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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短租型套房定義

策略大師 Chandler (1962) 認為「結構追隨策略,策略追隨環境」。臺灣產業容 易受到大環境影響,企業策略和產業結構也隨之變更,連旅館產業也不例外;旅館 業發展歷程可以分成多個階段:從臺灣光復後 1960 年代的傳統旅社,1970 年代國 內觀光旅館的興起,1980 年代外資進駐後觀光旅館開始國際化,1990 年代經濟復甦 政府鼓勵投資大型國際觀光旅館,接著連鎖型國際旅館開始擴張,隨著國民消費型 態的改變,休閒型度假旅館也逐漸興起;千禧年起,有別於旅館業的民宿也在觀光 勝地掀起一波風潮,別出心裁的建築設計和獨特與貼心的服務吸引大量旅客入住;

現在都市地區也有一股新勢力興起。

根據 Ebony Consulting International (2001) 的研究,觀光產業有極佳的潛力製造 工作機會給新興的小型企業家,藉此獲得更大的社會經濟福利造福社會大眾。澳洲 政府將員工數小於 20 人之公司定義為小型觀光企業,在澳洲觀光產業中更佔了 91%。

在臺灣也有小型觀光產業,此興起的小型旅館產業在本研究中稱作「短租型套房」,

由於國內目前並沒有相關研究探討短租型套房,因此本篇研究將探討國內外中小型 旅館相關產業如 bed and breakfast (B&B)、民宿和經濟型酒店以定義短租型套房。

在國外,常見的 B&B 顧名思義就是僅提供床位與早餐的住宿產業,本研究譯 為早餐客棧。Nuntsu et al. (2004) 指出這個概念源自於寄宿家庭,最早出現於歐洲,

指將自己的家園提供遊客居住,業主通常會出租家中閒置之客房供應早餐以補充收

入。Buhalis & Cooper (1998) 也在文獻提到 B&B 所位於的建築設施大多為公寓或改 裝民宅。B&B 在美國度假勝地也很盛行,南非則是最近才風行,以前大部分位於偏 遠山區或為農舍改裝,而現今的市郊家庭也會開放其住所作為 B&B,以增加收入或 結交朋友。

Dawson & Brown (1998) 曾提到美國 B&B 的市場佔有率並不大,但在加州、麻 州、密西根州還有紐約等地的都發現 B&B 是住宿旅館的替代方案,因此,在當地 常能看到 B&B 的蹤影。到目前為止有許多致力於南非 B&B 產業之研究 (Blignaut, 1997; Oliver, 1998; Woodgate, 1998; Dube, 2001; Jubasi, 2002),而全世界其他國家也 有許多學者研究 B&B 相關議題 (Lanier & Berman, 1993; Buhalis & Cooper, 1998;

Kaufman & Weaver, 1998; Lubetkin, 1999; Wanhill, 2000)。根據 Zane (1997) 的說法,

B&B 對地方經濟有大量的正面影響,因為大部分在經營的人可能原本都失業 (例如:

單親家庭、家庭主婦)。且研究指出 B&B 在住宿產業中有顯著進步,並能促進潛在 經濟成長和發展,還可增加就業機會。

B&B 對於遊客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為其給人一種小型、自在和個人化的感覺,

就 像 另 一 個 家 , 且 其 通 常 提 供 非 常 個 性 化 的 服 務 (Zane, 1997; Blignaut, 1997;

Dawson & Brown, 1998) 。這些特性提供客人有趣的氣氛,也就是 B&B 流行的原因。

另外,其加入會讓地區的旅遊發展更加多元化並更容易吸引遊客上門。

Nuntsu et al. (2004) 的研究指出雖然每間 B&B 的設計與呈現方式都獨一無二,

但 SATOUR (1998) 提供幾點可供參考的通則,如下表 2-1-1 所示:

