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 20 多年前,台灣金融相關業務受到政府政策之管制及限制,使得金融機 構之經營普遍缺乏效率。由於銀行是當時主要提供財務融通和相關金融服務的重 要機構,相關的政策管制措施使得銀行難以發揮金融中介的功能,因而對廠商在 營運中的財務依賴及財務融通有很大的影響。1980 年之後,由於金融自由化逐 漸在國際上成為趨勢,同時國內外匯存底持續增加,在外國要求政府開放金融市 場的壓力下,政府相關部門開始實施金融自由化並逐步對國內金融機制解除管 制。在這一段時間內,相關部門陸續著手規劃外匯自由化和利率自由化等政策,

准許金融機構依據其本身的資金狀況自由訂定及調整存放款利率、放寬新銀行及 分支機構設立等,逐步對國內金融機制解除管制,藉以開放本國金融市場。

1984 年之後,政府陸續地採行放寬及解除部分金融管制措施,於 1991 年進 一步開放新銀行設立以及金融機構的改制和放寬金融業授信之標準。以上解除管 制的措施,使得銀行總分支機構大幅增加。1991 年以前本國一般銀行及中小企 業銀行總家數僅有 25 家,自財政部於 1990 年發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後,新 銀行陸續申請設立,並於 1991 年核准 15 家新銀行設立(萬通商業銀行為首家營 業),隔年安泰商業銀行於第二階段向財政部申請設立,至自 1992 年為止,共 16 家新銀行陸續申請設立。1 此外,部分信用合作社亦採改制或以合併方式成立 銀行,以及核准中小企業銀行與信託投資公司等申請改制為銀行,使得本國一般 銀行家數倍增。截至 2005 年 12 月底,本國一般銀行及中小企業銀行總家數共計

1 16 家新銀行設立包括:萬通商業銀行、大安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遠東 國際商業銀行、亞太商業銀行、華信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泛亞商業銀行、

中興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富邦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寶島商業銀行、安泰商業

45 家,加上外國銀行在台分支機構的 36 家,本國及外國銀行在國內之總家數已 達到 81 家(詳如表 1)。在開放銀行設立之外,原本的公營銀行也陸續民營化,

使得以公營銀行為主體的銀行業邁入以民營銀行為競爭主體的產業。

本國銀行分支機構家數增加,使得服務的範圍擴增。我們若以本國銀行分 支機構平均服務人口數來觀察,每ㄧ銀行分支機構平均服務人口數較多時,表示 銀行業市場集中度可能較高,相反的,如果本國銀行分支機構平均服務人口數較 少時,則銀行業市場集中度較低。隨著 1991 年逐步鬆綁開放新銀行設立之後,

本國銀行分支機構家數遞增,本國銀行分支機構平均服務人口數明顯逐漸遞減。

在圖 1,我們將銀行服務範圍區分為北部、中部、南部和東部四個區域。從本國 銀行分支機構平均服務人口數中之分析發現,北部、中部和南部在銀行管制鬆綁 之後,本國銀行分支機構平均服務人口數的遞減速度相當快速。其中,北部地區 的本國銀行分支機構較其他地區多且繁密,平均服務之人數最少。中部與南部地 區之本國銀行分支機構平均服務人口數亦逐年下降,但呈現出大致相同的趨勢。

值得注意的是東部地區,其本國銀行分支機構平均服務人口數的遞減速度較慢,

且近年來平均服務之人數最多,主要可能因為東部地區的本國銀行分支機構較其 他地區明顯較少。2 此外,本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自 1991 年鬆綁管制之後,新 銀行開始申請設立,銀行業市場趨於競爭,繼而使本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逐漸遞 減,直到 2000 年我國政府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之後,市場集中度不再明顯 遞減,已呈現趨於穩定。歷年來本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之趨勢圖,詳如圖 2。

隨著我國政府加速金融自由化後,銀行業擴大了業務範圍,新銀行之設立

2 北部區域包含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和台北市等 7 個縣市。中部 區域包含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和台中市等 6 個縣市。南部區域包含嘉義 縣、台南市、高雄縣、屏東縣、嘉義市、台南市和高雄市等 7 個縣市。東部區域包含台東縣和 花蓮縣等 2 個縣市。

陸續增加,也使銀行業日益競爭。由於公營銀行在經營管理、人事和財務會計等 各方面均受限於政府機構之規範,在目前快速且競爭激烈的金融環境體系下,公 營銀行相對地難以維持其經營效率和競爭力,故推動公營銀行民營化被政府列為 90 年代金融改革的重點之一。學者認為,民營化有助於本國銀行整體效率與國 際競爭力的提升(李紀珠與唐正儀, 2002; 許振明與唐正儀, 2002)。然而許多同 質性高的銀行在相似性質業務上之競爭,以及新興金融商品在國內有限的金融市 場上陸續推出,將造成銀行業過度競爭的現象,並使得國內金融機構營運利潤下 降(許振明, 2001; 陳家彬與賴怡洵, 2003)。Amel and Liang(1997)與 Carlson and Mitchener(2006)在探討美國銀行業市場時發現,當政府部門對金融政策上的鬆 綁管制後,銀行業市場的競爭,會使銀行業利潤下降,此與國內的研究也有類似 的結果。

十多年來國內銀行業過度激烈競爭,而經營與創新能力又顯不足之下,整 體銀行業獲利能力下滑,並且存在有逾期放款比率的明顯攀升問題。台灣於 2002 年加入 WTO 之後,承諾逐步開放國內的服務業,國內銀行業面對外國銀行的競 爭將變得更加激烈。另外,在面臨國際金融業整併的風潮下,政府部門為協助銀 行業改善經營體質以降低營運成本、提升市場競爭力和多角化的經營,於 2000 年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與 2001 年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藉以提升經營效 率與維護適當之競爭環境,並促進銀行業提升競爭能力和金融及市場健全發展

(唐正儀與邱靜玉, 2002; 陳寶瑞等, 2001)。3 政府並將 2001 年訂定為「金融改

3 「金融機構合併法」之立法目的為規範金融機構之合併,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經濟範疇與 提升經營效率,及維護適當之競爭環境;「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立法目的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 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華南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富邦金融 控股公司設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

革年」,自 2002 年開始推動另一波的金融改革,成立金融改革專案小組以改善金 融機構的經營體質,包括金融重建基金設置、金融控股公司之推動等重大變革。

根據金融統計資料,本國一般銀行及中小企業銀行總家數 2002 年起開始減少,

然而本國銀行員工總人數以及一般銀行分支機構家數仍持續增加。(詳如表 1)。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