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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西方倫理思想的基督宗教倫理學

單元五 中西倫理思想

3. 瞭解西方倫理思想的基督宗教倫理學

3. 瞭解西方倫理思想的基督宗教倫理學

基督徒倫理學的依據有五個成分:

1) 聖經(天主的啟示):因為「凡受天主默感所寫的聖經,為教訓、為督責、為矯正、

為教導人學正義,都是有益的,好使天主的人成全,適於行各種善工」(弟茂德後 書 3:16-17),但是聖經,雖然作為天主的啟示,並不能直接解釋基督徒所有遇 見的倫理問題,因此具有「聖經倫理學」和「基督徒倫理學」的不同領域:

1.1) 聖經倫理學的功能在於解釋聖經對基督徒倫理學的基礎(詮釋聖經):

光有描述性的聖經倫理學是不足夠的,我們還必須建構出符合當代人類的基 督徒倫理學;

1.2 )基督徒倫理學離不開一個民族的文化社會狀態,而是要以「聖言成肉身」的 模式,與當地的道德文化對話,探入文化社會的脈絡中;

2) 教會傳統:建構一個優良的基督徒倫理學,還必須借助「教會傳統」、「教會訓導 權」、 「基督徒本身思維」及「基督徒親身經歷」,這四種輔助工具,因此在教會歷 史的每一個時期中,都有神學家嘗試建構一個適合他們時代的基督徒倫理學;他 們的著作並不能與聖經同等,但仍是教會珍貴的遺產。教會傳統根據所謂「宗徒 傳統」以及之後的傳統(如教父等),在道德思想有兩個方向:

2.1) 重複出現的難題:世界上很難有完全新事,不少現代人的道德難題,在教會歷 史中已有很深刻的討論,我們當借助這份可觀的資產;

2.2) 拓展道德的視野:今天我們所關心的如政教的關係、戰爭與和平問題、社會貧 富不均問題等,若對教會歷史有點認識,便知上述的問題在教會歷史中,已有好 幾個截然不同的立場,而沒有一致的「共識」,例如死刑:舊約──梅瑟五經是 贊成死刑的,但舊約時代也有人犯謀殺罪而不用死刑,如該隱和大衛;新約──

耶穌赦免淫婦(若望福音八章)和親身死於羅馬人的死刑,是否暗示取消死刑或繼 續執行?有的教父,如持土良 (Tertullian),反對死刑,以為十誡中「不可殺人」

包括死刑;然而,歷代教會不但贊成死刑,而且施行的方式也很殘酷。

3) 教會訓導權:耶穌基督委託給宗徒永久的、真實的訓導職務;這職務現在由宗徒的 合法繼承人(即主教團聯合教宗)所擁有與實施。

4) 基督徒本身思維:基督徒倫理學需要以下六種思維的工夫:

4.1)天主在創世時所賜給人的思考能力、理解力,或慎思明辨的能力,是用來輔 助及解決每個時代所遇見的困境;

4.2)邏輯推理的能力是用在解釋聖經的經文,幫助我們明白天主在每個時代的旨意;

4.3) 有條理的反省和整理,為的是去發掘聖經的教訓,整理教會的傳統,及作綜合分 析性的反省;

4.4)運用天主賜人的天生道德反省能力,訴諸人皆能理解的「自然道德律」,好像在舊 約的「箴言」書,作者從不訴諸梅瑟律法或「天主如此說」,而是運用人天生的道 德反省能力;

4.5)參考哲學中倫理學的研究,雖然哲學家並不見得能提供正確的答案,但他們對一 些道德問題的分析卻非常深入細緻,值得我們參考;

4.6)參考當地流行的道德學說,錯誤者便加以批判及否定,有見地者便加以有限度認 同和結盟,在本土化的過程中,不應失去基督宗教信仰、倫理的超然性和獨立性。

5)基督徒親身經歷

沒有體會貧窮人的生活,又怎能談處理貧窮之道?沒有經歷一種生活方式,而對此種 範圍講道理,實在很難!要不然,這裡會有「盲人摸象」(或稱「瞎子摸象」)的故事。古 希臘哲學家亞理士多德在其名著《尼可馬得倫理學》(Nicomachean Echics, 1095a 2-10)中說,年輕人不適宜研究倫理學,有兩個原因:1) 年輕人缺乏人生經驗和閱歷;

2)年輕人缺乏對很多道德問題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