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美國人本學派心理學家 Combs 曾言:「影響教育工作成敗之關鍵因素,就在 於教師之自我信念」(引自 Pajares, 1992),由此即可窺見信念對於教育工作者的 影響力。信念為一認知過濾器(cognitive filters),除了是個人吸收新知識的基礎,
也是對事物進行解釋的根基(Kagan, 1992;Smith, 1997),更是決定行為的主要 因素(Brown & Cooney, 1982)。因此,教師在教學歷程中所秉持的信念,非但影 響教師對教學理論及經驗的詮釋,也會影響教師的教學計畫,更進而影響教師的 教學行為(Calderhead & Robson, 1991;Kagan, 1992)。
值得注意的是,教學信念是長期積累而成的價值觀,諸如個人接受之家庭教 育、學校教育等,都是教學信念的源頭(Nespor, 1987;Stuart & Thurlow, 2000);
由此可知,教師的教學信念絕非始於擔任教師之後,而是在個人進入師資培育課 程之前,就逐漸建立起對於教學的認知與觀念(Holt-Reynolds, 1992;Zeichner &
Gore, 1990)。Calderhead & Robson(1991)針對 12 名就讀於大學的師培生進行 深入訪談後,發現師培生對教學的確持有自我的信念,其多源於義務教育時期的 受教經驗,並會影響師培生對課程與教學實務的詮釋。顯見,師培生在修習師資 培育課程之際,對於教學方式、學科內容與學生學習方式等,即已具有個人初步 的教學信念(Britzman, 1986;Richardson, 1996)。
Thompson(2007)曾指出音樂師培生會在不經意的言談中,展現出個人的 教學信念,包括對於教學活動、學生學習動機、教室管理,以及學習環境等面向 的觀點,若音樂師資培育機構能夠釐清音樂師資培育生已具有的教學信念,則有 助於設計出架構清晰、定向明確,且更具整體性之師資培育課程內容。值得關切 的是,音樂師培生的教學信念尚未受到正視,其教學信念亦常被師資培育者所輕 視甚至忽略(Austin & Reinhardt, 1999;Thompson, 2007)。
經搜尋國內音樂教學信念相關研究後,共得碩士論文五篇,其研究對象分別 為國中音樂才能班視唱聽寫教師(胡昭瑛,2003)、國中藝術與人文教師(梁維 倩,2005;鄭舜分,2005)、國小音樂教師(陳玫禎,2005),以及幼兒音樂教 師(郭姿均,2006),其中並無針對培育階段的音樂師培生進行研究者,顯示國 內音樂師資培育生教學信念的研究,尚處於待開發的階段。而檢視國外音樂教學 信念相關研究,亦多以在職教師為研究對象,研究者搜尋以音樂師培生為研究對 象的研究,得到博士論文一篇、期刊文章四篇,其中一篇探討音樂師培生在修習 音樂師資培育課程前的教學信念(Thompson, 2000),其餘四篇則分別探討音樂 師培生在修習師資培育課程之際,對於班級經營之信念(Brand, 1982)、對於「好 的音樂教學」之信念(Schmidt, 1998)、對於音樂教育哲學之信念(Austin &
Reinhardt, 1999),以及對於音樂教師形象的信念(Thompson & Campbell , 2003),顯示對正在修習師資培育課程的音樂師培生,所具有的教學信念之研究 仍相當匱乏。綜合上述國內外音樂教學信念相關研究可知,國內尚無音樂師培生 教學信念相關研究,而國外音樂師培生教學信念相關研究亦僅有五篇,顯示音樂 師培生教學信念相關研究尚為匱乏,值得深入進行探究。
研究者曾於大學與研究所階段,分別修習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與中等學校 教師教育學程,發現國民小學教育學程以培養「全科教師」為目標,著重均衡發 展師培生各科的教學能力;至於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則以「專科教師」為培育 目標,在師資培育階段即已確立師培生未來任教的科目,因而著重發展師培生專 業科目之教學技能。由於欲探討音樂師培生之教學信念,因此本研究選擇探究已 確立未來任教科目之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所具有之教學信念。然而,研究者分 析培育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之一般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及國立高雄師範 大學的中等學程音樂師資培育課程後發現,培育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之各一般大 學在教育專業選修課程的開設取向上差異頗大,將其歸為「一般大學」一類,作 為研究樣本之背景變項恐有失偏頗;再者,由於本研究為「橫斷研究」,亦無法 得知不同的師資培育課程對於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教學信念之影響情形,因此決
定選擇課程開設取向相近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的中等學程 音樂師培生,作為研究對象。
隨著個人經驗的不同,教學信念也會隨之產生變化,師培生不應被視為一個 完全沒有差別的群體,具有不同背景變項的師培生,亦可能形成不同的教學信念
(方吉正,1998;朱苑瑜,2000;Brookhart & Freeman, 1988)。以國小與中等學 程師培生為研究對象之研究皆顯示,男女性師培生教學信念具有顯著差異,且女 性師培生的教學信念普遍較男性師培生更趨積極正向(李麗君,2002;Reighart, 1985)。師培生開始修習師資培育課程後,則正式進入建立與改變教學信念的歷 程(湯仁燕,1993;李麗君,2005),以幼教師培生與中等學程師培生為研究對 象的研究皆顯示,不同師資培育管道的師培生,教學信念確實具有顯著差異(李 麗君,2000;馬惠雯,2006),而隨著修業年級的增加,師培生的教學信念亦會 隨之產生變化,以幼教師培生為研究對象的研究顯示,不同年級的幼教師培生教 學信念確實具有顯著差異(李毓清、楊志強,2000;馬惠雯,2006)。至於中等 學程音樂師培生的教學信念,是否因性別與就讀學校產生差異,或同樣隨師資培 育課程修業年級的增長而產生變化,則仍待研究驗證。
此外,Lortie(1975)認為個人在學生時期對教學的態度與觀點,對其成為 教師後的教學行為,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師培生在從小到大的學習歷程中,透 過觀察與學習,無形中已把學習過程中的經驗,內化成為自己的教學信念。
Grossman(1989)對六名中學初任英語教師進行的研究亦發現,此六名英語教師 在教特定主題的內容時,會參考自己中學時代老師的教學方式,或者回顧自己學 習英語的經驗,以此假設學生學習英語之學習模式。但是,在我國中等學程音樂 師培生中,進入大學以前接受音樂資優教育的比例非常高(賴美鈴,2003),有 極大部分的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從小就讀於音樂才能班,在其國小、國中乃至於 高中的求學歷程中,從未經歷學校一般音樂課,自然也就難以從過去的學習經驗 中擷取與學校一般音樂課程相關的經驗,使之成為自我音樂教學信念的一部分。
1997年公布之「藝術教育法」中明訂,音樂才能班屬於「學校專業藝術教育」,
以培養多元的藝術專業人才為目標,因此教學內容格外注重學生個人音樂能力的 精進,教學實施也時常以個別課的方式進行;而學校一般實施之音樂課,則屬「學 校一般藝術教育」,無論是教學目標、課程內容與授課方式皆以培養學生基本音 樂能力、啟迪學生對音樂的興趣為主,與「學校專業藝術教育」大不相同。因此,
學校一般音樂課程學習經驗的具備與否,會對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的教學信念產 生怎樣的影響,也是值得關注的議題。
綜觀上述可知,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於中等學校一般音樂課確實可能已具 備教學信念,且不同背景的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亦可能具有不同的教學信念;
因此本研究將探討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於中等學校一般音樂課的教 學信念,以供中等學校音樂師資培育機構在規劃師資培育課程時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