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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視野下的流域治理:石門水庫集水區上游泰雅族部落永續發展策略之行動研究-全球氣候變遷、社區製圖與在地災難管理:以馬里光溪流域泰雅族部落為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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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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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期末報告

環境正義視野下的流域治理:石門水庫集水區上游泰雅族

部落永續發展策略之行動研究--全球氣候變遷、社區製圖

與在地災難管理:以馬里光溪流域泰雅族部落為例(III)

計 畫 類 別 : 整合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101-2621-M-004-004- 執 行 期 間 : 101 年 08 月 01 日至 102 年 09 月 30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官大偉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陳怡萱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陳巧筠 大專生-兼任助理人員:羅文君 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陳胤安 報 告 附 件 : 出席國際會議研究心得報告及發表論文 公 開 資 訊 : 本計畫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1 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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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摘 要 : 從政府土地管理的角度,規範山坡地利用限度,對超限利用 加以處罰,是維持國土保安的必要手段;從原住民族權的角 度,這樣的規範往往侵犯了原住民族的土地權並造成生計上 的困難。本研究以石門水庫集水區泰雅族部落為例,從民族 科學的角度,檢視現有可利用限度分類規定的合理性,並尋 求建立符合原住民在地知識之土地管理規範的可能。本研究 結合民族誌研究方法、文獻回顧與地理資訊系統等工具,進 行幾個部分的工作:1)回溯研究區域中土地利用變遷的過 程,分析形成當前土地利用方式的歷史與政策因素;2)整理 泰雅族傳統土地利用知識,並指出目前這些知識在研究區域 中被實踐的情形;3)分析不同時期航照圖與期數值地形模 型,檢視現今之土地管理規範的合理性;4)最後,本研究此 實證研究經驗為基礎,比較現代國家土地管理制度與原住民 傳統生態知識之邏輯,進而對於如何建立結合原住民傳統生 態知識之土地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 中文關鍵詞: 超限利用、災害管理、原住民生態知識 英 文 摘 要 : 英文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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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期中進度報告

全球氣候變遷、社區製圖與在地災難管理:

以馬里光溪流域泰雅族部落為例(III)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

101-2621-M-004-004-執行期間:2012 年 08 月 01 日至 2013 年 09 月 30 日

執行機構及系所: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計畫主持人:官大偉

共同主持人:此計畫無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陳怡萱、羅文君、邱夢蘋、陳巧筠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

:□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計畫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繳交以下出國心得報告: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

處理方式:

