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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台中市國民小學學校成員及家長會對親師衝突現況、原因 及其因應策略與管理策略,並分析不同身分背景及學校背景的學校成員知覺差異 情形。本章共分五節分別就第一節研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 節重要名詞釋義;第四節研究方法與步驟;第五節研究範圍與限制進行說明。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研究者在擔任輔導主任期間,經常必需協助處理學校親師衝突事件,因而對 親師衝突的事件有較多的參與和聽聞,教師與家長因溝通失敗而向校長、主任投 訴,甚至直接向教育處投訴的,不勝枚舉,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這些衝突處理 得好的,都能獲致解決,有時還因誤會澄清而使教師和家長之間化敵為友,家長 協助班級經營成為老師最好的幫手,其他家長有誤會時還會站出來為老師說話。

萬一處理不好,衝突持續擴大,同仁的情緒往往陷入谷底,有的同仁從頭到尾都 不認為自己有錯,最後演變為家長針對學校投訴,教育處派員關心。為了不使事 情擴大,向家長道歉了事一時之間可以解決衝突,當家長再有不滿意時衝突又將 再度來臨,仍然無法過關。由此看來,衝突處理是否適切,對教師教學的影響甚 大。唯有清楚衝突事件發生的原因,方能有效的避免產生親師衝突事件,所以,

身為一個教育工作者,實有探查親師衝突原因之必要。

詹智慧(2002)認為現今學校連家長最基本的期望「快快樂樂上學,平平安 安回家」都達不到,而卻頻傳一些校園新聞事件,例如「不當管教成傷」、「危害 人身安全」或者「漠視受教權益」等,因此家長不能再對教育袖手旁觀毫不關心,

家長唯有更加團結與合作,「主動關心、積極參與、要求專業」,才能早日落實教 育理想,鼓勵家長積極參與學校事務。黃怡雯(2006)則認為許多教育人士憂心,

家長的參與學校教育形成了對教師教學的「干涉」。就如 Katz (1996)研究指出,

家長與教師在立場上就是相對立的,由於社會文化賦予的不同角色,家長及教師 很自然的會以不同的方式及情感對待孩子,父母對於子女的關心,使得他們傾向 於保護孩子,對自己的孩子有較高的期待、目標和強烈的感情。在教育的現場中 老師則被賦予理性的角色,其責任範圍是整個班級,因此父母較容易偏袒自己孩 子的利益,而老師卻被社會大眾期待對任何孩子都不會特別偏愛。因為立場上的 不同,親師的衝突往往也隨之而起。

再者,近年來國內在相關文獻上針對國小親師衝突方面之研究有逐年增加的 趨勢,顯現出親師衝突問題越來越受到研究者重視,若以學習階段來分,我們發 現幼稚園階段共七篇(何香蓮,2003;李宜穎,2005;林惠文,2007;紀淑菁,

2007;鍾婷婷,2003);國中階段計二篇(邱政強,2004;陳素婕,2002);國小 階段計十四篇(林淑慧,2004;紀淑菁,2007;翁玉,2006;陳素婕,2002;陳 彥貝,2002;陳玟甄,2004;黃建清,2005;黃淑華,2005;鄭淑文,2000;蔡

瓊婷,2003;鍾育琦,2001;謝正平,2005;羅永治,2005;蘇福壽,1998)顯 示出親師衝突問題在國小階段較多受到較多研究者關心;若以研究的對象來看:

以家長為研究對象的有三篇,其他都是以國中小教師、幼稚園教師為研究對象。

教師為親師衝突發生的當事人,如果只以教師為問卷調查或訪談的對象,研究結 果可能發生偏頗的現象而受到質疑。因此研究者嘗試從不同的角度與觀點,對國 小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會幹部及家長會委員進行調查,做為教師因應衝突的參考。

大部分的研究顯示,親師在教育觀念上的差異是造成親師衝突的主要原因,

然而這是針對教師的調查,在行政人員的觀點或是教師會成員的觀點,大家同是 在從事教育工作,也許也會認為是如此;但是如果從家長的觀點來看,或許就會 如詹智慧(2002)認為「不當管教成傷」、「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漠視受教權益」

