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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拿大與台灣目睹兒童處遇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美國、加拿大與台灣目睹兒童處遇現況

壹、美國、加拿大目睹兒童之處遇計劃

在美國,大眾意識到兒童也是家庭暴力的隱藏受害者,其歷史比意識到家庭 暴力的歷史短得多。在 1990 年以前,目睹兒童是被忽略的,推動目睹兒童的相 關資源也極少,1990 年代初期,目睹兒童的服務開始成長,可以歸於下列兩種 影響:1.兒童心理衛生社區開始注意到環境對兒童造成的創傷,影響是相當大 的;2.聯邦與州政府提供給受暴婦女的經費增加,促成兒童服務的成長(Groves, 2002)。

目前在國外已推行相當完整的目睹兒童計劃,分為社福系統、司法系統、醫 療系統與警政系統,其中社福系統又區分為庇護所、婦保與兒保體系。以下研究 者參考陳怡如(2003)整理婚暴目睹兒童處遇計畫,以及研究者自行整理相關文 獻,探討不同領域之目睹兒童處遇計劃:

一、社福系統

(一)庇護所對目睹兒童的處遇-以加拿大紐芬蘭省聖約翰市 Family Connections program 為例

在美國,目前約有八百個兒童服務計畫在二千個庇護所中進行,而在加拿大 有四百八十個庇護所,31%的庇護所有提供兒童服務計畫(National Clearinghouse on Family Violence, 2004;引自 Lehmann & Spence, 2007)。在庇護所提供的服務 包含遊戲團體、日間照顧、課業輔導、情緒管理團體、個別輔導服務、讀書團體、

戲劇治療、遊戲治療等等,為了兒童最佳利益,許多庇護所也提供母親服務,如 親職教育課程(Stephens, McDonald, & Jouriles, 2000)。

研究者現介紹 Family Connections program 計畫,由於此計劃是由學者、庇護 所實務工作者以及護理相關人員等合作而形成,是為跨專業目睹兒童合作計劃,

故研究者選定此計劃以探討庇護所對目睹兒童的處遇,現介紹 Family Connections program 計劃之緣起、目標、服務內容(Bennett, Shiner & Ryan, 2006):

1.緣起

Family Connection 團體諮商計劃是與加拿大紐芬蘭省聖約翰市當地庇護所 兒童服務人員合作而發展出來的,此計畫是 Bennett, Shiner 與 Ryan、護理學校的

成員以及庇護所兒童服務人員經由多月討論構想而形成,並於 1998 年開始執 行。此計畫是以增強家庭功能為取向,使用治療方式,滿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提 昇家庭的穩定與成長,協助家庭走出暴力的傷害。

2.目標

(1)促進依附關係

(2)提昇母親親職角色之樂趣

(3)增加母親與兒童的知識,以及促使其瞭解暴力與暴力帶來的影響

(4)增強家庭之健全與福祉 3.服務內容

此計畫為期六週的團體,每週兩次會期,第一次會期由兒童參與,第二次會 期是母親與其兒童共同參與,每次會期約 1.5 小時。團體內容包含瞭解暴力、瞭 解情緒感受以及討論母親與兒童的擔憂、關心的事物以及對於暴力的感受、處理 憤怒情緒、建立支持性之親子關係、提昇兒童對家庭的認同與瞭解家庭的模式、

價值觀與環境。除了團體之外,庇護所亦提供 24 小時危機電話專線。

此計畫主要以治療取向的方式來達到目標,但也會使用其他技術,像是玩 偶、團體故事、藝術品、錄影帶與戲劇方式。

(二)婚暴處遇計劃內的目睹兒童處遇-以明尼蘇達州 Domestic Abuse Project(DAP)為例

DAP 計畫融合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間接與直接之服務方式,除了倡導婚暴受 害者權益、提升社區網絡對婚暴議題之重視度等,亦針對受暴婦女、目睹兒童等 提供團體與個別治療,DAP 計畫是相當多元性與全面性,因此,研究者以 DAP 計畫為例,介紹婚暴處遇計劃內目睹兒童的處遇:

DAP 計劃始於 1979 年,是以多元的處遇方式進行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服務 內容包含提供受暴婦女與兒童立即性的保護、支持與權利倡導、教育施暴者,為 其暴力行為負責、持續提供受暴母親與兒童支持、教育與治療、協調相關機構介 入與追蹤(Peled, Jaffe,&Edleson,1995)。其具體的處遇內容分為四個方向:1.倡 導:為婚暴受害者倡導其權益、促使其瞭解法律上的權益與訴訟程序、協助其申 請保護令、訂定安全計劃以及資源連結 2.治療:針對受暴婦女、目睹兒童、施暴 者以及有約會暴力或有家庭暴力傾向的青年男性提供團體治療,此外,也提供個 別與家庭諮商,並協助連結個人資源及協助建立自助團體。3.訓練與出版:除了

提升社區支持網絡中的警政、司法、社工、心理醫療人員對婚暴議題的認識外,

也培訓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執行本計劃,同時整理計畫執行的經驗,出版團體工 作手冊。4.研究與評估:持續對婚暴相關議題進行研究與各方案進行評估(陳怡 如,2003)。

此外,在此計畫中也有針對目睹兒童的服務計劃,分為三方面:1.個別治療 服務,像是利用遊戲、藝術品、閱讀和敘說方式協助兒童表達他們對暴力的經驗 感受 2.團體介入之服務:團體的目標是在協助兒童打破暴力的秘密,讓其瞭解暴 力發生並非他們的責任,增強他們的自尊,以及從團體中享受樂趣 3.親職團體:

