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近年來台灣在流行時尚與生活吹起一股「韓流」、「韓風」,從韓國的戲劇
「大長今」、「藍色生死戀」,「sorry」、「nobody」等成為台灣家喻戶曉、人人 均能朗朗上口及表演的流行音樂,到享受韓國的「泡菜」、「烤肉」、「麵包」、
「柚子茶」等異國風味,崇尚韓國明星時尚的妝扮與流行品味,進而使用韓 國的流行產品如衣服、飾品、皮包、BB 霜及各項電子、家電製品,LG、
Samsung 的品牌產品充斥在我們的生活周遭,更有甚者學習韓文,到韓國追 星觀光、美容整型,韓國的文化與生活時尚已悄悄的侵襲與影響著我們,已 從一種文化印象的駐留演變成一種流行生活時尚的追求,台灣已然從哈日族 變成哈韓一族,已成為韓國的流行文化與時尚生活的禁臠。
台灣在五、六 O 年代曾有過風光「MIT」黃金歲月,尤其是台灣的紡織 業與成衣的加工業,曾為台灣產業創造經濟上的驕傲,為台灣賺取大量外匯,
成為傳統產業的龍頭,何曾幾時隨者中國大陸以低廉的勞工成本的優勢成為 世界的代工廠,台灣紡織、製衣產業外流,過去處處可見台灣製造的服飾轉 變成中國製造,甚而日本、韓國設計的產品充斥於我們的生活周遭,成為時 尚流行的代名詞。
艋舺服飾商圈因鄰近萬華火車站旁,過去因地理位置因素而為成衣、批 發銷售的產業聚集,風光地代表著台灣早期服飾批發榮景的象徵之一,成為 台灣四大內銷服飾生產與批發商圈1一員(江今華,2003),隨著萬華火車站 的地下化,火車停站班次減少,區位優勢不再,再者,台灣服飾產業的外移,
日、韓服飾的大舉攻佔台灣市場,艋舺服飾商圈的繁榮與地位也隨著鐵路地 下化而一蹶不振。
然而,隨著全球城市的競爭、創意經濟的興盛,台灣近年也希望仿效英、
美、日、韓等先進國家,繼第三波「資訊經濟」之後,期以「文化」帶動第 四波經濟,運用台灣深厚傳統中國文化與南島語、西、荷、日、東南亞新移 民等多元包容文化的基礎、豐沛創意人才的利基與自由民主的環境優勢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於 2002 年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列入「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 點計畫」; 2009 年 2 月 21 日馬總統在召開的「當前總體經濟情勢及因應對策
1 其他分別為五分埔、沙鹿和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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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中,特別強調文化創意是當前重要的六大關鍵新興產業之一2(行政院 六大新興產業主題網);為整合文化創意產業各項資源及發展,行政院特別成 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由院長親自擔任召集人,曾志朗政務委員及本 會主委擔任副召集人,並聘請業界代表與各相關部會首長擔任委員,針對「文 化創意產業」之推動進行跨領域、跨部會之整合與協調(行政院文化建設委 員會網),以揭櫫國家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決心,並希望以高附加價值的文創 產業為台灣過去以代工的傳統產業升級與轉型,創造自我品牌,以延續經濟 命脈。
艋舺服飾商圈近年因產業外移,及五分埔商圈的崛起,其商圈以漸趨沒 落,然隨著商圈的自覺及政府的輔導,於 1999 年成立商圈促進會,力圖改造 商圈環境與現況,並於 2010 年獲頒臺北市政府商業處「優質商圈認證制度」
之最優特色營造獎,值此同時經濟部工業局、中華民國紡織拓展會與台北市 政府將攜手投注數千萬元資金改造臺北服飾文化館,並引進國內新銳設計師 進駐該館,直接涉入與輔導艋舺服飾商圈的產品設計,期望將 MIT 傳統產業 的產品透過設計創造加值的經濟效益,重振艋舺服飾商圈。再者,近來隨著 剝皮寮及電影「艋舺」的熱賣,萬華地區的觀光人潮與經濟活力已然有著甦醒 的曙光,未來真能否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MIT 時尚創作基地」的專案合作 計劃,提振艋舺服飾商圈產品的美學經濟實力與產品價值,重振商圈產業聚 集效益,並結合商圈鄰近在地如龍山寺、青山宮、剝皮寮、糖廓文化園區等 文化資產及觀光美食,形塑成臺北市獨具特色風格的文創產業群聚,共創成 為在後 ECFA 時代,台灣服飾產業的代言人及體驗台灣文創產業美好價值的 魅力勝地?是為本研究的動機。
第二節 研究背景
依 2009 行政院的「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設計產業」列 為文創產業的六大旗艦計畫之一3(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主題網),其執行策 略有:「強化設計服務能量,提高設計服務業營業額」、「運用設計資源輔導廠 商,提升產品附加價值」、「打造設計產業園區,促進產業群聚效益」、「帶動 全民設計運動,提升全民美學素養」、「塑造我國國家品牌形象,以設計行銷 台灣」等等,希望能發揮領頭羊效益,有關「流行時尚產業」雖未列入旗艦
2 另五項新興產業為「醫療照護」、「生物科技」、「精緻農業」、「觀光旅遊」、「綠色能源」。