除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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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氣候變遷、社區製圖與在地災難管理: 以馬里光溪流域泰雅族部落為例(III) 成果報告 計畫編號:101-2621-M-004-004- 計畫主持人:官大偉(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 摘要: 從政府土地管理的角度,規範山坡地利用限度,對超限利用加以處罰,是 維持國土保安的必要手段;從原住民族權的角度,這樣的規範往往侵犯了原住 民族的土地權並造成生計上的困難。本研究以石門水庫集水區泰雅族部落為例, 從民族科學的角度,檢視現有可利用限度分類規定的合理性,並尋求建立符合 原住民在地知識之土地管理規範的可能。本研究結合民族誌研究方法、文獻回 顧與地理資訊系統等工具,進行幾個部分的工作:1)回溯研究區域中土地利用 變遷的過程,分析形成當前土地利用方式的歷史與政策因素;2)整理泰雅族傳 統土地利用知識,並指出目前這些知識在研究區域中被實踐的情形;3)分析不 同時期航照圖與期數值地形模型,檢視現今之土地管理規範的合理性;4)最後, 本研究此實證研究經驗為基礎,比較現代國家土地管理制度與原住民傳統生態 知識之邏輯,進而對於如何建立結合原住民傳統生態知識之土地管理制度提出 具體建議。 關鍵字:超限利用、災害管理、原住民生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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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 前言 1.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3 2.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3 3.研究地點、田野過程與資料分析---4 二、理論回顧 1. 環境災害與災害管理---7 2. 土地管制之減災策略作為災害管理的一環---8 3. 從社會差異角度思考災害管理---8 4. 結合原住民生態知識於災害管理---9 三、石門水庫集水區發展歷程與土地利用狀況 1. 山地農業政策的脈絡---12 2. 石門水庫集水區的農業---12 3. 當前的土地使用規範---15 4. 水資源危機與「超限利用」取締---18 四、重新理解泰雅土地利用的生態知識 1.流域間遷移與分布的知識---21 2.流域內游耕的知識---24 3.一塊土地利用/維護的知識---26 4.各個層次之知識間的關係---27 五、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現地調查 1.案例一:尖石鄉玉峰村宇老部落---30 2.案例二:尖石鄉秀巒村田埔部落---37 3.案例三:復興鄉長興村奎輝部落---50 六、「超限利用」土地空照圖判讀 1. 研究區域中之實際農耕土地---55 2. 研究區域中之「超限利用」土地---26 3. 研究區域中「超限利用」土地的歷時性地表變化---26 七、研究發現與討論 1.研究發現---59 2.討論:傳統土地利用機制與現代「可利用限度」判定方式之比較---59 八、結論:結合原住民生態知識的減災策略 1. 研究結論---61 2. 政策建議---61 3.後續研究建議---62 九、附錄:日治至今山地農業政策及法規整理---64 十、參考文獻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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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全球氣候的劇烈變遷對台灣的衝擊,包括歷次颱風瞬間降雨量的增加,以 及其所引發的災難。災難之所以為災難,是因為它對人類社會產生衝擊,當前 全球氣候的劇烈變遷,有它在氣象學上全球性的現象和解釋,但是一個社會對 於氣候變遷下所產生之災難的定義以及處理災難的方式,則反映出其社會中的 權力關係(包括對誰而言是怎樣的災難?要先解決哪一項災難?怎麼解決?哪 些利益這個過程中應該被優先保護?誰的利益可以被犧牲?)。以台灣的水資源 危機和水庫集水區整治為例,為了阻止連年瞬間降雨量劇升現象下快速增加的 水庫淤砂量、解決颱風期間原水濁度過高的問題,石門水庫集水區整治以大量 的壩體和水泥工事阻斷野溪上游或邊坡之砂石被沖刷進入主流,這樣的作法固 然解決了水庫下游用水問題,但集水區中泰雅族人與河流關係密切的文化生態 (cultural ecology)卻備受衝擊。另一方面,許多政府因應氣候變遷而採取的對 策(例如強化山坡地使用管制),則常常因為這些對策本身即對部落社會產生負 面的衝擊(這些對策本身對部落而言即是災難),而無法有效執行。就災害防治 的角度而言,一個合乎環境正義原則的綜合流域治理(integrated watershed management),應該將集水區中的原住民部落對對於災害的知識與利害的權衡, 整合到治理的目標和手段之中,遂引發本三年期研究計畫之動機。 本年度(第三年度)之研究除延續前兩年度的調查,持續進行田野資料的 收集、紀錄、圖化等工作之外,並彙整三年之成果,以本研究區域中之保留地 「超限利用」為主題,探討當前山地農業形成之歷史性政策因素,分析傳統泰 雅族土地利用之生態知識與意義,指出目前這些知識在研究區域中被實踐的情 形,進而對照傳統泰雅族土地利用與當前國家所設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之邏 輯,提出結合原住民生態知識於當代災害管理制度之策略建議。 2.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 基於上述背景與動機,本年度之研究透過文獻回顧、民族誌研究、社區製 圖等研究方法,探討以下問題: (1) 本研究區域受到土地利用限制的情形? (2) 本研究區域中泰雅族人傳統土地利用的方式及其生態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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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如何結合泰雅族傳統生態知識與現代科學,檢討當前的土地利用限制, 並建立符合在地知識的土地管理機制,以達到減災的目的? 3.研究地點、田野過程與資料分析 本研究涵蓋之地理區域為石門水庫之集水區,它包含了新竹縣尖石鄉玉峰、 秀巒兩村,以及桃園縣復興鄉全境,本區域中之泰雅族聚落可分作四群,此四 群同屬泰雅族中的squliq 語群,發祥傳說均以現位於仁愛鄉發祥村瑞岩部落附 近 Pinsbkan 巨石為起源地,由先祖 Kbuta 帶領著族人經過 Slamaw(現台中市 和平區梨山部落)、Sqoyaw(現台中市和平區環山部落),越過思源啞口(現台 中縣與宜蘭縣之交界點)(鄭光博,2005),來到大霸尖山後分散,於各個子流 域分別形成了Mrqwang 群(玉峰溪流域)與 Mknazi 群(塔克金溪與薩克亞金 溪流域),MkGogan 群(三光溪流域)聚落,而後 Mknazi 群的一支遷入現復興 鄉前山地區(廖守臣,1984:128),逐漸在三光溪下游(亦即大漢溪上游)一 帶,建立 Msbtunux 群聚落。此一區域中近來常見的災害,以水土災害為主, 政府也設有各種為達國土減災效果的土地管制措施,除了山坡地可利用限度的 限制外,部分地區還因為是石門水庫集水區而受到更大強度的使用限制。 本研究的田野過程結合了參與式製圖,深度訪談、焦點團體工作坊、現地 踏查等幾種方法,進行研究區域中泰雅族土地相關知識的收集。田野過程中各 種方法、時間及其涵蓋之範圍與對象如下表所示: 表 1 本文之研究田野過程中各種方法、時間及其涵蓋之範圍與對象 田野方法/ 時間 涵蓋範圍 對象 焦點團體/ 時間:2013 年 4 月 尖石鄉玉峰村石磊、宇老、 司馬庫斯等部落 三個部落中實際進行土地利用知識 的代表。 泰雅族土地知識工作坊/ 時間:2013 年 7 月 復興、尖石兩鄉 熟知泰雅族傳統遷移、游耕及土地 利用方式之耆老。 地名與災害地點工作坊/ 時間:2013 年 7 月 尖石鄉 熟知部落地名及相關災害地點、名 稱之人士。 現地踏查/ 時間:2012 年 8 月 ~2013 年 9 月 尖石鄉玉峰村、尖石鄉秀巒 村、復興鄉華陵村、復興鄉 長興村 研究區域中進行農業使用的保留 地。 深度訪談/ 時間:2012 年 8 月 ~2013 年 9 月 復興、尖石兩鄉 部落耆老及實際進行土地利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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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圖 1 研究區域中的泰雅族聚落與河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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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經資料收集整理之後,本研究之資料分析流程如下圖所示: 文獻回顧 田野調查 形成目前山地農業 的政策脈絡 因為減災目的使研 究區域受到的山坡 地利用限制 傳統泰雅族土地利 用方式與生態意義 檢討政府的政策責 任 檢視現有可利用限 度規定在水土保持 上的有效性 檢視傳統生態知識 在當代土地利用中 運用的實況 對照兩者的邏輯 提出結合原住民生態知識於當代 土地利用管理之減災策略建議 圖 2 本研究資料分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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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論回顧

1.環境災害與災害管理 災害之所以為災害,是因為它對人類社會產生衝擊(假設在一個無人的島 嶼,即使發生再多的風暴、地震、土石流,這些自然的氣候與地質現象也不會 被視為災害),人類許多文化的歷史中,都曾經把環境災害的歸因、解釋跟社會 或是社會中的象徵系統連結在一起,但在現代科學和現代國家的運作結合在一 起,並優勢地主導著人們認識這個世界的方式之後,很長一段時間,人們將環 境災害視為自然的「混亂」、失序狀態,而害管理的思考模式則以「工程學派」 為主力(王价巨,2010),其著重於透過一套適當技術和程序控制、減低大自然 的混亂與失序。

