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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學生中輟之相關方案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預防學生中輟之相關方案

壹、美國預防中輟方案

中輟問題在美國是長久以來的困擾問題,依據 1996 年資料指出美國輟學率約為 5

%,其中黑人佔 6.7%,白人為 4.1%(彭駕騂,1998),其所引起的社會問題更是相當 嚴重,因此美國自 1960 年代開始進行各種不同的方案,例如「空中學校」、「開放學 校」、「無圍牆學校」等等,最近更推出選替學校的理念(alternative school)的理念,

強調適應各個學生的學習速度與學習方式,雖然企業界認為因此而導致教育品質的低 落,但是在防止中輟問題上,美國確實不遺餘力,甚至許多州(例如德州)都立法配 合選替學校所造成的課業及學分問題。

以下簡敘美國自 1980 年以來中輟的政府相關努力措施(蔡德輝、吳芝儀,2001)

(不包括師資培育的課程改革方案,如情緒管理、教室衝突處理、危機處理以及校園 事件處理等內容)。

一、1985-1990 年,各州立法通過『中輟防制法案』(Dropout Prevention Programs):

自 1980 年代中期之後,由於「中輟防治」成為全美各州教育上最重要的議 題,各州陸續立法明訂為危機學生提供提供各類選替方案、育兒青少年方案

(Teenage Parents Programs)、物質濫用方案(Substance Abuse Programs)。致力 降低中輟率、提供多元化教育選擇、協助中輟學生復學、結合學校體系、就

業訓練機構及其他地方資源,共同服務面臨教育失敗的危機學生。

二、1986 年,教育部支持成立『全國中輟防治中心網絡』(National Dropout Prevention Center/Network):位於 Clemson University,成立以來,已成為美國各地有關教 育改革中輟防治的資源和研究中心。其成立宗旨是:藉由學校和社會環境的 重整,確保所有學生均能獲得良好的教育和所需要的服務,也滿足危機青少 年的需求,以減低學生的中途輟學率。

三、1991 至 1996 年,美國聯邦教育部輔助設立兩類型的中輟防治方案:一是在 學校和社區機構實施的『目標群體方案』(Targeted Programs ),協助青少年 留在學校中,並改善其學校中的表現;二是『學校重建方案』(Restructuring Programs),協助有嚴重之中輟問題的學校進行組織和教學上的革新。此外,

教育部要求每一所接受補助的學校應發展綜合性的策略,以服務危機學生,

包括諮商(counseling)和支持性的服務(support service)、出席率監控(attendance monitoring)、挑戰性的課程(challenging curricula)、加速學習的策略(accelerated learning strategies)、外展策略(parental outreach)、以及生涯覺察活動

(career-awareness activities)等。

四、1997 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全國中輟防制法案」(National Dropout Prevention Act):各州應設立『中輟防制和教育達成局』(Office of Dropout Prevention and Degree Completion),置主任一名,負責向教育部報告中輟防治方案的發展和 執行、資料的蒐集,並發展新的中輟防治策略和模式。

表 2-4-1 美國教育部推動「中輟防治方案」大事記

時間 內容

1986 年 教育部支持「全國中輟防治中心/網絡」(National Dropout Prevention Center/Network)於 Clemson University 設立。

(續下頁)

表 2-4-1 美國教育部推動「中輟防治方案」大事記(續上頁)

時間 內容

1985-1990 年 各州立法通過「中輟防治方案」(Dropout Prevention Programs)。

1991-1996 年

美國聯邦教育部補助設立兩類型的中輟防治方案:「目標群體 方案」(Targeted Programs)、「學校重建方案」(Restructuring Programs)。

1997 年

美國聯邦政府通過「全國中輟防治法案」(National Dropout Prevention Act),1999 年起每年補助一億美元,各州設立「中 輟防治和教育達成局」(Office of Dropout Prevention and Degree Completion)。

資料來源:吳芝儀(2000)。整理美國 1980 年代以降推動中輟防治的重要里程碑

以美國實施過的中輟預防方案分析,大約可歸納出十種常被使用的策略,包括吳 芝儀(2000):一、改變教學環境;二、建立有效的學校成員(establish effective school staff);三、發展職業課程;四、發展適當及支持性的地方教育委員會政策;五、判定 學生的學習型態;六、考慮以社區為基礎的合作;七、建立個案管理介入系統;八、

創造認輔網路;九、建立學校中學校(schools-within -a-school);十、使用州立法的反制 裁(negative-sanction)政策(Lunenburg & Irby, 1999)。這些策略中有從個人的學習型態 進行分析的,如第五項;或是從學校本身著手進行改變的,如第一、二、三、九項;

或是從政策面進行立法支持的,如第四及十項;甚至有進行較全面性的資源整合的策 略,如第七、八項。但是為了能提供不同類型的中輟高危險群學生與其問題密切相關 的服務,這些策略在中輟預防方案中均普遍被混合運用以滿足學生的需求。然而,這 些預防方案不論是由學校體制的改善或是由政策的立法強制實施都不是一般學校成員 或是有心於改善中輟情況的人士所能左右的。事實上,在生活周遭還是存有許多可用 於幫助這些中輟學生或是中輟高危險群學生的種種資源。因此,本小節將擬就「以社 區或學校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綜合性中輟預防方案做一探究。