表 2-1-1 B&B 通則 (1) 通常提供早餐。

(2) 通常由家庭出租家中未使用的房間,以增加收入或結交朋友。

(3) 宣傳方式大多為口耳相傳。

(4) 提供的房間數大多 4 到 5 間。

(續下頁)

表 2-1-1 B&B 通則 (續)

(5) 這份工作通常不是業主唯一的收入來源。

(6) 其存在合乎區域規劃的規範,但往往因為規模較小而較難規範。

(7) 通常擁有者或管理人員住在裡面。

(8) 房間不一定提供衛浴設備或不一定有私人浴室。

資料來源:修改自“The bed and breakfast market of Buffalo City (BC), South Africa: present status, constraints and success factors” by Nuntsu N., Tassiopoulos D. & Haydam N., 2004, Tourism

Management, 25(4), 515–522. 本研究自行整理。

褚麗絹、劉秀端和林經富 (2007) 的研究指出,近年來遊客對民宿的需求漸增,

民宿產業已成為一項蓬勃發展的觀光服務業,而長期經營始終是民宿業者追求的最 終目標 (鄭健雄、吳乾正,2004)。

民宿有別於 B&B 的地方在於,國外的 B&B 除了在鄉間和山林中營業,也會在 都市中經營,但在臺灣,民宿不能在市區興建。鄭詩華 (1992) 認為,民宿是在濱 海、山區或觀光景點,供應旅客住宿之建築,且擁有執照,並提供特殊服務,例如:

當地料理特產、客製化服務,富含家庭氣氛;經營者多以家庭為主。另外,政府也 有官方定義,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 (2012) 對民宿的定義為:「民宿是指利用 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 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綜合以上所述,可發 現民宿與當地環境特色有極大的連結性。

另外,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 (2012) 資料也顯示,臺灣政府與國外的 B&B 一樣,有法令規範民宿的客房數,如下表 2-1-2 所示。

表 2-1-2 臺灣民宿客房數規定

類型 房間數 客房總樓地板面積

一般經營規模 5 間以下 150 平方公尺以下

(續下頁)

表 2-1-2 臺灣民宿客房數規定 (續)

類型 房間數 客房總樓地板面積

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 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 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

15 間以下 200 平方公尺以下

資料來源:修改自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 (2012)。本研究自行整理。

此外,民宿會因為結合不同環境資源或提供不同服務,而產生多元化的經營型 態 (鄭健雄、吳乾正,2004) ,其分類如下表 2-1-3 所示。

表 2-1-3 臺灣民宿分類

種類 項目

依空間型態分類 套房、一般家庭隔間通舖

依經營管理分類 獨立經營、加盟經營

依地區及特色分類 農園民宿、海濱民宿、溫泉民宿、運動民宿、傳統建築

民宿、料理民宿、歐風民宿

資料來源:修改自吳肇展 (2010) 「民宿經營關鍵成功因素之個案研究-資源基礎理論觀點」管理 實務與理論研究,4(4),142-163。本研究自行整理。

相較於民宿的多元化特色,短租型套房則是在客房室內設計中別具巧思,藉由 營造不同風格、情境之室內裝潢,吸引追求新鮮感或喜歡各式裝潢風格之偏好者訂 房消費。

但由於全球經濟不景氣,大部分產業已依照消費者之消費習性和行為改變其經 營方式,像旅館住宿產業即出現經濟型旅館。Brotherton (2004) 指出,經濟型酒店 也稱為預算型旅館,且表示兩者之間並無差異,其研究認為在過去 10-15 年英國的 經濟型酒店一直經營得很成功,另外 Deloitte & Touche (2000) 也認同此看法,並認 為雖然在景氣回升之後其他旅館住宿率也上升,但經濟型酒店仍是英國旅館產業中 進步最快的型態。Brotherton (2004) 為經濟型酒店訂定幾個業務特點,如下表 2-1-4 所示:

