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概念形成
進入 21 世紀,產業發展的演進與人類科技、文明的發展等因素交錯影響,產業面 臨了兩大重要發展趨勢的挑戰:第一個趨勢是知識所扮演的角色愈形重要,人類的經濟 發展階段進入所謂的知識經濟時代;第二個趨勢是服務業佔各重要國家之 GDP 比重持 續高漲,顯示服務經濟或後工業社會已經來臨(Miles and Boden, 2000)。
何謂知識經濟?依據 OECD(1996)的定義,知識經濟係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知識 對經濟活動的重要性產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並且改變多是根植於資訊技術的進步。然而 Cowan and Paal(2000)的報告同時指出,所有的經濟活動皆依賴知識,不只在於現今社會
與經濟發展階段。過去舊石器時代所發展出符號的溝通、開墾及醫療行為等皆為「知識 為基礎」的一種表現;19 世紀的工業化社會更是密集性的知識為基礎的社會,就此觀點,
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一直都存在,並且知識隨著時間而累積並改變經濟產出的品質與數 量。報告因此建議知識經濟時代的真正意涵,並不在於以知識為基礎,而是知識驅動的 經濟。
何謂服務經濟?服務業在 1990 年代以前,被視為經濟體系內的落後者,是屬於勞 力密集與技術相形落後的經濟部門,並與提升生產力的關聯性不高。依據近期的研究指 出,服務業為經濟發展之落後部門的看法必須改變,因為有些服務業是技術使用的先 驅,尤其資訊技術的發展與突破,增進了知識密集服務業(Knowledge-Intensive Service, KIS)的發展,正因其對新知識與創新的產生與流通佔重要地位,並已改變雇用高度技術 與知識的人力,擴大產出佔 GDP 的比重等,服務業已被視為可以顯著貢獻財富創造的 經濟部門(Roberts et al., 2000)。
近期對知識經濟與服務經濟兩大發展趨勢的研究很多,至於兩者之間是否存在關 係,則很少綜合性與系統性的研究。由知識經濟與服務經濟兩大發展趨勢的特色看來,
服務經濟與知識經濟是存有交集。APEC(2000)文獻指出,知識經濟時代,經濟體系內之 知識的生產、流通與使用是為所有產業的成長、財富創造及就業的主要驅動者。知識經 濟真正的實現,所有產業部門都走上知識密集化,而非僅有高科技產業是擁有知識密集 的特性。
2.6.2 定義、範疇與特性
服務業所包含的活動種類繁多,例如理髮、餐廳、運輸倉儲、零售、電腦維修、顧 問諮詢、資訊與通信服務等,異質性極高。從文獻回顧,服務業的定義與分類也呈現多 元,例如 Clark(1957)將經濟部門區分為三個類別,包括:初級部門、次級部門、三級或 服務部門; Browning & Singelmann(1978)將服務業依據功能區分為四大類,以彌補單一 分類的不足,包括:
(1) 分配性的服務部門(Distributive services):包括運輸與倉儲、通訊、零售與批發等,網 路型服務為此類服務的特性,透過網路將人、物、資訊,由一地(人)傳輸至另一地(人);
(2) 生產性的服務部門(Producer services):包括銀行、保險及其他金融服務、房地產、法律 服務、會計、工程與建築服務、其他企業服務等,其特性是偏知識密集型的服務,為
客戶提供專業性的服務;
(3) 社會性的服務部門(Social services):包括醫療/健康服務、教育、郵電服務、公共行政 服務等,這一類的服務通常由政府或非營利事業提供;
(4) 個人性的服務部門(Personal services):包括餐旅、維修服務、休閒及娛樂等。
服務業活動差異雖然大,大致而言,仍可歸納出一些共通性的特質,例如服務為無 形、服務伴隨發生、服務具獨特性、服務不易儲存等(Valarie et al., 1985)。另 Miles(1996) 整理過去對服務業的討論,而將具代表性的服務業特徵,予以組織後表列呈現(表 4)。
不論是 Valarie et al.(1985)及 Miles(1996)等人對服務業特性的詮釋,都不能完全適用於所 有的服務業。舉例而言,在牙醫進行服務時可能運用假牙為求診者解決問題,因此打破 服務的產品是「非物質」的特質;消費者運用網路書店可不出門而在一定的期間內取得 所訂購的圖書,打破產品與消費同時與同地進行的特質。
Miles and Boden(2000)的研究指出,很多的服務發展至今,並無法運用更多的技術 而改變其核心的產品功能,但新的 ICT 技術的發展,意味著更多的服務可以是技術密集 的服務,並且最新的技術變革,可能重塑服務的特質。
表 4 服務業特有特性
服務的生產 特有特質
技術與廠房 低資本設備;投資較多於辦公大樓
勞工 某些服務是高度專業 (特別是需要人際互動的技能);某一些相對較
不需技能,通常與臨時性工作的勞工有關。專業性的知識也許是 需要的,但較少需要技術性的技能
