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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 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各節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壹、家庭作業是備受關注的一項教育議題

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學生在課後都會被分派「家庭作業」(homework),

Roderique、Polloway、Cumblad、Epstein 及 Bursuck(1994)以美國 267 個學區 的資料做分析,結果發現,學生每週平均被分派家庭作業天數會隨求學階段遞 增,由國小的3.31 天遞增為國中的 4 天,再遞增為高中的 4.28 天。而每晚完成 家庭作業的時間也會隨求學階段遞增,由國小41.5 分鐘遞增為國中 67.8 分鐘,

再遞增為高中100.2 分鐘。此外,根據「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在 2003 年的「國際學生評量方 案」(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以下簡稱 PISA)發現,學生 課後花在完成數學家庭作業時間最少的是瑞典,平均每週為 1.3 小時;最多的 是俄羅斯,平均每週為5.1 小時,整體而言,參與 PISA 的國家其學生在課後平 均每週需花 2.6 小時完成數學家庭作業。根據「臺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

(Taiwan Education Panel Survey, 以下簡稱 TEPS)的追蹤資料也可以發現,臺 灣 7 年級學生平均每天需花 2.7 小時完成家庭作業;升上 9 年級後,學生平均 每天需花 2.9 小時完成家庭作業;升上 11 年級後,學生平均每天則需花 2.0 小 時完成家庭作業。普遍來說,不管從國際PISA 或國內 TEPS 的資料皆可發現,

國內外多數國家學生在課後都需要完成家庭作業,由於家庭作業不僅可以提供 學生更多練習教材或複習在校學習內容的機會,讓學生將舊經驗與新教材的學 習內容做初步連結,更可藉由家庭作業培養學生時間管理的能力與責任感(吳 心怡,2006;高廣孚,1988;Cooper, 2007;Epstein & Van Voorhis, 2001),所以 過去許多研究發現家庭作業與學習成就間有正向的關係(Aksoy & Link, 2000;

Cooper, 1989b;House, 2004;Keith & Cool, 1992;Keith, Diamond-Hallam, & Fine,

2004;Pezdek, Berry, & Renno, 2002;Trautwein, 2007;Trautwein, Köller, Schmitz,

& Baumert, 2002)。由於學生的學習成就經常被視為教育成敗的指標,因而學生 的學習成就普遍受到家長與一般社會大眾的關心(林俊瑩、黃毅志,2008;陳 俊瑋,2010),既然家庭作業與學習成就間有正向的關係,那麼家庭作業應該是 備受關注的教育議題1。也因為如此,在2001 年,《教育心理學家》(Educational Psychologist)特別以 36 卷 3 期的專刊探討了家庭作業這個議題,在刊登的六篇 論文中,有從研究方法的角度去探討家庭作業的實務問題(Cooper & Valentine, 2001);從學生的觀點去了解他們自己對家庭作業的看法(Warton, 2001);探討 學習障礙(learning disabilities)學生在完成家庭作業所面臨的問題與解決之道

(Bryan, Burstein, & Bryan, 2001);探討教師在設計家庭作業時所扮演的角色

(Epstein & Van Voorhis, 2001);探討家長參與(parental involvement)對學生家 庭 作 業 的 影 響 (Hoover-Dempsey, Battiato, Walker, Reed, DeJong, & Jones, 2001);或探討課後家庭作業協助方案(after-school program for homework assistance)對學生完成家庭作業的影響(Cosden, Morrison, Albanese, & Macias, 2001),由此也可看出家庭作業在教育研究中的重要性。

貳、過去探討家庭作業與學習成就關係研究的不足

雖然過去國內外不乏探討家庭作業與學習成就關係的研究(例如:余民寧、

趙珮晴、許嘉家,2009;張芳全,2006,2007;許文耀,2008;Aksoy & Link, 2000;

Cooper, 1989b;Dettmers, Trautwein, & Lüdtke, 2009;Eren & Henderson, 2011;

業是一種可藉由學校教師加以操控(manipulate)的行為(Keith & Cool, 1992),相較於藉由降 低師生比或提升學生自我概念來提高學習成就的方式更具體可行,這更進一步顯示探討家庭作 業與學習成就的關係有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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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ow, Tymms, & Henderson, 1999;House, 2004;Keith, 1982;Keith & Cool, 1992;Keith et al., 2004;Pezdek et al., 2002;Rønning, 2011;Trautwein, Lüdtke, Kastens, & Köller, 2006a),但上述研究在探討家庭作業與學習成就的關係時,仍 有下列兩項不足,有待進一步研究加以突破。

一、同時探討家庭作業時間和家庭作業頻率與學習成就關係的不足

在同時探討家庭作業時間和家庭作業頻率與學習成就關係的不足方面,過 去已有許多研究(張芳全,2007;Aksoy & Link, 2000;Keith, 1982;Keith et al., 2004;Pezdek et al., 2002)探討學生層次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的關係,不過 這些研究並沒將家庭作業時間視為不同層次的變項來加以分析,Trautwein 等人

