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倫理

任何一種研究皆可能會對被研究者造成影響,當研究者一踏入現場或與之接 觸之時乃至研究問卷的發送與填寫,便一定會開始產生細微的變化,不論有形或 無形;過去如人類學廣泛運用的「參與觀察法」提倡研究者要參與被研究的事件 成為行動者之一,然而在與被研究者之間互信加深、互動毫無距離時也容易引發 一些研究倫理問題,諸如研究者是否會因此太過投入而喪失了研究的客觀性?是 否因為這樣而改變了被研究者,被研究者因此不再是原本的被研究對象了、甚至 給予造成難以弭平的傷害(江宜樺,林建甫,2004:頁 36)。這樣被學者稱之為

「不易回答」的情況在研究當中有時候確實難以避免,然而身為嚴謹的研究者卻 也應該盡全力與可能的去避免;在本研究中,研究者與幾位被研究者有著相似的 家庭背景、身處同行,並且研究觸及家庭教養實作上的探究與詢問,研究者不希 望因研究之進行而影響被研究者與家庭文化與成員間既有之相處模式,因此更需 謹慎處理、恪守研究倫理。本研究之研究倫理依循如下方式:

一、尊重意願原則

被研究者有權利知道自己即將被、或正在被研究,並且亦有權利拒絕研究者 所提出的研究要求,而即便在研究途中被研究者不願再繼續接受訪談或參與研究 也能從容退出,如同本研究原先一位受訪者雖然簽屬訪談同意書亦進行了初次訪 談與補訪,但在意願尊重原則的前提下,針對受訪者不願意繼續接受研究訪問、

揭露自身學習成長歷程隱私,研究者尊其意願予與退出;在保障基本人權、且最 大程度的尊重每位受訪者的前題下,本研究者在研究進行時除表明研究者自身身 份、告知被研究者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內容與流程外,並在每次訪談間期與被研 究者充分溝通,如研究時有被研究者便提出希望能在「價位便宜、不要太貴」的 地方進行訪談,包含地點場所、時間安排都尊重被研究者的意願與考量而進行;

77

本研究恪守意願尊重原則,因此當本研究其中一位受訪者不願再接受訪談時雖然 遺憾,但此為被研究者所具有的權利,研究者因此尊重之。

二、誠實告知原則

誠實告知,不論是研究開始甫接觸之時,亦或是研究當下皆應如此,在研究 初期與研究對象接觸時,研究者對自身研究者的身分與研究方向並無隱瞞,在被 研究者有所提問與疑惑時,皆真誠且詳實的回應被研究者;而在訪談、進行研究 期間,研究者如開始動用到相關錄音器材、或是手寫記錄,皆會誠實並主動告知 被研究者「我現在開始錄音了」,而對於受訪者主動提及「等等講的不要錄進去」、

「現在應該可以不用錄」等有所顧慮之表示時亦會確實關閉有關錄音設備,並告 知當前為錄音關閉狀態;而在受訪者對訪談次數及時程長短詢問時,研究者皆亦 清楚明確的與被研究者進行說明,讓被研究者能在明瞭情況且安心的同時接受研 究訪問。

三、隱私保密原則

本研究在訪談資料的蒐集上以及被研究者的一切有關資訊上,皆秉持「隱私 保密原則」進行處理,包含被研究者之姓名皆以化名呈現、確保個案的隱私,並 且所有訪談音檔未經受訪者同意絕不公開、研究者訪談筆記等有關資料亦請受訪 者過目;而如被研究者在訪談之中有明確告知「此句有點太隱私了麻煩不要寫、

剛剛講的那段不要呈現」等,研究者也將站在隱私保密原則、以及意願尊重原則 的立場上將被研究者不希望呈現而出的文句段落刪除。

四、完整呈現原則

本研究在研究所得之資料上,除了發現不清或尚有疑慮之部分會加以求證後 進行變更或修訂,同時在資料處理及分析上盡可能保持資料之原始面貌,包含被

78

研究者常使用之口氣語句等,除力求真實呈現被研究者之原初意涵、情感與慣用 語態外,也並免斷章取義或隨意拼湊的現象。

79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