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環境噪音污染、噪音作業與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
第二節 環境噪音污染、噪音作業與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 一、環境噪音污染[39]
環境噪音是指來自環境中的所有遠近不同,方向不同,噪音源自身 發出的或經建築物反射發出的噪音組合,統稱為環境噪音。
環境噪音污染的來源有四種類型:
1.交通噪音:是指機動車輛、火車、飛機、輪船等交通工具在啟動 和運行中產生的噪音。
2.工業噪音:是由工礦業和其他單位在生產活動中發出的噪音。
3.施工噪音:是指建築工地各種作業中所產生的噪音
4.生活噪音:是指市場貿易的嘈雜聲、文化體育活動場的喧囂聲、宣傳活 動的高音喇叭聲以及家庭的收音機洗衣機等發出各類噪音。
環境噪音對健康的影響:包含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升殖腺、睡 眠等皆造成不同程度的健康影響。
安全性危害 物理性/化學性危害 人因工程/生物性危害
夾捲傷、高處墜落 高溫、噪音 肌肉拉傷 跌倒、重物撞擊 震動、觸電 下背疼痛 密閉空間作業 輻射、蒸氣 重複動作 動線不良之碰撞 輪班作業 工作壓力
無安全衛生人員 維修焊接 生物性氣膠(廢紙塵)
無安全防護設備 粉塵、媒塵(氣電共生) 污泥堆肥(空氣腐臭味)
無物質安全資料表 各種致癌物(紙業添加物) 排放廢水
(二)噪音作業之定義-我國法規標準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1 條規定,噪音在 85 dB 以上之作 業為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又根據勞工健康檢查保護規則第12 條規定,
從事噪音超過85 dB 作業之勞工應依規定實施: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服用傷害聽覺神經藥物(如水楊酸或鏈黴素類)、外傷、耳部感染 及遺傳所引起之聽力障礙等既往例之調查。
3.耳道物理檢查。
4.聽力檢查 [40]。
我國目前採用美國OSHA (5 dB Rule) 標準,而在勞工安全衛生施 行細則12 第 300 條規定:對於工作場所內產生之噪音,勞工在任何時間 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140dB 之衝擊性噪音或 115dB 之連續性噪音,並且 每天8 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不得超過 90dB,否則應採取工程控制、減 少勞工暴露時間;每天8 小時日時量平均超過 85dB,即需標示且應告知 作業勞工並佩戴噪音防護具[41]。
(二)噪音與聽力損失之相關性
人類的聽覺系統隨著年齡增長,會呈現退化現象。Bunch 研究報告指 出,年齡愈大者,高頻率的聽覺靈敏度愈差[42]。噪音暴露引起之聽力損 失發生初期先由4kHz 頻率附近開始,因平常言談溝通之頻帶在 500Hz∼
2kHz 附近,所以聽覺毛細胞開始受損時較不易察覺。我國勞工安全衛生 研究所針對不同時間噪音暴露導致聽力損失之音壓級研究,顯示國人於 78.9 dB 之噪音環境下暴露 8 小時,即可能因噪音能量累積而導致耳內聽 覺細胞受損[43]。然而,噪音也是導致聽力損失的主因之一[42] [44]。另有研 究暴露在高噪音環境下會產生急性聽力損失[45 – 47]。噪音對人體的影響除
了造成談話的干擾外,亦會對生理、心理上造成不適,其中對人體傷害 最直接的為聽力損失[44]。
聽力損失大致可分為傳導性、感覺神經性與混合型三種[45],傳導性 聽損(Conductive Hearing Loss )可能是由於外耳和(或)中耳的問題所 造成的,這些問題通常會阻礙聲音的傳導;感覺神經性聽損(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乃因內耳或神經路徑的感覺系統損傷造成的聽損,約有90
﹪的聽損是此種類型。混合性聽損(Mixed Hearing Loss)混合了傳導性 和感覺神經性的問題。
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有兩種,一種為暫時性聽力閾值改變(Temporary Thresho1d Shift,TTS),暴露於噪音環境中,會使得耳朵對聲音敏感度減 低,若離開此噪音環境,則聽力將恢復至原來狀況,所以此影響是暫時 的。若暴露於噪音環境中而離開後,聽力恢復不到原先之程度,便發生 永久性的損壞,此稱之為永久性聽力損失(Permanent Threshold Shift,PTS)
[47] [49-53]。Lim and Melnick [54] 報告指出高噪音環境會引起為暫時性聽力損 失;若工作環境無法改善,則會造成永久性聽力損失。台灣地區造紙業 勞工生活型態、工作環境及造紙製程與國外迴異,人口密集加上種族因 素,造紙業的不同作業類別等因素所造成的聽力損失值和國外可能有所 差異。
