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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召喚之內涵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生涯召喚之內涵與相關研究

一、定義與內涵

生涯(career),由代表個人職業發展歷程,逐漸擴大為個人職業生活外接受 教育、嗜好興趣、休閒活動等各種生命安排,它是個人的整體生活型態。在牛津 辭典的定義中,可以區分為廣義與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為個人一生的道路、生命 發展歷程或終生所欲從事的事業、所欲扮演的角色,狹義為個人從事的職業、工 作。生涯召喚(career calling),原先意義主要和宗教信仰有關,係指應許來自上天 外在的旨意、超自然呼喚,接受工作或是日常生活中的計畫安排並追隨指示,完 成上天所賦予的使命,即所謂的「天命」(Dik &Duffy,2009)。但是伴隨現今時代 更迭,生涯召喚的定義已較為廣泛多元化,也更加世俗化、利於理解。靈性取向 生涯諮商方法(spirituality perspective,Bloch & Richmond,1998)是後現代新興 的心理學觀點,且亦有研究指出,生涯召喚與幸福感、工作滿意有相當的關連性。

不單單狹隘限定於宗教信仰中,也能在個人生命經驗中體驗到召喚經驗。換言之,

個人所感受到的不再只侷限於上天外在的呼喚,而亦包含來自於個人對其生命目 的感與意義感的召喚。其主要概略區分為外部驅力對個人選擇造成行為的影響及 個人化的主觀生涯架構經驗以下兩種敘述層面:

(一)外部驅力對個人選擇造成行為的影響

Dik 與 Duffy(2009)指出生涯召喚乃來自外部或外在的力量導引下,個人明 確感受到一種超然屬靈的召喚,藉由扮演特定的生活角色來得到目的感、意義感,

例如宗教上帝的旨意或是社會價值意義的期盼等。生涯召喚與志業的概念不盡相 同,較為強調外部驅力或是外在的指引,對於個人所做所為造成的影響與改變。

個人會表現出社會價值所投射期許的形象,尋求社會價值認可的動態歷程,呈現 出個人「他是、他想及他應該」在社會上所呈現的樣貌。其理念主要分為個人體 認到來自外部驅力的程度、特別行為角色中的意義與內涵,及社會生活角色的扮 演等三項主張。

(二)個人化的主觀生涯架構經驗

相對於 Dik 與 Duffy 的主張,Hirschi(2011)及 Hall 與 Chandler(2005)這 些學者在認同社會外部層面的影響之下,更加重視的是個人化的主觀生涯架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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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若要了解個人的生涯召喚,就要從其主觀的生涯歷程經驗探索其意義感和目 的感。以存在主義的觀點而言,此為一種對其個人具有意義、對世界有影響力且 相當穩定的一般個人意向,並較從個人主觀化的角度出發。

綜觀生涯召喚的觀點,起初是由 Dik 與 Duffy(2009)所提出,經過蒐集並釐 清分析相關構念與研究後,歸納出生涯召喚的三個要件:第一為超然的力量;第二 為具有意義感的;第三為有利於社會的。並且有鑑於召喚程度的不同,而有實踐中 與追尋中的差別。Dik 與 Duffy(2009)並以此發展出生涯召喚量表 Calling and Vocation Questionnaire(CVQ)和簡易版的 Brief Calling Scale(BCS)。

國內學者王玉珍、吳清麟(2015)藉由紮根研究的方式,對 30 位 20 歲以上 的台灣成人進行焦點訪談的方式,並進而檢驗及歸納整理出生涯召喚的四大向 度。分別為興趣熱情、存在意義、利他助人及超越奉獻。興趣熱情表示對於工作 或生涯發展有濃厚興致,並具有熱忱;存在意義則是了解此生的信念,有無不枉此 生的使命,並透過實踐而實現個人價值;利他助人則是強調與外在環境或社會的連 結性,有無熱於助人的服務心,且對於外在環境或社會產生正面的助益性;超越奉 獻則是呼應對於生命的召喚,超越物質層面的精神。內容例如:「透過工作或生涯,

讓我能達成來到這個世界的使命」、「我的工作或生涯就是我的熱情所在」等。

整體而言,生涯召喚的定義內涵包含具有屬靈性的、個人意義、目的感,由外部 的社會趨力所牽引引導出來的一種力量,亦是由個人內在特質或潛能的發揮與應 用,因而使個人獲得更大的滿足與幸福感。

二、生涯召喚觀點應用在工作上

存在主義的主張中認為人之所以存在,乃是孤獨、疏離與無意義感的,需要 透過個人追尋生命的意義來獲得個人內在生命的價值。Sartre 的經典名言中提及:

「我們的決定,決定了我們」。Frankl(1978)認為人生中的意外或是生活事件的 發生,不論是投入於愛、創作、工作或建設的過程,都能促使我們發掘每件事所 賦予我們個人的體悟與意義。再者,另有其他學派則是主張個人對於其生命風格 與主題的認識,有助於其了解個人的工作意義,工作的意義感是透過經驗不斷累 積與建構。美國心理學教授 Barry Schwartz 提出將工作區分為職業(job)、事業

