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環境行動的發展與內涵
所有與環境行動相關的理論,彼此之間都包含著許多相同的概念,因此研究者綜 合探討與環境行動相關的文獻,以更深入瞭解環境行動的面向以作為本研究在探討解 說志工們環境行動之狀況的重要性與支持。以下將分為四個部分,分別探討環境行動 的概念、環境行動類別、環境行動模式以及國內環境行動相關的研究。
一、 環境行動的概念
觀察自然、接觸自然、破壞自然,這些都是人類行為的展現,人類的一舉一 動都牽涉到了人本身以外的任何事物,因此,環境的保護與破壞,端看人類究竟 是執行了何種行為而定。現今,我們關注著自身居住的環境品質,也關心著自然 環境的保護議題,實行友善環境的行為,是很重要的關切。
環 境 教 育 的 終 極 目 標 是 培 養 具 備 環 境 素 養(Environmental literacy) 的 公 民 (UNESCO, 1978;Hungerford, et al., 1980;Hungerford, Peyton & Wilke, 1980),只有 具備環境素養的公民能夠為這些環境問題與挑戰,找到解決的方法(Hollweg, Taylor, Bybee, Marcinkowski, McBeth, & Zoido, 2011)。為了能夠進行環境問題的解決,在環 境素養的內涵中,針對如何促成人們願意積極採取友善環境的實質行動一直是環境 教育的主要目標之一,而這些行動被稱 Hungerford 及 Peyton (1980)為環境行動 (Environmental action),為 Hudspeth 稱這種行動為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引 自楊冠政,1992),Himes 則稱為負責任的環境行為(Responsible environmental behavior)(楊冠政,1992;許世璋,2003a)。
若分析字詞上所代表的意涵,則每位學者所提出對於人們積極採取友善環境的 實質行動的稱呼的不同,代表從不同的角度切入探討便分別有不同的涵意。林明瑞 與黃俊豐(2017)根據其他學者對於「負責任環境行為」以及「環境行動」的定義 進行整理,接著對環境「行為」(Environmental behavior)及環境「行動」(Environmental action)兩個字詞做了不同的解釋。林明瑞等人指出,「環境行為」強調的是人們面對 日常生活中環境問題之習慣性行為,而「環境行動」則是強調針對特定議題,經由 人們心中決定而採取的積極環境行為,並認為如搭乘大眾運輸、購買環保標章等產 品便是人們日常生活可以養成的習慣,因此將此種執行類別歸類為「環境行為」,而
「環境行動」包括說服他人、消費者主義、政治行動與法律行動等四個層面(林明 瑞、黃俊豐,2017)。
研究者認為當人們出現了某個友善環境的行為,此僅只是一種狀態的呈現,
我們仍然不清楚人們出現這樣的行為背後,到底具有多大的意願與積極度可以使 人們持續出現友善環境的行為,而積極度以及意願是環境教育工作者及學者們最 希望民眾具備的面向。本研究針對林務局國家森林解說志工們,希望探討的是他 們身體力行友善環境相關行為背後的積極狀態,因此研究者以「環境行動」作為 本研究的使用詞,並參考Hungerford、楊冠政與許世璋等人對於環境行動類別的
定義進行後續的研究與討論。
環境行動相關的研究已經不是一個新的領域,許多學者已經根據聯合國教科 文組織於1978 年訂定的環境教育目標,研究並提出了透過覺知、知識、態度、技 能、參與等目標,培養人民的環境素養並解進行環境問題的解決(Hungerford &
Peyton, 1977;Hungerford & Volk, 1990)。從 1980 年代左右開始,國外就有許多學 者開始研究影響環境行為的相關因素(Hungerford et al, 1977;Tanner, 1980;Hines, Hungerford & Tomera, 1986/87;Chawla, 1998;P.C. Stern, 2000;Ungerer, 2015)。
也試圖依相關因素與環境行動之間的影響,提出了許多環境行動模式與論述(Hines et al, 1986/87;Hungerford et al, 1990;Hsu & Roth, 1998)。
二、 環境行動類別
伯利西宣言提供的環境教育五大目標的類別的其中一項「參與」(Participation),
希望提供個人和社會群體能獲得機會主動採取適當的行動面對各層級的環境問題 並解決之。Hungerford 以及 Peyton(1980) 根據此目標,於 1976 年時提出了「環境 素養」一詞,其概念為反映人類具有知識與能力針對環境行動策略進行溝通,也具 備解決環境問題的行動策略與技能,願意以行動策略解決環境議題(Hungerford, et al., 1980, p. 147)。有許多研究圍繞著這幾個關鍵展開調查與研究,並認為「覺知」
(Awareness)可以對公民行動技能的產生有影響,但 Hungerford 等人(1980)表示也有 研究指出:「意識、欣賞以及瞭解環境,只是第一步而已,但並不會直接導致行為的 產生」(Hungerford, et al., 1980)。
Hungerford 等人便假設是人們發展環境倫理被阻礙是因為不知道行動的可能 性是存在的。為了讓人們知道他們能具備個人決定權力,以使人們更願意去參與環 境議題,便將負責任環境行為區分成五類並給予定義(Hungerford, et al., 1980;楊 冠政,1992、許世璋,2005b):
(一) 說服(Persuasion):透過口頭激勵,達到影響他人採取積極的環境友善行為。
(二) 消費者經濟行動(Consumerism):個人或集體藉由抵制或拒絕購買某些行業、
商家的產品及服務等行為。
(三) 政治行動(Political Action):旨在說服選民、立法者或政府機構,以達到符合 個人或集體人民對於環境所期待的價值。