勞動流程被組織化的狀況 勞工通常從事精緻性的生產,對於工作細節需要極為有限的管控
生產的特徵 生產通常是非連續性的,以及經濟規模是有限的
產業的組織 某一些服務業是政府經營的公部門,其他通常是以家庭企業或自
我雇用為主的小規模服務業 服務的產品
產品的本質 非物質的,通常是資訊密集。很難予以儲存或運輸。流程與產品
很難區分
產品的特性 通常針對顧客需求而提供客製化的產品
智慧財產權 很難保護(雖可用著作權法及設計權法予以保護,但很少可以使用
專利權保護),服務創新極容易仿造。聲譽通常是關鍵因素 服務的消費
產品的傳遞 產品與消費同時與同地進行;通常客戶或供應者必須移動,以接 服務需求者兩者對特定要求的表示、傳輸及吸收能力之關係所決定(Hauknes, 1999)。
服
資料來源:工研院經資中心,2003.4,「台灣未來服務業定位之探討:知識密集服務業發展綱領」
圖 5: 服務業趨向知識密集發展
舉例而言,過去大眾交通運輸服務,系統與系統之間並未整合,服務提供者與購買 者(指旅客)對大眾交通運輸所需與所運用的知識程度並不高。然而,隨著社會、經濟日 益繁忙,旅客對大眾交通運輸服務提供之準點與方便性等要求愈來愈強烈,使得大眾交 通運輸的服務產品及形式產生變革,結合資、通訊與光電等技術,公車、捷運、鐵路等 不同系統因系統整合,資訊統籌處理等,服務更趨於「知識密集化」。
1.定義
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將知識密集服務業定義為,提供服務時融入科 學、工程、技術等的產業,或協助科學、工程、技術推動之服務業。
Miles et al.(1995)研究指出,知識密集企業服務 (KIBS)主要有兩種型式,包括:傳 統的專業服務及新技術為基礎的 KIBS。傳統的專業服務通常是新技術的使用者,而非 新技術的發展及擴散者;新技術為基礎的 KIBS 包括了新服務與技術的連結及新技術的 知識生產與移轉。
Windrum and Tomlinson(1999)之研究定義知識密集服務業企業,是指依賴專業知 識,或依賴特有技術或功能領域之專門知識的私部門組織。知識密集服務業企業可能是 資訊與知識的主要來源(經由報告、訓練、顧問諮詢等),也有可能是因為其他企業之產 品或生產程序所需關鍵中間的投入而來的服務。某些知識密集服務業是新技術的使用者 (例如通訊與電腦服務);某些知識密集服務業亦可能是新技術的載具(例如顧問業與教育 訓練服務等);某些知識密集服務業本身即是新技術的整合生產者(例如電腦、軟體、通 訊與電信之整合服務)。
2.範疇
依據 OECD 的資料顯示,服務業包括 ISIC 50-52-批發與零售貿易;ISIC 55-飯店 與餐飲;ISIC 60-64-運輸、倉儲與通訊;ISIC 65-74-金融、保險、房地產及企業服務;
ISIC 75-99-社群、社會及個人服務;政府服務及其他生產者等業別,其中 KIBS 主要是 與 ISIC 64-67、ISIC 71-74、ISIC 71-74、有關,其對促進公司與公司部門間的資訊與技
術流動扮演主要角色。
歐盟定義 KIBS 主要依據歐聯(European Community)經濟活動的統計分類:NACE Rev.1, 1996。包括:61-水路運輸(water transport);62-航空運輸(air transport);64-郵 電與通訊(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s);65-財務中介,不含保險及退休基金(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except insurance and pension funding);66-保險及退休基金,不含強制社 會險(Insurance and pension funding, except compulsory social security);67-財務中介的輔 助 活 動 (Activities auxiliary to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 70 -房地產活動 (Real estate activities);71-機器與設備租賃(Renting of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without operator and of personal and household goods); 72 - 電 腦 與 相 關 的 活 動 (Computer and related activities);73-研究與發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74-其他企業活動(Other business activities);80-教育(Education);85-健康與社會工作(Health and social work);92-娛 樂、文化與運動活動(Recreational, cultural and sporting activities)。其中,64、72 及 73 是屬於高科技的服務業(high tech services)。
