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與回顧
第一節 相關理論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相關理論
壹、 理論內容 一、 地方治理
「治理」一詞在廿世紀末期之所以成為引發學界重視的一個概念,在於它「包含了 統治過程中的所有制度層級和互動關係」。此外,「它將政治系統及其環節加以連結,並 使政治科學的研究方案更具政策的關聯性;也就是說,當我們想到治理時,就會想到如 何去領控經濟和社會系統,以及如何去達到集體的目標」(Pierre and Peters﹐2000:1)。
乍看「治理」一詞,似乎很難將它與學術專有名詞劃上等號。在 Collins 辭典中,治理 所指渉者為「政府、控制或權威」(Government﹐Control﹐or Authority)。換言之,就最 廣泛的意義而言,舉凡國家對公民社會所進行的所有干預行動(Interventional Actions)均 屬治理的範籌。
「治理的定義」,根據 Lynn 等人之定義,公共行政的治理,指的是「用於限制、指 引,以及強化政府行動的一套法制、行政規則,或者操作實務。至於政府行動的主要內 容,則是指生產或提供公眾所需的產品或服務」(Lynn﹐et. Al.﹐2000:235)。由此定義 可知:治理乃期望重新界定政府角色與功能發展方向。Jenssen 認為採行治理觀點將對 公共行政產生下列影響(Jenssen﹐2002:309-311):(一)公共行政不再只是「線性」(Iinear) 思維,而是對市場、管理、效率、法制…等問題綜合考量的結果。(二)在多元考量下,
公共行政必須能兼顧不同的價值與期望,例如集權與分權、個人專業與團隊整合、傳統 官僚與彈性人力…等。(三)公共行政未來發展途徑是一個容納不同觀點的「共同演化」
(co-evolution)過程。另學者呂育誠對治理定義如下:政府為解決社會問題,或是謀求國 家未來長遠發展的需求,基於權責相稱原則整合各公私部門行動,以達成共同目標的運 作模式。上述定義主要包括下列要點:1.政府是整個治理工作的主導者。2.治理是目標 或結果導向的。3.推動治理有賴社會各公私部門共同參與。4.各參與者間的合作關係是 基於權責相稱原則進行分工,並由政府整合,而非彼此居於對等地位或平均分隔責任。
5.各參與者間須建構共同目標,或是能對特定問題凝聚共識(呂育誠,2006:377-379)。
英國行政學者 R.A.W. Rhodes 在研究中央與地方關係,將前述 Jan Kcooiman 學者所 提出的「社會控制系統」治理觀點之理念,加以擴大而建立一種觀察英國中央與地方互 動關係特殊有用的治理觀點,此種治理概念在英國學界稱之為「自我組織網絡」
(Rhodes,1997a:51;Rhodes,1997c:XI;Rhodes,1999:XVII),而在荷蘭學界則稱之為
「公共治理」(Kickert,1997:735-736)。依據 Rhodes 的觀察,「治理」一詞至少存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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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數種不同的界定(Rhodes﹐1996:653):(一)作為最小規模國家(Minimal State)、(二) 作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三)作為新公共管理、(四)作為「善治」(Good Governance)、(五)作為一種社會控制系統(A Sociocybernetic System)、(六)作為自我組 織的網絡(Self-organizing Networks),而這六種界定似乎可以再進一歩地予以整併。其 中,「最小規模國家」的治理概念,意味著對傳統大型政府的治理理念重新思考,使用 市場與準市場(Quasi-Market)機制來從事公共服務的輸送(Rhodes﹐1996:653),亦即 透過民營化或縮減公共服務項目的方式來縮小政府(預算)的規模。此種概念其實與新 公共管理的理念相符合,因為新公共管理係以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與新制度經濟學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作為基礎。管理主義主張將私部門的管理機制引入公部門 之中,新制度經濟學派則認為應將誘因結構的設計,例如: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公共服 務的輸送過程(Rhodes,1996:655)。Rhodes 是用治理觀點,來研究英國政府於 1980 年 代至 1990 年代初期的「政策網絡」(policy network)關係。他將治理定義為:「政府組織 間網絡」(interorganizational networks)關係的自行組成(self-organizing)」。這種治理定義的 特性有四:1.組織間的互賴(interdependence between organizations)。指治理是跨越政府、
