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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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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項 非法外來人口的社會問題日趨嚴重

由於交通、運輸及網路通訊之便捷,全球經濟高度發展,而隨著資本的國際化,人口與 商品大規模地的跨國移動成為普遍現象。在全球化趨勢下,臺灣與國際社會互動頻繁、倚賴 日深,隨著經濟活動的深化,人口移動的數量與速度,也較往昔大幅增多且快速,而外籍人 士來臺目的主要為觀光、商務、就學、就業及移民。

從西元(以下同)1980 年代起,臺灣商人開始在東南亞以及大陸1等地區進行投資,這樣 的發展,不只帶來了資本的流動,也帶動了國際人口的遷移,臺灣精英輸往歐美先進國家,

臺籍幹部也隨著臺灣企業進駐大陸地區與東南亞國家;同此時期,國內勞力短缺,工資不斷 上漲,1989 年 10 月起,我國政府為推動十四項重要建設及降低成本,乃開放自東南亞國家引 進外籍勞工2,自此東南亞國籍之藍領勞工陸續被引進臺灣,從事勞務或家務的工作;而東南 亞國家的女性,也紛紛透過婚姻仲介進入臺灣。為順應國人之需要,政府爰於 1994 年正式開 放外籍配偶來臺3

婚姻移民與外籍勞工,是繼 1949 年以來,最大的一波移民潮。自 1987 年 1 月起至 2011 年 4 月底為止,我國累計核准婚姻移民來台人數已超過 45 萬人,其中,大陸與港澳地區配偶 為 30 萬餘人,外籍配偶也超過 14 萬人4,而截至同月底,在臺外籍勞工(含藍領及白領)已 逾 40 萬人5,二者合計將近九十萬人,使得臺灣社會儼然成為一個小聯合國,對於我國現行 法律、經濟、醫療、社會、政策與文化,均造成相當大的衝擊。

11977 年鄧小平復出,推動四個現代化,採改革開放措施,在沿海地區設置經濟特區,吸引不少外商前往投資。

臺灣企業面對大陸強大的市場潛力,為在世界經貿市場繼續占有一席之地,亦紛紛前往大陸地區投資設廠。

2臺灣經濟受到國民所得增加、工作價值觀改變、生育率降低、教育水準提高、產業結構轉型、服務業急速成長…

等因素影響,致使就業市場勞動供需失調,基層勞工短缺。為配合推動十四項重要建設工程以及解決國內基層 勞工短缺的問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爰於 1989 年 10 月通過「十四項重要工程人力需求因應措施方案」,以「專 案方式」引進 3000 名外勞,正式引進第一批低技術外勞,首度開放引進外籍勞工。1992 年就業服務法通過,

其中設有外籍勞工專章,允許民間產業引進外勞,並且逐次放寬引進的行業種類,陸續自泰國、菲律賓、印尼、

馬來西亞、越南等國引進外籍勞工,來紓解基層勞力不足之困境,使國內各產業得以持續發展,並順利推動重 大工程外,另外在家庭方面亦可分擔家務,使長期被照護者獲得妥善照顧。外勞勞動力的引進雖然解決了重大 工程的人力缺口,但相對地衝擊了本地勞工、原住民的工作機會。參閱:我國對外籍勞工之各項保護措施,台 灣勞工簡訊季刊,第 5 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出版,2011 年 4 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業職業就業指南 e 網 http://163.29.140.81/careerguide/ind/ind_detail.asp?section_id=2&id_no=80441(2011.6.21 下載)。

3李明堂、黃玉幸,「台灣十年來東南亞外籍配偶研究趨勢分析-以全國碩博士論文為例」,2008 年(第十屆)台灣 的東南亞區域研究年度研討會論文,2008 年,頁 6。

4根據內政部統計,至 2011 年 4 月底止,開放大陸(含港澳)配偶來臺計有 300,523 人(男 18,261;女 282,262), 外籍配偶來臺計有 148,588 人(男 12,708;女 135,880),合計 449,111 人,大陸配偶人數明顯增加,外籍配偶 人數僅略微增加。資料來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以下簡稱移民署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Attachment/152517423046.xls(2011.6.5 下載)

5外籍勞工,一般分為白領及藍領兩類,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白領外籍勞工稱為「外國專業人員」,藍領外籍 勞工則分為「產業外勞」及「社服外勞」兩大類,製造業、營造業及外籍船員被歸類為產業外勞,而外籍看護 工及家庭幫傭則屬社福外勞。外籍勞工在臺人數,截至 2011 年 4 月底,外國專業人員有效聘僱許可略增為 2 萬 6,431 人次,而產業及社服外籍勞工合計人數則減為 379,653 人。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站 http://www.evta.gov.tw/files/58/10004_速報提要.doc;http://www.evta.gov.tw/files/57/722062.csv;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

http://statdb.cla.gov.tw/statis/webproxy.aspx?sys=220&ym=9600&ymt=9900&kind=21&type=1&funid=q130 14&cycle=4&outmode=0&compmode=0&outkind=1&fldlst=1111111&codlst0=111&rdm=azvU5RgI(2011.6.1 下載)。

防」(Prevention)、「保護」(Protection)、「查緝起訴」(Prosecution)、「夥伴關係」(Partnership)

等 4P 面向全力推動各項防制措施,努力改善相關問題,以遏阻人口販運犯罪10,惟 2010 年 3 月 11 日美國國務院發佈 2009 年度人權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11

http://www.tiwa.org.tw/index.php?itemid=176(2009.11.21 下載)。

8行方不明逃逸外勞迄 2011 年 4 月底累計 132,782 人,已查獲出境計 103,510 人,在台尚餘 28,605 人。資料來 源:移民署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0455&ctNode=29699&mp=1(2011.9.30 下 載)

