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發展執行策略
為了解決臺東縣國中小學學生高中輟率問題,臺東縣政府教育局以「一個都不能 少」為目標,首先在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召開「研商臺東縣九十四年度中輟防治、協 尋、復學輔導」會議,由局長(研究者)主持,與會者包含學校校長、輔導主任及業 務承辦教師,會議討論內容如下(臺東縣政府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府教學字第 0933029202 號函):
一、九十四年度中輟防治、協尋、復學輔導計畫共區分四大項目,建議由四個團 隊分別辦理。
二、中輟學生若能建立每個個案的管理,應能有助於防治中輟。
三、目前國中教師教學工作繁重,中輟行政工作將加重更多額外負擔。
四、中輟政策的制訂應注意各區各學校學生數的不同。
五、中輟學生輔導的人力若考慮運用退休教師、替代役,應提供輔導知能訓練。
六、運用中輟學生輔導人力應注意時間延續性,若輔導人員無法長期投入輔導,
將不利於輔導成效。
七、中輟學生的輔導人力應多尋找學校、教育體制外資源,並有整合、控管的機 制。
八、危機學生的輔導工作可考慮學校家長志工、學區志工,辦理相關的成長團體 研習,提升輔導知能背景知識。
九、贊成廣設資源班,但應注意學生數太少問題。
十、建議於中輟學生協尋中加強不同行政單位聯繫整合,或有強烈行政力量介入,
使家長將學童送回學校。
十一、應多尋求民間團體的支援,不能寄望由退休教師擔負過多認輔工作。
十二、建議政策重點著力於中輟學生的協尋安置。
十三、選替教育的實施,需考慮非加重體制內教師的負擔。
十四、選替教育的實施,需注意中輟復學生正式(基礎)學科的銜接。
十五、家庭功能失彰是增加中輟輔導的困難的主因。
十六、進行中輟學生的安置輔導,在學科輔導上考慮大專學生人力,以合作方式 讓大學修習相關課程之學生至學校進行輔導工作。
十七、警察單位因有尋獲中輟學生記點制,提升其尋找意願,故應加強與警政單 位之聯繫。
十八、中輟學生資料更新、正確問題,常與警政單位不一致。
十九、建議與家庭教育中心合作親職教育部分。
二十、應強化中輟復學生於復學輔導階段建立回歸主流教育機制。
二十一、建議選替性教育運用師徒制學習方式、橋樑教育方案(半天學校教育、
半天技藝教育)、配合工讀之補校教育。
二十二、活用教育替代役參與中輟協尋及輔導工作,但參與協尋並非替代役主要 工作,需注意安全、適法性問題,輔導工作需要高素質替代役,但應考 慮倫理問題(與學生談戀愛)。
二十三、學校大部分皆瞭解中輟學生之去向,但無力無權將學生強制帶回學校,
強迫入學功能不彰。
依據上述討論內容,研究者彙整規劃出「臺東縣九十四年中輟防治、通報協尋、
復學輔導及督導評鑑計畫(草案)」,共有四大策略:中輟防治、中輟通報協尋、中輟 復學輔導、中輟業務督導評鑑。各策略中共計有十七項方案,策略及方案臚列如表 4-1-1 下(臺東縣政府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府教學字第 933029202 號函):
表 4-1-1 臺東縣 94 年中輟防治、通報協尋、復學輔導及督導評鑑計畫
策略 方案
壹、危機學生處理方案 貳、認輔方案
參、資源教室方案 肆、合作式中途班方案 伍、其他選替教育方案 陸、中輟宣導方案
柒、委託中輟因應策略研究案 中輟防治
捌、親職教育方案 壹、中輟學生通報方案 中輟通報協尋
貳、中輟學生協尋方案 壹、認輔方案
貳、資源教室方案 參、合作式中途班方案 中輟復學輔導
肆、中輟學生安置轉介方案 壹、中輟輔導中心方案 貳、教師教學評鑑方案 中輟業務督導評鑑)
參、學校中輟業務評鑑方案
臺東縣九十四年中輟防治、通報協尋、復學輔導及督導評鑑計畫(草案)雛形發 展出來後,為了增加其執行的有效性,另需徵詢專家學者相關意見。故臺東縣政府教 育局另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制訂通過「臺東縣中途輟學學生復學鑑定安置輔導委 員會設置要點」,聘任委員十四人,計有政府代表四人(教育、社政、原住民行政、
警政)、司法界一人、民間福利團體一人,學者專家八人。委員會任務如下:(見附 錄二,臺東縣政府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府教學字第 0933038255 號函):
(一)審議中輟學生復學鑑定、安置與輔導年度計畫。
(二)審議各校陳報中輟學生復學鑑定、安置、輔導事宜。
(三)其他有關中輟學生復學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事項。
該委員會於九四年一月十二日召開第一次會議,會議中審查了前述「臺東縣 94
年中輟防治、通報協尋、復學輔導及督導評鑑計畫(草案)」,修正後臺東縣九十四年
表 4-1-2 臺東縣九十四年度中輟業務各執行策略與行動方案彙整(續上頁)
籌畫策略,以求解決臺東縣長久以來的中輟問題。
各項方案經執行後,原九三年十月教育部統計之臺東縣國中小學中輟率為 1.08%
(自 92 年 9 月至 93 年 7 月)(全國平均中輟率為 0.3%),至 95 年 3 月臺東縣國中小 學中輟率降至 0.1%,臺東縣中輟率由全國之三倍降至三分之一,其成效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