(四) 法律行動(Legal Action):藉由個人或團體,採取法律程序的行動來達到目 的。
(五) 生態管理(Ecomanagement):個人或團體在日常生活中,直接維護或管理現有 的生態環境或居住環境。
(六) 相互作用(Interaction):以上任何兩個項目的共同實行,用複合型式的方式解 決問題。
環境行動跟本上是起源於個人或是團體組織合作,更進一步,與團體組織的 行動最佳的效益都與團體組織的規模具有相關,團體組織的規模不同,行動最佳 的效益層級也不同,據此,Hungerford 等人認為個人決定環境行動有等級之分,
並在後續提及,讓人們知道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可以達到多大的行動效益,
因此訂定了行動分析的標準。環境行動等級如圖2-2 所示。
圖2-2 環境行動等級以及個人及組織決策(Hungerford, et al., 1980)
依據以上關於環境類別的說明以及透過此圖的呈現,可以幫助研究者與教育 者較為清楚地檢視個人進行環境行動的狀況,並且能夠視行動者所展現的行為,
判斷其環境行動的層次到達哪個階段,以藉由此狀況來呈現個人願意從事環境行 動的程度有多高。
三、 環境行動模式
許多學者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 1978 年訂定的環境教育目的,研究並提出
了透過覺知、知識、態度、技能、參與等目標,培養人民的環境素養並解進行環境 問題的解決(Hungerford et al., 1980),也試圖依相關因素與環境行動之間的影響,提 出 了 許 多 環 境 行 動 模 式 與 論 述(Hines et al, 1986/87 ; Hungerford et al, 1990 ; Hungerford & Volk, 1990;Hsu & Roth, 1998)。Hines 等人(Hines et al, 1986/87)使用後 設分析法,將前人所作許多研究結果進行分析,藉此找出能夠預測負責任環境行為 的預測變項,並且提出了負責任環境行為的建議模式,如圖2-3:
圖2-3Hines 的環境行為模式(Hines et al, 1986/87)
依據此圖可將Hines 所提出的影響環境行動的變項做了簡單分類,大致可分 為三大類:1. 認知變項(行動技能、行動策略知識、議題知識)2. 個性因素,
(態度、控制觀、個人責任感) 3. 情況因素。Hines 認為表現出意圖採取環境行 動的人,比沒有表現出意願採取行動的人,更容易產生負責任的環境行為(Hines et al, 1986/87,許世璋,2015b)。
影響行動意圖的變項有非常多類別,然而並不是每個類別只透過單一過程影 響環境意識的產生。幾個變項與變項之間是相互作用的,而就算個人具備了行動
的意圖,但若外在情況因素有所阻饒或不允許,則負責任的環境行為一樣無法產 生(Hines et al, 1986/87)。
Hungerford 與 Volk 認為,傳統環境教育領域人們的思維認是,使人們對相關 環境議題的瞭解程度越高,便可以改變人們的行為,也就是有了更多的知識、更 加地意識到環境的問題,人們就更有動力以負責任的方式採取環境動。然而並沒 有研究證實這類線性模式改變環境行動的有效性。許多研究一次只探究了一個變 項,其中有許多都是不能被認為是「因果關係」(Cause and effect)的相關性研究 (Hungerford et al, 1990)。
在Hines 等人提出負責任地環境行為模式後不久,Hungerford 與 Volk 於 1990 年 提 出 另 一 個 經 過 實 證 研 究 的 環 境 公 民 行 為 模 式(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 Behavior Model),如圖 2-4 所示:
圖2-4Hungerford 的公民行為模式(Hungerford et al, 1990)
Hungerford 與 Volk 將其他研究者接續著 Hines 等人的研究結果進行的資料做 整理,並且認為有三大變項會幫助環境行動發展的過程(許世璋,2005a):1. 基礎 變項類(Entry-level variables);2.所有權變項類 (Ownership variables);3. 有力感變 項(Empowerment variables)。
Hungerford 等人強調,雖然可能會以主要變項之間單一線性的方式運作,但 是每個類別中的變項不一定以類似單一線性的方式運作,且在某些方面有密切相 關的變項之間,也許會存在著相互影響的作用。因此Hungerford 等人也建議後續 需要有研究探討各個變項間,或是各個變項與行為之間的關係(Hungerford et al, 1990)。
綜合以上對於Hines 與 Hungerford 等人提出的模式之討論,研究者發現以上 學者所提出的兩個模式具有共通點,第一個共同點為影響行動產生的背後因素都 有提及態度、個性/性格等人個人因素,以及對於環境議題的知識與技能,由此可 知背景因素是複合式的,而非單一因素即可促使人們出現行動,這也表現了人心 的複雜性。第二個共同點為兩個模式的討論中都有說明,變項與變項之間不僅只 有單一線性的影響,變項之間彼此也會互相影響,而行動的產生即是各種因素交 互作用的情況下所造成的結果。
本研究所要探討的自然連結含有情感、觀念/認知以及經驗三個層面,當人與 自然產生連結時,代表人對於某事物已經經由經驗、情感、認知等等進行了複雜 的交互作用,進而可能成為人們執行後續行為的動機,而這樣的過程與Hines 的 環境行為模式以及Hungerford 的公民行為模式進行對照後似乎顯得合理,也凸顯 支持本研究探討自然連結與環境行動關係的理論依據是可靠的。
四、 國內環境行動的相關研究
從1980 年代左右開始,國外就有許多學者開始研究影響環境行為的相關因素,
國內學者對於臺灣民眾之環境行動的相關研究,也已經有非常多的成果,透過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