11詳:美國在臺協會網站 http://www.ait.org.tw/zh/human-rights-report.html(2010.3.21 下載)。另美國國 務院每年度人口販運報告可在下列網站取得﹕www.state.gov/g/tip。對於近 3、4 年臺灣各界對於人口販運防 制上的努力,美國國務院打擊人口販運辦公室無任使大使 Luis CdeBaca 於 2011 年 4 月 7 日出席美聯邦參議院 外交委員會聽證會上曾再三表示肯定:在人口販運防制上,臺灣數年前在 TIP 報告中曾列第 2 級觀察名單,但 臺灣政府在打擊人口販運上之政治承諾並採取相關積極作為,使臺灣於 2010 年及 2011 年連續兩年躍升為第 1 級國家,成為全球打 擊 人 口 販 運 成效最佳的國家,特別肯定我國的努力。然而,人口販運問題尚未在我國消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303(2009.11.24 下載)

14資料來源:臺灣大百科全書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303(2009.11.24 下載)

15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於民國 40 年 12 月 26 日公布,限制了軍人的婚姻自由,導致不少來臺國軍未於適婚年 站 http://www.sef.org.tw/ct.asp?xItem=3961&CtNode=3802&mp=19(相關數據資料分別於 2009.11.21 及 2011.6.5 下載)

17民國 80 年 4 月 3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2118 令,依據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第 10 項之規定,宣告動員勘 亂時期於同年 5 月 1 日終止。同年 5 月 1 日總統令公布廢止該臨時條款。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00017(2009.11.25 下載)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44064&CtNode=5957&mp=1(2010.1.21 下載)

19臺海兩岸關係複雜獨特,在沒有官方接觸,政府公權力無法直接介入處理的情況下,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問題必

http://www.sef.org.tw/ct.asp?xItem=3961&CtNode=3802&mp=19(分別於 2010.1.21;2011.6.5 下載)

20政府自開放民眾赴大陸地區探親以來,對於意外突發事件,除積極提供家屬相關必要協助,如趕辦赴大陸手續 及有關善後事宜等;並透過海基會協調大陸海協會等單位,促請大陸有關單位給予當事人即時而必要之協助。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 http://www.mac.gov.tw/index1.htm (2009.11.21 下載)

21 從 1988 年起至 2005 年間,每年非法入境並經內政部暫予收容或遣返之大陸地區人民多在二、三千人左右,

2006 年起降為數百人,並逐年遞減,2010 年收容人數降為 121 人,遣返為 143 人。資料來源:移民署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Attachment/112516191737.xls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收容、遣返人 數統計表.xls(2011.6.1 下載)

222009 年經查獲之大陸地區人民虛偽結婚案件計 557 件,非法打工 264 件,2010 年經查獲之大陸地區人民虛偽 結婚案件計 427 件,非法打工 295 件,均較 2008 年為低,呈現逐年遞減狀態。資料來源:移民署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9812/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後從事非法活動統計表.xls(2010.4.11 下 載);http://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Attachment/11251651724.xls(2011.6.11 下載)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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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兩人權公約與移民人權之保障

民主先進國家將外國人調整進入本國人基本權利保護體系中(Angleichung im Rechtsstatus) 已成為憲法上不可阻擋之趨勢23。而人權保障國際化,具體展現在國際上基本權立憲主義(der internationale Grundrechtskonstitutionalismus)之精神與理念中,除了要求世界各國將人權或基 本權利明定於憲法外,尚要將之推入世界層面( weItweite Dimension)求其國際化24。國家對外 國人憲法權利保障應有義務達到文明之最低標準(Mindeststandard)或最低要求

( Mindestaufforderung),此種原則已漸取代昔日「本國法只保護本國人之原則(Prinzip. der Inländerbehandlung)」25。根據現行國際法規定,各國對於在外國的本國公民,有權實施保護 權,即本國公民在外國受到迫害、歧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侵權國提出抗議,透 過外交途徑,或按照國際慣例,要求合理解決或採取相關的措施。各該措施所依據之國際法 之人權規定,其理想即是讓每個人都能享有26。而尊重移民人權保障的程度,已作為一個國家 現代化、國際化的指標之一。

我國以往基於地狹人稠,各項政經社會關係,甚至抽象的國家安全考量下,移民政策一 向稟持「移入從嚴,移出從寬」原則,整部移民法規範重點,皆置於入出境部分,移入政策 一向採緊縮、保守的限制態度,對於移入者,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之規範,

大多從管制、干預入手,而與移民制度相關之法規,尚有護照條例、國籍法、兩岸條例、香 港、澳門關係條例、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子法等,著重入出境管理,並未兼顧移民輔導;次 因原入出境業務,涉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警政 署入出境管理局27、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桃園、高雄、金門、馬祖)、港務警察局、各直 轄市、縣(市)警察局外事單位以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等單位之權責,多頭 馬車,事權不一,移民管理成效不彰。為因應移民新興事務,爰有成立一個整合移民資源的 行政機關之迫切需要,此即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28之由來。

移民署於2007年1月2日正式成立,隨著組織調整,業務擴張,除了負責入出國(境)之 安全管理外,並職司入出國及移民政策之擬定、移民輔導及移民人權保障;其中移民輔導與 移民人權保障,是現今國際注目的焦點,更是足以影響我國人權評等的新興業務。移民署成

移民署於2007年1月2日正式成立,隨著組織調整,業務擴張,除了負責入出國(境)之 安全管理外,並職司入出國及移民政策之擬定、移民輔導及移民人權保障;其中移民輔導與 移民人權保障,是現今國際注目的焦點,更是足以影響我國人權評等的新興業務。移民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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