表 5: OECD 與歐盟之知識密集服務業範疇比較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 repair of motor vehicles,
motorcycles and personal and household goods
50-52
Hotels and restaurants 55 Transport, storage and communications 60-64
Land transport; transport via pipelines 60
Water transport 61 ◎
Air transport 62 ◎
Supporting and auxiliary transport activities;
activities of travel agencies
63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64 ◎ ◎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65-67 ◎ ◎
Real estate, renting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70-74
Real estate activities 70 ◎
Renting of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without operator and of personal and household goods
71 ◎ ◎
Computer and related activities 72 ◎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73 ◎ ◎
Other business activities 74 ◎ ◎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defence; compulsory social security
75
Education 80 ◎ ◎
Health and social work 85 ◎ ◎
Other community, social and personal service activities
90-93
Sewage and refuse disposal, sanitation and similar activities
90
Activities of membership organizations n.e.c. 91
Recreational, cultural and sporting activities 92 ◎ Other service activities 93
Private households with employed persons 95 Extra-territorial organizations and bodies 99
資料來源:工研院經資中心,2003.4,「台灣未來服務業定位之探討:知識密集服務業發展綱領」
依據 Windrum and Tomlinson(1999)研究所述及的知識密集服務產業的部門,主要如 表 6。
表 6: 知識密集服務部門
• 會計與簿記服務 • 勞工召募與技術性人員的供應
• 建築結構、調查及其他的營建服務 • 法律服務
• 銀行及其他財務服務 • 管理顧問公司
• 電腦與 IT 相關服務 • 市場研究
• 設計服務 • 行銷與廣告服務
• 環境服務
(例如:環境法規、初級環境圾處理、環境監測 )
• 印刷與新聞機構
• 設備管理服務 • R&D 顧問服務
• 保險服務 • 房地產
• 通訊服務
• 技術工程服務
• 技術相關的訓練
資料來源:工研院經資中心,2003.4,「台灣未來服務業定位之探討:知識密集服務業發展綱領」
知識密集服務業是和知識的創造、累計或擴散有關的經濟活動。知識密集企業服務 (KIBS)更是這類服務的重要範例。Miles et al.(1995)研究指出,KIBS 主要有兩種型式:
傳統的專業服務及新技術為基礎的 KIBS(表 7)。傳統的專業服務通常是新技術的使用 者,而非新技術的發展及擴散者;新技術為基礎的 KIBS 包括了新服務與技術的連結及 新技術的知識生產與移轉。
表 7: 知識密集企業服務的兩種型式
傳統的專業服務
(可能為新知識的密集使用者) 新技術為基礎的知識密集企業服務
行銷/廣告 電腦網路/電信(例如 VAN、線上資庫)
訓練(不同於訓練新技術者 ) 某些電信服務 (特別是新企業的服務)
設計(不包括新辦公設備的設計 ) 軟體
某些財務服務 (例如保險及股票市場相關的服
某些財務服務 (例如保險及股票市場相關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