二十世紀初,美國地理學者Barrows(1923)在「Geography as Human Ecology」 一文中,指出人類與環境之間存在著生態關係的網絡,而面對諸多不規則、不 連續的環境威脅,人類會透過各種不同的文化作用過程,尋求在這個網絡中自 保的生存方式;他進而強調地理學的生態分析,應從人類對環境的調適著手。 這樣的觀點,是為將人類文化納入災害研究的濫觴。1940 年代 White(1942) 對於洪患之發生與人群社會選擇及反應方式之關係的研究,開啟了1960 年代至 1970 年代環境識覺研究的潮流(Burton, 1962; Burton, Kates and Snead, 1969; Saarinen, 1966; Sheehan and Hewitt, 1969; Hewitt and Burton, 1971; Jacoby, 1972; 張長義,1977),1980 年代末期至 1990 年代興起的脆弱性分析,則指出了環境 脆弱跟社會脆弱之間密切的關連性(Liverman, 1990; Downing, 1991. atts; M. J. and H. G. Bohle, 1993; Blaikie, P., T. Cannon, et al, 1994; Bohle, H. G., T. E. Downing, et al, 1994; 林冠慧、孫志鴻,2004;林冠慧;2011)。 災害管理的重點,在1990 年代末期整合了永續發展和環境安全的目標,而 超出了傳統災害管理的範疇,從應變和重建轉移到減災(王价巨,2010)。例如, 災害研究學者Dennis Mileti 即指出,許多的災害的發生都是來自於自然環境、 社會人口特質與人造設施三者之間互動的結果,因此,唯有以一種全球相互關 連的觀點、意識到人類社會對於災害所應負的責任、揚棄短視的態度、確認各 種社會力的作用、懷抱永續發展的原則,並且培養地方復原力和責任,才能持 續減災,確保環境安全(Dennis Mileti,1999)。同時,災害管理開始強調更多 知識領域與跨部門之間的搭配,持續整合以瞭解災害的全貌,進而避免災害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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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害的擴大。換言之,災害不再被視為完全導因於天然驅力的重大事件,而也是 來自於社會性的問題(例如,社會內部的脆弱,使得一個社會無法有效因應自 然環境的改變,乃至於在自然環境改變時遭受重創),也因此,減少災害的方法, 很多時候必須回到社會脈絡裡去尋找解答。 2.土地管制之減災策略作為災害管理的一環 近十餘年來,災害管理的概念又有新的發展,美國救災總署提出不應將災 害視為意外,而是人類社會生活中必然出現的常態,因此必須在「減災」、「整 備」、「應變」、「復原」等四個階段的循環中進行積極管理(FEMA, 1996),雖 然對於循環中包含哪些階段或有不同看法,但這個災害管理的階段循環模型高 度地和國家的政策與國際合作的機制相結合,而相當程度成為近來主流的災害 管理論述。聯合國大會於1989 年的大會上,將 90 年代訂為「國際減災的十年」 (international decade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特別強調經由人類社會的節 制,降低天然環境的破壞,以減少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聯合國世界防災會 議亦於 2005 年在日本召開會議,並通過「2005-2015 年兵庫行動綱領」,綱領 主要是強調減災政策及永續發展的整合,以及重視抗災能力的培養,同時加強 各個層面的防災參與,發展合作的夥伴關係(林明溱,2010)。在我國,2000 年通過之《災害防救法》包含了「災前預防」及「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重 建」三階段的規範,並指出,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 應依權責實施包括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在內的減災事項(《災害防救法》 第22 條);此外,國土規劃方案中將土地分區和使用管制視為國土「減災」之 策略(內政部營建署,2007),亦是呼應了災害管理之階段循環模型的概念。 3.從社會差異角度思考災害管理 儘管當代的災害管理論述,意識到環境災害與社會性問題的關連,但若缺 乏批判性的視野,就很容易使災害管理淪於為一套社會控制的技術和程序,而 未能反省社會中的權力關係如何形塑著該社會對於災害的界定、應對災害的方 式,也就很容易忽略去反省到這些界定和應對災害的方式如何再生產了社會中 不同群體間的權利關係。本文前言所引用的政治生態學先驅—Piers Blakie 跟 Harold Brookfiled 的名言,正是在提醒人們這一點。 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取向,政治生態學涵蓋包政治與生態研究交界的許多 面向,它「特別關注思考生態議題所涉的權力關係,致力於明辨交織成這些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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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定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對策的價值觀和社會脈絡,視追求更透明、正義的環境政 策為其社會實踐的重要任務之一」(官大偉,2008)。政治生態學者Forsyth (2003) 曾指出:環境科學從來就無法自外於社會的影響,無論表現在目的上所反映的 社會議題,或是在被用來正當化特定的觀點與對環境的解釋上,如果能夠體察 到社會中部同的群體之生活空間、階級位置乃至族群文化的差異,那就應該意 識到同一件現象,對不同的對象來說,可能有不同的意義,例如:一些晚近對 於高山農業所做的研究就顯示,某些南亞高山地區的農民會觸發土石流使其耕 作的土壤變肥沃。對他們而言,土石流與其說是災難,不如說是一項資源。又 像是尼泊爾喜瑪拉雅山區的高山地區人口增加、農業逐漸密集,在「正統」的 環境觀點下,被認為是去森林化、土壤侵蝕、土石流、河川下游淤積、下游供 水短缺等等連鎖反應的根源,同時,這樣的觀點也導致一系列遷村、土地管制、 大規模造林等政府措施。但是,晚近一些挑戰「正統」的研究則指出,土壤侵 蝕的原因有很多,喜瑪拉雅山自身的地質運動才是土壤侵蝕的主因,而造林亦 有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更嚴重的反效果,研究也發現高山地區的農民其實有一套 自己調適的機制去降低土壤侵蝕,反倒是現代化的農業貶抑了原有的在地農業 知識、破壞了這樣的調適機制;同時,亦有研究指出,下游的人口增加與用水 需求的增加,也應該被考慮在造成水資源問題的因素中,而非理所當然的將矛 頭指向上游的高山農業(Hamilton, 1983;Calder, 1999;Forsyth, 2003;官大偉, 2006)。

