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產業群聚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產業群聚
競爭是讓人類社會進步的一種方法,面對現今的環境與情勢,幾乎所有 領域的競爭程度都在急遽增強,競爭已經跨越地理位置,使得各國必須傾全 力才能維持既有成果。然而,面對此種競爭現象,「價值提供」成為各領域的 組織必須面臨的挑戰。價值的創造是一種滿足、甚至超越顧客需要的能力,
公司必須提供顧客價值,國家也必須為企業所在地提供價值。隨著競爭不斷 的擴大與激烈,地點在競爭中所扮演的角色、國家與城市的競爭力也越被關 注。部分的理論家認為,當科技讓企業活動越來越全球化、資本的跨國界流 動變得更自由,地點的重要性連帶降低。但 Porter 在競爭論中認為,企業和 整個國家的榮景高度依賴當地環境的本質,而那正是進行競爭的所在。傳統 上,一般認為打造區域或國家競爭力是政府的事,是政府企圖促進投資和創 造就業機會的議題。他認為新的競爭模式,企業在打造競爭環境上應該扮演 積極新的角色,企業、政府和地方之間必須建立新關係,政府政策必須有全 新的思考模式。
根據 WEF「2008-2009 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產業群聚發展指標(state of cluster development),連續 3 年排名全球第一,為台灣競爭力細項指標最 優勢項目(經濟部全球台商服務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五條明訂,
政府應協助設置文化創意聚落,並優先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透 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解 釋,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文化創意聚落,指文化創意事業高度聚集之一定地 理區域,不以同一建物、同一街廓或行政區域等明確界線劃分者為限。從前 述發展指標及法令窺知,台灣對於產業群聚發展的重視,本節就產業群聚理 論探討,並應用檢視本個案研究的產業群聚的現況與效益。
一、 產業群聚理論 (一)群聚理論
1. 產業群聚定義
群聚(clsuter)一詞最早是從生物學發展出來,運用於群體生 態學的研究,探討生物集體間的互相關係,經濟學者則將群聚用來 解釋產業空間集中的現象。而最早的出現討論的經濟學者為馬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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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 Marshall),在《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以專 章討論特定產業地點的外部條件,認為公司集聚的現象可增加生產 效益。1950 年 Eric Dahmen 提出以產業發展特區(industrial development block)的觀念來研究產業的成長與演進歷程,認為成功的產業群聚 主義是產業複合體中,向前與向後的生產鏈(product chain)內部有 效連結與自發性的科技流動;到 1970 年代,研究焦點集中在公司、
產業之間的網絡關係(network relationships),當時產業網絡主要是 建立在地理接近性和策略合作的基礎上,合作網絡中的公司因彼此 的資源共用或者是利益互補而受惠;1980 年代,產業、科技政策與 相關性研究集中在國家的創新能力與科技系統運作上,透過教育、
know how 的不斷投資,使國家經濟能順利轉型,產業持續成長(鄭 恩仁,1996;邱程瑋,2002;徐欣玉,2003);1998 年 Swann 對群聚 的定義提出一個較整合觀點,從較淺層的觀點,群聚是指廠商間因 為彼此地理區域與技術的鄰近性,所形成的一種互補關係;從較深 層的觀點來說,群聚為藉由一些外部性的合作與資訊知識的交流所 形成的網絡關係(何友齡,2010)。
哈佛商學院教授麥可‧波特對於產業群聚的研究觀點更趨完 整,為當代產業探討產業群聚的理論基礎。Porter 指出,產業的 聚集是主導國家競爭優勢的主要原因,他對產業群聚的定義是「群 聚是解釋產業特殊空間集中現象,是指互有連繫的公司或機構聚 集在特定的地理區,包括上下游產業,及互補性的產品製造商與 相關公司」、「產業群聚是指在特定領域中,同時具有競爭與合作 關係,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關聯性的企業、專業化供應商、
服務供應商、相關產業廠商,以及相關的機構(如大學、制定標 準化的機構、產業公會等)。」。產業群聚的規模,可以從單一城 市、整個州、一個國家、甚至到一些鄰國聯繫成的網絡。產業群 聚具有許多不同的形式,視其縱深和複雜性而定。大多數的產業 群聚包含最終產品或服務廠商,及其相關產業的廠商,除此,也 包含下游產業的成員(如通路、顧客),互補性產品製造商、供應 商、訓練機構、研發中心、大學等機構。此外,對產業群聚有重 大影響力的政府機關,以及支持產業群聚成員的民間團體如同業 公會等都包括在內。產業群聚的大小、廣度、發展狀態各有不同,
