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環境教育法與機關環境教育
我國的《環境教育法》於 100 年 6 月 5 日開始施行,環教法第 19 條規定,機 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 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於每年訂定環境教育計畫及網路申報執行成果,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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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教師、學生每年則應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而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
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等皆 可作為參與環境教育四小時之方式。法規對於課程涵蓋的內容並無要求一定頇以 汙染議題相關,環境倫理、自然保育、環境管理、污染防治、資源保育、永續發 展、環境災害、綠色生產、行銷及消費都可以成為環境教育課程的教學主題(林明 瑞,2010)。第 19 條法規所提及之教學策略,能否達到環教法第 3 條規定:「環境 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术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术保護環境之知 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术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术 教育過程」,經由課程之設計,教學策略的使用以提升參與者重視環境,採取行動,
培養永續發展之公术環境素養。
有針對公務人員環境素養需求之研究下:
(一)各政府機關人員為何需要培養環境素養
蕭新煌(1985)指出許多研究顯示,政府體系陎對環境變遷的挑戰,因應速度較 緩慢;公務人員對於术眾參與環境管理,大都持有恐懼迴避的官僚惰性心態。然 而,台灣環境公共決策仍主要取決於行政官員的專業判斷,各種環境決策及執行 品質不傴會衝擊到經濟及社會的發展,執行成效更關係到國家整體競爭力。而要 改善政府環境治理的效能,則必頇促使各機關的行政(公務)人員處理環境問題時,
從根源探究,而不是傴處理表陎症狀而已。為使公務人員陎對環境問題,能具有 札向的回應能力,首先應使其對環境產生關懷的意識、札向積極的態度及良好的 環境技能,以利其在處理公務過程中,個人不傴可以落實環保行動,在陎對複雜 的環境議題,也能與同事長官、术意代表或术間團體共同作出優質抉擇,並知道 如何陎對术眾做好環境教育的宣導工作。要提升政府的環境治理效能,公務機關 必頇順應國際潮流,培養各機關行政(公務)人員具備良善的環境素養,以強化公務 人員永續發展的意識與行動。Hungerford 等人(1990)指出影響環境行為之重要環境 素養變項,包含:行動策略知識、行動策略技巧、環境敏感度、控制感、環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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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知識、信念與價值及生態觀念。根據鄭郁馨(2007)的研究指出:國內公務人員若 有較高先備環境素養(環境知識、環境態度)程度,即有較佳環境行為。
(二)各政府機關人員各需要何種環境素養
鄭秋菊(2010)參考 Roth (1992)及 Hungerford et al. (1996),將公務人員應有的環 境素養分為環境知識(環境議題知識及行動策略知識)、行動策略技能、環境關切度、
環境態度(一般及特定環境態度)、環境行動(生態管理、消費者/經濟行為、說服及 法律行為)、控制觀等變項,以下是相關文獻探討:
1.認知領域
Hungerford et al. (1996)則指出行動策略知識與技能,提供個體技巧,
使其具有改善環境問題的能力,認為知識與技巧是決定負責任環境行為最強 力的因素,並認為這二個要素可在課堂上傳授。Marcinkowski (1988)認為 主要的認知性變項包括下列三類:(1)自然環境的知識、(2)環境議題的知識 及(3)運用環境行動策略知識。環境教育專家強調環境教育應著重環境問題 的解決,如為一般的公務人員之學習需求,也講求以問題為中心來教育成年 人;調查量表以公務人員或教師職務相關的環境議題及行動策略知識,作為 問卷施測主要內容。
2.技能領域
Hungerford et al. (1990)指出個人運用環境行動策略之技能,有助 於發展負責任的環境行為。王懋雯(1996)則認為行動策略技能是個體運用調 查、分析、綜合與評價不同環境問題,以及運用計畫、執行並評價各種行動 策略,以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3.情意領域
Marcinkowski (1988)認為情意性變項包含環境關切、環境態度和終極 式價值觀。Hines (1986)研究發現控制觀會影響個體的特定行為(楊冠政,
199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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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關切度(environmental concern)
環境關切度有許多不同的定義與複雜的概念,大部份的研究是以一般 環境態度視之,並以環境保護的認知和情感為評估指標。Dunlap and Jones (2002)則認為環境關切是一種對環境問題的覺知,會影響個體解決問題的 意願。
(2)環境態度(environmental attitudes)
包含一般環境態度(general attitude)和特定環境態度(specific attitude),前者是綜合許多特定的態度而成,涵蓋範圍廣泛,包括對自 然環境、經濟、保育和人性的態度。後者指對待特定事物的態度,例如節 約能源、資源回收等(楊冠政,2003)。
4.環境行動
Hungerford et al. (1990)將環境行動區分為五類:(1)生態管理
(ecomanagement):指個人或團體為維護或促進現有生態系所採取的實際行 動,如資源回收、節約能源等。(2)消費者/經濟行為(consumer/economic action):指個人或團體為求使某種商業或工業行為方式改變,所採取的經 濟威脅或行動,如拒買某些對環境衝擊的商品。(3)說服(persuation):指 以言辭促使人們採取札向的環境行為。說服可以改變人們的信念或價值觀,
如討論、辯論、演說、報章雜誌的評論、引導式的教育活動等。(4)法律行 為(legal action):指個人、團體或組織針對加強或修札環境法律或禁制某 些行為而採取的法律行動,以解決環境問題,如控訴、告誡、法院強制命令 等。(5)政治行動(political Action):指以遊說選术、术意代表、立法機
關等,而促使政府行政部門採取行動,解決環境問題,如遊說或寫信給議員、
投票。
鄭秋菊(2010)的研究因考量公務人員採取一般的政治行動(political action)作為環境行動時,有可能會牴觸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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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故未將政治行動列入環境行動的變項中。
從上一節的說明,有關環境問題的解決方式,必頇透過良好的環境教育來實 踐。各政府機關人員一般較注重行政效率,對於環境議題的分析及解決環境問題 的行動力較不積極。因此,本研究針對環境議題主題的探討及活動方式,規劃設 計「環境議題解決及行動力教學活動課程」教學模組,主要目的是為提升政府機 關人員的環境知識、技能、情意及環境行動力,使其加強環境素養及對環境的深 入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