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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中等學校一般音樂課之教學信念。

二、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其教學信念之差異情形。

第三節 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究之待答問題如下所述:

一、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中等學校一般音樂課之教學信念為何?

1-1 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一般音樂課之教學目標的信念為何?

1-2 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一般音樂課之課程內容的信念為何?

1-3 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一般音樂課之教學方法的信念為何?

1-4 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一般音樂課之教學評量的信念為何?

1-5 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一般音樂課之教室管理的信念為何?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在五個層面之教學信念有何

差異?

2-1 不同性別的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在五個層面之教學信念有何 差異?

2-2 就讀不同學校的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在五個層面之教學信念 有何差異?

2-3 就讀不同年級的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資培育生在五個層面之教學 信念有何差異?

2-4 具有不同學校一般音樂課學習經驗的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在 五個層面之教學信念有何差異?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教學信念(Teaching beliefs)

教學信念是指教師對教學歷程中的對象或事物,視之為真的心理傾向,

其可能為教師所知覺的,亦可能為隱含於心的,是一種長期累積而來的價值 觀(李麗君,2002;湯仁燕,1993;顏銘志,1995)。

教學信念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各教學信念研究中分析之教學信念層面 皆不盡相同,大致可歸納為教學目標、課程內容、教學活動、教學評量、師 生關係、教室管理、學生學習、學生差異、教師角色、親師關係以及社區參 與等十一個教學信念層面;本研究依據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資培育生的 背景與特性,決定探討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資培育生,在「教學目標」、

「課程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量」以 及「教室管理」等五個層面的 教學信念。

其中,「教學目標」包含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於中等學 校一般音樂課,在認知、情意,以及技能領域教學目標的信念;「課程內容」

則包括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於中等學校一般音樂課,課程內

容決定方式、教科書運用方式,以及課程統整模式等信念;「教學方法」則 涵蓋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於中等學校一般音樂課,教學方法 的決定方式,與教學策略的信念;「教學評量」則包含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 樂師培生對於中等學校一般音樂課之評量項目、評量方式,與評量人員 等信念;至於「教室管理」則包括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於中等學 校一般音樂課教室秩序維持,以及學生輔導與管教的信念。

研究中以自編之「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教學信念調查問卷」, 暸解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的教學信念。在「教學目標」與「教室管 理」層面,研究樣本在該題的得分越高,表示其越認同該項內容之教學信念;

至於「課程內容」、「教學方法」,以及「教學評量」層面,研究樣本勾選之 選項,則代表研究樣本認同該些選項之教學信念。 

二、學校一般音樂課(General music curriculum)

1997 年 3 月 12 日公佈之「藝術教育法」明訂,我國藝術教育之實施分 為學校專業藝術教育、學校一般藝術教育與社會藝術教育,其中學校專業藝 術教育與學校一般藝術教育,在各級學校中實施之。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以 培養學生藝術知能、提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與啟發藝術潛能為目 標,其列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同必修課程,並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課程標 準,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及高中職學校課程中,所規定必修之音樂課程,皆屬 於學校一般藝術教育的範疇。

本研究所指的學校一般音樂課,即屬於學校一般藝術教育的範圍,係指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以及高中職學校課程中,所規定必修之音樂課程。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基於研究者的時間、人力及經費等客觀因素之考量,其研究範圍與限 制如下:

一、就研究內容而言

教學信念所涵蓋的範圍與內容十分廣博,本研究僅就「教學目標」、「課 程內容」、「教學活動」、「教室評量」以及「教室管理」等五個層面,探 討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之教學信念,因此並不適宜推論至師範大學 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其他層面之教學信念。

在背景變項方面,本研究擬由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的性別、就 讀學校、就讀年級以及學校一般音樂課學習經驗等四個背景變項,暸解影響 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教學信念之相關因素,因此無法推論其他背景 變項對於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教學信念的影響。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

由於師資培育法規定大學二年級以上學生才可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因此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僅限於 97 學年度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 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音樂系大學部,且分別於 95 學年度、96 學年度與 97 學年度開始修習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的音樂系大學部二至四年級學生,並不包 括大學部一年級學生。

