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區:C1小於DL,BI 判讀為陰性且效能符合法規標準。
(B)區:C1大於DL,BI 判讀為陽性但效能仍符合法規標準。
(C)區:C1小於DL,BI 判讀為陰性但效能不符合法規標準。
(D)區:C1大於DL,BI 判讀為陽性且效能不符合法規標準。
由此可知,在A、B 部分時,無論快速判讀結果為何,實際上皆已 符合法規處理效能,B 區雖判讀為陽性,但基於公共衛生及感染控制的 立場,屬於保守判讀尚可接受;C 部分實際上滅菌效能已違反法規卻判 讀為陰性,屬於偽陰性判讀不可接受。
由figure 6-1 得知,影響 C 部分發生機率的因子為效能標準、DL 及 C0。其中效能標準為法規定值難以變更,而 DL 越低則越不易產生偽陰 性,但DL 實際數值目前尚未釐清,因此僅有 C0為目前可控制因子,圖 中C0為2.4×107 CFU 之 BI,假設 DL 為 150 CFU 時,完全不會產生偽陰 性的情形 (大部分為 A、D 區),相同情況下 C0越低之BI,跨越 C 區的 機會越大。因此使用高C0之BI 較能確保判讀結果符合法規。由於 RRBI 設計上僅要求C0大於105 CFU,國內購買時每批 BI 的 C0不一,因此建 議選用C0較高的BI,以確保 C1低於 DL 時,陰性判讀即代表符合法規標 準 (A 區)。
6-2 原始菌落數之需求
由於目前快速探讀法的DL 尚未釐清,因此僅能建議儘量選用高 C0
之BI,如能進一步研究 DL 實際數值,則可訂定判讀結果可反映法規效 能標準的BI C0最低需求,本研究以數學演算方式,計算在不同DL 下,
確保陰性判讀即符合法規標準 (log kill >5) 之最低 C0要求,其公式如(3) 所示:
0.0E+0 4.0E+6 8.0E+6 1.2E+7 1.6E+7 2.0E+7
0 40 80 120 160 200 偵測極限(CFU)
最低C0數量 (CFU)
log kill >5 log kill >4
C0 = 5 log10 × DL………(3)
由公式(3)得知,C0與DL 間存有一係數,即為滅菌效能標準,目前 國內規定標準為5 log10,本研究依此數值與公式(3)進行試算,製作在不 同DL 下,最低 BI C0需求之關係圖,如figure 6-2 所示。
Figure 6-2 不同滅菌效能標準下,BI 最低需求 C0與DL 之關係圖
由此可知,倘若快速判讀法DL 為 150 CFU,則 BI 的 C0至少須為 1.5×107 CFU,本研究參照文獻時 (宋等,2004) 發現,國外係依據廢棄 物可能受污染的致病菌感染力,而設定不同的滅菌效能標準,但多數情 況下效能標準為4 log10,同樣以公式(3)進行試算後如 figure 6-2 所示,
效能標準降低時,BI 之 C0最低要求也大幅降低,如DL 為 150 CFU,
BI 的 C0僅須1.5×106 CFU,但仍較 3M 所保證之 105 CFU 高,故本研究 建議3M 公司應重新檢討是否調高 C0,作為產品之保證。
目前國內法規規定之效能標準值限定為5 log10,然而實務上是否可 達到此標準仍尚待研議,根據USCDC 觀點,醫療廢棄物僅須將致病菌數 量降低至無感染性即可,而多數廢棄物上所污染的致病菌量不高 (甚至低 於家戶廢棄物),且滅菌後不重複使用係以焚化或掩埋處理,因此滅菌不 須要求達到無菌的程度 (USCDC, 2003),因此本研究建議參考 USCDC 及 英國之規定 (宋等,2004),探討我國可將滅菌效能標準降至 4 log10之可 能性,將醫療廢棄物依菌種之致病力加以分級,特殊高度傳染力之菌種 給予較高的滅菌效能標準 (5~6 log10),使我國在滅菌處理規定增添彈性,
以利實務上的推行。
本研究建議進行後續研究釐清快速判讀法之偵測極限,再依據figure 6-2 系統分析方式,訂定 BI 最低 C0之要求,並列入快速判讀法的查核準 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