Burton et al.(1993)在「環境也是災害(The Environment as Hazard)」一 書中言道,「災害的性質原本就是不公平的」,但「這樣的不公平性並非隨機分 配」,負擔與責難常常落在弱勢者身上也「非僅僅是機緣巧合而已」(引自黃朝 恩等譯注,2010:41)。因此,若從公平正義的原則來思考災害管理,就必須先 檢視所謂的「災害」是由誰的觀點在界定?減災、防災甚至災後復原的過程是 維護了誰的利益?是否有人在這個過程被犧牲?進而才能思考如何讓社會中不 同群體的觀點參與到對於災害的界定,並讓不同群體的知識能參與到減災、防 災、災後復原等災害管理之中。 4.結合原住民生態知識於災害管理 1960 年代人類學、民族學的文化生態研究,開啟了西方學界對於非西方文 化之生態知識的認識;1980 年代末期,因為鉅型社會理論的失敗、發展典範的 轉移以及對現代科學的反省,西方學界更加重視小區域的、地方性的知識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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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究(Agrawal, 1995);1990 年代,關於幾種不同於現代科學知識的特質之研究 開始蓬勃發展,它們被認識到可以啟發當代社會人地關係的深層思考,並提升 人類面對環境議題之有限能力(Maxnevski, 1994)。這一類研究的對象包括:「在 地生態知識」─強調其來源乃出自「特定地理尺度」,是對特定在地訊息之細緻 掌握而得到的知識(Kalland, 2000);「傳統生態知識」─強調其「運作方式」 和現代科學知識之間的在產生、保存、傳遞和演變方式的差異(Dudgeon and Berkes, 2003)。至於「原住民生態知識」,它經常會被理解成稱為原住民的「這 一群人」所擁有的生態知識(Dove, 2003),官大偉(2013)綜合以上觀點,指 出:若細究「indigenous knowledge」一詞,它不應該只被理解成屬於某一群人 (indigenous people ) 的 知 識 , 而 是 一 種 具 備 某 種 人 地 關 係 與 互 動 方 式 (indigenous way)下所產生的知識,這樣的性質因此是建立在人地關係與互動 方式上。精確地來說,原住民生態知識應該是界定為「被稱為原住民的這一群 人,因和其土地互動的特殊方式所產生的知識」而同時具有人群/特定地理尺度 /知識產生方式等三個面向的特色。 晚近,原住民生態知識的研究開始被和災害研究連結在一起。Burton et al. (1993)分析不同國家的發展情況與災害成本,指出:「要減少低度開發國家的 脆弱性,不應只是複製工業國家的經驗」而是應該「有效的保存傳統的智慧與 知識,並與新建立的科技混合使用,以利轉型社會的需求」(引自黃朝恩等譯注, 2010:129)。Blaikie et al.(1994)探討原住民知識的主要重要內涵,並討論具 體利用原住民知識進行降低災害風險之案例,進而指出知識的管理是降低災難 衝擊的關鍵。又例如,神戶大地震之後,日本政府於 1998 年展開了一份獨特 的跨學科計畫,稱為亞太地區地震與海嘯減災計畫(Earthquake and tsunami Mitigation in Asian Pacific Region, EqTAP ),並推動成立了名為 Disaster Reduction Hyperbase (DRH)之研究與傳播網絡,在這個網絡的一系列研究中, 將以社群為基礎、在特定地方發展出來的災害知識,視為應該被記錄、保存與 運用之災難風險管理技術的一種(Kameda, 2007)。 Piyoosh Rautela(2005)在喜馬拉雅山地區的研究發現,在這個造山運動 頻繁、易於發生災害的地方,當地居民透過經驗與知識的累積,逐漸找到一種 保護自己與社群的方式,避免地震所造成的危害。這些經驗與演化乃仰賴資源 管理系統之基礎,這套系統穩定了此區域脆弱的生態環境,並且緩和自然災害 對當地社會帶來的衝擊,同時更適切的利用資源。Burton et al. (1993)則是舉 肯亞Kilingu 地區的班圖族 Kamba 農民為例,指出他們的耕作方式「從外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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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來似乎雜亂無章;農作物間隔耕種,沒有明顯規律與秩序,耕種收割及再次耕 種的時程表,混亂異常」,然而「這種農業系統有相當大的本能,足以吸納乾旱 的影響」,假若以商業導向、機械化、大規模種植單一物種的農業取代其傳統農 業系統,反而極可能增加其脆弱性,降低其對乾旱的調適能力,而產生災害(引 自黃朝恩等譯注 2010:80-82)。 Becker et al. (2008)探究美國華盛頓州的在地傳統知識如何應用於海嘯 災害管理,指出雖然地震、海嘯或是其他災害對部分社區造成毀滅性的傷害, 不過其中有些社群因循祖先口述傳承的歷史故事,因而逃過一劫。例如在太平 洋地區,毛利族人擁有與氣候變遷,以及自然災害的知識,這套知識能夠有效 的幫助在地緊急危機管理。Becker 等人也提到關於火山的知識,在火山的例子 中,「火山爆發」被放置於文化脈絡之中,因此能夠幫助人們面對災害,處理「創 傷」,並且重回「正常」的狀態。種種的例子皆顯示傳統知識的重要性,以及對 災害管理的幫助。根據Becker 等人的研究,地理學與考古學的調查顯示華盛頓 地區曾發生地震與海嘯,而當地印地安人的傳統中也記錄了這些事件,以不同 的形式被記錄在當地原住民族的傳說故事、藝術、典禮和名字之中。不同形式 的紀錄透露了自然災害的文化性,以及說明在他們的文化脈絡中,自然災害是 如何被理解。因此為了達到防災的目的,華盛頓州政府的緊急情況管理局與在 地部落合作,拍攝了一部結合當地原住民口述歷史的避災宣導影片,將其運用 在防災的工作上。 上述這些學術研究成果顯示,原住民透過長期對於環境的觀察,不斷與環 境互動而產生其經驗知識體系,這些知識使原住民對於災害擁有獨特的認知與 應變方式。在我國原住民生活地區多位於高山,這些地區一方面有獨特而不同 於平地的地形、地質、水文條件,一方面是平地所須水資源之供應來源,如何 從原住民角度理解集水區災害,以使多元的觀點參與到國家對於災害之界定, 避免為主流社會之利益而犧牲原住民,並使原住民的災害知識參與到集水區的 災害管理之中,創造原住民生存發展與集水區災害管理的雙贏,便成了當前重 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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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門水庫集水區發展歷程與土地利用狀況