才是造成親師衝突的原因。由於家長與教師的觀點不見得相同,因此在探究親師 衝突的原因時,如果能用不同的觀點來研究,似乎更加客觀。

另一方面,近年來由於社會的變遷,經濟情況轉變,家庭結構的改變,子女 人數降低,家長愈來愈關心孩子的教育。加上 1999 年六月四日立法院制定「教 育基本法」,其中第八條明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的責任;並 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 權利」。加上「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的發布後,家長參與 學校事務有了法源依據,家長直接參與學校重要決策會議,例如:參與審定本教

科書的選購、參加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參加各地區校長遴選作業、參加校務會 議等事務。由於家長參與決策的機會增多,家長較以往更勇於表達自己對於子女 教育的關心及意見,這些是否間接增長了親師衝突的發生,親師衝突原因是否因 此有所轉變。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丁一顧、林瑜一、張德銳(2007)在「國民小學教學有困難教師教學輔導策 略之研究」中界定教師教學有困難的規準,其中一項即為『親師間無法保持和諧 關係,溝通有礙』, 由此可見,親師關係和諧為教師的專業之一。在實際教學現 場,教師一方面必須要能夠確保教學目標之順利達成,同時也要兼顧親師互動之 和諧性。因此,一位專業的教師,若要成功的達成教學目標,必須能確實了解親 師衝突原因並能妥適地善用因應策略,化解衝突、管理衝突。在眾多研究結果顯 示教師面對親師衝突最常用的策略為合作或順應(林淑慧,2004;陳素婕,2002;

鄭淑文,2000;蔡瓊婷,2003;鍾育琦,2001;蘇福壽,1998;),嚴重者則請 求第三者介入協助,例如:校長、主任、其他班老師、班親會、家長會、教師會,

很明顯在教師的觀念中會以雙方合作解決問題或順應家長避免衝突擴大為優先 考量;但詹智慧(2002)卻表示長久以來,學生家長在整個教育體系中一直處於 很無力又很無奈的地位,遇到孩子在學校的問題,往往無法妥善有效地解決,或 者期待中的理想看不到實現的希望時,家長最直覺的作法,就是採取退縮,或者 選擇轉學離開的做法,留下了對於教育系統無言的抗議!很明顯在面對親師衝突

時的因應方式兩者的觀點有很大的矛盾。因此本研究實有必要以不同的觀點來探 究,加上行政人員、教師會成員和家長的觀點後,本研究結果將更完整,更值得 教師處理親師衝突的參考。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Kushner(1996)指出學校的領導者不應只是逃避、減低或管理衝突而已,而 是更進一步應轉化使用衝突。Robbins認為目前盛行的互動論觀點則認為,衝突 有其正面價值,組織過於平靜,可能是冷漠以致停止進步,所以應能接納衝突維 持適度的衝突水準,並導引衝突的方向,避免演化成破壞性的衝突(引自王淑俐,

2005)。由以上可見衝突其實有其正面價值,不要害怕面對衝突,如何運用有效 的衝突因應策略處理親師衝突,並藉由衝突管理讓衝突產生正面價值是有探討的 價值。凡事預防重於治療,親師衝突的發生顯然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演進,如何 在潛伏期或知覺期來預防親師衝突的發生顯得更加重要。羅文隆(2003)強調衝 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是涉及組織對於發生,或未發生的衝突所採取的 行為,也就是有系統的解決並預防兩個人或兩個單位以上不愉快和不和諧關係的 方法與策略。如何運用有效的衝突處理方式解決親師衝突的發生,此為本研究動 機之三。

研究者在從小在台中市長大,對台中市的了解比別縣市多。台中市是中部地 區首要的都會區,加上中科的設立,外來人口不斷增加之中,發展的潛力無限,

在充滿競爭的都會區,家長對子女的期望也特別高,相對的對老師的要求也會比

較多,親師衝突比較容易發生。陳玟甄(2004)研究亦表示中部地區以台中市對 親師衝突知覺程度最高。因此研究者選擇台中市作為研究範圍,並探討不同學校 規模的親師衝突的原因、因應方式及彼此之間是否有差異。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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