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範圍,
第三節為研究方法與流程,分別說明如下:
1.1 研究動機
有鑑於媒體經常報導,社區曾發生保全人員為處理電梯故障關 人,而遭意外壓縮致死,以及大樓住戶久病厭世跳樓身亡、住戶因男 女感情糾葛一時想不開於室內燒碳自盡、單親家庭或單身受不了失業 衝擊,從而尋短、或是患有憂鬱症、躁鬱症、精神病等住戶產生幻覺 而做出意外傷人等層出不窮的突發事件。為此,幫社區釐清意外事件 發生路徑,以及如何透過勤務督導建立一套預防機制,則成為本研究 最初的研究動機。
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在過去是警消部門的責任;目前住宅社區則 紛紛由保全警衛擔綱。Jones與Newburn(1998,pp.199-246)曾就英國經 驗,從公私部門(sectoral)、管轄空間 (special) 、法律 (legal) 及功能 (functional) 等四個面向,討論警察與保全之間的界線。首先,從部門 的界線來看,要清楚切割各種分擔警政治安工作組織的屬性,有其困 難,然而傳統公私二元的劃分法仍有其意義,一般說來,由國家稅收 支持與具國家公務員資格者擔任警察人員的組織,與在自由市場上販 售安全服務並由私人付費的私人組織,是不同的,而私人保全對警察 部門的入侵與衝擊,已愈來愈大。
其次,從管轄空間來看,由警察部門維護公共空間 (public space) 的安全,私人保全維護私有空間 (private space) 的秩序,似乎頗為合 理,但實際上,公共空間與私有空間的定義並不確切,一般來說,警 察執勤的空間較為廣泛,但也視法律與功能因素而異。在警察與保全 的法律界線問題上,從立法者的角度看似乎清楚規範了權力行使的界 線,但在實際運作上仍有其灰色地帶,警察部門的強制權力仍然極高。
最後從功能面來看,公設警察與私人保全在功能上有重疊處,兩 者之間的差別在於公設警察的功能多元、人事成本高、工作量不甚確 定,私人保全則僅鎖定一或二項工作,全力追求高品質與低成本,比 較之下,公設警察的競爭力便顯得較低了。
目前台灣地區已有五百五十家以上保全公司,而現有市場趨於飽
和,保全業在相互爭取客群及挖客戶已成為獲得客戶之必要手段。但 最令人擔憂的是,後續仍有不斷人員加入這個行業,市場激烈競爭是 必然的。因此,在未來勢必會有保全業者因市場機制而自然遭到淘汰,
或以策略聯盟,或以購併方式來做調整。
面對保全業市場的不確定性,內政部警政署於九十二年十月一日 起施行最新保全人員訓練規定。其中,職前教育可分基本教育與專業 教育二種,但許多保全公司因經費、勤務調配、師資無法配合或是本 身消極敷衍,心存觀望等等諸多因素,無法排除或拒不配合,讓法令 所規定之教育訓練流於形式,甚至有發現偽造教育訓練書面資料,以 應付主管機關半年度業務檢查之情形,根本未落實辦理員工教育訓 練,所以長年來人員素質一直無法提升 (黃平璋,2006 ) 。因而社區 保全若想要替代警察,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上扮演積極角色,教育訓 練和勤務督導則成為必要手段。
隨著居住環境的集約使用,人與人之間因空間距離縮短,其維護 隱私和安全變得愈來愈困難。因而透過委託專業保全,已漸成為新商 業運作模式。特別是狗仔文化和陌生鄰里關係,對這樣需求更是與日 俱增。
現代化專業保全提供安全環境,不同於過去員外,自備家丁、武 器來維護居家;可是對於勤務督導,卻和「巡哨」一樣,在意外發生 前,多一層保障來確信這些家丁是否盡力提供安全環境。
既然,教育訓練和勤務督導的目的在確信保全工作被確實執行,
預防社區住戶及值勤人員意外發生,故而各案場性質和保全、與其落 實督導項目,當然也會不同。為方便保全工作進行,釐清意外是保全 失職造成,或案場潛在危機?所以,本研究將建立先天案場環境條件 與勤務督導和意外事件發生的路徑分析,協助保全人員提供更安全居 家環境。
在保全業界除削價競爭,讓民眾居住生活品質無法確保外,目前 保全業設置督訓部門負責教育訓練和勤務督導的資源又極為有限,但 社區大樓意外事件之防止,往往須透過平素的教育訓練和不斷地勤務 督導,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產生最大的效果,使災害降低至最小。因 而建立教育訓練與勤務督導,來防止意外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則為本 研究第二個研究動機。
保全勤務督導與意外事件防止發生的相關性研究,其探討範圍包 含:勤務督導應包含流程與架構、設置在督導工作裡要激勵改善的自 動執行機制、如何拉近案場環境和供給保全服務的距離、整合在派遣
