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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理性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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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理性行為理論

理性行為理論由集體行動演進而來,起源於以自利為假設前提之集體 行動理論,以「個體之思考和行為皆係目標理性,唯一試圖獲得的經濟好 處就是物質性補償的最大化」之自利主義為假設前提。近期隨著社會資本 各要素概念之融入,以自利主義為假設前提之集體行動理論及理性行為理 論,逐漸由以信任為導向之各派理論取代,透過各種社會資本要素作為突 破集體行動困境之手段。

本研究以理性行為理論、信任理論及互惠理論著手,進行相關文獻之 回顧。藉掌握近期所發展理性行為理論之核心價值,以理行行為由自利假 設進而納入社會資本概念之觀點,探討都市更新集體行動困境之突破。隨 後並回顧信任理論及互惠理論之相關文獻,藉由過往學者所提出之各派論 點,作為本研究實證模型假設之設置或修正依據。

一、 理性行動理論之演進

(一) 自利假設

欲探討都市更新之集體行動困境,須由理性選擇理論著手,理性選擇 之自利假設前提為造成集體行動困境之重要因素。Olson(1965)提出集體 行動的邏輯,將行動者視為獨立、自私的個體,以「個體之思考和行為皆 係目標理性,唯一試圖獲得的經濟好處就是物質性補償的最大化」為假設 前提。由 Olson(1965)所致力之集體行動研究觀之,認為個體理性無法產 生集體理性的結果,是一種市場失靈的現象,因為個體的貢獻可以被忽略,

而利益是公共的,不論貢獻與否皆可享受該利益,而對於不參與集體行動 之個體,群體卻無法對其利益採取扣留行為,理性、自利(self-interest)的 個體因而不會為爭取集體利益做貢獻,亦不參與集體行動,策略性的理性 使其採取搭便車之行為(free-riding)。

理性選擇模型中的自利,可說是人類最自然真實的描述(Frank, 2003)。

Frank(2003)把人類行為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是自利模型,個體會為利 益努力,且較願意參與其有決定權及影響力的事務;第二種是當前目標

(present-aim)模型,人們在當下有效率的追逐某個目標,在這模型中,有 些人可能不只為自我利益或回報而付出,而僅為熱情或善心或其他因素;

第三種是適當理性模型(adaptive rationality),假設個體選擇有效率的方式,

去達成他們的目標。Frank(2003)所提出之自利假設,已包含了非利益導

在近代學術界中,囚犯的困境(The prisoners' dilemma)是最知名的社會困 境。在囚犯的困境中,對個體而言較好的策略即是反對。如果兩人都採取 合作行為,比兩人都採取反對行為獲利更多,但若自己反對,則不論其他 人反對與否,自己的獲利皆較高。因此造成理性思考下,個體決定採取反 對行為的結果,而導致集體行動的困境。

集體行動理論亦可解釋公共政策之推行困境,Burstein 和 Sausner(2005)

主張與 Olson(1965)相同之理性個體之觀點,透過對集體行動與公共政策

但現實情況時常不然。集體行動理論起源於上述搭便車行為(Olson , 1965)

及共有資源悲劇(tragedy of commons)(Hardin, 1968),因集體利益之公 共財特性,使個體採取搭便車的行為,而造成了集體行動的困境。都市更 難度(North, 1920),並以社會資本具有「藉由促進協調以提高社會效率 之信任、規範和網絡」功能之觀點,提出以社會資本突破集體行動困境之 各種理論,認為透過與他人不斷聯繫,產生社會網絡、社會關係和信任,

從而形成社會資本(Putnan, 1996;Coleman, 1989),而所形成之社會資本 與「制度」結合,即為 Coleman(1989)所主張之理性選擇理論,這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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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共政策分析以「理性個體因無法將自身由無誘因或懲罰之情況抽離,

而陷於社會困境」為基礎;及民眾間之關係結構已對民主政體之長期發展 產生影響。

由自利導向演進至社會資本(包括信任、規範、互惠…等)導向之集 體行動理論,為集體行動困境突破之重要里程碑,為共有地的悲劇提出解 決之道,亦使理論與現實社會愈趨相近,爾後之相關集體行動之研究,乃 由此觀點延伸,認為信任、互惠、規範…等社會資本因素,將促使集體行 動之達成率漸趨增長。

二、 行為模式

Ostrom(1998)總結過去相關文獻探討之互惠關係(Fehr, Fischbacher and Gichter, 2001)、規範(Aguirre, Wenger and Vigo, 1998)、信任(Berg J.,Dickhaut J. and Mccabe K., 1995;Kahan, 2002)…等議題,提出了第二代 理性行為理論,以社會資本的觀點,探討「名譽」、「信任」及「互惠」

對「合作」之影響(如圖 2-1):

圖 2-1 第二代理性行為模型架構 資料來源:Ostrom,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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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第一代理性行為理論,第二代理性行為理論與第二代集體行動 理論同樣對於前一代之自利假設提出質疑,並亦以提出社會資本突破集體 行動困境之概念。

第一代集體行動理論以完全理性選擇理論為基礎,人們依自身期望做 出最利之策略決擇;而集體行動理論之後續演進,逐漸將利他、道德感、

信任…等社會資本因素納入考量,這一波學術風潮下,Ostrom(1998)提 出第二代理性行為理論,主張組織和集體選擇規則如何影響利益分配,與 互惠合作之可能性息息相關,而隨後發展之第二代集體行動理論,乃由第 二代理性行為模型演變而來,近期之集體行動理論發展,亦與 Ostrom 所主 張之理性行為模型內涵密不可分,因此,本研究將以該理性行為理論主張 之概念為研究架構基礎,探討都市更新過程之互惠關係促進集體行動合作 之相關議題。

第二代理性行為模型(Ostrom , 1998)探討個體如何藉由建立「名譽」、

「信任」及「互惠」,以幫助克服強烈的短期自利誘因,獲得比理性選擇 更好的結果,並討論如何逐漸灌輸行為規範及設計規則,以支持集體行動,

達成公共利益,並避免共有悲劇。其解釋核心係透過「個體對其他人的信 任」和「其他人在可信賴名譽上的投資」之間的連結,探討「名譽」、「信 任」及「互惠」對合作程度及淨利益之因果關係(如圖 2-1),若最初合作 程度高,個體將更願意相信其他人,且更可能採取互動規範,如此一來,

值得信賴之名譽、信任及互惠關係程度都將會增加。Ostrom(1998)所提 架構為一互惠關聯之因果理論,認為互換約定、增加信任、創造並執行規 範,及發展群體認同,得使溝通更有效率,進而達到促進合作之成果。都 市更新之互動過程中,名譽、信任等因素對雙方互惠關係影響甚鉅,透過 實施者與土地權利人不斷接觸、溝通,有助於促成互惠互信之結構關係,

進而提升集體行動之達成,基於此觀點,本文後續以 Ostrom(1998)所提 出之第二代理性行為理論,探討都市更新互惠合作之因果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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