故研究結果不宜類推至修習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的音樂系輔系生、音樂相 關系所碩、博士班學生、其他學年度開始修習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的音樂系大 學部學生,以及其他師資培育管道之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的教學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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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對中等學校一般音樂課之教學信 念。 本章針對相關文獻進行探討,全章共分三節,第一節中等學校音樂師資培育現況,

分析中等學校音樂師資培育管道與課程;第二節教學信念之探究,分別探討教學信念之 意涵以及師培生的教學信念,以玆作為編制研究問卷的基礎;第三節師培生教學信念相 關研究,則分別探究師培生與音樂師培生相關研究,除了作為編制問卷的基礎外,亦將 在問卷結果分析後,做為師範大學中等學程音樂師培生教學信念的討論之用。

第一節 中等學校音樂師資培育現況

本節擬分別透過中等學校音樂師資培育管道與課程兩個面向,了解我國中等學校音 樂師資的培育現況,作為音樂師培生背景資料的分析,以及研究樣本選擇之依據。

一、中等學校音樂師資培育管道

從1946年到1993年為止,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是培育中等學校音樂師資唯一的 機構,由於每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的畢業生非常有限,甚至必須辦理音樂教師檢 定考試,或是聘用試用教師,才能夠補足當時音樂教師的缺額(賴美鈴,2003)。

直至1994年中等學校音樂師資的培育管道才開始拓展,首要原因是由於該年2月7日 通過「師資培育法」,徹底改變了我國的師資培育制度,該法變革主要有下列幾點:(1) 師資培育由一元轉向多元化;(2)由公費培育修正為自費為主公費為輔;(3)畢業分發改 為自行甄選;(4)建立教師資格檢定制度;(5)由計畫性培育變更為儲才式培育(楊朝祥,

2002)。其中,師資培育由一元轉為多元取向,影響師資培育管道甚鉅,根據「師資培 育法」第五條規定「師資培育,由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 大學為之。前項師資培育相關學系,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換言之,中等學校音樂 師資培育管道不再限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有音樂系所之一般大學在依法設立師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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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中心後,亦能夠培育中等學校音樂師資。1994年中等學校音樂師資培育管道得以拓展 之次要原因,則因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於該年成立音樂系,成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外,第 二所培育中等學校音樂師資的師範校院。

「師資培育法」公佈後,各校積極開辦教育學程,1995 至 2002 年間,教育部總共 核准 50 所一般大學設立中等教育學程(國立教育資料館,2002),其中共有 11 校設有 音樂系所,經過核准能夠培育中等學校音樂師資,雖然各校核定的師資培育人數不一,

音樂系學生亦必須通過校內學程之甄選考試,才能夠取得修習中等教育學程的資格,每 年各一般大學培育出的中等學校音樂師資人數並不一定,但是和只有師範大學能夠培育 中等學校音樂師資的時代相比,中等學校音樂師資培育生的人數已經增加許多。此外,

為了因應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促進中小學音樂師資合流培育發展(賴美鈴,

2003),原本僅能培育國民小學師資的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亦於 2003 年獲准設立中等 教育學程,成為培育中等學校音樂師資的第三所師範校院。

然而,隨著多元化師資培育政策施行師資儲備人員的倍增,加上當前社會面臨少子 化趨勢師資需求數量緊縮,使得原本中小學師資培育政策面臨重大的挑戰(林新發、王 秀玲、鄧珮秀,2007)。有鑑於此,教育部於2004年12月起開始推動《師資培育數量規 劃方案》,逐步對師範校院、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三方面落實師資培 育數量控管,估計2005至2007年師資培育數量至少減少50%,且師資培育機構評鑑結果 評為三等者2007年立即停止招生,藉以淘汰不合適的師資培育機構,改善師資培育人數

然而,隨著多元化師資培育政策施行師資儲備人員的倍增,加上當前社會面臨少子 化趨勢師資需求數量緊縮,使得原本中小學師資培育政策面臨重大的挑戰(林新發、王 秀玲、鄧珮秀,2007)。有鑑於此,教育部於2004年12月起開始推動《師資培育數量規 劃方案》,逐步對師範校院、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三方面落實師資培 育數量控管,估計2005至2007年師資培育數量至少減少50%,且師資培育機構評鑑結果 評為三等者2007年立即停止招生,藉以淘汰不合適的師資培育機構,改善師資培育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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