前和後的考核項目…等,這些都可能對意外事件發生有抑制作用。綜 上,藉由對社區意外事件發生路徑的分析,釐清教育訓練與勤務督導 如何抑制意外事件,最後派遣適當保全,改善教育訓練和勤務督導項 目,成為本研究第三個研究動機。
其實各保全公司對於 ISO 品質認證或標準作業程序(Standard Operational Procedure, SOP)並不陌生,已有多家保全公司已獲得 ISO 9000 系列的品質認證,已完成編寫標準作業程序的保全公司更不在少 數。但是獲 得 ISO 認證或編寫完成標準作業程序並不等於建立良善的 管理系統(張久宜,2005 )。
如果在日常工作中,業務的推動與工作的進行,並沒有遵循標準 作業程序操作,則標準作業程序只是一部徒具形式的紙本,標準作業 程序除非在日常工作上落實,否則都將流於空談。目前許多保全公司 的實際狀況就是如此,在自行設計或抄錄得出標準作業程序之後,往 往只限於紙上談兵,未落實於人員訓練及勤務執行;或者只是依樣畫 葫蘆,忽略了標準作業程序中檢討修正的重要步驟,導致同樣的錯誤 一再發生。尤有甚者,部分保全公司為了壓低成本,故意忽略服務品 質,根本不願意制定及實施標準作業程序,但是在目前消費者以價格 為主要考量的市場下,反而較容易取得客戶的青睞,造成劣幣驅逐良 幣的效應 (張久宜,2005 ) 。
目前有關文獻,多聚焦在警察或軍事勤務督導 (警大,2000~2008 ) 和醫院志願服務督導 (陳明傑,2004 )。但是,集合住宅的委託保全,
其涉及關係人遠比警察、軍隊複雜許多 (Shen,2009 );在軍警、醫院 主要是符合法令和勤務使命。集合住宅卻是要符合所有權人需求、契 約規定和管理委員會決議。國內雖有部分保全公司,例如「潤 O 保全 股份有限公司」訂有保全勤務和其督導的 SOP,但卻沒有進一步因地 制宜和設置激勵機制,來因應不同案場的環境風險 (Tsai, 2009 )。因 而本研究站在案場需求、第一線提供保全服務間,建立起因地制宜和 具有激勵作用的勤務督導,將變得彌足珍貴。
綜觀上述國內外學者的見解,本研究認為公、私領域是有明顯區 別,要能在私領域確保保全勤務督導落實執行,方能減輕公領域警察 之勤務,及減少社會成本公帑之浪費,並防止社區住戶意外事件之發 生。
1.2 研究目的與範圍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之主要目的乃透過保全人員勤務督
導,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之相關研究,瞭解各類保全勤務督導,和意外 發生的關聯性;以及該勤務督導中可再加強改善和因地制宜內容,藉 此減少因隱藏資訊帶來風險,讓保全發揮功能,使住戶都能安居樂業。
本研究完成後能夠因應案場條件差異的勤務督導工作,將可得到 以下創新之處:
一、技術提昇
對案場而言,不同的居住環境其環境風險皆不相同,因而潛在意 外事件發生機率與情形,也大不相同。透過勤務督導和意外事件的關 聯分析,落實在勤務督導中,將時時刻刻提醒第一線保全服務同仁,
除了遵守 SOP 執行勤務外,這個案場還有哪些要特別注意的重點,預 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二、產業效益
對保全服務提供者而言,有了適當的勤務督導站在案場和第一線 保全人員間,將可從事前的派遣,到事後的考核,都按照案場性質來 規劃與執行,減少系統失誤,提升產業效率。
三、實務應用與潛力
對於產業界、國家發展而言,適當的勤務督導無疑地,是透過保 全勤務確實執行,保障了憲法賦予人民,有關生命財產安全的承諾。
本文研究對象公司係以潤 O 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服務的案場,
分別為桃園區:馬可波羅一期、馬可波羅二期、潤泰大家;板中區:
台北新大陸(辨公棟)、台北新大陸(住宅棟)、凱旋門、馥華大台北、台 北囍多;台北區:復華建經、香草山莊、金融大樓、潤泰敦仁;淡水 區:海景園中園、潤泰綠邑、克拉美地等 15 個服務大樓,以問卷調查 方式進行。其共同的特色是除了潤 O 建設本身所營建的大樓外,其餘 就是與潤 O 物管公司及潤 O 保全公司長年有著良好配合的建設同業,
例如:華 O 建設、皇 O 建設,以及興 OO 建設等,都是國內具有品牌 且具信用的上市建設公司。
本研究可能遭遇之困難是問卷調查的代表性、數量,和模型驗證 與各項檢定的誤差。針對上述研究困難,本研究解決途徑將分成兩部 分:第一,就能通過檢定的部分,提供做為業界及政策制訂參考。第 二,面對未能通過檢定但具有理論意義的部分,可能是抽樣或是問卷 設計所造成,希望後續有質性研究可以加入分析,做為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