1. 石門水庫與泰雅族 石門水庫位於復興鄉界鄰接三峽鎮的地帶,1950 年代,在完成平地的土地 改革之後,台灣的空間的社會結構也如同完成一次重組,揭開了日後經濟奇蹟 的序曲。在山地的部分,1956 年,石門水庫正式動工。1964 年,石門水庫完工, 成為台灣第一個兼具防洪、灌溉、給水、發電等功能的大型水庫。同年,桃園 台地開始有水稻種植。從開始運作到1990 年代末期,石門水庫灌溉二十二個鄉 鎮,五萬多公頃農田,生產884 萬噸稻米;提供 96 億 4 千多千瓦電力;同時供 應180 萬人口每天 7 萬噸的用水(陳川成,2003)。雖然這這個水庫對平地的發 展造成了極大的利益,但是居住在預定淹沒區的泰雅族卡拉社部落則必須接受 強制遷村的苦果。石門水庫將它們祖先數百年遺下的部落淹沒,也斷送其原本 的土地和生活。政府將其強制移住到大溪,不久之後移民新村又在颱風中被摧 毀與淹沒,乃重遷到觀音,然而此地因工廠排放毒廢水而引起鎘污染,居民大 量死亡,經過三次遷村的顛沛流離,族人逐漸凋零離散,這樣的經驗在 1980 年代的報導文學中才逐漸被挖掘出來(王墨林,1986;官鴻志,1986;楊索, 1994;李順仁,1996)。但是對於石門水庫淹沒區裡被迫遷村的原住民,當時的 政府報告中(徐鼐,1965)卻是形容:「所有移殖地區都興建了移民新村,房屋 都以紅磚水泥建築,美麗而堅固。每戶都配合建屋基地一四0坪,其建坪自二 十坪至四十五坪不等。每四戶共用一個抽水的水井。新村內學校、警察派出所、 村辦公室、衛生所以及水電、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無不齊備,這與他們原 來落後簡陋的村莊,是無法相提並論的。因此所有的移民獲得安置後,無不由 衷地表示感謝和興奮。」(顏愛靜、官大偉,2006)。 2.石門水庫集水區的農業相關政策脈絡 另一方面,在水庫的集水區內,如何使勞動力投入生產,是農業推廣工作 重要的一環。在戰後的農業推廣文獻中,原住民被形容是「智識低落」、「文化 落後」,而隨著農推工作的進展,山地農村的富饒繁榮景象,現代化的房舍,開 墾有序的果園,可以快速運送農產品下山的水泥道路(林源欣,1967、1979; 謝榮籐,1973;李榮雲,1991;洪文卿,1993),等等意味著對「自然」的征服 的現代化地景,成了原住民「進步中」的象徵(顏愛靜、官大偉,2006)。 上述經驗,是政府政策性引導山地農業的一個縮影,若回顧石門水庫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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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區中的農業農業相關政策脈絡(參見附錄:日治至今政府山地農業政策及法規 整理),則可理解今日山地農業的形成,是政府一系列政策引導的結果。日本治 台之後,以幾個手段在台灣山地地區推展一套全新的空間秩序:1)首先,這個 秩序的基礎是建立在對於原住民族地權的否認之上,也就是透過1895 年的「官 有林野及樟腦取締規則」將山林收歸國有;2)接著,則是對於原住民活動範圍 的限縮,亦即1928 年的「森林事業計畫規程」將山林分做三類分區(「要存置 林野」、「不要存置林野」、「准要存置林業」)後,規定原住民族的居住和耕作只 能在「准要存置林野」(蕃人所要地)範圍。3)繼之,以科學林業的原則,進 行對於「要存置林野」、「不要存置林野」的經營管理;4)同時,配合集團移住、 授產和定耕的政策,改造「准要存置林野」中原住民的生產方式。比較 1901 年台灣堡圖中所標示的蕃地的範圍,以及1928 年後留下作為「蕃人所要地」為 基礎延續至今的原住民保留地的範圍,兩者相對照之下,不僅可以看出在面積 上縮小許多,且可以理解原本原住民族生活實踐所需要之包含家屋、耕地、漁 場、以及廣大獵場所組織起來的完整空間格局也在被切割後變得零碎。 前述日治殖民政府的政策,對於原住民族的人地關係產生了根本性地巨大 衝擊,但戰後國民政府的保留地政策,特別是產權私有化的作法,造成的影響 實不在其下。1945 年,國民政府來台,接收了原住民被日人侵佔後「國有」化 之山林,並延襲了日治的「蕃人所要地」制度,而將其改稱為「山地保留地」。 在國民政府來台初期,即有一些在日治時期被集團移住的族人重新回到舊部落 (參見廖守臣,1984),而燒墾的耕作方式也仍有持續2,因此,1948 年頒佈的 《台灣省各縣市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中還有「不得放火燒山」的條文 3,而 1950 年政府還需將推廣定耕農業列為「改善山地生活三大運動」之一。更重要 的是,當時的保留地仍有相當的集體使用的性質,1952 年到 1953 年之間,政 府為了獎勵定耕農業,必須數度進行土地使用的調查與複查(李力庸,2012), 說明了當使保留地的使用,不論是耕墾的位置或是使用者都還有相當的變動性 4。1958 年,政府開始保留地之地籍測量(也就是說,在這之前,保留地在政 府的土地登記體系中,都還是一個由原住民集體使用的土地分類與範圍,而其 範圍內尚未分割個人使用的區塊),1966 年,在經過了八年的測量後,政府開 始了保留地私有化政策,賦予個人所有權,也等於是裂解了土地使用的集體性。 在上述共同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來看,本研究區域內,按照發展的差異, 可以分作三個分區:1)復興鄉前山區、復興鄉後山區,以及尖石鄉後山區。在 日治時期,在這三個地區中皆展開「水田稻作」和「集團移住」政策,以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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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定耕、養蠶等農耕技術教授為主的「授產政策」推廣,使生產方式以山田燒墾 改為水田,遊耕改為定耕。在農業上,鼓勵開墾山坡地,將其闢成梯田,並自 山澗引水,開渠灌溉農作物等各項工作(陳秀淳,1998;吳靜宜,2011;官大 偉,2013)。例如在復興鄉前山區的角板山、復興鄉後山區的爺亨,以及尖石鄉 後山區的玉峰,日治時期都有大量的水田。但是,到了戰後,三個地區因為地 緣和交通路線的關係,有了不同的發展,以下分別敘述之。 (1) 復興鄉前山區 本區在接近大溪一帶自清治時期即漢人有所接觸,清治時期採樟腦事業進 入到本區和大溪的交界,日治時期角板山成為日人在原住民地區推廣農業的示 範區,今日本區仍保有許多日治時期留下的梯田、水圳遺址(例如奎輝、溪口 台一帶)。1963 葛樂禮颱風對本區中的農業造成很大的損害,由於本區接近平 地城鎮,道路開通後,族人離開部落進入城鎮工作的時間也相當的早,再加上 觀光事業展開的因素,本區中目前的農業多以自家生計使用之農園為主,較少 經濟作物的種植。 (2) 復興鄉後山區 本區的稻田因1963 年的葛樂禮颱風侵襲而逐漸消失。當時部落還是自給自 足的狀況,和外地交易的是用山上的桂竹和山下的交換食鹽和火柴等以物易物 的形態,居民主要是以小米、芋頭、地瓜、旱稻、黑豆、豌豆、山藥等為主食, 在家上山裡打來的動物,連衣服都是自己種苧麻來織,另外還會養一些雞和豬, 貨幣經濟尚不為居民所熟習,至1970 年前後巴陵當地原住民仍以小米、甘薯為 主食(吳靜宜,2011:120-121)。 日治時期,日人曾在巴陵派出所現址旁的空地試種桃樹,以11 種的水蜜桃 品種進行試驗。光復後農校在本區亦進行試種,自1962 年左右開始試種,直到 1965 年左右才宣告成功。臺灣蘋果、梨、水蜜桃等溫帶落葉果樹的栽培最初起 於中部橫貫公路開闢期間的梨山地區。巴陵部落族人於1963 年從報紙獲知「梨 山可種梨」的訊息,1964 年自梨山嘗試引進苗木。初期自環山部落買回一百餘 株梨的苗木加以栽培,此為當地水梨栽培之始,經數年的擇汰,現以新世紀梨、 新興梨為主要的生產品種(吳靜宜,2011:120-121)。 