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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治療於改善安養護機構老年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音樂治療於改善安養護機構老年

一、音樂治療前後測睡眠品質總分及睡眠效率百分比敘述性統計

音樂治療前、後測所得的研究個案睡眠品質總分及睡眠效率百分比敘述性統計,

可由表4-6 結果得知。在睡眠品質總分最小值為 6 分,最大值為 16 分,平均數為 10.20 分,標準差為2.726 分;依個案真正睡眠時間/總臥床時間×100 所得之睡眠效率百分 比方面,最小值為53.22%,最大值為 87.77%,平均數為 66.905%,標準差為 7.09286

%。音樂治療後測所得的研究個案睡眠品質得分方面,在睡眠品質總分最小值為3 分,最大值為10 分,平均數為 6.05 分,標準差為 1.905 分;依個案真正睡眠時間/總 臥床時間×100 所得之睡眠效率百分比方面,最小值為 67.24%,最大值為 91.10%,

平均數為74.7250%,標準差為 6.16940%。由以上資料得知,前、後測的睡眠品質最 小值由6 分降為 3 分,最大值由 16 分降為 10 分,平均數由 10.20 分降為 6.05 分,標 準差由2.726 分降為 1.905 分;前、後測所得的睡眠效率百分比方面,由最小值 53.22

%提昇到67.24%,最大值由 87.77%提昇為 91.10%,平均數為 66.905%提昇到 74.7250

%,標準差由7.09286%變為 6.16940%。

表4-6 音樂治療前、後測睡眠品質總分及睡眠效率百分比敘述性統計

個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成對 睡眠品質總分---前測 20 6 16 10.20 2.726

睡眠品質總分---後測 20 3 10 6.05 1.905 成對 睡眠效率百分比—前測 20 53.22 87.77 66.9050 7.09286

睡眠效率百分比—後測 20 67.24 91.10 74.7250 6.16940

由表4-6 音樂治療前、後測睡眠品質總分及睡眠效率百分比敘述性統計敘述性統 計研究顯示,依中文版匹茲堡睡眠品質量表計分方式,音樂治療後研究對象睡眠品質 總分有下降情形,顯示介入的音樂治療確實對其睡眠品質有提昇的效果;而音樂治療 前、後測睡眠效率百分比敘述性統計研究顯示,睡眠效率百分比之最小值、最大值都 有提昇情形,顯示介入的音樂治療確實對其睡眠效率百分比有提昇的效果。

二、音樂治療前、後測睡眠品質各次因素敘述性統計

音樂治療前、後測睡眠品質各次因素敘述性統計,可由表4-7 結果得知。

因素一睡眠持續時間前測最小值為1 分,最大值為 2 分,平均數為 1.10 分,標 準差為0.308 分;在睡眠持續時間後測最小值為 0 分,最大值為 1 分,平均數為 0.30 分,標準差為0.470 分。顯示介入的音樂治療確實對其睡眠持續時間有正向的效果。

因素二睡眠困擾前測最小值為1 分,最大值為 1 分,平均數為 1.00 分,標準差 為0.000 分;在睡眠困擾後測最小值為 1 分,最大值為 1 分,平均數為 1.00 分,標準 差為0.000 分。顯示介入的音樂治療對其睡眠困擾並無顯著的改善。

因素三睡眠潛伏期前測最小值為3 分,最大值為 3 分,平均數為 3.00 分,標準 差為0.000 分;在睡眠潛伏期後測最小值為 1 分,最大值為 2 分,平均數為 1.65 分,

標準差為0.489 分。顯示介入的音樂治療確實對其睡眠潛伏期有正向的效果。

因素四白天功能不佳前測最小值為0 分,最大值為 2 分,平均數為 0.75 分,標 準差為 0.716 分;在白天功能後測最小值為 0 分,最大值為 1 分,平均數為 0.35 分,

標準差為 0.489 分。顯示介入的音樂治療確實對其白天功能有正向的效果。

因素五睡眠效率前測最小值為 0 分,最大值為 3 分,平均數為 2.20 分,標準差 為0.768 分;在睡眠效率後測最小值為 0 分,最大值為 3 分,平均數為 1.85 分,標準 差為0.671 分。顯示介入的音樂治療確實對其睡眠效率有正向的效果。

