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監獄化之影響
人從出生起,不斷地學習適應社會文化及其規範,並塑造行為模式的過程,稱之為 社會化,社會化的進行是無時無刻的,因為人處於環境中不斷與環境互動,在社會化過 程中,又受到個別化差異、家庭、學校不同文化或次級文化....等種種因素影響,而造 成社會化程度的不同,但其最終目的,仍在於適應社會,符合社會期待。
當個人違反社會期待時,即其行為違反社會規範,此時;由於政府公權力介入,對 其行為進行判斷,認定是否屬犯罪行為及相對行為的刑罰,其刑罰的方式之一,即為監 禁(自由刑),而實施自由刑的場所,即為監獄。
如上述監獄的目的,是對於受刑人實施公權力之拘禁並發揮其矯正教育的功能,期 能使受刑人能改正其偏差行為,並重新適應社會。這樣的過程,其實是一種再社會化 (resociatization)過程及在一定範圍裡,更徹底且快速社會化的過程,然而;由於監 獄的特殊性及其成員的複雜性,使其矯正教育的功能,在近年來出現正、反兩說,其中 一個關鍵,便在於『監獄化(prisonization)』。
在社會學中有所謂「機構化」的現象,指的是當人長期生活於某一機構,將受其 影響,而表現出機構特有之人格特質、行為模式。「監獄化」即是其中典型。依 Sykes(1958) 的研究;認為受刑人在受監禁時,有五大痛苦;1、自由的剝奪。2、物質與服務的剝奪。
3、異性關係的剝奪。4、自主性的喪失。5 安全感的剝奪。而管教人員的各項主張監獄
中不對等的工作制度,亦是痛苦地來源(Goffmam,1961)。
依 Clemmer(1958)對監獄化之定義:監獄具有特殊之次級文化存在,有特殊的價值、
語言、規範,受刑人服刑一段時間之後,便會產生監獄化的情形,亦即有被同化及順應 監獄生活,換言之,受刑人在開始適應監獄生活的一段時間(swallow-up),開始學到不 僅是新的監獄生活、態度與行為,亦是深深的認同犯罪人應有的表現。為了適應監獄中 生活,他們會發展一套自己的中心文化 (counter-culture)、價值觀念相反於管教人員 所主張的體系,已適應剝奪的生活,接受這些觀念,便減輕上述機構中所產生一連串屈 辱的痛苦。
依 Clemmer(1958)的看法,監獄化的發生,有時很快亦有時相當緩慢,然受刑人或 多或少都會受到監獄化之影響,只是程度上之差異,因為受刑人一致性的暴露「在監獄 化的普遍因素(universal factors of prisonization)」中,這些因素包含:第一:
次等角色的接受。第二:增加與監獄組織的接觸。第三,學習食衣住行與工作新的行為 模式。第四:使用監獄暗語。第五:意識到日常的需求照料(包含食、衣、住)都由監獄 所提供。第六:期待輕鬆的工作。當然也有其他因素可以決定一格人監獄化的程度,包 含下列因素:人格特質、服刑經驗與受刑人關係與類型、受刑人與外界關係、個人基本 特性等(Clemmer,1958;Morris & Morris,1962)。對於受刑人監獄化的研究多數著重 在微觀的受刑人社會間互動所產生的適應類型、監獄外在變項 (如與外界接觸程度)
或個人基本特性對監獄化的影響。而較少著重於監獄中的管理或其他措施對監獄化的影 響。
Thomas 與 Petersen(1977)表示由於監獄本身受到許多結構與特性所影響,這些 因素包括:物理的環境、行為受到所在位置所影響、嚴格的組織層級、科層式地溝通模 式、法定權利的分配、固定的日常活動等特性,深深影響受刑人的在監行為。我們可以 發現以鉅觀的觀點研究監獄結構對監獄化的影響,常是以機構的矯治哲學取向:戒護與 教化作為調查的重點(Akers,Hayner,&Gruninger,1977;Berk,1966;Grusky,1959;
Mathiesen,1971;Street,1965;Street,Vinter,& Perrow,1966)。以往監獄化的研 究常以對管教人員及機構採取敵視的態度表示監獄化的程度,然而若是以鉅觀的觀點則 以探監獄化與機構目標。(教化與戒護取向的關聯性為重點)
Grusky(1959)檢驗外役監受刑人對監獄的態度,其發現外役監的雜役(inmate leaders)對監獄有親社會性(prosocial)的態度;之後 Beck(1966)複製 Grusky 的研究,
其調查三所低度管理監獄的目標與犯罪副文化之間的關係。結果與 Grusky 的研究結果 一致,受刑人支持機構教化的態度;除此之外受刑人若是在以戒護為導向的監獄服刑愈 久對機構就採取愈敵視的態度,相反的若是在以教化為導向的機構服刑愈久,對機構就 愈有正面的態度。同時個人基本特質因素並不會影響對機構的態度。例如:重刑犯不見
得比輕微犯罪者對機構有負面的評價。
Street 等人(1966)選取四所少年矯正機構,兩所以戒護為取向,另兩所以教化為取 向,結果其發現在戒護取向的少年對機構有較高的負面評價及監獄化的情形較為嚴重,
另一方面在教化取向機構的少年不論對機構或是管教人員有較正面的評價、非監獄化的 適應行為與積極地自我意象,並且個人變項(如年齡、種族、智商、前科、家庭地位與 社經地位等)將影響一個人的態度,但若控制個人基本特性後機構取向將明顯影響監獄 化的程度。
