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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影戲商業劇場劇的商業型態

第二章 戰後東華商業劇場發展歷程

第三節 皮影戲商業劇場劇的商業型態

早期的通訊、交通並不發達。劇團是有透過何種橋樑或者仲介?而進入前有 何種作業程序方能進入演出?而這些前置作業又反應了何種社會氛圍?再者;構 成「商業劇場」的演出文化或其型態,其最根本的基礎,就為「商業」的交易。

吾人所知,商業劇場是以商業性質為本質的一種演出。而商業性質為主,其營收、

獲利就是劇團與院方之間,所相當著重之地方。劇團如何建立一套商業獲利上的 機制?而在營收獲利之下,戲院與劇團雙方,如何取得一種營收獲利的平衡點?

但既是商業演出,就具有商業的交易本質;有商業的交易,就必須面對官方的稅 收,當時有何種官方的稅收?而官方的稅收,是否對於劇團或院方造成影響?

一、商業劇場演出流程

劇團進入商業劇場演出前,必須準備好一定的前置作業,也就是有其一套的 流程。例如,檔期的敲定、官方的法定規章、仲介等,所有流程完善後,才能依 約前往到劇場內,做檔期上的演出。可官方的法定規章,是要在與劇場的聯繫完 成後,才能可進行。換言之,這些前置作業,是劇團進入前的一種程序。可是當 劇團進入商業劇場後,劇團與劇場之間的關係如何配合、約定?如果商業劇場演 出,是建構在官方、劇場、劇團三方間運行,那麼;就須了解劇團與戲院之間的 運作模式。

(一)、商業劇場演出前的接洽

劇團進入「商業劇場」的演出,並非直接就能前往。其涉及到諸多原因,如 官方、劇團、戲院等因素。以官方法令而言,早期的通訊不便,在官方的公文往 返之間,需有一定的程序與時間,必須在劇團與戲院雙方的確定之下,才能申請 官方的法定程序。劇團要進入,它必須建構在劇團與戲院雙方的認同、溝通與接 洽,才能成行。但建構前會有幾種方式?則必須了解。據目前張德成所留下的商 業劇場聯繫文獻資料,共可有三種形式的接洽。而這三種型式的接洽,也反應了 皮影戲進入商業劇場演出前,劇團必須作業的項目。

1、商業劇場與劇團的聯繫

商業劇場與劇團的主動聯繫,主要是在確定劇團能否依約演出的檔期與戲路 安排。當時的商業劇場,除了有戲院負責人等外,部分戲院亦有所謂「外交」與

「外務」的職別,也就是主動接洽劇種演出或聯繫劇團相關事務的工作。如,1953 年 10 月 21 日,東華位於桃園縣龍潭鄉新龍戲院演出,提到:

此院一外交姓葉,為人太利害,客庄(客家庄),院主陳貫很好。99

當所有檔期排定後,劇團在依約前往演出。也就是戲院為主動者,劇團為被 動者。而戲院主動者,又可分有信件的通訊與本人的到訪。如 1951 年張德成所 設立的《請戲明細案卷》內容提到;岡山戲院的楊春長於 1947 年 7 月初,本人 親自到訪與張德成接洽,位於岡山戲院的演出事宜。基隆市雙溪戲院的鄭應貢於 1950 年 9 月 30 日,親自到訪三奶壇(即高雄縣大社鄉舊地名)造訪張德成談論 戲院演出事宜、1950 年 6 月,太平戲院的姚清玉、1951 年卦山戲院的聯華貿易 行。信件聯絡的有 1947 年 6 月 29 日,恒春戲院的陳祈勅,即以書信方式做為戲 院演出的事項聯絡。上述,就為戲院負責人或經營人,是為自行主動聯絡劇團前 往戲院演出。如:1964 年 9 月 14 日,張德成隨身日記本記載:

4 、今天接到臺南市西區大仁街 44 號華僑戲院來信聘赴表演,回信去。100

1965 年 9 月 2 日,張德成的日記本,提到:

2 塩埔勝利露天(戲院)來信說 10 月 1 日起 5 天有戲路。101

由紀錄上,約可看出屏東塩埔的勝利露天戲院已和張德成有所接洽,進而說 明在 10 月 1 日後有演出的空檔,劇團可以前往。此時,劇團亦為被動者的角色,

是由劇場所排定。由戲院單方所排定,代表院方所詢問劇團的日程內,戲院可能 沒有劇種的演出行程,所以戲院所接洽劇團排定的日期,就需靠劇團本身的取捨 和回應。戰後的臺灣,通訊設備雖有日人的基礎建設,但相較於現代而言,仍顯 不足。戲院為了方便日後劇團的接洽,通常會再寄送戲院負責人的名片或聯絡方 式,以利劇團的聯繫。劇團在透過名片上的聯繫方式,與書信或者電話等,聯絡 有關演出的相關行程。不過,資料的背後,又隱含著何種值得吾人所注意的事?