因素六睡眠品質主觀感受前測最小值為1 分,最大值為 2 分,平均數為 1.20 分,

標準差為0.410 分;在睡眠品質主觀感後測最小值為 0 分,最大值為 1 分,平均數為

0.55 分,標準差為 0.510 分。顯示介入的音樂治療確實對其睡眠品質主觀感受有正向

能不佳前測平均數為0.75,後測平均數為 0.35,前、後測的平均數差為 0.4;因素五 睡眠效率前測平均數為2.20,後測平均數為 1.85,前、後測的平均數差為 0.35;因素 六睡眠品質主觀感受前測平均數為1.20,後測平均數為 0.55,前、後測的平均數差為 0.65;因素七安眠藥使用前測平均數為 0.95,後測平均數為 0.35,前、後測的平均數 差為0.6。綜合以上,各次因數因素三睡眠潛伏期於音樂治療前、後測平均數差異最 明顯,其次依續為睡眠持續時間、睡眠品質主觀感受、安眠藥使用、白天功能不佳、

睡眠效率等,而睡眠困擾由表4-7 顯示其前、後測並無任何差異。

表4-8 音樂治療前、後測睡眠品質成對樣本之相關性

個數 相關 顯著性 成對 1 因素一睡眠持續時間 和 因素一睡眠持續時間 20 .145 .541 成對 4 因素四白天功能不佳 和 因素四白天功能不佳 20 .563 .010 成對 5 因素五睡眠效率 和 因素五睡眠效率 20 .777 .000 成對 6 因素六睡眠品質主觀感受 和 因素六睡眠品質

主觀感受 20 .452 .045

成對 7 因素七安眠藥使用 和 因素七安眠藥使用 20 .884 .000 成對 8 睡眠品質總分 和 睡眠品質總分 20 .788 .000 成對 9 睡眠效率百分比 和 睡眠效率百分比 20 .834 .000

由表4-8 顯示,音樂治療前、後測睡眠品質成對樣本之相關性,因素四白天功能 不佳顯著性為.010、因素五睡眠效率顯著性為.000、因素六睡眠品質主觀感受顯著性 為.045、因素七安眠藥使用顯著性為.000、睡眠品質總分顯著性為.000 和睡眠效率百 分比顯著性為.000,以上各變項顯著性數據都<0.05,表示研究樣本睡眠品質在前測 與後測相關性有顯著性的差異。

表4-9 音樂治療前、後測睡眠品質成效檢定

成對變數差異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標準誤

差異的95%

信賴區間 下界 上界 成對1 因素一睡眠持續時間 .800 .523 .117 .555 1.045 成對3 因素三睡眠潛伏齊 1.350 .489 .109 1.121 1.579 成對4 因素四白天功能不佳 .400 .598 .134 .120 .680 成對5 因素五睡眠效率 .350 .489 .109 .121 .579 成對6 因素六睡眠品質主觀感受 .650 .489 .109 .421 .879 成對7 因素七安眠藥使用 .600 .598 .134 .320 .880 成對8 睡眠品質總分 4.150 1.694 .379 3.357 4.943 成對9 睡眠效率百分比 -7.82000 3.92157 .87689 -9.65535 -5.98465

表4-9 及 4-9-1 顯示,音樂治療前、後測睡眠品質成效檢定,在因素一睡眠持續 時間顯著性為.000、因素三睡眠潛伏期顯著性為.000、因素四白天功能不佳顯著性 為.008、因素五睡眠效率顯著性為.005、因素六睡眠品質主觀感受顯著性為.000、因素 七安眠藥使用顯住性.000、睡眠品質總分顯著性為.000 和睡眠效率百分比顯著性 為.000,以上各變項經 t 檢定後數據都<0.05,表示研究樣本睡眠品質在前測與後測 經t 檢定後有顯著性的差異。

