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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知識分享

一、知識的定義與類別:

Kogut 與 Zander (1995) 認為知識是資料經由分類、聚集、分析與解釋而成的資訊,

再結合事件的來龍去脈與經驗而成。Nonaka 與 Takeuchi (1995) 在《組織知識創造》

(The Knowledge-Creating Company) 一書中進一步提出知識是一種個人以「真相」為目 標,不斷進行信仰調整的動態過程。Spek 與 Spijkervet (1997) 將知識定義為「正確與 真實的直覺、經驗與程序,知識能引領人們的想法、行為及溝通,且能夠應用在許多狀 況中並持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此一定義除了說明知識的多元性及目的之外,還強調 了知識在組織運作中的實用性與時間上的持續性。Davenport 與 Prusak (1998) 指出知 識是結構化經驗、價值、文字化的資訊,以及專家獨特的觀點之流動綜合體 (fluid mix),

其提供了評估與整合新經驗及資訊的架構。在組織中,知識通常不單保存於文件與儲存 系統中,也存在組織的例行性工作、流程與規範中。此外,劉常勇等人 (2000) 提到,

知識是一種可以透過資訊、經驗、心得、抽象觀念、系統化文件等方法所呈現出來的智 慧結晶,而且知識的本質必須具備創造附加價值的效果,否則就不能被稱為知識。勤業 顧問公司 (2001) 說明廣泛的知識管理所包含的範圍涵蓋了資料、資訊、知識與智慧四 項概念,而將狹義的知識定義為一種藉由分析資訊來掌握先機的能力,也是開創價值所 需的直接材料。

綜合上述學者的論點可知,資料是由相關情境中觀察而得的事實,不具直接意義;

資訊則為由具有意義的訊息中所得的資料;因此資料或資訊必須經由接收者賦予主觀的 意義並根據情境脈絡加以應用,才能轉化成知識。知識呈現的形式是沒有任何限制的,

但都必須結合特定的背景脈絡,才能對組織的作為有幫助,進而為組織創造出價值。

由於知識的涵義複雜,若只從定義入手仍不足以深入掌握其精要之處,因此本研究 再進一步探討知識的類別,以有助於我們對知識的了解。有關知識的分類,分別敘述如

下:

(一)Cabrera 與 Cabrera (2002) 以知識的載體為分類構面,將知識分為個人知識和 組織知識兩種類型。他們認為每個組織的歷史和經驗都不相同,所以組織知識 的本質是獨特的,組織知識並不等於個人知識的總和,它通常是透過組織內部 成員彼此間正式與非正式的網絡關係、不可言說的系統規範和分享信念的結合。

林鉦棽等人 (2005) 認為組織知識來自成員的個人知識,包括組織成員共同的 態度、觀念、價值觀以及組織結構、程序和有關資源協調與管理外部關係等政 策。個人知識與組織知識很難截然畫分,組織知識以個人知識為基礎,當個人 知識透過知識分享轉化成組織知識時,組織知識也會再影響個人知識,二者形 成一個互動循環的動態過程,促使知識產生加乘的效果。

(二)Stewart (1997) 將組織內的知識區分為:人員知識、結構知識及顧客知識,並 將這三種知識定義為組織的智慧資本,智慧資本愈高之企業,愈容易生存於競 爭激烈的環境中。其中,人員知識為員工自己所持有的技能、經驗、習慣、直 覺與價值觀等知識,會隨著人員的離職而流失。而結構知識則是屬於組織的知 識,它可以被複製與再使用,而且本身無法創新。不過組織內部的成員是可以 彼此分享的,例如資料、出版物、製程及專利等。至於顧客知識是指企業所蒐 集有關客戶的資訊,如顧客偏好、市場佔有率、顧客滯留率等。

(三)Quinn (1992) 以專業人士所擁有的專業智慧於組織內的重要程度為分類構面,

將知識分為四個層次。第一為認知性知識 (know-what):屬原則性的事實與規 則的知識。例如專業人士未進入組織前,因取得認證而精通某個領域的基本知 識,或者是在進入組織後,組織內部原有的事實與規則。第二為高級技能 (know-how):將書本所學的知識化為有效的實際行動。第三為對系統的了解 (know-why):深入了解某種知識背後複雜交錯的各種因果關係。最後則是自發 性創意 (care-why):包括成功的意願、動機和適應力。

今日應用最普遍的,當屬 Polanyi 的分類方式。Polanyi (1958, 1966) 首先提出知 識內隱性的觀念,並且以可呈現的程度為分類構面,將知識分為外顯知識和內隱知識 兩種類型。此與 Nonaka 與 Takeuchi (1995) 提出的知識分類大致相同。內隱知識蘊藏 於個人的經驗與行動中,難以將其具體化傳授給他人,使其了解;外顯知識則以文字 或言語編輯傳達,因而易於模仿與理解。由於內隱知識較抽象、不易具體化,故需長 時間的觀察、模仿及學習才能進行知識的轉移。內隱知識是個人資產的一部分,也是

組織資產的一部分,其在組織中的重要性遠勝於外顯知識,組織若能掌握員工的內隱 知識越多,成功的機會就越高。Hidding 與 Catterall (1998) 之後又以 Nonaka 與 Takeuchi (1995) 的論點為基礎,提出經驗知識、正式知識及新興知識三種不同的知 識類型:其中經驗知識就是內隱知識,正式知識就是外顯知識,而所謂的新興知識是 一部分內隱一部分外顯的知識,其內隱的部分存於一群專家的頭腦中,而非個人。

