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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產業群聚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產業群聚

競爭是讓人類社會進步的一種方法,面對現今的環境與情勢,幾乎所有 領域的競爭程度都在急遽增強,競爭已經跨越地理位置,使得各國必須傾全 力才能維持既有成果。然而,面對此種競爭現象,「價值提供」成為各領域的 組織必須面臨的挑戰。價值的創造是一種滿足、甚至超越顧客需要的能力,

公司必須提供顧客價值,國家也必須為企業所在地提供價值。隨著競爭不斷 的擴大與激烈,地點在競爭中所扮演的角色、國家與城市的競爭力也越被關 注。部分的理論家認為,當科技讓企業活動越來越全球化、資本的跨國界流 動變得更自由,地點的重要性連帶降低。但 Porter 在競爭論中認為,企業和 整個國家的榮景高度依賴當地環境的本質,而那正是進行競爭的所在。傳統 上,一般認為打造區域或國家競爭力是政府的事,是政府企圖促進投資和創 造就業機會的議題。他認為新的競爭模式,企業在打造競爭環境上應該扮演 積極新的角色,企業、政府和地方之間必須建立新關係,政府政策必須有全 新的思考模式。

根據 WEF「2008-2009 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產業群聚發展指標(state of cluster development),連續 3 年排名全球第一,為台灣競爭力細項指標最 優勢項目(經濟部全球台商服務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五條明訂,

政府應協助設置文化創意聚落,並優先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透 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解 釋,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文化創意聚落,指文化創意事業高度聚集之一定地 理區域,不以同一建物、同一街廓或行政區域等明確界線劃分者為限。從前 述發展指標及法令窺知,台灣對於產業群聚發展的重視,本節就產業群聚理 論探討,並應用檢視本個案研究的產業群聚的現況與效益。

一、 產業群聚理論 (一)群聚理論

1. 產業群聚定義

群聚(clsuter)一詞最早是從生物學發展出來,運用於群體生 態學的研究,探討生物集體間的互相關係,經濟學者則將群聚用來 解釋產業空間集中的現象。而最早的出現討論的經濟學者為馬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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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 Marshall),在《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以專 章討論特定產業地點的外部條件,認為公司集聚的現象可增加生產 效益。1950 年 Eric Dahmen 提出以產業發展特區(industrial development block)的觀念來研究產業的成長與演進歷程,認為成功的產業群聚 主義是產業複合體中,向前與向後的生產鏈(product chain)內部有 效連結與自發性的科技流動;到 1970 年代,研究焦點集中在公司、

產業之間的網絡關係(network relationships),當時產業網絡主要是 建立在地理接近性和策略合作的基礎上,合作網絡中的公司因彼此 的資源共用或者是利益互補而受惠;1980 年代,產業、科技政策與 相關性研究集中在國家的創新能力與科技系統運作上,透過教育、

know how 的不斷投資,使國家經濟能順利轉型,產業持續成長(鄭 恩仁,1996;邱程瑋,2002;徐欣玉,2003);1998 年 Swann 對群聚 的定義提出一個較整合觀點,從較淺層的觀點,群聚是指廠商間因 為彼此地理區域與技術的鄰近性,所形成的一種互補關係;從較深 層的觀點來說,群聚為藉由一些外部性的合作與資訊知識的交流所 形成的網絡關係(何友齡,2010)。

哈佛商學院教授麥可‧波特對於產業群聚的研究觀點更趨完 整,為當代產業探討產業群聚的理論基礎。Porter 指出,產業的 聚集是主導國家競爭優勢的主要原因,他對產業群聚的定義是「群 聚是解釋產業特殊空間集中現象,是指互有連繫的公司或機構聚 集在特定的地理區,包括上下游產業,及互補性的產品製造商與 相關公司」、「產業群聚是指在特定領域中,同時具有競爭與合作 關係,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關聯性的企業、專業化供應商、

服務供應商、相關產業廠商,以及相關的機構(如大學、制定標 準化的機構、產業公會等)。」。產業群聚的規模,可以從單一城 市、整個州、一個國家、甚至到一些鄰國聯繫成的網絡。產業群 聚具有許多不同的形式,視其縱深和複雜性而定。大多數的產業 群聚包含最終產品或服務廠商,及其相關產業的廠商,除此,也 包含下游產業的成員(如通路、顧客),互補性產品製造商、供應 商、訓練機構、研發中心、大學等機構。此外,對產業群聚有重 大影響力的政府機關,以及支持產業群聚成員的民間團體如同業 公會等都包括在內。產業群聚的大小、廣度、發展狀態各有不同,

有些群聚主要是由中小企業組成,或是同時並存大型和小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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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研究型的大學,各產業群聚在本質上的差異,反映出其所屬 產業的結構性差異。發展越健全的產業群聚,就擁有越多專業化 供應商、越多元化的相關產業,以及越廣泛的支援性法人機構。