有些群聚主要是由中小企業組成,或是同時並存大型和小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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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研究型的大學,各產業群聚在本質上的差異,反映出其所屬 產業的結構性差異。發展越健全的產業群聚,就擁有越多專業化 供應商、越多元化的相關產業,以及越廣泛的支援性法人機構。
產業群聚的疆界,會隨著新廠商與新產業的出現、既有產業萎縮 或衰落,或本地法人機構有新發展與改變,而隨之不斷演化。技 術與市場的發展,會醞釀出新的產業、創造新的連結點,或改變 所服務的市場。法令規範的改變也會對變遷中的產業群聚疆界造 成影響。
對於找出產業群聚的組成要素,Porter 認為「應該從大企業或類 似廠商的集中情形開始,然後觀察垂直鏈上企業和法人機構的上下 游關係。下一步是水平觀察那些透過共同通路,或生產互補性產品 和服務的產業。要界定產業的其他水平連結,必須根據使用類似的 專業元件或技術,或以其他供應面相連結。界定出一個產業群聚的 產業與廠商後,在下一步是找出提供它們專業化技能、技術、資訊、
資金或基礎建設的機構,與其他包含產業群聚成員的集合。最後一 步才是,尋找會對產業群聚成員產生重大影響的政府或其他制定規 範的機構。」
2. 群聚效益
對於產業因為聚集而衍生的好處,稱之為群聚效益、群聚利 益。英國經濟學者 Marshall 是最早研究產業群聚的學者,於 1890 年 提出集聚(agglomeration)的概念,將相關企業在特定地區形成的群 聚稱為產業區,並且把這些性質相似的小型企業集中在特定的地方 獲得的利益稱為「外部經濟」。根據 Marshall(1890)的外部經濟理 論,性質相似的小型企業在特定地區群聚,可產生的經濟效益主要 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具有專業技能的勞力市場,二是可以獲得中 間產品,三是可獲得技術和資訊。
Robert(1992)研究美國的經驗指出,一般高科技廠商的存活率 大約為 5%到 10%,而依賴群聚生存的企業存活率高達 80%,群聚 對於提高中小型企業與新加入廠商的存活率尤為顯著。聯合國產業 發展組織(UNIDO,2003)認為群聚是協助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基 礎,藉由群聚成員間緊密的合作關係,有助於克服中小企業先天規 模較小的缺陷,促進中小企業彼此學習與模仿,除讓企業專注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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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核心能耐之外,亦達到規模經濟的效益。
Porter(1990)指出,產業群聚以三種主要形式影響競爭:
(1)增加企業或產業的生產力(接近專業員工和元件、接近 資訊、互補性、接近法人機構和公共財、誘因與表現評估)。
(2)增加創新的能力,並因此導致生產力提升。
(3)刺激新企業的成型,同時發展新事業有利支援創新,並 且擴大整個產業群聚(王素彎,2008;何友齡,2010)。以上見表(2-1)
說明。
表 2-1 產業群聚影響競爭的型式
主要項目 分項 優勢說明
產業群聚與生 產力
接近專業員工和 元件
採購成本低
提供專業化和有經驗員工的 集中地
接近資訊 延伸性的市場、技術與其他專 業化資訊
滿足買方需求的資訊 互補性 產品(商品、服務)
顧客價值
行銷
提高買賣效率、降低採購風險 接近法人機構和
公共財
因產業群聚溢出效果,鼓勵專 業基礎設施、教育計畫、資 訊、商展和其他形式的公共投 資
投資者包含政府、公營機構、
民營或半民營機構
誘因與表現評估 解決與減少地點孤立問題、或 垂直整合程度較高企業的問 題
競爭壓力、同儕壓力,改善企 業內部生產力
企業經理人有機會比較內部 或成本和外移的差別,降低比 較員工表現的監督成本
產業群聚成員因反覆的互 動、資訊流暢地擴散、聲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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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以及渴望在當社群維持 地位,通常致力於建立互動關 係,此種關係可良性地影響長 期利益
產業群聚與創 新
企業因得利於諸多集中的同 業握有的客戶知識與關係、相 關產業中平行發展的企業、集 中而專業化的資訊機構,以及 精緻型的客戶,故能更清楚、
更迅速地認清客戶需求與趨 勢。
群聚中的成員因實體持續的 關係、互訪的便利性、經常面 對面接觸,有助於及早持續地 學習發展中的技術、作業、服 務、行銷與新科技的概念,且 當地較能因新作法聘雇到新 的專業人才
因競爭壓力、同儕競爭、持續 性比較,迫使廠商必須以創意 方式以作為區隔,且在群聚內 企業能以較低成本作實驗,開 發新產品
產業群聚與發 展新事業
產業群聚具提供商情與機 會,且所需資產、技能、元件 和人員容易取得,進入、退出 障礙低,提供廠商進入的誘 因,因容易察覺到產品、服務 或供應商待加強的地方,遂擁 有洞察力,容易瞄準空白地帶 自行創業
產業群聚的環境易加速產業
產業群聚的環境易加速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