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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在文檔中 第 1 章 电子商务概述 (頁 84-87)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的成果:包括发明创 造、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图案”。隐私权保护关注的是个人,

而知识产权保护则关注知识产权所有者。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之一。如果没有知识产 权,电影、音乐、软件、出版物、制药和生物产业将会瓦解。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有的四 种主要类型:版权、商标、域名以及专利。

9.4.1 版权

版权是由政府授予,允许被授权人专有的某种特权。包括:(1)全部或者部分地复制某 件作品的权利( 2 )可以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包括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发布,演示,或展出该 作品的权利。

版权通常存在于以下作品中:

·文学作品(如,书籍和计算机软件)

·音乐作品(如,作曲)

·戏剧作品(如,剧本)

·艺术作品(如,素描、油画)

·录音、电影、广播、有线节目

在网络上,版权也用来保护图像、照片、标识、文本、 HTML 、 JavaScript 及其他材料。

各种国际条约提供了全球版权保护。保护文学与艺术产权的伯尔尼联盟(伯尔尼公约)

是其中最主要的一个。伯尼尔公约始于 1886 年,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获得 了全球 90 %以上国家的支持。

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法院的禁令来阻止任何侵犯版权的行为并要求损害赔偿。某些侵犯 版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包括:侵犯版权的作品的商业生产,销售或交易侵 犯版权的作品,因贸易或商业目的持有侵犯版权的作品,以及制造和销售破坏版权保护系统 的技术。

利用软件生产不可复制的数字内容是可能的。两种方法被用设计有效的电子版权管理系 统:

·利用加密技术防止侵犯版权

·跟踪侵犯版权的行为

另一种成功的方法是数字水印。与印制在精美纸张上显示纸张制造者的水印一样,数字 水印是嵌入到数字内容中的独特标识。尽管数字水印并不能阻止个人非法复制,但是它们使 得识别盗版作品成为可能。如果盗版复制品出现在互联网上,先进的搜索程序可以用来定位 这些非法复制品并通知作品合法的拥有者。

9.4.2 商标

商标是公司用以区别其商品及服务的符号。这个符号可以由文字、图案、字母、数字、

形状、色彩组合或其他的标识符组成。商标需要在一个国家注册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为了符 合注册条件,商标必须要有特色、原创以及没有欺骗性。一旦注册,只要定期交纳注册费,

商标就可以永久使用。

注册商标持有人有以下专有权:

·对已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使用此商标;

·采取法律手段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将此商标用于与已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 的产品或服务上。

在互联网上,假冒品牌和产品可能在任何地方销售或拍卖。在美国,1995 年的联邦商标 反淡化法用于防止知名商标被淡化。商标侵权要承担刑事责任。任何人欺诈性地使用注册商 标则更是犯罪,这包括以侵权商标销售或进口商品以及使用或拥有伪造注册商标的设备。

9.4.3 域名

域名是商标的变体。围绕域名有两方面的争论。争论之一是是否需要附加顶级域名(类 似于.com, .org, 及.gov)。另一个争论是使用属于其他公司的商标名称作域名。

处在争论核心的是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SI),它是 Verisign 的子公司,与美国政府签订 合 约 负 责 域 名 地 址 的 分 配 。 直 到 1998 年 , NSI 单 独 负 责 分 配 以 下 的 顶 级 域 名: .com,.net,.gov ,.edu 及.org 。美国及世界其他国家都要服从 NSI 的域名分配。欧洲 及其他国家的批评家试图解除美国的该种职责。欧洲已经厌倦美国负责指挥互联网的管理并 使互联网受到美国法律的制约。 1998 年 6 月 1 日,NSI 对域名的垄断结束。NSI 创建了一个 与其他一些竞争公司共享的注册系统。新的系统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 ) 管理,该机构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国际机构。

欧洲注册委员会(CORE)和美国全球互联网计划联盟希望能够增加顶级域名的数量。它

们的目标之一就是创建一个成年人专用的顶级域名以防止儿童接触色情内容。

欧洲注册委员会(CORE)和美国全球互联网计划联盟也都希望可以解决域名争端。使用 其他公司商标作域名的公司希望可以增加网站流量。比如,DC 漫画公司控告 Brainiac 服务 公司使用其漫画书的名称 Brainiac。私营团体将来不得不在更多诉讼出现之前解决个问题。主 要的争端都是国际范围的,因为同样的公司名称可能会在不同国家被不同的公司使用。

为了避免打官司,互联网社区提供了快速解决域名争端的仲裁方法。有三个仲裁组织有 权解决域名争端问题,它们分别是电子争端解决同盟,国家仲裁论坛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如果这些组织之一对域名争端问题做出了裁决,NSI/ICANN 将会尊重该裁决。

解决域名争端除了可以通过仲裁,还可以通过在不同管辖权下提起法律诉讼。法律诉讼 可以提供更有力的保护,因为除了帮助组织赢得使用域名的权利外,法院还可以判决赔偿经 济损失并执行特定的反域名抢注法律。

域名抢注是指注册域名以便将来以高价出售该域名的活动。1999 年的消费者保护法案针 对的就是那些注册知名公司或个人的互联网域名,然后要求这些公司或个人支付“赎金”的 域名抢注者。过去,互联网管理机构允许一些个人使用包含商标名称的网站名称(域名)。比 如,在 1998 年,一位名叫 Russell Boyd 的新泽西商人申请并获得了 50 个域名,包括 juliaroberts.com 和 alpacino.com。 然后他开始将这些名称在 eBay 网站上拍卖。同年,Julia Roberts 向 WIPO 提起申诉。 2000 年夏,负责协调国际专利、版权及商标的 WIPO 申诉和 仲裁中心支持了这位女演员的申诉。 它裁决 Boyd 没有权力使用 juliaroberts.com 这一域名,

尽管当时拥有该名字的女演员并没有使用这个域名。 1999 年,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允许 商标所有者通过诉讼请求法定的赔偿金。

9.4.4 专利

专利是批准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例如,美国是 17 年,英国则是 20 年)

享有专有权的文件。专利用来保护切实的技术发明,尤其是在传统的工业领域的技术发明。

专利并不是为保护艺术和文学创作而设计的。专利权能为一个想法或一个发明提供垄断的权 利,而不管这一想法或发明的具体表现形式。发明可以是实体设备的形式,也可以是制造某 个实体设备的方法和过程。

这些年通过了大量与 IT 相关的专利。例如,Juno 在线服务公司获得了交互式广告的专利 (专利号:5809242)。 IBM 也拥有很多专利,包括电子目录订购系统(专利号: 5870717),

使用智能代理进行网上商务的系统(专利号: 5926798)。

在美国某些专利获得批准会与欧洲的惯例存在一定的偏差。例如,亚马逊的一点通订购 程序成功地获得了美国专利,在 1999 年和 2000 年, 亚马逊起诉巴诺书店,声称其竞争对手 复制了它的专利技术。法院禁止巴诺书店继续使用该程序。类似地,1999 年,Priceline.com 起诉 Expedia.com,声称 Expedia.com 使用其逆向拍卖商业模式的专利。该诉讼于 2001 年 1 月 9 日结束,Expedia.com 同意为使用逆向拍卖商业模式而付给 Priceline.com 一笔专利费用。但 是,在欧洲以及许多亚洲、非洲、及南美洲国家,想获得商业模式或计算机程序的专利几乎 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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