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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臺灣的「皮影戲」,日治時期日人稱為「皮猿戲」。早期南、高、屏一帶皆以

「皮戲」稱之,中、北部則以「皮猴戲」(見圖 2)稱之。目前南部老一輩觀眾,

仍以「皮戲」為說法。1975 年代中、後期後,因應政府政策的緣故,更改「皮 戲」或「皮猴戲」的俗稱,加入「影」字,加上「影」字後,則為現在的「皮影 戲」。因舊文獻之書寫與口述田調資料,文中的皮戲、皮猴戲,皆為皮影戲,行 文中的皮影戲,皆是皮戲與皮猴戲,「皮戲劇」團亦同「皮影戲劇團」。故而以下 行文,皆有相互使用。為遵從引用文章之原貌,有國曆與西曆的相互使用。此外,

早期民間藝人或官方文獻皆稱商業劇場為「戲院」、「戲園」、「內臺戲」,因此文 內的「戲院」、「戲園」、「內臺戲」,皆同商業劇場。

過往或者現階段尚演演出的皮影戲劇團,除藝人的口述回憶以外,對於商業 劇場的文獻資料,付之闕如。有鑑於此,藉由「東華」張德成所記載的史料,作 為研究範圍,建置皮影戲商業劇場的演出史文化層。據《東華皮戲團各地上演紀 錄表》及石光生之〈論張德成皮影戲「內臺演戲記錄」(1952-1967)反映的臺灣內 臺戲劇場文化〉一文中指出,當時曾於商業劇場演出的皮影戲團,除東華皮戲團

以外,還有大社鄉的「安樂皮影戲團」、彌陀鄉「金連興皮影戲團」、「新興皮影

間所審閱、編訂、校正、修補成冊劇本,共達 350 餘本,未訂成冊共 60 餘本,

以及其他皮影戲劇本寫作的手抄本參考資料(如:四書五經、引句作法、三字經、

謎猜字句等),30 餘本。皮影戲劇本較早的劇本有,道光十年的《崔學忠》、同 治六年的《董榮埤》、九年的《李盛祖》、光緒七年《五鼠鬧東京》、光緒二十三 年《二度梅》、明治三十三年《昭君和番》、明治四十四年《魔家四將》大正四年

《包公案—施桂芳》、《周考立》、《李德武》、昭和三年《下南唐》,以及未署名的 年代的清代《呂蒙正》、《三結義》、《四結義》、《上表辭官》全本、《白鶯歌》、《黃 花洞》等皮影戲劇本。總劇目長達 780 餘齣。可見臺灣皮影戲演出劇本,藏量之 多、內容之豐富。臺灣皮影戲劇本有著豐富內容與藏量,但目前研究商業劇場相 關的劇本,仍未有所發掘。

由於日治時期的皮影戲商業劇場史料資料,較於零散。本論文將主要研究放 置於 1945~1970 年之間的商業劇場時期。早期劇團的戲院演出,並無留下影音資 料,劇本內容記載,則成為了解戲院演出十分重要的來源。從劇本的解讀,分析 為何商業劇場時期皮影戲的演出,為何以此劇本作為演出?其劇本有何特色足以 吸引觀眾?劇本暗含出劇種的何種特色?劇本內容分析大抵以 1952 年後的劇本 為主,然 1945~1951 年劇本,張德成雖有載明,但對於劇本演出段落,以及各劇 本的演出記載,則較少之。故本文的劇本分析,筆者以 1952 年後為主,鎖定在 1952~1970 年的劇本為主要論述。

本論文的主要架構,探討戰後臺灣皮影戲商業劇場的文化與特徵。並以東華 皮戲團為主。藉由東華皮戲團所留下的劇場資料,討論商業劇場演出及其文化現 象,透過現有的史料文獻,分析商業劇場中有何種文化產生與面貌。戰後的國府,

制定出相關的法規,在官方介入戲劇的演出,皮影戲受到官方的何種法源影響,

因而產生不同劇場的文化。這些劇場文化,牽涉到音樂、舞臺、影偶等變化,產 生了何種的皮影戲劇場演出的特點。此外,則分析戰後的商業劇場劇本,分析出 特點,以及是否受到劇場環境的不同影響,而產生不同的變化?如 1952~1956 年之間皮影戲的演出,是以傳統的章回小 1956 年後之後,皮影戲的戲院劇本,

開始編寫不同過往演出的劇本新形態,這樣的改變,是否因布袋戲的影響?還是 有其他的因素,因而導致皮影戲商業劇場演出劇本的新編寫與創作,這些劇本是 否有臺灣在地化的表現風格。

圖 2:信件上書寫「皮猴戲團」的稱呼,顯見當時稱呼皮戲名稱上的不同。(東華皮戲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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