伐 交 , 其 次 伐 兵 , 其 下 攻 城 。 攻 城 之 法 , 為 不 得 已 ; 修 櫓 轒 轀 , 具 器 械 , 三 月 而 後 成 ; 距 闉 , 又 三 月 而 後 已;將 不 勝 其 忿,殺 士 卒 三 分 之 一,而 城 不 拔 者,此 攻 之 災 也。」

0 3 - 1 - 0 4 ﹚

說 明「 智 取 」的 重 要 性。擁 有 高 素 質 的 球 員 是 贏 球 的 關 鍵 , 但 善 用 其 特 點 , 節 制 體 力 流 失 與 精 神 消 耗 , 在 關 鍵 時 刻 成 功 防 守 得 分 , 進 而 帶 動 全 體 士 氣 , 建 立 出 全 隊 的 風 格 。 而 不 是 從 比 賽 開 始 到 結 束 , 都 由 少 數 球 員 「 撐 場 面 」 , 最 終 累 了 球 員 也 輸 了 比 賽 。 在 球 場 上 , 講 求 「 智 慧 」 , 而 非 一 味 地 死 拚 蠻 幹 , 這 牽 涉 到 「 心 理 」 層 面 的 運 用 , 是 故 「 運 動 心 理 學 」 的 知 識 是 優 秀 教 練 必 備 的 基 礎 之 一 。

如 何 使 我 方 處 於 高 峰 狀 態 , 甚 至 達 到 巔 峰 表 現 , 而 讓 對 方 感 到 壓 力 、 焦 慮 、 無 法 專 注 , 這 一 來 一 往 就 形 成 了 優 勢 與 劣 勢 的 差 別 。 舉 例 來 說 ,H B L 的 傳 統 強 隊 松 山 高 中 , 其 風 格 是 侵 略 性 的 招 牌 防 守,強 悍 的 球 風 使 各 隊 未 戰 先 懼。「 是 故 百 戰 百 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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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善 之 善 者 也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善 之 善 者 也 。 」 ﹙ 0 3 - 1 - 0 4 ﹚

肆 、 五 事 七 計

「 經 之 以 五 事 , 校 之 以 計 , 而 索 其 情 , 一 曰 道 , 二 曰 天 , 三 曰 地 , 四 曰 將 , 五 曰 法 。 … … 凡 此 五 者 , 將 莫 不 聞 , 知 之 者 勝 , 不 知 者 不 勝 。 故 校 之 以 計 , 而 索 其 情 。 」 ﹙0 1 - 1 - 0 1 ﹚

孫 子 兵 法 闡 述 以 「 五 事 」 對 國 力 評 估 的 客 觀 條 件 。 在 籃 球 運 動 中,可 以 做 為 一 支 代 表 隊 強 弱 的 依 據。「 五 事 」分 別 為「 道 、 天 、 地 、 將 、 法 」 , 以 下 分 述 :

「 道 者 , 仙 民 與 上 同 意 , 可 與 之 死 , 可 與 之 生 , 而 不 畏 危 也 。 」

0 1 - 1 - 0 1 ﹚

「 道 者 」 指 的 是 「 人 和 」 , 包 括 行 政 與 教 學 間 的 支 援 、 教 練 與 教 師 、 教 練 與 家 長 、 教 練 與 球 員 、 球 員 與 球 員 等 , 凡 是 牽 涉 人 際 互 動 層 面 都 歸 納 於 此,以 及 說 明 人 際 相 處 是 影 響 球 隊 整 體 凝 聚 力 與 向 心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 天 者 , 陰 陽 , 寒 暑 , 時 制 也 。 」 ﹙ 0 1 - 1 - 0 1 ﹚