1966 年,北橫通車,同年臺灣省農牧局計畫在全省山區實驗試種高級溫帶 水果:水蜜桃、水梨、蘋果,由各鄉公所配合辦理,復興鄉公所聘請巴陵自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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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校畢業的當地族人負責栽培,四年後試種成功,1970 左右,水蜜桃種植逐漸在 本區中展開。水蜜桃合本區栽種,且具高經濟價值,商業性的栽培雖較水梨較 晚開始但利潤較水梨豐厚,並廣受遊客喜愛,於是後來的果園紛紛以水蜜桃為 主要栽種對象(吳靜宜,2011:120-121)。1973 年,拉拉山神木為外界所知, 觀光產業從此發展,水蜜桃種植配合觀光產業,大幅改變了本區居民的經濟生 產型態。本區域目前溫帶水果種植以巴陵、高義、和哈嘎灣等地段為主,而以 巴陵最為著名(吳靜宜,2011:120-121)。 (3) 尖石鄉後山區 本區域中之玉峰村早期和復興鄉後山地區互動密切,在日治時期和戰後因 為分而治之的考量,曾經對此區域作過幾次行政區域的重劃,最後是被劃出復 興鄉之外,而改隸新竹縣尖石鄉。 本區域中之玉峰村日治時期亦有興盛的水稻耕作,戰後同樣因為葛樂禮颱 風受到重創。1960 年代本區域中之族人多從事香菇產業,早期以採集野生香菇 為主,之後開始有段木種植。1980 年代本區域自拉拉山引進水梨、水蜜桃等果 樹種植,1990 年代本區域中開始有高冷蔬菜(例如高麗菜)的種植。2000 年之 後則有自然農業、有機農業的興起。 3.當前的土地使用規範 1975 年台灣省政府公布「台灣省集水區治理辦法」,是為專為集水區管理 的行政命令,但同時,集水區中的土地亦同時受到水土保持法、自來水法、飲 用水管裡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規範,而形成不同的分區和限制(參見 表 2 及圖 3、4、5、6),隨然有法令規範體系零散、管理機關眾多的問題(張 石角,1995;於幼華,1995;葉俊榮,1995),但基本上的思維都是以管制上游 的活動達成保護下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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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表 2 石門水庫集水區中各種分區之土地使用限制 法令名稱 立法時間 規範內容 自來水法 1966年 在水庫集水區內,自來水事業得申請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 在此區域內將禁止一切貽害水質水量的行為,在這個範圍內的建築 物或土地利用,如果經認定有貽害水質水量的可能,必須在一定時 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另外依據同法,在「水質水量保護區」 內如果從事妨害水量涵養、流通或污染水質的行為,在經制止而不 改善的情形下,將被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飲用水管理 條例 1972 年 在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的一定距離內,不可以有污染水 源水質的行為。違反這項規定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且得 併科的罰金。在此範圍劃定公布之後,原有的建築物或土地利用, 如果會污染水源水質,應該要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 區域計畫法 1974年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 1976年 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 水土保持法 1994年 水庫集水區屬特定水土保持區,集水區內應設置「保護帶」,在「保 護帶」範圍內的土地,水庫管理機關應辦理徵收,徵收前,管理機 關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收益,或指定經營及保護之方法;另,經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 不實施造林,而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為山坡 地超限利用,應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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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圖 3 集水區中的原住民保留地 圖 4 集水區中的非都市使用分區 圖 5 集水區中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圖 6 集水區中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但另一方面,如前所述,農政部門是以發展農業為「山地施政」的重點。 其工作包括了「獎勵實施定耕農業」、「推動利用保留地措施」、「改善農業環境」、 「發展新興作物」、「教育產銷技能」、「投資公共設施」等等。這些工作在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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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年代以前,是著重在組織土地、勞力、資本等生產因素,降低生產成本,有效 利用山地資源;1970 年代以後,則是著重在於提高產物的價值,於是像是高冷 蔬菜、水密桃等作物逐漸被引入山地(洪澄堯,1966;林源欣,1967;李榮雲, 1991;洪文卿,1993),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張和集水區保護的限制逐漸衝突,而 形成了今日「超限利用」的狀況,也就是「國土復育」和「集水區整治」所要 復育和整治的對象(顏愛靜、官大偉,2006)。 4.水資源危機與「超限利用」取締 2001 年至 2005 年,桃芝、納莉、艾莉、海棠、瑪莎等颱風相繼侵襲台灣, 引發嚴重土石災害,尤其2004 年 8 月艾利颱風挾帶豪大雨量直撲北台灣,造成 石門水庫集水區嚴重崩塌。崩塌地約有226 公頃位於國有林班地、約有 142 公 頃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帶來的巨量泥沙沖入水庫使得原水濁度飆高導致桃園地 區供水短缺十餘天。是以行政院於2004 年 11 月召開「石門水庫集水區災害原 因檢討與因應對策建議」會議,指出石門水庫乃由於近年極端水文事件發生頻 繁,加上山坡地地勢陡峭,集水區地質脆弱、土壤鬆軟,遇豪雨易崩坍,更指 出由於集水區內人為過度開發,超限利用情況嚴重,且集中在原住民保留地, 而加速土壤侵蝕。故經建會針對集水區土地使用管理作出以下五項建議(內政 部營建署,2005):(1)集水區土地使用應以國土保育及水資源保護之觀點進行 規劃管制,高山農業應予適當限制;(2)集水區內用地編定應予嚴格規範;(3)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之劃定標準應趨嚴格;(4)非都市土地使用容 許使用項目過於寬鬆,應從嚴檢討規定。 