(career)與志業(calling)三種(李芳齡譯,2016)。第一種將工作視為職業(job)

的人,單純將上班作為工作賺錢的工具,準時打卡上班、下班,一切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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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為了養家活口,擁有經濟來源。第二種將工作視為事業(career)的人,相較 於前者會比較樂於在工作上,擬定工作中期或長期計劃,並會透過不斷精進投資 自己,透過工作克服難題或升遷,獲得成就感與自信心。第三種將工作視為志業

(calling)的人,所強調重視的並非從外在的升遷或是薪水獲得個人的心理需求滿 足,而是著重於工作對於個人的意義感,此份工作對於個人來說是具有使命感的,

而不假於外在的酬賞,而是內心擁有一份堅定的力量,指引自己在從事這份工作 時獲得本質上的意義感。在正向心理學的觀點中,體認到生涯的獨特性與個體性,

需要透過比較正面的角度尋求生涯意義。工作,不再只是一份工作而已,藉由宗 教信仰支持,個人靈性層面的滋養與提升,個人生命價值層面的得以發揮。靈性 取向的生涯諮商觀點就在此時空背景下越發蓬勃,尤其是表徵工作目的感與意義 感的生涯召喚(career calling)。

Bloch 與 Richmond(1998)等相關學者則是提倡若能將內在的潛能特質發揮 並運用於工作職業中,在工作中會獲得更多的幸福感與成就感,亦能呼應個人對 於自身潛能天賦的召喚。人的一生中有將近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光陰會投入於 個人職業工作中,因此,若能將興趣與工作結合,依據個人興趣或專長決定自己 的工作,想必工作經驗中會更富有熱忱,且亦更加得心應手。生涯發展是一動態 改變歷程,透過個人和工作環境相互作用調節下,個人找到生涯召喚的過程。因 此,也不盡然是個人從小就認知到自己的使命,亦有可能是個人在長久投入工作 後,累積許多經驗與經歷重重難關後,個人能力與技巧的提升,並在工作中發現 自己能從中獲得個人價值感與自信的滿足,並進而獲得個人成就感與生命存在的 意義,此亦相當接近召喚的狀態。另外,國內學者金樹人(2011)亦有提出類似 的理念主張,雖然沒有明確指出生涯召喚的概念,但是其有提到工作職業不該只 是個人的安身之處(making of a living),也要是個人的立命之所(making of a life)。 當個人能以最貼近自己的樣貌、聽從追尋內心的聲音,必定能獲得更深沉的自信 與成就感,生涯召喚的涵義更加超越了自我實現,而是有更進一步畢生注定要完 成此事的使命感。Erikson(1950)在其心理社會發展階段論中也提及中年時期的 我,是由我個人所能創造的。

從事矯正工作,對於基層戒護人員而言,究竟只是一份養家活口的職業,亦 或是能從中獲得成就感與外在肯定支持的事業,還是具有個人使命感,並能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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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在工作中獲得生命意義的志業呢?這也是研究者最真切想要與三位研究 參與者所促膝長談的內容,也是此份研究中最渴望發掘的關鍵核心。

三、生涯召喚之相關實徵研究

(一)生涯召喚與東西方文化

生涯召喚的觀點自西方引進,且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伴隨時代的變遷,不 僅有更為一般與通俗化的詮釋,亦論及東方與西方社會對於「召喚」定義的不同。

Dik 與 Duffy(2009)指出較重視個人發展的西方文化,會偏向探討有關於個人對 於生命意義感的追求,以及個人存在意義感及天賦潛能的發揮;而較重視集體主義 的東方文化,則會較較著重在群體人際關係與社會脈絡的影響,而強調利他性。

華人文化的生涯召喚中,融合儒家、道家,甚至是佛教的思想,生涯召喚不僅是 個人畢生所需完成的「天命」,更需背負國家興亡於己任,且又更多探討生命輪迴、

因果循環的概念。

在 Zhang, Dik, Wei & Zhang 於 2015 年的研究中,從調查 210 位中國大學生有 關於生涯召喚定義的研究中,綜合分析出四大概念:意義與目的、指引的力量、

積極行動傾向與利他主義。相較於西方文化,華人文化更重視責任感所指引的力 量,並認同指引力量的內涵。

儒家文化透過積極入仕、為社會服務貢獻體現個人價值;道家文化則倡導以退 為進、與世無爭,較注重提升個人心靈層面的特質。中庸之道,是華人文化中最 為核心重要的倫理道德思想,包含個人面對外在社會與內心所因應出的整體平 衡、和諧,以最舒適自如的姿態優游於普世社會,並能彈性面對不同的社會情境,

提升個人心理適應與獲得內在的幸福感。生涯召喚的最高體現,不僅是個人自我 需求的實現,更重要的是如何自我與外在社會中統合,回應個人內在意義呼喚與

提升個人心理適應與獲得內在的幸福感。生涯召喚的最高體現,不僅是個人自我 需求的實現,更重要的是如何自我與外在社會中統合,回應個人內在意義呼喚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