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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兒童與婚姻暴力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目睹兒童與婚姻暴力

一、目睹兒童之定義

在國外,隨著目睹兒童議題日益受到重視,相關研究增加,但學者對於目睹 兒童的定義與範圍仍缺乏一致性的看法(童伊迪、沈瓊桃,2005),在台灣,對 目睹兒童也仍未有一致性的界定,大致可將目睹兒童分為廣義與狹義的界定(陳 怡如,2001):前者為單純目睹暴力兒童、以及目睹暴力且同時受虐之兒童;後 者為單純目睹暴力但未受虐之兒童。

研究者參考 Jaffe, Wolfe 與 Wilson(1990)之定義,將本研究之「目睹家庭 暴力兒童」定義為:「經常目睹雙親(現有或曾有婚姻關係的父母)」之一方對另 一方施予虐待之十八歲以下兒童,包含直接看到威脅、毆打,或沒有直接看到,

但聽到毆打或威脅之行為,或是僅看到它最後結果,如隔天看到母親受傷的傷 痕、警察介入處理等。」。本研究對於「雙親」之定義,研究者依據家暴法第三 條對家庭成員之定義,將「雙親」界定為:「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 係」。因家庭暴力的發生會增加兒童身體直接受傷的危機,成為暴力的直接受害 者(Groves, 2002),故本研究採用目睹兒童廣義之界定,所指之目睹兒童包含目 睹且同時受虐待的兒童與目睹但未受虐待的兒童。

二、目睹兒童與兒童保護

目前在美國少數幾個州,立法已經明文規定兒童目睹暴力被視為兒童虐待,

但大多州仍由法定通報者自行定義兒童目睹暴力是否為兒童疏忽(Groves &

Gewirtz, 2006);而在加拿大,大部分各省也已將兒童疏忽之定義涵括目睹暴力

(Weithorn, 2001;引自 Edleson, 2006)。在台灣,實務界曾針對「目睹兒童是否 應定義成兒保」議題提出討論,而後也沒有進一步的共識與規定,目前仍沒有明 確的政策確認目睹兒童應被視為「虐待」還是「疏忽」,僅在兒少法第四十三條 明定目睹兒童列為保護個案,也就是婚暴合併兒保之個案,才有機會進入兒保體 系接受服務。

是否將目睹兒童列為兒保個案,有不同的考量與思考:

(一)對兒保體系之衝擊:1999 年美國明尼蘇達州州議會曾修正「兒童疏忽」

的定義,擴大範圍包含目睹暴力兒童,而此擴大定義衝擊到明尼蘇達州兒童保護 體系以往的實務運作方式,相對地也產生許多問題,因此「兒童疏忽」的擴大定 義在 2000 年被廢除(Edleson,Gassman-Pines, & Hill, 2006)。若將目睹兒童列為兒 保個案,勢必面臨人力、經費等問題,也增加現行兒保體系中工作人員之負擔,

這是極需要考量的問題。

(二)目睹暴力是否為精神虐待:台灣兒少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明定任何人禁止 對兒童「身心虐待」,雖然目睹兒童不一定身體直接受虐,但目睹暴力對其造成 的心理傷害卻是顯而易見的,兒童目睹暴力是否被擴大認定為一種精神虐待(羅 斐諭,1996),這是值得探討的。

貳、目睹婚姻暴力對兒童之影響

一、從理論觀點看婚姻暴力對目睹兒童之影響

(一)社會學習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是個人藉由親身經驗或是目睹他人的行為,進而學習、仿效其 行為,複製他人的行為模式。在暴力家庭成長的兒童,在耳濡目染與觀察學習的 過程中,易學習到父母的行為模式,當兒童目睹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會認同暴力 是可被接受的,並接受使用暴力行為來表達憤怒、宣洩壓力與控制他人(Kalmuss, 1984),兒童內化以暴力行為做為解決問題的方式,在未來人際互動中,習慣以 暴力去對待他人,由此可知,家庭暴力與兒童的問題行為緊密相關。因此,社會 學習理論常被用來解釋暴力家庭的兒童為何較容易學習到攻擊的行為模式

(Patterson, Dishion, & Bank, 1984;引自 Graham-Bermann, 1998)。

婚姻暴力對兒童的影響包含兩種形式,成員間的相互影響(reciprocal influence)及強迫性(coercion)兩種:相互影響指的是,在家庭成員中的行為 是在有意圖或無意的情境中形成相互影響;而強迫性行為是為了要求另一方順 從,學得的強迫控制性(趙小玲,1999)。Dutton 於 1988 年指出,目睹兒童以 三種模式學習到暴力行為:1.「一般性模式」(generalized modelling):凡是目睹 家庭成員彼此間的暴力,將會影響目睹者未來的兩性關係而有攻擊行為發生,無 論是毆打對方或為人所毆打 2.「特殊性模式」(specific modelling):目睹者可能 會學習到某種狀況並將其帶到成年後的兩性關係,而導致所目睹之該種行為的再 現 3.「代代相傳模式」(intergeneralizational modelling):這模式較多來自於特殊 性模式,即目睹暴力的兒童,要比被父母直接攻擊的受害者,更有可能在未來出 現攻擊性的婚姻關係(引自周月清,1995:94)。

總結來說,依據社會學理論,兒童在家庭中學習到暴力的行為模式,認同與 內化暴力行為,接受以攻擊的方式解決問題、發洩情情與控制他人,甚至將暴力 傳遞至未來與伴侶的親密關係中。