Akers,Hayner 與 Gruninger(1977)採用跨國性的研究,以了解國際上戒護與教化取 向監獄對監獄化的影響是否受到國情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其共選美國、墨西哥、英國、
德國與西班牙等國 22 所矯治機構進行比較研究;他們區分教化或是戒護取向矯治機構 是以建築型態、受刑人調查分類方式、受刑人作業方式、受刑人與職員比例、受刑人與 外界接觸的限制程度及處遇計畫等層面判斷。其結果發現:不論任何國家若是愈以戒護 為取向,將會使受刑人產生貶抑感與懲罰感,其監獄化的情形相對的亦比較嚴重。
由於本國的矯正體系中對於教化或是戒護取向的區分或是低、中、高度管理程度上 的區別並非如此明顯,故在研究上並未採取上述的方法著手,而是以受刑人對管理上的 感受性著手,依輸入模式與剝奪理論模式對監獄化解釋力之比較研究(任全均,2002)發 現就剝奪模式而言,研究結果為整體解釋例為 22.7%,具有解釋力的變項為戒護管理監 禁壓力、教化等變項,其中戒護管理的解釋力最強為 13.5%,其次為監禁壓力,可見若 是監獄愈管理不良、監禁壓力愈大,則監獄化愈嚴重,因為矯治當局並無法保護他們的 人身安全,他們每分每秒必須與這群受刑人生活在一起,受刑人在此封閉的機構中為求 生存,不得不接受監獄中的各項內規,以便減輕監獄化的痛苦,可見在台灣地區監獄管 理程度的良莠,將會影響受刑人監獄化的程度(任全均,2006)。
此外,我國學者林健陽(1999)認為,監獄犯罪受刑人在監獄化影響之下所表現之行 為特徵,主要可以大別為七項:
一、行為上趨於依賴被動。
二、思想陷於停滯。
三、對人際關係缺乏信任感。
四、對監獄內各項事務漠不關心。
五、在思考方面有較高的受暗示性。
六、受刑人之想法及行為有較偏勢力取向之趨勢。
七、較不信任監所管教人員。
關於上述所提及之七大受刑人行為特徵之中,其中有關於行為上趨於依賴被動、思 想陷於停滯、人際關係缺乏信任感、對監獄內各項事務漠不關心,有較高的受暗示性以
及勢力取向等六項特徵,或可以解釋為監獄犯罪受刑人受到「監獄化」影響後,所產生 之當然的行為反應。蓋依據學者 Clemmer 之見解,所謂「監獄化」乃指當監獄犯罪受刑 人進入監獄服刑後,常會逐漸的隨時間而和社會關係脫節,亦指監獄犯罪受刑人會隨時 間之延長而逐漸的和外界社會脫節。但相對的,監獄犯罪受刑人對監獄生活方式逐漸適 應並對其所處之監獄社會中,獨特風俗與價值觀念逐漸地被同化,從而呈現了監獄化情 態之發生。然而,此種不良地影響,無形中會改變監獄犯罪受刑人原有的思想與行為模 式(Clemmer,1960)。因監獄中由於龍蛇混雜,是以人與人間之互動關係,基本上是處 於防衛、利害相衝突之情形,再加上監獄社會之步調,無法與自由工、商業社會步調相 比,從而受刑人出現前述之行為特徵亦不足為奇 (林岳葳,2003) 。
另外,於上述之七大監獄犯罪受刑人行為特徵中,其中關於第七項「不信任管教人 員」這點,學者間卻出現意見分歧之情形,主要可區分為肯定說以及否定說兩派:
肯定說:主要是美國學者范那根 Flanaga 在其於 1980 年所提出之研究中所表示的。
范那根認為,隨者監獄犯罪受刑人之服刑期間之增加,監獄犯罪受刑人對監所管理人員 的態度將可能會獲得改善,而不至於存在過多不友善之情形。該氏並進一步認為,此種 現象或許與互動關係模式下,人在長期相處之下所產生之感情因素有關。
而否定說則由美國學者 Wheeler 所提出,其於 1961 年之研究指出,監獄化會促使 服刑愈長的監獄犯罪受刑人對監獄管理人員遇有抗拒心理。該氏亦認為,當監獄化程度 之高低與監獄犯罪受刑人在機構的經歷二者作交錯分析時,費勒發現 V 字型曲線圖之監 獄犯罪受刑人態度的型態就會產生,其中監獄犯罪受刑人在初入監的前六個月頗能符合 管理人員的期待;服刑的中期則較傾向於支持受刑人之次級文化;而在監獄犯罪受刑人 得以跨過假釋門檻或快要出監前,其對於監所管理人員的態度又轉趨和緩。關於此種 V 字型曲線圖之情形,我國學者周愫嫻於其對少年輔育院學生社會化模式之研究中,亦認 為,隨者入院時間的增加,少年與管教人員之非正式私人接觸也愈多;但與其他學生之
而否定說則由美國學者 Wheeler 所提出,其於 1961 年之研究指出,監獄化會促使 服刑愈長的監獄犯罪受刑人對監獄管理人員遇有抗拒心理。該氏亦認為,當監獄化程度 之高低與監獄犯罪受刑人在機構的經歷二者作交錯分析時,費勒發現 V 字型曲線圖之監 獄犯罪受刑人態度的型態就會產生,其中監獄犯罪受刑人在初入監的前六個月頗能符合 管理人員的期待;服刑的中期則較傾向於支持受刑人之次級文化;而在監獄犯罪受刑人 得以跨過假釋門檻或快要出監前,其對於監所管理人員的態度又轉趨和緩。關於此種 V 字型曲線圖之情形,我國學者周愫嫻於其對少年輔育院學生社會化模式之研究中,亦認 為,隨者入院時間的增加,少年與管教人員之非正式私人接觸也愈多;但與其他學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