表 2-1-4 經濟型旅館特點 (1) 強烈的品牌商品。

(2) 旅館網絡的地理覆蓋範圍廣泛。

(3) 交通方便。

(4) 中央訂房系統。

(5) 飯店建設、客房佈局和裝潢標準化。

(6) 固定或僅提供促銷的客房價格。

(7) 相對有限的服務。

(8) 物超所值的訂價。

資料來源:修改自“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in UK budget hotel operations” by Brotherton B., 2004,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perations & Production Management, 24 (9), 944-969. 本研究自行整理。

由 Brotherton (2004) 的資料可發現,經濟型旅館雖然分散於都市與市郊處,但 其和短租型套房一樣都位於交通便利的地區,提供物超所值的定價和相對有限的服 務。本研究參考 Nuntsu et al. (2004) 之架構、Brotherton (2004) 與交通部觀光局行 政資訊系統 (2012) 的內容,整理出以下短租型套房之通則,如下表 2-1-5:

表 2-1-5 本研究定義短租型套房之經營特性 (1) 不一定提供早餐或餐券。

(2) 通常設立於商業大樓、公寓大廈或透天厝。

(3) 宣傳方式以網路行銷居多。

(4) 提供的房型為主題式套房。

(5) 這份工作通常不是業主唯一收入來源。

(6) 應受旅館管理規則規範,但因為規模小較難管制。

(7) 交通方便。

(8) 客房內提供相對有限的服務。

(9) 房間數應不超過 20 間。

資料來源:修改自 Nuntsu et al. (2004)、Brotherton (2004)、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 (2012)。本 研究自行整理。

在臺灣,短租型套房有別於一般民宿與旅館,其興建地點主要設立於商業大樓、

公寓大廈或透天厝,以媲美旅館、民宿的精緻房型與平易親人之價格吸引廣大消費 者入住。其內部管理部分員工人數精簡,多雇用一名接待服務人員,清潔工作視房 間數多寡,多為經營者、管理者親自整理或雇用一名清潔人員,訂房系統與網站設 計多外包給專業人員幫忙維護,經營方式分為獨立經營和連鎖經營。因目前仍無專 屬特定法規可以規範,業者通常藉「民宿」之名或登記為「不動產租賃業」行經營 短租型套房之實,然而依政府規定其並非合法的旅館,因旅館營業須向地方主管機 關申請設立登記並遵守旅館業管理規則,經政府機關驗證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都市 計畫法相關法規、區域計畫法相關法規、公司法暨商業登記法相關法規、商業團體 法、營業稅法、建築法相關法規、消防法相關法規、食品衛生法、營業衛生法、飲 用水條例、水污染防治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著作權法、勞動基準法、兒童 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旅館營業相關法規才得以正式營業。

按照臺灣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民宿之設置有地區限制,不得設立於都市計 畫範圍內,因此在都會區如有業者自稱為民宿,其皆為非法民宿。而出租套房如長 期出租按照規定必須依經濟部 (2012) 商業登記法辦理營業登記,並歸納在不動產 租賃業,需遵守民法第三節債之效力、第五節租賃和土地法,如出租之套、雅房位 於公寓大廈內,還須符合建築法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 等相關規定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2);依內政部營建署 (2012) 規定,目前短租型 套房屬於建築物 B-4 類組 「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其需符合的規定與一 般旅館相同;因此,短租型套房尚需遵守消防法規等法令,但業者如想遵守法規通

按照臺灣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民宿之設置有地區限制,不得設立於都市計 畫範圍內,因此在都會區如有業者自稱為民宿,其皆為非法民宿。而出租套房如長 期出租按照規定必須依經濟部 (2012) 商業登記法辦理營業登記,並歸納在不動產 租賃業,需遵守民法第三節債之效力、第五節租賃和土地法,如出租之套、雅房位 於公寓大廈內,還須符合建築法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 等相關規定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2);依內政部營建署 (2012) 規定,目前短租型 套房屬於建築物 B-4 類組 「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其需符合的規定與一 般旅館相同;因此,短租型套房尚需遵守消防法規等法令,但業者如想遵守法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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