3 另外五項為「電視產業」、「電影產業」、「流行音樂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工藝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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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但因此可知政府己重視設計對於產品運用的重要性及其價值。又於旗 艦計畫推動架構中的「環境整備」,以「產業聚集效益」為其五項策略之一(行4 政院六大新興產業主題網),期望以台灣五大文化創意文化園區5(行政院六 大新興產業主題網)的軸帶串連,整合相關文創資源及據點,形成周邊的產 業鏈,以帶動民間更多的投資與發展,進而建構友善的產業發展環境、利於 產業發展。初始以臺北市都會中心文創雙L軸帶計畫之建構做為示範點,俟 建立成熟之發展模式後,再推展至其他區域(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主題網)。
再者,於 2010 年 2 月 3 日頒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五條明訂,政府應 協助設置文化創意聚落,並優先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透過群聚 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同年 10 月 6 日發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 則第十條解釋,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文化創意聚落,指文化創意事業高度聚 集之一定地理區域,不以同一建物、同一街廓或行政區域等明確界線劃分者 為限。由此顯示政府對於產業聚集,已不限於「園區」的概念,已擴大到「街 區」,並對於文創產業業者進駐產業群聚明訂獎勵與扶植相關法律與子法6。 不論是園區抑或街區,群聚(cluster)在傳統產業的建構與發展上,確 實帶來許多實質的外部經濟效益,然在後工業時代隨著世界產業環境與結構 的改變,許多因此而遺留的產業園區面臨衰敗的命運,世界各先進國家運用 藝術、文化的因子及低廉的租金、開放的環境,吸引創意人才聚集,將之轉 型成具特色性的文化創意園區,無形中為該園區再創經濟價值,甚至改變了 整個的城市風貌,如著名的美國紐約的蘇活 (SoHo)、英國雪菲爾文化產業 園區、中國北京的 798 等皆成為該國著名的文化產業園區及觀光景點,進而 提升該城市的國際形象。
台灣因面臨產業結構的改變,代工的地位不再,過去日據時期遺留的大 型廠房如菸廠、糖廠、酒廠、鐵道倉庫等,也面臨保留與否與再利用的問題,
4 另外五項為「資金挹注」、「產業研發輔導」、「市場流通拓展」、「人才培育及媒合機制」。
5 五大創意文化園區分別為:「華山創意文化園區」、「臺中創意文化園區」、「嘉義創意文化 園區」、「臺南創意文化園區」、「花蓮創意文化園區」。
6 文化創意發展法第 11 條第 1 項「政府得協助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文化創意事業充實文化 創意人才,並鼓勵其建置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發展設施,開設相關課程,或進行創意開發、實 驗、創作與展演」,第 12 條「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對文化創意 事業給予適當之協助、獎勵或補助:……,十四、產業群聚。……」
文化創意發展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政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得以輔助、獎勵或補 助等方式,推動地方政府、大專校院、文化創意事業,設置產業聚落、產學合作中心、育成 中心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所需之相關軟硬體設施。」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第 4 條:「政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 二項規定,得以輔助、獎勵或補助等方式,推動地方政府、大專校院、文化創意事業,設置 產業聚落、產學合作中心、育成中心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所需之相關軟硬體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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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也仿效先進國家將之保存利用,創建多處的大型文化創意園區,期以帶 動台灣的產業轉型,再創台灣的經濟奇蹟。然創意文化園區是以高度管理、
資金密集、與國家政策任務導向為特色的推動模式,而創意街區則是以低度 管理與靈活市場導向為特色的推動模式,臺北市於 98 年文化創意產業聚落調 查成果報告中,為臺北市現有自然成型的街區聚落梳理了 11 處的創意街區,
其中在萬華區即包含了「老城區的創意資產:艋舺街區」、「pop culture 的聖 殿:西門町街區」等 2 處,報告書中指出政府應該針對產業的需求與空間的 屬性,有效運用這兩項發展模式,帶動創意群聚的發生。在面對全球化的經 濟挑戰,如何運用艋舺街區服飾產業與文化資產的群聚效益,發展台灣 MIT 時尚產業,形塑在地特色性的風格城市是值得期待。
第三節 研究目的
18 世紀蒸汽機的發明,啟動了機器生產製造產品的工業革命時代,在 產品需大量生產製造的過程,除建置大規模的廠房之外,為追求商業利潤及
18 世紀蒸汽機的發明,啟動了機器生產製造產品的工業革命時代,在 產品需大量生產製造的過程,除建置大規模的廠房之外,為追求商業利潤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