產業群聚的疆界,會隨著新廠商與新產業的出現、既有產業萎縮 或衰落,或本地法人機構有新發展與改變,而隨之不斷演化。技 術與市場的發展,會醞釀出新的產業、創造新的連結點,或改變 所服務的市場。法令規範的改變也會對變遷中的產業群聚疆界造 成影響。

對於找出產業群聚的組成要素,Porter 認為「應該從大企業或類 似廠商的集中情形開始,然後觀察垂直鏈上企業和法人機構的上下 游關係。下一步是水平觀察那些透過共同通路,或生產互補性產品 和服務的產業。要界定產業的其他水平連結,必須根據使用類似的 專業元件或技術,或以其他供應面相連結。界定出一個產業群聚的 產業與廠商後,在下一步是找出提供它們專業化技能、技術、資訊、

資金或基礎建設的機構,與其他包含產業群聚成員的集合。最後一 步才是,尋找會對產業群聚成員產生重大影響的政府或其他制定規 範的機構。」

2. 群聚效益

對於產業因為聚集而衍生的好處,稱之為群聚效益、群聚利 益。英國經濟學者 Marshall 是最早研究產業群聚的學者,於 1890 年 提出集聚(agglomeration)的概念,將相關企業在特定地區形成的群 聚稱為產業區,並且把這些性質相似的小型企業集中在特定的地方 獲得的利益稱為「外部經濟」。根據 Marshall(1890)的外部經濟理 論,性質相似的小型企業在特定地區群聚,可產生的經濟效益主要 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具有專業技能的勞力市場,二是可以獲得中 間產品,三是可獲得技術和資訊。

Robert(1992)研究美國的經驗指出,一般高科技廠商的存活率 大約為 5%到 10%,而依賴群聚生存的企業存活率高達 80%,群聚 對於提高中小型企業與新加入廠商的存活率尤為顯著。聯合國產業 發展組織(UNIDO,2003)認為群聚是協助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基 礎,藉由群聚成員間緊密的合作關係,有助於克服中小企業先天規 模較小的缺陷,促進中小企業彼此學習與模仿,除讓企業專注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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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核心能耐之外,亦達到規模經濟的效益。

Porter(1990)指出,產業群聚以三種主要形式影響競爭:

(1)增加企業或產業的生產力(接近專業員工和元件、接近 資訊、互補性、接近法人機構和公共財、誘因與表現評估)。

(2)增加創新的能力,並因此導致生產力提升。

(3)刺激新企業的成型,同時發展新事業有利支援創新,並 且擴大整個產業群聚(王素彎,2008;何友齡,2010)。以上見表(2-1)

說明。

表 2-1 產業群聚影響競爭的型式

主要項目 分項 優勢說明

產業群聚與生 產力

接近專業員工和 元件

 採購成本低

 提供專業化和有經驗員工的 集中地

接近資訊  延伸性的市場、技術與其他專 業化資訊

 滿足買方需求的資訊 互補性  產品(商品、服務)

 顧客價值

 行銷

 提高買賣效率、降低採購風險 接近法人機構和

公共財

 因產業群聚溢出效果,鼓勵專 業基礎設施、教育計畫、資 訊、商展和其他形式的公共投 資

 投資者包含政府、公營機構、

民營或半民營機構

誘因與表現評估  解決與減少地點孤立問題、或 垂直整合程度較高企業的問 題

 競爭壓力、同儕壓力,改善企 業內部生產力

 企業經理人有機會比較內部 或成本和外移的差別,降低比 較員工表現的監督成本

 產業群聚成員因反覆的互 動、資訊流暢地擴散、聲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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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以及渴望在當社群維持 地位,通常致力於建立互動關 係,此種關係可良性地影響長 期利益

產業群聚與創 新

 企業因得利於諸多集中的同 業握有的客戶知識與關係、相 關產業中平行發展的企業、集 中而專業化的資訊機構,以及 精緻型的客戶,故能更清楚、

更迅速地認清客戶需求與趨 勢。

 群聚中的成員因實體持續的 關係、互訪的便利性、經常面 對面接觸,有助於及早持續地 學習發展中的技術、作業、服 務、行銷與新科技的概念,且 當地較能因新作法聘雇到新 的專業人才

 因競爭壓力、同儕競爭、持續 性比較,迫使廠商必須以創意 方式以作為區隔,且在群聚內 企業能以較低成本作實驗,開 發新產品

產業群聚與發 展新事業

 產業群聚具提供商情與機 會,且所需資產、技能、元件 和人員容易取得,進入、退出 障礙低,提供廠商進入的誘 因,因容易察覺到產品、服務 或供應商待加強的地方,遂擁 有洞察力,容易瞄準空白地帶 自行創業

 產業群聚的環境易加速產業

 產業群聚的環境易加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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