私部門、以及第三部門不同類別組織領域的關係。2.持續互動(continuing interaction)。
參與治理關係成員藉由持續互動來交換資源並進行協商。3.基於特定規則的互動 (game-like interaction)。參與治理關係成員經由協商與共識達成過程建立一套「遊戲規則」
(rule of game),並據以彼此信任並節制。4.具顯著自主性並與國家區隔(a significant degree of autonomy from the state)。網絡成員是自行組成而不向國家負責,國家僅能間接 且不明顯地引導網絡(Rhodes,1997:53)。
Kooiman 則是用治理觀點來思考公私部門的關係:「(治理)是公部門與私部門欲共 同解決社會問題,或是創造社會機會,而所設立的社會性制度(socictal institutions)安排,
並藉此安排來產生各種統治(governing)行動。」此外,Kooiman 也認為公私部門間的治 理制度不應僅有單一形式,而是可依互動[頻率高低,分為四類:(一)自治
(Self-Govering),指社會組織自行處理本身事務;(二)「共治」(Co-Governing),指組織 間基於平等地位相互合作、共同解決問題;(三)「層級統治」(Hierarchical Governing), 指組織間形成上下隸屬與指揮關係;(四)「綜合模式」(Mixed-Mode Governing),指組 織間以動態方式,在不同事務情境下採行不同互動方式。由此可見,治理在此處乃成為 公私部門基於共同目標或需求,用來界定彼此互動關係的憑藉
Kooiman(2000:139﹐147-154)。
Pierre 和 Peters 則是從政治學角度來使用治理觀點。他們認為傳統上由政府所主導 的民主社會運作模式,在時空環境變遷下,應擴大並採行治理觀點,故治理定義為:「政 府改變其在社會中的角色與能力,並在嚴酷的內在因素限制下,來追求集體利益。」他 們認為在今日環境快速變動,以及公共事務日趨複雜情形下,傳統政府主導的社會,應 由治理觀點取代,因為基於此觀點,解決社會問題的思考可從傳統以政府為本位的固定 模式,進行向上(擴展至國際組織)、向下(延伸至區域、地方與社區)、向外(推廣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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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組織、社團與企業)等領域。換言之,治理觀點所揭示的,是一個「多層次」(multi-level) 的社會組織互動途徑 Pierre &Peters(2000:7﹐79-91)。
Heinrich 等人對治理的定義為:「一種概括性的制度或途徑,促使公共管理者或機 關能內化(internalize)公共利益,或運用公共支出來實踐正面價值(positive value)。」而為 了更具體呈現達成目標的因果關係,他們乃進一歩將治理概念轉化為公式,如表 2-1 所示:
資料來源:源自 Heinrich﹐Hill&Lynn(2004:7)表 2.1 治理概念內容
地方治理可說是治理一個「次領域」(sub-field),亦即將治理概念置於「地方」
問題系絡上。然今日基層地方政府由於處於政府體系與社會互動交界,其承受環境變動 與採行回應作為的壓力也更直接而明顯,因此在運用治理觀點時,也更需要作進一歩的 詮釋。以下試將各類定義陳述如下:
(一)Miller﹐Dickson &Stoker(2000:1﹐23-24)三人對地方治理的定義為:「藉由成立委員會 (commis-sioning)方式,來組織與控制地方公共服務,如衛生、教育、警察、基層建設,
