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睡眠品質
第四節 睡眠障礙
一、睡眠障礙定義:
對於睡眠障礙的定義,廣義的說,包括睡眠時間不足以及睡眠品質不好 (poor quality sleep)。夜間睡眠不安穩,而且使白天很不舒服、疲憊影響工作,這種情形一 星期至少3個夜晚以上,而且持續一個月以上稱之睡眠障礙 (徐長庚、曾國華、陳榮 基,1999)。如發生在一個晚上至幾個星期之內的睡眠障礙,均可稱為急性睡眠障礙 (acute insomnia),如果一星期有三個晚上以上出現睡眠障礙,而且連續超過一個月,
就屬於慢性睡眠障礙(施議強、侯承伯、馬景野,2001)。
綜合以上文獻,睡眠障礙的定義:包括睡眠時間不足以及睡眠品質不好,且這種 情形一星期至少3 個夜晚以上,而且持續一個月以上,並且主觀表示疲累、焦慮或客 觀的工作量下降、角色功能損傷。
二、失眠的分類、診斷及量化標準:
根據一九九六年美國著名學者之數篇報告指出,幾乎有六千萬美國人曾有過失眠 之症狀,佔了全部人口的近三分之一,而15%的人則被認為有長期之慢性失眠。我 國迄今因精神醫療的人力不足,加上很少有學者有機會正視這個問題,所以與失眠症 或其他相關之睡眠障礙的流行病學調查統計數字委實不多。即使如此,仍有數篇發表 文獻亦顯示,無論在各個年齡層、性別和職業,以及從都市到鄉村地區,失眠症都是 頗為常見而盛行的。若就比例數字,一般而言,至少有十分之一左右的成年人罹患狹 義的失眠症,更高達二成五左右的人們有偶發性,以致影響著隔天精神功能的失眠現 象,而且此一數目有明顯低估的可能性,實際的情形則必然遠高於此(江漢光、李政 育,2008)。
失眠是一種不適當(inadequate)經驗,若具有下列一項或以上的特徵即被界定為失 眠:難以入睡、難以維持睡眠、半夜覺醒、清晨太早醒來、醒後沒有充足感、白天覺 得疲憊、缺少精力、注意力不集中、躁動(Walsh,1999)。失眠常出現的抱怨是不能入 睡,很久才能入睡,夜間醒來的次數增加,整體睡眠時間減少,甚至需要依賴藥物、
酒精才能入睡(黃介良,2009)。Cohen 等(1983)提出睡眠品質不良定義為(一)睡眠小於 6 小時;(二)入眠時間大於 30 分鐘;(三)夜裡醒來超過 3 次。只要有一項發生既可成 立。針對失眠簡單的說應該由是由睡眠潛伏期至睡眠的期間超過30 分以上時,睡眠 效率(睡眠總時數、入睡在床上所花的時間)未達到85% (Morin,2006)。
失眠困擾時期的長短,將失眠大致分為三種類:(一)暫時性失眠:指少量之壓力 或短時期壓力等所形成,失眠困擾時期連續數日,通常是作息時間改變,如輪班以及
三班制、旅行生理時差、短時期壓力等所形成;(二)短期性失眠:失眠困擾時期在 一星期或許二星期,但是少於一個月者,如家人生病或死亡,突然失業,婚姻破裂,
疾病未改善等;(三)長期性失眠:失眠困擾時期經常且持續存在超過三星期以上,
如白天嗜睡以及睡眠的疾病,罹患經常干擾睡眠的疾病(精神疾病或睡眠呼吸中止症 等),精神生理性失眠或內科疾病等(蔡政楒,2008)。
李信謙等(2007)年著作中提出失眠的種類(一)暫時性失眠:指短時間的失眠 常因旅行或變換環境所引起,持續的時間不超過幾天;(二)短期失眠:時間持續約 二至三週,大多由於緊張及興奮引起,隨著誘因的消失,症狀也會慢慢消失;(三)
慢性失眠:為較複雜的疾病,伴有潛在的嚴重影響,包括各種慢性身心疾病,持續時 間為一個月以上。
DSM-Ⅲ-R提出診斷失眠的要件包括:主訴有入睡困難或無法持續睡眠,或其睡眠 為非恢復性(nonrestorative,即睡眠量雖然足夠,但睡眠者仍覺未休息夠),而這樣 的現象一週至少發生三次,持續至少長達一個月,且嚴重到足以造成明顯的日間疲乏 或形成別人可以注意到的症狀(李明濱,1997)。
根據美國睡眠障礙協會建議,各種失眠表現的量化標準如下,可作為參考: (一)
入睡困難:指上床到入睡時間超過三十分鐘;(二)睡眠不實在:指覺醒的次數過量或 時間過長,包括以下的情況:1.整晚的覺醒時間每次超過五分鐘,並且覺醒次數有二次 以上。2.整晚的覺醒時間總共超過四十分鐘。3.覺醒時間佔總睡眠的時間的百分之十 以上;(三)睡眠深度的不夠:指入睡期與淺睡期增加,而熟睡期與深睡期降低。快 速動眼期(做夢期)減少,也顯示出淺度的睡眠;(四)早醒:清醒過來的時間比正常醒 過來的時間提早三十分鐘;(五)睡眠時數的不夠:睡眠時數少於6.5 小時,或睡眠效 率小於百分之八十。青少年小於百分之九十,而老年人小於百分之六十五,此為睡眠 效率不佳的規範;(六)睡眠期失調:非快速動眼期與快速動眼期之比小於三次,或 非快速動眼期時間與快速動眼期時間之比例失常(蔡政楒,2008)。
根據上述文獻,說明失眠分三類(一)暫時性失眠:失眠困擾時期連續數日;(二)
短期性失眠:失眠困擾時期在一星期或許二星期,但是少於一個月者;(三)長期性 失眠:失眠困擾時期經常且持續存在為一個月以上,且出現身心症狀:如白天覺得疲 憊、缺少精力、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有躁動現象等。而失眠的診斷要件包括個案主訴有 入睡困難(指上床到入睡時間超過三十分鐘)或無法持續睡眠(指覺醒的次數過量或 時間過長,包括:(一)整晚的覺醒時間每次超過五分鐘,並且覺醒次數有二次以上;
(二)整晚的覺醒時間總共超過四十分鐘;(三)覺醒時間佔總睡眠的時間百分之十 以上),或其睡眠為非恢復性(即睡眠量雖然足夠,但睡眠者仍覺未休息夠),且這 樣的現象一週至少發生三次,持續至少長達一個月。故本研究收案標準以DSM-Ⅲ-R 提出診斷失眠的要件及失眠分類之慢性失眠及量化標準之一、二、四、五項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