由上述結果發現,研究個案在經過二週的音樂治療後,其睡眠品質總分有顯著的 下降,睡眠效率百分比有顯著的提昇;另在七項次因素中除了因素二睡眠困擾未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外,其他因素一睡眠持續時間、因素三睡眠潛伏期、因素四白天功能不 佳、因素五睡眠效率、因素六睡眠品質主觀感受及因素七安眠藥使用等前後測改變量 呈顯著差異,因此可說音樂治療確實改善了研究個案的睡眠品質及提昇睡眠效率百分 比,並改善次因素之因素一及三至七,包括增加持續睡眠時間、縮短睡眠潛伏期、增

加白天功能、增加睡眠效率、改善睡眠主觀感受、減少安眠藥使用。

(一) 因素一睡眠持續時間音樂治療前、後測兩樣本的平均數各為1.10與0.30,兩樣本 的相關為0.145。此一成對樣本的檢定的t(19)值為6.839,顯著性為0.000,考驗結果 達顯著,表示這二十名研究個案接受音樂治療前、後測有顯著的不同。從樣本平 均數大小可以看出,研究個案在接受音樂治療後測較音樂治療前測為小,顯示音 樂治療後對研究個案的睡眠持續時間有正向成效。

(二) 因素二睡眠困擾音樂治療前、後測兩樣本的平均數各為1.00與1.00。從樣本平均 數大小可以看出,研究個案在接受音樂治療前、後測並無任何改變,從成對樣本 的相關性、成對樣本的檢定皆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顯示音樂治療後對研究個案 的睡眠困擾無正向成效。

(三) 因素三睡眠潛伏期音樂治療前、後測兩樣本的平均數各為3.00與1.65。此一成對 樣本的檢定的t(19)值為12.337,顯著性為0.000,考驗結果達顯著,表示這二十名 研究個案接受音樂治療前、後測有顯著的不同。從樣本平均數大小可以看出,研 究個案在接受音樂治療後測較音樂治療前測為小,顯示音樂治療後對研究個案的 睡眠潛伏期有正向成效。

(四) 因素四白天功能不佳音樂治療前、後測兩樣本的平均數各為0.75與0.35,兩樣本 的相關為0.563。此一成對樣本的檢定的t(19)值為2.990,顯著性為0.008,考驗結果 達顯著,表示這二十名研究個案接受音樂治療前、後測有顯著的不同。從樣本平 均數大小可以看出,研究個案在接受音樂治療後測較音樂治療前測為小,顯示音 樂治療後對研究個案的白天功能不佳有正向成效。

(五) 因素五睡眠效率音樂治療前、後測兩樣本的平均數各為2.20與1.85,兩樣本的相 關為0.777。此一成對樣本的檢定的t(19)值為3.199,顯著性為0.005,考驗結果達顯 著,表示這二十名研究個案接受音樂治療前、後測有顯著的不同。從樣本平均數 大小可以看出,研究個案在接受音樂治療後測較音樂治療前測為小,顯示音樂治 療後對研究個案的睡眠效率有正向成效。

(六) 因素六睡眠品質主觀感受音樂治療前、後測兩樣本的平均數各為1.20與0.55,兩

樣本的相關為0.452。此一成對樣本的檢定的t(19)值為5.940,顯著性為0.000,考驗 結果達顯著,表示這二十名研究個案接受音樂治療前、後測有顯著的不同。從樣 本平均數大小可以看出,研究個案在接受音樂治療後測較音樂治療前測為小,顯 示音樂治療後對研究個案的睡眠品質主觀感受有正向成效。

(七) 因素七安眠藥使用音樂治療前、後測兩樣本的平均數各為0.95與0.35,兩樣本的 相關為0.884。此一成對樣本的檢定的t(19)值為4.485,顯著性為0.000,考驗結果達 顯著,表示這二十名研究個案接受音樂治療前、後測有顯著的不同。從樣本平均 數大小可以看出,研究個案在接受音樂治療後測較音樂治療前測為小,顯示音樂 治療後對研究個案的安眠藥使用有正向成效。

(八) 睡眠品質總分於音樂治療前、後測兩樣本的平均數各為10.20與6.05,兩樣本的相

(八) 睡眠品質總分於音樂治療前、後測兩樣本的平均數各為10.20與6.05,兩樣本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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