1982 年 Axelsson and Vertes[55]執行的血管研究指出噪音會產生一降 低耳蝸血流量的作用,初期會造成Mast Cell 的傷害。Naka 將天竺鼠暴露 於噪音環境,然後觀察內耳血管變化,結果發現耳朵內細胞的血管產生 收縮,造成細胞形態學的改變,因而改變聽覺的敏感度。
在動物實驗中,以栗鼠( chinchilla )[55]曝露在大約94dB 音量的衝擊 性噪音與連續性噪音,結論如下:
1.實體纖毛彎曲,特別是長纖毛,開始是外毛細胞,然後隨著噪音曝 露量的增加擴展至第二與第三排外毛細胞,而最後擴至內毛細 胞。
2.伴有毛細胞體退化的毛細胞融合(Fusion)現象。
3.除了死後變化之外的自體溶解。
4.毛細胞外皮層的排放,而纖毛保持原狀。
因長期噪音曝露引起的永久性聽力損失,主要是與內耳毛細胞的損 壞有關。噪音曝露者聽力損失情形,經以聽力檢查的觀察,在開始時快 速地增加,然後趨緩。噪音引起的第一種效應會導致 4 kHz 聽力敏感性 惡化,假如不是在4 kHz 處開始發生,也會發生在 3 kHz 或 6 kHz 處[56-57]。 聽力圖譜凹陷(dip)的形成是因 4 kHz 處聽力損失的增加而使圖形快速地 下 降 , 接 著 它 會 開 始 平 坦 化 , 此 乃 因 為 噪 音 效 應 的 減 速 作 用 影 響 (Decelerating Function),一旦廣泛性惡化已然發生,不僅 4 kHz 處聽力狀 況會減低,屆時連6 kHz 處及 3 kHz 處的聽力都會受到影響。
反覆地曝露於會引起暫時性聽力閾值改變的聲音能量,可能會逐漸 地引起永久性聽力損失[58-59]。實體纖毛的傷害常是最早的變化,特別是 根部結構的變化,而感覺細胞最易受到傷害的,一旦遭受破壞,感覺細 胞不會被置換或再生。一但失去了足夠的毛細胞,則該區域的神經纖維 也將退化。隨著耳蝸神經纖維的退化,在中樞神經纖維也將有相當程度 退化產生。
引起聽力損失和其他聽覺損害的原因,科學上已經有明顯證據,且 已大多研究均證明引起聽力損失及其他聽覺損害和噪音的強度、頻率及 暴露的時間有關。Coles 和 Knight 對柴油發動機試驗之勞工的噪音暴露研 究指出:「在最大噪音位準為116 dB 的強烈噪音中連續工作多年(平均為
3.5 年)的男工,一耳或兩耳在 3 kHz 至 6 kHz 範圍內均損失約 45 至 60 dB。且這種聽力損失均與年齡因素無關[58] [60-61]。
衛生署檢疫總所84 年 1 至 12 月經由聽力損失通報系統蒐集到 19043 筆噪音作業勞工體檢資料,整理分析發現:噪音作業勞工在高頻(4kHz、
6kHz、8kHz)之聽力損失平均值均明顯高於低頻(1kHz、2kHz、3kHz)
之聽力損失平均值。整體而言,大於等於 40 dB 以上之噪音作業勞工就 佔 30%,9%噪音作業勞工在 4kHz 處呈現 dip 現象,且其聽力損失平均 值大於 40 dB。由於噪音對耳朵之影響是雙側性的, 98%的噪音作業勞 工兩耳聽力損失值也確實呈現差異不大之一致性。根據行政院勞委會勞 工安全衛生研究所[62]在噪音作業勞工聽力值監視系統的調查得知,有 28.3﹪的勞工聽力損失介於 30 至 40 dB,甚至有 15.8﹪的勞工聽力損失 達到45 dB 以上,顯示我國噪音作業勞工聽力損失較為嚴重。
(三)聽力損失指標
較著名而廣泛使用的聽力損失指標(Hearing Level Index):
1. ISO 聽力損失指標:以 0.5, 1, 2 kHz 三頻率之平均聽力損失值為指 標,即(0.5 kHz + 1 kHz + 2 kHz)/3。NIOSH 也採用此種指標。
2.OSHA 聽力損失指標:以頻率(2 kHz + 3 kHz + 4 kHz)/3 之聽力損失值為 指標。
3.Dundee 聽力損失指標:以頻率 2 kHz + (6 kHz – 4 kHz)/2 作為指標。
4.AAO-HNS (American Academy of Otolaryngology – Head and Neck Surgery)有低頻與高頻聽力損失指標:
(1)低頻指標以頻率(0.5 kHz + 1 kHz + 2 kHz)/3 作為聽力損失之指標。
(2)高頻指標以頻率(3 kHz + 4 kHz + 6 kHz)/3 作為聽力損失之指標。
5. Lafon 聽力損失指標:以頻率(2 kHz + 4 kHz)/2 的聽力損失值為指標。
依此指標 2 kHz 與 4 kHz 的聽力損失值在噪音十年的暴露下,將增加 到呈一常數。可見噪音暴露最深遠時期,將是最初的十年。
6.早期聽力損失指標 ELI(Early Loss Index):以頻率 4 kHz 之聽力損失值 作為聽力指標。
7.四分法:以(0.5 kHz + 2 x 1 kHz + 2 kHz)/4 的加權平均聽力損失值為指 標。
8.六分法:以(0.5 kHz + 2 x 1 kHz + 2 x 2 kHz + 4 kHz)/6 的加權平均聽力 損失值為指標。
9.疑似高頻損失:頻率 (0.5 kHz + 1 kHz + 2 kHz + 4 kHz)/4 之值大於 30DB 或在 4 kHz 處之聽力損失達 40DB 以上,且兩耳對稱(兩耳相差 15DB 以內)。
第三節、噪音與基因毒理之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