2006 年立法院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該條例第一條 明訂其立法宗旨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 效提升其供水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很明確的顯示了上游必須為水庫之供 水能力而進行「環境」保育,以服務下游「民眾」用水權益的角色分工。該條 例除了制訂可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250 億元為上限之整治經費外,並規定由經 濟部為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石門水庫及集集水區整治事宜,於是經濟部水利署 乃會同相關單位,依條例擬定了「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此計畫的計 畫書強調:山坡地超限利用為加速土壤流失之主因,更以集水區內原住民保留 地超限利用情形最為嚴重,面積共約786 公頃,以果園最多,達 456 公頃(經 濟部水利署,2006),因此,此計畫所包含的三個子計畫之一「集水區保育治理 計畫」,及設計了(a)土地使用管理計畫;(b)土地使用與環境生態、防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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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測計畫;(c)水庫集水區保育計畫;(d)保育防災教育宣導計畫等進一步之工 作(經濟部水利署,2006)。 在上述「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的架構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 會為配合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提出了「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治理計畫」(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2007),將此計畫之執行委託專案管理中心,並協助新竹縣尖 石鄉鄉公所、桃園縣復興鄉鄉公所籌組「原住民保留地復育團」,雇用當地原住 民執行保留地利用管理巡查及「超限利用」地改正造林,以增加集水區內原住 民在地就業機會及促進保留地之合理利用與經營,以達國土保育、保安之成效。 歸納其工作項目如下(顏愛靜、羅恩加、陳亭伊,2010):(1)運用 GPS 系統 現地調查超限利用土地及非法使用地之調查、統計、分析。(2)輔導林業用地 調整其可利用限度並更正編定為農牧用地。(3)配合辦理保留地教宣導及研習 檢討會。(4)公有造林地全面造林,超限利用土地及非法使用地輔導獎助造林。 (5)協助保留地內各河川流域護溪、護魚工作,及非法盜採砂石、捕魚、毒魚、 打獵行為之查報。(6)協助部落災害之防救,及部落現有道路之整修及維護工 作。 「保留地復育團」調查保留地「超限利用」的操作方式,是雇用石門水庫 集水區中之在地原住民,在政府水保單位透過衛星空照圖判讀出可能超限利用 之土地後,將座標交由復育團團員赴實地進行現場拍照查證,再由復育團團員 將照片交由政府針對「超限利用」之土地進行行政裁罰,其立意是透過在地的 參與達到土地使用的監控,然而,如前所述,現有的山地農業,有政府當年以 發展農業為「山地施政」重點的歷史背景,如今欲以加強土地管制與查報開罰 的方式來解決過去留下的問題,不僅未妥善承擔過去的政策責任,更為部落帶 來了新的紛爭。按照2005 年通過之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對於原住民族土地造 成的限制應該徵求原住民族的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但「原住民保留地復育 團」的操作方式,卻是繞過部落主體,由政府雇用少數的在地居民擔任眼線, 讓甲部落的人去蒐證乙部落的違規土地使用事證,或是甚至就是舉報自身部落 中的其他鄰居,於是政府僅需用少數聘僱個人的工資,就可以取得它賴以進行 行政裁罰所需要的訊息,卻把彼此不信任、猜忌、衝突等代價留給部落(官大 偉,2008)。 所謂「超限利用」,依據《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26 條之定義,乃是指 在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之山坡地上,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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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而「宜農」或「宜林」的判定標準,則是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所定之《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而來。《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是 一套按照坡度、土壤深度、侵蝕程度等土地特性,所形成的分級制度,此分類 標準同時也就為不同級別之土地,設定可利用的限度,其詳細內容如表3 所示: 表 3 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土地等級 土地特性 備註 一級地 甚深層之一級坡。 深層之一級坡。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水土 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 二級地 甚深層之二、三級坡。 深層之二級坡。 淺層之一級坡。 同上 三級地 甚深層之四級坡。 深層之三級坡。 淺層之二級坡。 同上 四 級 地 1 甚深層之五級坡。 深層之四、五級坡。 淺層之三、四級坡。 甚淺層之一、二、三級坡。 同上 2 淺層之五級坡。 甚淺層之四級坡。 1. 土地利用僅限於種常年 地面覆蓋不須全面擾動土壤 之多年生果樹或牧草。 2. 如必須栽種勤耕作物,應 由主管機關指定其水土保持 設施。 五級地 甚深層、深層、淺層之六級 坡。 甚淺層之五、六級坡。 淺層之五級坡,土壤沖蝕嚴重 者。 甚淺層之四級坡,土壤沖蝕嚴 重或下接硬質母岩者。 應行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 植生覆蓋,不宜農耕之土地, 初期造林有沖蝕嚴重現象 時,應配合必要之水土保持。 六級地 沖蝕極嚴重、崩坍、地滑、脆 弱母岩裸露等,應加強保育處 理,減免災害發生之土地。 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實施水 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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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新理解泰雅族土地利用的生態知識