二、知識分享的觀點

Holtshouse (1998) 指出「知識的流動 (knowledge-in-motion) 」為一種「流量」

(flow) 的概念,知識可以於知識擁有者與知識需求者間相互交流。對於知識擁有者而 言,是一種選擇性「推」的過程;對於知識需求者則為「拉」的過程,而知識分享就 在這「推、拉」的過程中發生。Hansen (1999) 指出透過知識庫管理系統的建立與管 理,才能對組織知識分享成效產生加乘的效益。Lahti 與 Beyerlein (2000) 認為,知 識移轉包括傳遞與散播,透過溝通、會議、人員接觸及訓練,達成知識的傳遞。Lee (2001) 指出知識分享為個人、群體或組織之間知識移轉的活動。Dixon (2000) 提出

「分享」的觀點,認為分享即是知曉,也就是將個人所擁有知識分享給他人,使對方 也擁有相同的資訊與知識,最後整個組織都會「知曉」此知識。吳盛與林東清 (2007) 認為知識分享為組織內成員透過彼此的交換與討論之勢,擴大知識的交流,以提高知 識利用價值,並進而產生綜效。

其實,知識分享 (knowledge share) 在研究上不僅是定義,甚至連描述的文字都 尚未有一致的看法,例如:知識擴散 (knowledge diffusion) (Chung, 2002)、知識移轉 (knowledge transfer) (Despres & Chauvel, 1999)、知識交換 (knowledge exchange) (Tissen et al.,1998)、知識轉換 (knowledge conversion) (Nonaka&Takeuchi, 1995) ,知 識交易 (knowledge transaction) (Davenport & Prusak, 1998) 等都是文獻中常被使用 的相似概念。這代表了知識分享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也表示知識分享與人類日常 生活的關聯非常密切。以愛斯基摩人為例,愛斯基摩人形容雪的概念約有四十幾種不 同的字,因為雪是愛斯基摩人生活的一部分,就好像知識分享與人的生活密不可分一 樣。因此,目前對知識分享的定義仍缺乏一致的看法是很正常的。歷年來為知識分享 下定義的學者很多,這些定義雖然不盡相同,但仍然可以經由探討各學者對知識分享 所提出的各種觀點之異同,從而了解知識分享的內涵。根據文獻整理的結果 (Hendriks, 1999; Senge, 1997; Davenport & Prusak, 1998; Nonaka & Takeuchi, 1995),知識分享

的定義可以由「溝通」、「學習」、「市場」、「知識互動」四個觀點來加以分析。

1.溝通觀點:Berlo (1960)認為溝通的程序為傳訊者將訊息編碼後,經由傳送管道傳送給 收訊者,收訊者收到傳送的訊息後,再加以解碼而完成溝通。在此溝通程序中,除了 訊息的傳遞外,尚包含意義的了解 (轉載自孫彥民、張霄亭,1997)。之後,Hendricks (1999) 再以 Berlo 的溝通理論為基礎建立了一個知識分享的模式 (見圖 2-1)。

Hendriks (1999) 認為知識分享是一種溝通的過程,當組織成員從別人身上取得知識時,

就是在分享他人的知識。因此,知識分享涉及兩個主體,分別為「知識擁有者」和「知 識重建者」。前者願意透過演講、建立檔案等方式將知識外化,與他人進行知識的溝 通;後者必須有能力重新建構這些被外化的知識。換句話說,知識重建者不只是單純 被動地接受知識而已,還要自己重建這些被外化的知識,並加以內化為自己的知識才 行。

圖 2-1 Hendricks 的知識分享模式(資料來源:Hendricks, 1999)

2.學習觀點:Senge (1997) 認為知識是透過學習而獲得的,它是一種有效行動的能力。

換言之,知識分享是一種學習、一種使別人獲取有效行動能力的過程。Senge 認為知 識分享是知識擁有者對他人的「施教」活動,目的在幫助他人學習,從而產生行動能 力。所以,知識分享不只是資訊分享,使他人「知其然」而已,知識分享還須進一步 協助他人「知其所以然」。此外,Davenport 與 Prusak (1998) 也從學習的觀點來闡 述知識分享,他們強調「知識分享= 傳達 + 吸收 + 利用」的概念,他們更認為知 識如果未經接受者吸收,並導致行為改變的話,就不算是真正的分享成功。取得知識 的管道固然必要,但若僅把知識變得易於取得,而無法確保知識能不能被妥善地吸收 與利用,並進一步促使行為改變的話,那就稱不上是知識分享。知識分享的目的在於

知識 資訊

知識 資訊

知識擁有者 知識重建者

障礙

內化或吸收 (閱讀、邊做邊學、詮釋等) 外化或傳送

(編碼、展示、描述等)

提昇組織的價值,因此知識分享的結果必須使組織成員的行為有所改變,或是產生出 新的行為模式才能為組織帶來可觀的效益。

3.市場觀點:Davenport 與 Prusak (1998) 認為知識市場確實存在組織中,知識分享類似 實質商品的交易,知識市場也有買方、賣方,他們最終會商議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價 格。當然買賣雙方中間也可能有仲介牽線,而知識市場之所以能完成交易的原因,在 於市場的參與者都預期這樣的交易會產生效益,從中獲得好處。因此,知識分享要顧 及市場的動能與人性,參與者要符合目前或未來的利益,才會持續進行知識的交易。

4.知識互動觀點:以 Nonaka 與 Takeuchi (1995) 為代表,他們認為知識分享是內隱知識 和外顯知識彼此之間互動的過程,據此可以界定出四種不同的知識分享模式:

4.知識互動觀點:以 Nonaka 與 Takeuchi (1995) 為代表,他們認為知識分享是內隱知識 和外顯知識彼此之間互動的過程,據此可以界定出四種不同的知識分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