(2002)認為家庭作業時間應區分為學生層次與班級層次,其中學生層次家庭 作業時間是代表「學生完成家庭作業的速度」;而班級層次家庭作業時間則是代 表「班級通常被分派的家庭作業量」,更重要的是在班級層次還應該測量教師分 派家庭作業頻率,過去只有ㄧ些研究(洪川富,2008;Trautwein, 2007;Trautwein et al., 2002)同時探討學生層次家庭作業時間與班級層次或學校層次家庭作業頻 率對學習成就的影響效果,因此顯得同時探討家庭作業時間和家庭作業頻率與 學習成就關係的不足。其中,Trautwein 等人(2002)與 Trautwein(2007)以德 國學生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學生層次家庭作業時間會顯著負向地影響學習 成就,班級層次或學校層次家庭作業頻率會顯著正向地影響學習成就,而班級 層次家庭作業時間則不會顯著地影響學習成就,這個研究發現符合Trautwein 與 Köller(2003)認為不同層次家庭作業的測量對學習成就可能會有相同方向影響 效果(皆正向地影響或皆負向地影響);但也可能會有不同方向影響效果(ㄧ個 正向地影響但另ㄧ個負向地影響)的觀點,所以應該同時探討學生層次家庭作 業時間與班級層次家庭作業頻率對學習成就的影響效果,以更細緻地了解家庭 作業時間和家庭作業頻率與學習成就的關係。此外,洪川富(2008)以「國際 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 以下簡稱 TIMSS)2003 年的臺灣 4 年級學生與 8 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

結果發現,4 年級學生層次家庭作業時間會顯著負向地影響學習成就;但 4 年 級班級層次家庭作業頻率不會顯著地影響學習成就;8 年級學生層次家庭作業 時間會顯著正向地影響學習成就;8 年級班級層次家庭作業頻率也會顯著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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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影響學習成就,這似乎顯示學生層次家庭作業時間和班級層次家庭作業頻率 與學習成就的關係,可能會因為研究國家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研究發現。由於 過去同時探討家庭作業時間和家庭作業頻率與學習成就關係的不足,臺灣的教 育制度與教育政策也不完全與國外其他國家相同,在文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 異,例如Hong 與 Milgram(2000)的研究以 273 位美國、219 位韓國及 244 位 香港 7 年級學生進行分析,結果就發現,美國學生較韓國學生及香港學生喜歡 一邊聽音樂一邊完成家庭作業;而韓國學生與香港學生則較美國學生喜歡在較 明亮的燈光環境中完成家庭作業,這些展現在美國學生與亞洲(韓國與香港)

學生在完成家庭作業過程中的文化差異,很可能都會進一步影響家庭作業與學 習成就間的關係,這也代表如果直接引用國外的相關研究發現來推論臺灣,很 可能會有其困難性,因此以臺灣學生為研究對象,進一步探討學生層次家庭作 業時間和班級層次家庭作業頻率與學習成就的關係有其必要性。由於TIMSS 的 資料同時調查了家庭作業時間;家庭作業頻率及學習成就,因此TIMSS 的資料 適合用來探討家庭作業時間和家庭作業頻率與學習成就關係。

二、探討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相互影響效果的不足

在探討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相互影響效果的不足方面,過去研究發現 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有正相關,這可能是家庭作業時間會顯著正向地影響 學習成就,但也可能是教師本來就會分派較多的家庭作業給高學習成就的學 生,也就是學習成就也會顯著正向地影響家庭作業時間(Trautwein & Köller, 2003;Trautwein et al., 2002)。因此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間,有可能同時存 在家庭作業時間影響學習成就;以及學習成就影響家庭作業時間的相互影響效 果。由於過去大部分的家庭作業研究皆採用橫斷面(cross sectional)研究設計 來進行分析,但橫斷面研究設計無法探討相互影響效果,因此顯得探討家庭作 業時間與學習成就相互影響效果的不足。以長期追蹤資料(longitudinal)探討 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間所可能存在相互影響效果的研究大多發現,前ㄧ個 時間點的家庭作業時間會負向地影響後ㄧ個時間點的學習成就;同時前ㄧ個時 間點的學習成就也會負向地影響後ㄧ個時間點的家庭作業時間(Trautwein, 2007;Trautwein, Schnyder, Niggli, Neumann, & Lüdtke, 2009)。由於過去多數橫 斷面研究並無法釐清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是否存在相互影響效果,因此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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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過去探討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關係的一個缺口,此外,Trautwein(2007)

與Trautwein 等人(2009)的研究皆來自於德國,德國的教育制度與教育政策並 不完全與臺灣相同,在文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如果直接引用德國的相關 研究發現來推論臺灣,很可能會有其困難性,因此以臺灣學生為研究對象,進 一步探討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間的相互影響效果有其必要性。由於 TIMSS 為橫斷面資料,並不適合用來探討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的相互影響效果,

而TEPS 為 2001 年針對 7 年級(國一);2003 年針對原 2001 年已升上 9 年級(國 三);2005 年針對原 2001 年已升上 11 年級(高二)的同一批學生進行調查的追 蹤資料,它也同時調查了家庭作業時間與學習成就,因此適合用來探討家庭作 業時間與學習成就的相互影響效果。

參、國內探討家庭作業與學習成就關係研究的不足與限制

雖然過去國外有相當多研究(例如:Aksoy & Link, 2000;Cooper, 1989b;

Cooper & Valentine, 2001;Cooper, Lindsey, Nye, & Greathouse, 1998;Cooper, Robinson, & Patall, 2006;Dettmers et al., 2009;Eren & Henderson, 2011;Farrow et al., 1999;House, 2004;Keith, 1982;Keith & Cool, 1992;Keith et al., 2004;

Pezdek et al., 2002;Rønning, 2011;Trautwein, 2007;Trautwein & Köller, 2003;

Trautwein et al., 2002)探討家庭作業與學習成就的關係,但國外的研究發現不 一定能正確反映臺灣的真實現況,因此可能存在推論性的限制。研究者以「臺

Trautwein et al., 2002)探討家庭作業與學習成就的關係,但國外的研究發現不 一定能正確反映臺灣的真實現況,因此可能存在推論性的限制。研究者以「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