將當地(city)的服務帶入學校中的概念付諸實行,於是產生了「學校中的城市

(CIS:Cities in Schools)」方案。CIS 方案創立於 1977 年,是一項全國性、非營利性、

以中輟預防為主旨的組織,鼓勵青少年參與社區和學校服務,並為有中途輟學危機的 青少年提供以學校為基礎的服務。CIS 倡導者相信社區中已具有許多可用於協助青少 年的資源,但缺乏資源整合的架構。中輟高危險群學生通常有著多樣性且相互關連的 問題行為,故 CIS 模式即試圖結合不同機構的社會服務於學校中,為青少年及其家庭 提供整合性且全面性的服務,以切合有中輟高危險群學生的多元化需求。CIS 提供各 類適合學生需求的服務包括個別和/或團體諮商、健康照顧、就業技巧、憤怒管理、

及各類預防性教育。許多 CIS 方案會個別強調涵蓋就業相關主題、各類預防導向的主 題、學習技巧和補救教育等的「生活技能」教育。CIS 模式在近幾年也被廣泛應用到 服務其他危機類型青少年的方案上,並以個案管理者(case manager)、輔導諮商人員 或是認輔者(mentor)作為整合、協調各種所需資源的負責人(Morley & Rossman, 1996;

吳芝儀,2000)。

美國曾就以 CIS 模式所發展出的各類型方案進行全國性的多年期評鑑。根據始於 1991 年 10 月到 1994 年 2 月份完成的評鑑報告,樣本選自於 17 個根據 CIS 模式而 發展,並能代表不同地區差異、各種方案策略以及各種服務型態的團體。資料收集含 括這 17 個團體中參與 CIS 方案的國、高中或是另類學校(alternative school)的學生 以及管理 CIS 模式參與者的調查與訪談資料,其調查結果顯示這些參與調查的學生中 有 69.4%認為 CIS 幫助他們與同學相處地更好,64.5%的學生則認為有助於改善他們在 教室內的行為表現,還有許多年紀較大的學生更認為「CIS 幫助他們更願意留在學校 系統中,也使他們更相信自己的未來是具有生產性的(productive)」(Morley & Rossman, 1996)。

另一個強調唯有透過學校與其他機構共同合作才有可能滿足學校與學生多種需求 的成功方案是「以社區為基礎的組織(CBO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方案。

由於受到教育重要性的增加,以及學校處理中輟問題的資源日漸短少的影響,社區參 與教育變成為一個發展趨勢,而這個方案的成形也與社區參與教育的發展有著密切的 關係。CBO 所提供的服務類型包括四大類:

一、提供個人或團體額外的輔導與諮商服務;

二、提供額外的健康服務,諸如替一些特定的目標群體學生進行身、心健康診斷,

並追蹤由教育或其他機構系統被轉診過來之學生的概況;

三、針對參與此方案的學生進行家訪、提供親師之間的協商與諮詢;

四、提供包含基本技能的個別化教學,以及下課後學業上及社會支持性的方案

(Lunenburg & Irby, 1999)。

雖然目前已有許多以 CBO 為基礎而發展的中輟預防方案的評鑑報告,例如美國 教育部在 1988 年提撥 SDDAP(School Dropout Demonstration Assistance Program)經費,

分別在小學、中學到高中階段成立 89 個以中輟學生/中輟高危險群學生為主要輔導 對象的輔導/早期介入方案,並且評鑑了其中 16 個追蹤/中輟預防的方案,以瞭解 其執行成效(Rossi,1996)。該最後報告亦分別依各個學制階段進行評鑑,其所提出的 有效證據包括:

一、在高中階段:大多出現正面的結果,例如:低中輟率、學業成績提高、較低 的缺席率以及較佳的行為表現。

二、中學階段:在方案推行的第一年,參與的學生出現較少缺席、較少被禁止上 學(suspensions)、教師期望提高以及學生有較佳的行為表現等,但是接下來 的第二、三年,相關行為卻未顯示出有所改善的情況。

三、在小學階段:在所實施的四所學校中,有三所小學發現,實驗組與控制組學 生的行為相較後發現,在第一年的確產生顯著改善,但是到了第二年卻無法 發現顯著的改善情形。因此 Rossi 認為從這三年的評鑑結果發現,在較高的 年級能產生最大的正面效果。

由以上文獻可知,在相關教育政策之制訂與實施上,近二十年來美國在防治中輟 學生方面投入相當心力,值得借鏡的是,無論中央或地方教育單位都有共識,積極尋 求合適的教育方式及內涵,將學生留在學校,確保所有學生均能獲得良好的教育和所 需要的服務。不論是以學校或是以社區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方案,我們可以發現將現 存可用的資源整合起來,已成為發展中輟預防方案的重要方向。因為中輟的防治如果 只靠單一方向的施力,將無法產生太大效果,因此國內在發展適合本國的中輟預防方

案時,也可參考國外的作法,以使投注的資源達到較佳的成效。

貳、國內預防中輟相關方案

一、資源整合芻議:個案管理

國內關於中輟的研究已經累積不少成果,雖然相關研究大都著眼於原因的探討、

現況的調查或是學生復學的研究上,然而在研究的結論與建議上,有不少研究者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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