前來接洽東華的戲院,有些戲院位於東部或北部,地理位置相當遼闊。劇團的主 動聯繫,呈現劇團演出或者知名度等,有被戲院所了解,或者院方曾看過劇團的 相關演出,在戲院負責人的同下,認為聯繫劇團前來演出,能有獲利營收的可能,

才會主動聯繫。除了反應南部皮影戲的北傳以外,多少也與劇團的演出受到迴響 與否有密切的關連。

2、劇團與戲院的聯繫

99 《東華皮戲團各地上演紀錄表》,頁 29。

100 張德成 1964 年 9 月 14 日,隨身記事本記載。

101 張德成 1965 年 9 月 2 日隨身日記本記載。

劇團本身與戲院聯繫,是劇團負責人親自前往或以書信溝通方式,向戲院詢 問可否有檔期的排定與演出時程,也就是東華所俗稱的「打戲路」。當然「打戲 路」的指涉形式較為廣泛。也並不一定只有劇團本身的負責人,「引戲人」亦有 可能代替劇團前往。所謂的「打戲路(phah hì–lōo)」,「打(phah)」就臺語在其 字面上的解釋有「聯絡、拓展」的意思。「戲路」則為劇團演出的「檔期、演出 地點」之意。而此種與第一方式相同,只是主、被動者相互調換。此為劇團為主 動者的角色,戲院成為被動者。如:張德成在 1964 年 12 月 2 日的隨身日記本中 記載:

去前鎮戲院排戲路,又來高雄買色料。102

同上,12 月 5 日記載:

兒麗金(即張德成長女張麗金)自己去燕巢戲院排按戲路。103

透過張德成的日記本記載,此種方式則為劇團主演者本身或團員,親自造訪 戲院敲定檔期日程的演出。而高雄市的前鎮戲院與高雄縣的燕巢戲院,則為東華 本身所與戲院所排定的檔期。此時,劇團就成為為主動者的角色,亦表示劇團所 接洽戲院的日程,劇團可以依約前往演出。成行與否則必須由戲院所決定。劇團 的親自接洽,劇團要具有足有說服戲院的原因,如知名度、演出實力等。戲院負 責人才有可能答應劇團進入演出。而劇團的演出實力,就由門票的盈餘印證。當 然;「打戲路」亦有劇團本身聯絡向已成行的戲院,再次確定與聯絡所有檔期內 的演出等事項。就如張麗金(1941~)的口述:

過去的「打戲路」,譬如講就是我們如果若是在嘉義演出,下一位所在 是民雄戲園做,我就先去向戲園頭家說我團預定當時要來演出,讓戲園 頭家先知(知道),等待在民雄戲園演時,再去民雄戲園下一位的戲園 聯絡,這也是「打戲路」。104

由張麗金的口述,吾人可詳知當時東華的「打戲路」,除有向戲院負責聯絡 商討演出行程外,也有在演出時,對於下一檔次的戲院做一種演出事務上的告 知。

3、引戲人的產生與仲介

102 詳見張德成 1964 年 12 月 2 日份的隨身日記本記載。

103 同上註,12 月 5 日記載。

104 資料來源,2007 年 8 月 30 日筆者田野調查張麗金取得。

引戲人就是在商業劇場時代所需之下,所產生的一種從事戲劇演出,仲介的 工作腳色。他是負責居中協調戲劇演出前的相關事務,以利張羅劇團演出。東華 所謂的引戲人,即是介紹劇團前往戲院演出的仲介者。通常也承接劇團打戲路的 工作,但要看劇團本身是否有與「引戲人」協議,若無則劇團則為親自前往打戲 路。引戲人,就字面上就是戲院與劇團進入演出的仲介者,也就是一種劇團進入 戲院演出前的橋樑,他扮演劇團與戲院的聯絡事項,必須要了解劇團與戲院雙方 的事務,才不至於延誤檔期或者錯失演出時程。引戲人的身份相當廣泛,有的只 是單純引戲的角色,如,彰化縣的李畫、臺南新化鎮的李連成等。

有的亦具有「租贌」的身份,如嘉義方面演出的賴賢在、賴燕聲、張清添、

涂榮、賴賢在等(見圖 6)。有的則是在各地區仲介所有劇種演出的身份,另有 不同劇種的負責人或團主也身兼引戲的角色。可為何會有引戲人的出現?其乃因 為劇團本身,並不一定會都熟識各地鄉鎮的戲院,而所有戲院的場域或者負責人,

也不一定會對劇團都會有所熟知,引戲人可以居中仲介劇團進入演出的相關事務。

二方面是,當每一劇種演出的檔期結束後,會有演出的空檔,檔期的閒置時間長 短並不一定,戲院或劇團可以透過「引戲人」的幫助,協調戲院填補戲院所閒置 圖 6:1950 年張叫的《日戲》演出記載本,紀錄嘉義市西區消費合作社經理黃江河、嘉義市吳 鳳路平和里一四五号賴賢在來定三百元、嘉義市新西鎮培元里建成街一巷二六號吳扁等人的接洽 紀錄。(東華皮戲團提供)

的檔期,安排劇團做演出,以增加院方的收入。而劇團也可以透過「引戲人」的 牽線,了解戲院的相關事情,進入戲院演出。「戲院」藉由「引戲人」的介紹,

讓院方,更了解前到戲院演出劇團的來歷與知名度等。引戲人可居中協調戲院與 劇團之間的相關事宜,促使劇團進入演出。不過,如果「引戲者」對於戲院演出 的行程有所延誤,則會造成劇團進入戲院演出的影響。如,1962 年 6 月 11 日,

東華位於桃園縣新屋鄉下庄中興戲院演出,提及:

無意欲來此院演出,因戲路被吳添喜所誤,排按半途而拨,所以本团臨 時變更來此。105

因引戲人有所失誤,而導致影響演出,臨時改變演出場地。如果引戲人檔期

因引戲人有所失誤,而導致影響演出,臨時改變演出場地。如果引戲人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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