讓父母能得到支持與兒童發展的相關資訊,也能有機會學習以非暴力方式的管教 兒童(參考自網站 http://www.mndap.org/services.asp)。

(三)兒保系統內對目睹兒童的處遇

Carter 與 Schechter(1997)指出,已有越來越多的臨床經驗與研究證實婚姻 暴力與兒童虐待合併發生的事實,研究估計指出,有婚暴家庭的兒童虐待問題是 一般家庭的 15 倍(AHA, 1994;引自林淑娥,2000),顯見兒童生活在暴力家庭 中,有很高的風險會受到虐待。此外,由於目睹暴力對於兒童的影響是極大的,

且兒童目睹暴力產生的症狀與兒童受到肢體、性與情緒虐待是相似的(Echlin &

Marshall, 1995),目睹暴力可以說是另一種形式的兒童虐待。雖然目睹暴力兒童 並不一定是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但也需要受到保護,因此,在兒保體系中,目睹 兒童的處遇亦相當重要。

在兒保體體系中對於目睹兒童的處遇,除了保護兒童安全以及創傷輔導外,

,也必須將受暴母親納入處遇計劃中,減少兒童受虐的危機以及增強兒童的復原 力,並提高兒保工作人員對婚姻暴力的敏感度。為了有效協助暴力中的受害者,

兒保與婦保體系應共同合作,致力於推動家庭社會工作。研究者現介紹目睹兒童 之方案,探討如下:

1.密西根州的 Families First 與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Treatment

(DVPTB)、Child Protection 之合作方案(Findlater&Kelly,1999;林淑娥,

2003)

1992 年 Families First 統計轉介進來的服務家庭,有 37%家庭主要問題為婚 姻暴力,由於婚暴的烙印結果,所以發生婚暴的個案量可能更高,他們擔心服務

Families First 與 DVPTB 之合作關係。1993 年雙方展開對話,藉由互訪、資訊交流 與討論,雙方建立共識,並由 DVPTB 提供訓練方案給 Families First 的工作人員,

在 1994 年 Families First 可直接提供婚暴婦女及其子女服務,服務包含協助擬定 安全計劃、獨立生活議題(像是住宅、交通等)、親職議題(像是穩定親子關係、

協助母親建立父母之權力等)、連結社會支持網絡,打破家庭的孤立性以及協助 連結其他社會服務資源。

1995 年方案範圍擴及至兒童保護服務,三方達成的共識為:保護受暴母親 的安全,就能保障兒童的安全、兒童與其受暴母親都有免於受傷害的權利、兒童 有權利安全地生活在自己家中、增強與支持母親是提昇兒童安全的最佳方法、加 害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此外,三方也共同發展一套兒保的婚暴課程,提供 兒保的實務工作者婚姻暴力之訓練。

2.麻州的家庭安全計劃(Project Safe Family)

1994 年由社區贊助社會服務部(The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r,又稱 DSS),開始執行兒保的婚暴方案,方案組成人員有婦保專家、協調 者、臨床督導、政策分析者、加害人處遇專家等,透過個案諮詢、家訪、對婦女 與兒童之權益倡導、協助連結社區資源網絡,提供 DSS 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與技 能,婦保專家最主要的目標就是在教育與支持 DSS 工作人員,以目睹與經驗暴力 的兒童及其母親之利益為考量,提供最有效的處遇(Whitney&Davis,1999)。此 方案欲達到以下目標:1.每位兒保社工員能了解婚姻暴力的動力,且學會協助母 親保護子女安全的處遇策略;2.每個受虐婦女庇護所提供母親適合的親職支持及 特定的兒童服務,使婦保單位增加對受虐兒童的轉介與通報;3.相關家庭服務機 構能了解家庭暴力及其對婦女與兒童的影響,以提供必要的協助,並謀求家庭成 員的安全與利益(引自林淑娥,2000)。

二、司法系統之兒童目擊證人的處遇-以安大略省的 London Family Court Clinic

(LFCC)為例

LFCC 是為在司法系統中,提供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及家庭倡導服務之心理健 康中心,LFCC 工作人員認為如果司法系統能回應兒童及家庭的需要,司法系統 便能成為治療以及衝突解決的角色,而 LFCC 主要任務就是在促使司法系統能敏 感地回應兒童與家庭的需要,提供的服務有評估、諮商、預防性的服務、研究以 及訓練。心理健康中心扮演角色包括提供法院臨床評估、做為司法系統與協助機

構間的橋樑、透過及早辨識兒童問題與提供預防性的方案,促進兒童適應能力、

提供訓練與社區教育計劃、確保暴力中的受害者與目睹兒童不會在司法程序中再 度受創、與社區中的機構合作進行研究,促使服務、政策與立法更能回應兒童與 家庭在司法系統中的需要、透過出版刊物和舉辦工作坊,分享資訊(Peled et al.,1995)。LFCC 服務範圍包括兒童福利評估服務、兒童目擊證人方案、臨床支持 方案、諮商服務、監護權取得方案、子女教養協調服務等。其中兒童目擊證人方 案始於 1987 年,處遇內容有提供個人評估、提供兒童出庭準備服務、協調其他

提供訓練與社區教育計劃、確保暴力中的受害者與目睹兒童不會在司法程序中再 度受創、與社區中的機構合作進行研究,促使服務、政策與立法更能回應兒童與 家庭在司法系統中的需要、透過出版刊物和舉辦工作坊,分享資訊(Peled et al.,1995)。LFCC 服務範圍包括兒童福利評估服務、兒童目擊證人方案、臨床支持 方案、諮商服務、監護權取得方案、子女教養協調服務等。其中兒童目擊證人方 案始於 1987 年,處遇內容有提供個人評估、提供兒童出庭準備服務、協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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