「 天 者 」 指 的 是 「 天 時 」 , 說 明 配 合 四 季 與 賽 季 來 安 排 訓 練 與 比 賽 。 這 在 訓 練 法 中 稱 為 「 高 峰 期 的 調 配 」 , 舉 例 來 說 , 以 籃 球 運 動 而 言 , 冬 季 適 合 體 能 訓 練 , 春 季 與 秋 季 適 合 技 術 訓 練 與 比 賽 , 夏 季 適 合 休 息 調 整 。 這 些 安 排 並 非 全 有 或 全 無 ,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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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比 例 上 的 多 寡 或 程 度 上 的 強 弱 。

「 地 者 , 遠 近 , 險 易 , 廣 狹 , 死 生 也 。 」 ﹙0 1 - 1 - 0 1 ﹚

「 地 者 」 指 的 是 「 地 利 」 , 說 明 比 賽 地 點 遠 近 的 關 係 。 這 在 地 狹 人 稠 的 台 灣 較 不 明 顯 , 若 是 美 國 職 籃 或 國 際 賽 事 而 言 , 就 影 響 極 大 。 由 於 距 離 遙 遠 , 一 方 面 路 途 奔 波 消 耗 部 份 精 力 , 另 一 方 面 主 場 優 勢 所 帶 來 的 壓 力,以 及 對 場 地 的 熟 悉 度 勢 必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影 響 , 即 便 是 統 一 規 格 的 場 地 , 仍 有 許 多 不 確 定 因 素 存 在 , 如 : 籃 框 的 彈 性 、 場 地 的 濕 度 、 溫 度 和 海 拔 等 。 因 此 在 主 場 比 賽 是 佔 地 利 之 便 。

「 將 者 , 智 , 信 , 仁 , 勇 , 嚴 也 。 」 ﹙ 0 1 - 1 - 0 1 ﹚

「 將 者 」 指 的 是 「 領 導 」 , 說 明 教 練 或 球 隊 中 指 標 性 球 員 的 領 導 特 質 必 需 具 備 : 智 慧 、 信 用 、 仁 德 、 勇 敢 、 嚴 格 等 。

「 法 者 , 曲 制 , 官 道 , 主 用 也 。 」 ﹙ 0 1 - 1 - 0 1 ﹚

「 法 者 」 指 的 是 「 法 制 」 , 說 明 組 織 形 成 團 隊 後 , 必 需 建 立「 共 同 標 準 」, 也 就 是 共 同 訂 定 隊 規 。 有 功 則 賞 , 有 過 則 罰 , 促 使 團 隊 朝 共 同 的 目 標 邁 進 , 讓 成 員 有 所 遵 循 的 依 據 , 這 將 會 是 成 為 一 支 講 求 「 紀 律 」 的 球 隊 之 必 經 過 程 。

以 上 是 孫 子 兵 法 對「 自 我 評 估 」的「 五 事 」; 以 下 是 以「 七 計 」 進 行 「 敵 我 比 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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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孰 有 道 , 將 孰 有 能 , 天 地 孰 得 , 法 仙 孰 行 , 兵 眾 孰 強 , 士 卒 孰 練 , 賞 罰 孰 明 , 吾 以 此 知 勝 負 矣 。 」 ﹙0 1 - 1 - 0 1 ﹚

在 新 的 賽 季 開 始 , 各 隊 皆 無 交 手 過 的 數 據 , 我 們 還 是 可 以 透 過 幾 個 線 索 來 觀 察 各 隊 間 的 實 力 , 進 而 評 估 對 方 的 強 弱 , 包 括 : 訓 練 環 境 、 領 導 能 力 、 天 時 地 利 、 制 度 紀 律 、 球 員 素 質 、

在 新 的 賽 季 開 始 , 各 隊 皆 無 交 手 過 的 數 據 , 我 們 還 是 可 以 透 過 幾 個 線 索 來 觀 察 各 隊 間 的 實 力 , 進 而 評 估 對 方 的 強 弱 , 包 括 : 訓 練 環 境 、 領 導 能 力 、 天 時 地 利 、 制 度 紀 律 、 球 員 素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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