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傳統倫理觀的例子

1. 亞里斯多德 (384-322 B.C.)

基本思想:

* 形上學 (Metaphysics)

世界一切事物的成就以二因去解決:

○ 物質 (matter) ○ 形式 (form) * 宇宙萬物

在現存的事物中最低的存在層是純粹的物質。人之上的 存有屬於形式界。形式中最高無上者是絕對的形式。

它為純粹的實現。因此它是最完美者,永久不變者。

為什麼要有倫理?

﹝一﹞傳統倫理觀的例子

1. 亞里斯多德

倫理學:

* 人生的目的是求善求福

任何事物都是有目的的,其目的是求善。人所追求的是至善。

這種最高的善使人幸福。

* 實現幸福的方法是盡性、盡德

人的目的是要發展出自己內在的一切潛能、天賦才能,以實現 自我。這種實現的過程,就是盡性、盡德。「德」有兩種:

○ 知德或理性之德 (intellectual virtue)【不是每個人俱有的】

○ 行德或倫理之德 (moral virtue)【是人人都能做的】

為什麼要有倫理?

1. 亞里斯多德 倫理學:

* 行中庸

「行德」包含三個條件:

○ 人能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

○ 選擇的習慣 (habit);因為德行是人的一種行善的 習慣

○ 行中庸;就是人思想行事,不過不及,合乎中節 政治主張:

倫理學所討論的是人生目的及獲得幸福的方法,而政治 學所討論的則是如何幫助他人去實現幸福。

「國家是自然的產物,人天性是一種政治動物」

國家是集合個人、家庭、成鎮而成的。個人是國家的 發軔,家庭是國家最基本的單位。家庭﹝夫妻﹞的組合 出自人的本性。所以國家的形成也是基於人的本性。

2. 孔子 (c.551-479 B.C.)

* 「天」為人類和宇宙萬有的根源

天與人有密切的關係,所以自古有祭天的習俗。

祭天是由天子代表全國人民舉行,因為天是人類的 共同大父母,至尊的根源,當有地位最崇高天子 去祭。

* 「仁」為道德思想主要理念

天的仁德:天有賦予人生命、人良知的能力、人賞善 罰惡的性格等。這都表示天對人類的人愛。

人的仁德:「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茍志於仁矣,無惡也。」

人對自己行仁,稱為修養、內聖或道德學

人對別人行仁,稱為外王或政治學;理想的政治,

就是行仁的政治。

* 和諧的家庭為社會及國家的模式﹝五倫﹞

主要美德:孝、悌、恕、忠、義等 「君子」與「小人」對比

「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君子上達;小人下達。」

* 「天人合一」為人生最高的理想 「道」是主要達到此理想的觀念;

天道是天德的表現和彰顯。

「朝聞道,夕死可矣」

評論傳統的倫理觀

優點:

 社會不同層次的鎔解

 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是分不開的

 道德為社會主要的運作因素

 倫理的目的是要人獲得幸福 缺點:

 個人自有的空間小

 權威主義

 利用社會的財富為私人利益的空間大

 法律制度很弱,所以濫用權力以及行賄容易發生

﹝二﹞霍布斯的倫理觀

1. 霍布斯的基本思想

英國哲學家霍布斯 ( Thomas Hobbes, 1588-1679 ) 從人性論的假設 出發,企圖證成倫理存在的理由

* 人性基本上是利己的 ( self-interested ),而且每一個人的 最大慾望是自保 (self-preservation)

* 一個利己且重視自己生存的個體,為什麼要接受倫理 規範來限制自己的行為?

2. 霍布斯假想的「自然狀態」

人在沒有形成倫理之前的狀態 ──「自然狀態」( state of nature):人和人之間沒有任何規範和限制的情境

* 在利己心的主導下,自然狀態中的每一個個人必須 靠一己之力,爭取和保障目前以及未來的利益,

其他人則成為自己的潛在敵人

* 但是這樣的結果必然造成人與人的競爭和敵對,

所以反而是沒有人能達到目的

* 因此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的生命是孤獨、

貧窮、險惡、野蠻而且短暫的。」

3. 為什麼要有倫理?

* 為了逃離自然狀態,人的理性曾透過契約的方式,

建立互利的合作關係,契約的規定限制個人利己 行為所能允許的範圍

* 也就是說,有了契約才產生倫理,契約的內容就是 人類行為遵行規範的依據

* 遵守契約就是合乎倫理,違反契約的行為就是不 倫理的行為

* 因此根據霍布斯的論述,倫理道德的形成是基於 人性的事實──人類為了創造一個比較好的生存 環境而產生倫理道德

* 以一般人的說法而言,霍布士對「為什麼要有 倫理?」這個問題的解答是:「一個有倫理的人類 生活處境比較有利」

* 倫理內容由契約規定,契約使人類從自然狀態 步入社會狀態

倫理是滿足人類安全、生存等重要需求的一個必要手段,所以將倫理規範視為對個人 行為的評價和限制,可以避免人類陷入彼此爭戰、傷害的不利處境。

* 霍布斯的假設和論證對倫理道德形成的看法,

指出一個可信的方向;也掌握了大部分倫理的 本質

* 因為大部分的人確實都是因為「利己」的理由 而遵守倫理規範的

* 在霍布斯的論述中,一個社會的倫理內涵可以 被理解為該社會成員合作的條件

* 遵守社會契約就是遵守倫理,也就是遵守合作 的協定

優點:

 個人自有的空間大

 解釋政府的需要何在

 社會秩序 缺點:

 每個人的本性是都一樣利己的

 社會不同層次的鎔解很弱

 容易引起個人主義的傾向

 倫理規範為社會存在的主要原因 小結論

雖然有些人會認為,倫理道德觀念是 一種傳統、保守的象徵,但是每個人 都會面對倫理道德的論述。

一些主要觀念

道德 是指一個人對是非善惡的價值認知,

它來自於孩提就不斷建立起來的價值 觀念,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社會

教育等等經驗。

當一個人的行為或思想去衝突到這樣的 價值認知時,心中會有不舒服、難過 甚至痛苦的感學。

倫理 是一種社會規範,為人群行為應當遵循 的要求,強調的是行為在群體間産生的 結果。

一些主要觀念 Frankena :

倫理 是一個社會的道德規範系統,賦予人們在動機或行為上 的是非善惡判斷至標準。

「道德」是個體內在的品行與德性,它來自於「良心」,

而「倫理」是群體得到的規範系統,它來自於「規範」,

當然這個規範必須來自於道德。

一些主要觀念 倫理 有三種意義:

處理好壞、對錯或道德責任和議務的規律

一群的道德責任或一套的價值

管理個人或職業的行為原則

一些主要觀念

良心可以做為行為判斷的依據?

良心可能是個人的道德直覺,或強烈 的道德感情或傾向

這些道德直覺感情或傾向可能源自 不同的個人經驗

因此良心因人而異

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刻或不同的環境依良心也可以做出不同的反應 一些主要觀念

依據良心做為道德判斷的危險

良心可能是個人的主觀感覺、經驗。

甚至是個人的偏見的包裝

也可能是個人行為缺乏好的道德理由時的一種方便的藉口 道德、倫理與法律

行為規範的目的和功能

為了改善人類的生活情景

解決利益的衝突

導引人際合作

促進社會合作

倫理與法律

法律- -是立法機關依民情民意 經立法程序制定的文字形式規則 法律中包含了大多數人民共‚ ‚ 同認可的行為規範 它來自於社會團體的風俗習慣或政府法令 透過法律的制定 我們很清楚‚ ‚ ‚ 的知道什麼是社會國家所認同的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事情。

兩大類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