以及經濟發展。」此種地方治理定義,主要是從英國自 1990 年代保守黨執政後,採行 中央與地方政府一連串變革措施後,對地方政府角色與定位的反思。由於保守黨主張引 進市場競爭機制,並採行公共事務民營化政策,模糊了既有地方政府的職責歸屬,因此 1990 年代初期,變革主張逐漸形成,其具體內容有三:1.地方政府應具備辦理地方事 務的普遍能力;2.地方政府也應賦予社區組織一定領導權利,並與其相關機構合作,以 滿足社區民眾需求;3.地方政府在努力增加收入同時,支出面也要受到相對的控制。這 些思維至 1997 年新工黨執政後,就轉化而滙集成地方治理概念: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承 擔辦理地方事務、滿足民眾需求的角色;另方面也要能實踐來自於中央政府的,全國一 O=f(E﹐C﹐T﹐S﹐M)
O=outputs/outcomes(individual level and/or organizational outputs/outcomes),個人 或組織層次的產出或結果。
E=environmental factors,環境因素。
C=client characteristics,顧客特質。
T=treatments(primary work/core processes/technology),組織運作過程或工作推動 所建立的目標、採用的途徑。
S=structures,組織結構。
M=managerial roles and actions,管理角色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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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性的政策。
(二)Hambleton(2002:150-153﹐158-163) Hambleton 是從與地方政府意涵對照中,來定義 地方治理。「所謂地方政府,是指民選議會組織(democratically elected counciks);地方治 理,則是指地方上不同的公共、私人,以及志願部門,集體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與過程。」
傳統地方事務乃是由民主程序產生的地方政治人物(politicians)來主導,然而當環境日趨 動態、公共事務內容日益複雜,則地方政府內部公務員(officers),以及外部的公民,也 都擁有一定影響力,從而與政治人物間形成三角互動關係;同時在此互動關係架構下,
三類人員的角色與功能都要配合另外二方進行調整,於是便形成地方治理。
二、 政策網絡
「網絡」,從各種對政策網絡的定義與分析中,可以為政策網絡歸納出如下的幾個特 性:(Klijn,1997:30-33;Scharpf,1978;李允傑、丘昌泰,2003:105-106;林玉華,
2002:39-40):1.交互依賴的特性:網絡成員之間必有資源依賴的關係,此關係的強弱 程度在於資源的重要性與可替代性。2.多元的行動者與目標:網絡是由多元的參與者帶 著各自不同的目標、利益、以及運用不同的策略所組成,沒有任何一個參與者擁有絕對 的支配權力,換言之,政府再也不能被定義為政策過程中的核心角色。3.持續與動態的 關係型態:網絡成員間的互動關係,可能緊密頻繁,也可能鬆散而無次序,但皆具有某 種程度的持續性,而且此關係型態可能隨時著互動過程而發生變化(李宗勲,2008:
11-12)。
英國學者 R.A.W.Rhodes 建構了治理的七種模式,其中一種即以「網絡」(network) 為核心概念的治理模式。他從權力依賴(power dependence)的面向切入探討(Pierre,200:
60),並提出權力依賴下的五種命題(李長晏,1999:68-69):
(一)任何一個組織,必須仰賴其他組織的資源而發展。
(二)為達成組織目標,組織之間必須交換資源。
(三)儘管組織內部的決策制定為其組織所限制,但主導的聯盟(dominant coalition)必須擁有某 些自主權;且聯盟中的相互賞識系統(appreciative system)足以詮釋政策問題,以及決定 尋找何種資源。
(四)主導聯盟在已知遊戲規則中,運用種種的策略來管制資源的交換過程。
(五)裁量權變異的程度,乃受互動的組織目標與相對權力變化而定;而相對權力的運用是組 織資源、遊戲規則與組織間交換的過程。
根據 Rhodes 的權力依賴模式,運用網絡的治理方式,是有別於傳統科層體制或市 場競爭機制的治理方法。他引述 Gerry Stoker 的觀點指出,治理就是擬定一套機制,規 範參與的行動者,並且超越政府原有的侷限,以解決社會與經濟議題,二者在範圍與責 任日益模糊的情況。而且這幾種機制相互依賴,使其成為良好的網絡關係,具有自主性 並且能自行治理。換言之,政府無法再任意支配,必須透過新的技術與方法來領控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