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然而,經過本研究擇定期中較明顯之區塊(圖23 中所標示的 1、2、3 三區,

以下簡稱第1 區、第 2 區、第 3 區)進行歷時性的地表變化分析之後,則得到 以下結果:圖24 對第 1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顯示,此區雖然為「超限利用」

57

之宜林地,但經歷數度颱風之後,並未有崩塌之情形;圖25 對第 2 區之歷時性 地表變化分析亦顯示,此區雖然為「超限利用」之宜林地但經歷數度颱風之後,

並未有崩塌之情形;圖26:對第 3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則顯示,此區雖然 為「超限利用」之宜林地但經歷數度颱風之後,並未有崩塌之情形,而鄰近區 域之宜農牧用地,反而在2004 年的颱風後發生崩塌。

圖 63 對第 1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

58 圖 64 對第 2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

圖 65 對第 3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

換言之,從結果論的角度來看,使原住民之土地利用動輒得咎之現行超限 利用判定標準,其有效性實值得懷疑。

59

七、研究發現與討論

1. 研究發現

經由以上的研究過程,本研究得到以下幾點的研究發現:

(1) 關於泰雅族的傳統土地利用方式的生態意義:

泰雅族傳統的土地利用,有其動態、境遇的特性,從流域間的移動分布、

流域內的遊耕,到一塊土地上的利用/照顧,顯示了幾個尺度間彼此相扣而形成 一套變動卻有序的土地管理邏輯。在這套邏輯中,一塊土地上的耕作是否恰當,

是由耕種/維護方式、種植的物種、細微的地形條件等因素所共同決定。

(2) 關於傳統土地利用的生態知識在當代的實踐:

雖然因為國家土地制度的限制因素,現今泰雅族人已無法進行跨流域的擴 散與流域中的游耕,但本研究現地調查中的結果顯示,現今保留地上的農業,

仍部分運用傳統維護土地的方式。

(3) 關於政府判定超限利用之依據—《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標準》之有效性:

從本研究與另一子計畫主持人林士淵教授合作進行的空照圖與衛星影像分 析來看,被判定為宜林地但作農業使用的土地,亦即《水土保持法》所定義的

「超限利用」的土地,經歷颱風之後,不一定有崩塌;而被判定為宜農的土地,

合法進行農業使用,卻也可能發生崩塌,可見此一分級查定標準之有效性,有 值得檢討的地方。

2.討論:傳統土地利用機制與現代「超限利用」判定方式之比較

如以上所述,被判定為「超限利用」的土地,經歷颱風之後,不一定有崩 塌,而非超限利用的土地反倒發生崩塌,因此,建立結合在地原住民土地知識 的土地管理規範,就更有其正當性。

現有超限利用判定標準,是從坡度、土壤深度、沖蝕情況等固定的地形/ 地質條件進行判定是否適合農用的作法,且一經劃定分區界線,使用方式即被 固定下來,但是泰雅族傳統農耕知識,是由動態的維護方式/種植的作物/細微 的地形條件等因素,決定是否為適當的耕作,而本研究之現地調查顯示,雖然 因為保留地制度與定耕政策的限制,現今的泰雅族人無法進行游耕,但其農業 操作,仍部分運用傳統上維護土地的方式。表4 顯示了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標

60

準與泰雅族農耕之邏輯間的差異:

表 7 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標準與泰雅族傳統農耕之邏輯的比較

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標準 的邏輯

泰雅族傳統農耕的邏輯

判定面積 最小分割面積 0.25 公頃 隨著細微的地形而有動態的變化 判定可利

用方式

坡度、土壤深度、沖蝕程度 依照作物決定耕作的方式,進而 判斷耕作是否恰當

判定機制 由來自部落以外,經過訓練 的公務員進行判定

由有經驗的實際農業操作者進行 判定

以上的比較顯示,未來要將土地利用規範與在地之泰雅族傳統生態知識結 合,有幾個方向:首先,在判定的面積上,應該改變現有固定面積的方式,而 改以隨著作物種類及數量有所調整;再者,在判定的標準上,應該動態考量耕 作和維護的方式,而非拘泥於地質條件的因素;此外,在判定的機制上,也應 該加入部落審議的機制,使在地的知識,能夠經由人的參與而進入到決策體系 之中。

61

八、結論:結合原住民生態知識的減災策略

1.研究結論

本研究一開始提出了三個問題: (1)本研究區域受到土地利用限制的情形?(2) 本研究區域中泰雅族人傳統土地利用的方式及其生態意義為何?(3)如何結合泰 雅族傳統生態知識與現代科學,檢討當前的土地利用限制,並建立符合在地知 識的土地管理機制,以達到減災的目的?經過資料收集與資料分析之後,本研 究得到以下結論:

本研究區域受到土地利用限制的情形的部分,經過本研究之資料收集與資 料分析後,可知區域內確實受到許多限制,其中又以《水土保持法》所規範的

「超限利用」為最大的限制之所在。若回顧泰雅族人的傳統土地知識,可以看 到這些知識有相當的水土保持與減災意義,只是在國家新賦予的一套空間秩序 中,這些知識被邊緣化而不受重視。檢討當前的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其中 的有效性確實有值得檢討之處,因此,要建立符合在地知識的土地管理機制,

以達到減災的目的之方法,就是讓原住民生態知識可以結合到當代的土地利用 規範之中。至於泰雅族人傳統土地利用的方式及其生態意義,經過本研究之分 析,包含三個不同空間尺度下的土地知識,此三個空間尺度下的土地,相互扣 連形成一個動態卻有序的土地利用/維護方式。這些土地利用/維護方式至今仍 被部分運用在農耕的細微操作之中,最後,建立符合在地知識的土地管理機制,

則可以參考以下方向。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