(二)創傷理論

個人歷經高度壓力、生命威脅事件與心理創傷後,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 PTSD),PTSD 是一種暴露在極端壓力下而 產生的心理困擾,會帶來創傷事件不自覺地重現(強迫性的回憶或做惡夢)、高 度心理警覺的後遺症(難以入睡、容易衝動,以及誇大的驚嚇反應)、逃避的行 為模式(分離或隔離情緒、情緒壓抑)等,是由極端的恐懼及無助所引發(陳怡 如,2003:28)。當兒童長時間目睹暴力事件發生,面對生命威脅與心理恐懼,

易促使兒童產生創傷反應,像是暴怒、攻擊行為、固著於創傷經驗、減少參與活 動及身體與情緒方面的問題(Jaffe et al., 1990),此外,他們也可能會使用否認、

抑制、解離、自我麻痺、自我催眠、認同攻擊者和攻擊自己等因應機制來保護自 己(Terr, 1991)

每個目睹兒童受到創傷的嚴重性均不同,兒童如何解讀暴力事件與照顧者立 即的回應,都會影響兒童受到創傷的程度(Pynoos, Sorenson, & Steinberg, 1993;

引自 Graham-Bermann, 1998):若受暴母親在事件發生後,向兒童解釋暴力事件,

使兒童穩定、安心,而非由兒童自己建構暴力事件的意義,能減緩兒童受到的傷

童從創傷經驗中復原,避免兒童問題持續惡化。

(三)依附理論

依附理論最初由 Bowlby 在 1969 年提出,用來解釋幼兒與主要照顧者之間所 建立的情感連結(affectional bound),之後 Bowlby 又陸續增加增加了依附理論 的內容。在人類的發展中,嬰兒在半歲至一歲間,會開始形成對母親的依附,若 母親可覺察嬰兒的需求,使嬰兒對母親產生信任與安全感,就會形成「安全的依 附關係」,反之,就會形成「不安全的依附關係」(趙葳,2003)。個人在早期與 重要他人的情感連結、互動關係,會形塑未來在社會中與他人之互動模式與關係 建立,個人如果能從依附對象獲得心理需求的滿足,從情感連結中獲得安全感,

則此依附關係是安全且健康的;反之,依附需求被忽略的孩子可能表現疏離,表 面上顯的不在乎他人是否可得,然而事實上他們是在壓抑依附需求的痛苦知覺,

這個過程稱為「防衛排除(defensive exclusion)」(Bowlby, 1988;引自蔡淑慧,

2005)。

在暴力家庭成長的兒童,父母無法擔任適當的角色功能,經驗到分離、失落 與不安全的依附關係,基本需要被關愛、滋養與信任的需求未被滿足,早年的剝 奪經驗會喚起兒時的憤怒、焦慮與緊張,阻礙兒童發展和建立關係(沈慶鴻,

1997)。由於暴力家庭的負向經驗,兒童與重要他人之依附關係是被破壞的,而 此不安全的依附關係會導致兒童問題行為的發生(陳怡如,2003),影響其身心 健全發展。

(四)家庭系統理論

家庭本身是為一個整體的系統,家庭中的每個成員彼此相影響,形成家庭運 作關係,家庭是由各個不同次系統所組成的,如夫妻系統、親子系統與手足系統,

每個次系統相互影響、互相關聯,形成家庭的互動模式。不同類型的家庭系統,

其成員間的互動模式也會有所不同,對暴力家庭來說,家庭暴力即是透過的負向 回饋來維持家庭系統平衡。Emery(1989)用此理論將子女對於父母衝突的反應 分為三個過程:首先,父母的爭執造成子女的痛苦,子女為了減緩這種負面情緒,

產生情緒性反應或是做出工具性反應,最後,由於子女的行為可以產生作用,所 以行為是有可能持續的。雖然子女這些舉動會成功地減少父母爭執,但卻會產生 一些負面影響,像是過度涉入父母衝突而時常處在高壓力的情緒狀態、影響在校 行為表現。

由於家庭次系統相互連結,當任何次系統失功能,必會影響整個家庭,當夫 妻間暴力發生,家庭中的兒童也會牽連至其關係中,孩子捲入父母的衝突關係可 分為三種情形:(1)跨世代聯盟:將目睹兒童當作慰藉者,或是彼此競爭爭奪兒 童的同盟關係;(2)視兒童為代罪羔羊,認為兒童的問題是家庭問題的來源;(3)

親職化,由於父母一方處於長期的壓力與沮喪,兒童則扮演失功能父母的角色

(Kerr & Bowen, 1988;引自陳怡如,2003)。從 Bowen 之自我分化概念來看兒童 涉入父母暴力關係,若兒童過度涉入父母的衝突,自我分化程度低,難以將自我 情緒與家庭分離,面對婚姻暴力有較多的情緒反應,難以了解自己的真正感受(莊 靜宜,2004)。此外,兒童分化程度低,與家庭成員彼此黏著度也就高,在父母 暴力衝突中形成緊密的三角關係,兒童擔負過多的負面情緒與壓力,造成其發展 上的不良影響。

(五)生態理論

生態系統強調個人、家庭、社區,及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對於家庭虐待均扮 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強調人類行為是在一個社會環境或生態中產生,這些社會

生態系統強調個人、家庭、社區,及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對於家庭虐待均扮 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強調人類行為是在一個社會環境或生態中產生,這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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