泰雅族人的遷移、擴散路線,以及部落的形成,和河流的分布有很大的關 係,而部落和部落之間各種不同生計活動之收穫的交換和分享,也都是建立在 河流及其支流所展開的空間格局(spatial pattern)上(官大偉、林益仁,2008; 官大偉,2013)。本研究結合民族誌研究方法與文獻回顧等方式,將泰雅族傳統 的土地利用方式中的生態知識,整理成以下三個層次: 1. 流域間遷移與分布的知識 泰雅族的祖先擴張遷移的方式,是越過山脊之後,下到hbun(字意為人體 胸部與腹部交會凹下的部份,亦指兩河流交會之處),在hbun 建立 qalang(意 指地理上家戶聚集的部落),然後再從hbun 沿支流向上游建立新的部落,逐漸 擴展為部落群,換言之,河流及其支流就是泰雅世界展開的座標軸線(官大偉, 2013)。如表?所示是在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的的四個泰雅族部落群(Mrkwang、 Knazi、Gogan、Msbtunux)的遷移過程中重要的 hbun,而在這四個群的口述紀 錄、遷移相關的古調吟唱中,都顯示了族人沿著河流擴散以及以流域為單位形 成部落群的過程。(官大偉,2013)。

表 4 MrkwangKnaziGoganMsbtunux 四群部落形成過程中重要的 hbun

部落群 Mrqwang Knazi Gogan Msbtunux

部落群形成過程

中重要的hbun

Hbun Bilaq Hbun Tunan Hbun gogan Hbun Qumi

資料來源:官大偉,2013 在泰雅語中,有一系列涉及地理空間與社會空間的語彙,從niqan、galang、 q’yunan 到 qutux llyung,意味著不同的群體範圍(參見表 5),它們各自具有物 質性的或社會性的特徵,在不同的物質空間中,若人們能共同遵守一套 gaga, 則可以創造、維持和物質空間相對應的社會空間,也就是創造、維持一個社會 關係的範疇;作為一種觀念,gaga 因被共享(共同遵守、執行)而得以實踐(王 梅霞,2003),而它被共同遵守、執行的基礎是建立在共享的資源之流、血緣之 流,以及語言之流的lmuhuw(流動、穿越)之上(官大偉,2013)。 在這一系列指涉空間的語彙中語中 qutux llyung 一詞,意指共享一條河流 的人,是在河流的串連之下形成共享機制或共擔攻守義務的社會範疇(亦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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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是社會空間),而這個社會空間的形成,一方面有流域作為它的物質空間基礎, 另一方面則有賴於屬於其中的人們共享和共同實踐作為 qutux llyung 所應有的 gaga(規範)而維持的社會關係。在圖 4 此一示意圖中,屋型圖例代表家戶, 不同顏色代表不同部落群,而不同的圓圈則代表了必須共享一套gaga 的群體範 圍,它解釋了在流域的物質性基礎上存在有不同尺度的社會空間,這些社會空 間因共享和共同實踐的gaga 而被創造和維持。 表 5 泰雅語中指涉社會範疇與空間的字彙以及它們和河流的關係 泰雅語中的字彙 意涵 和河流的關係 Kinholan 出生地 沿河流遷移過程中產生 Qutux niqan 一起分享食物的共食團體(有 必須遵守之共食的gaga) 食物的生產和河流有關(如前述 之捕魚、狩獵與耕作) / niqan 則 是以親屬關係為基礎所形成 Qutux qalang 居住在同一聚落(有必須遵守 的部落內之共同的gaga) 沿河流和支流建立 Q’yunan 部落群的共同獵場,存放資源 的地方(有必需遵守照顧獵場 的gaga) 通常以流域(或子流域)為範圍 Qutux llyung 一起分享一條河流的一群人 (有必需遵守的分享一條河流 的gaga) 共享河流和支流的一個部落群 / 共享上游和下游的不同部落群 資料來源:修改自Kuan(200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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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圖 7 在流域中因共守不同層次的 gaga 而形成的不同社會範疇 資料來源:修改自Kuan(2009:163) 根據泰雅族耆老也是文化研究者—黑帶巴彥的分類,泰雅族有小遷移和大 遷移兩種模式(黑帶巴彥,2013),這樣的分類解釋了遷移和土地承載力之間的 關係。所謂的大遷移,是指從一個流域擴散到另一個流域,而進行大遷移的原 因,往往是因為流域內的土地已不敷遊耕使用(黑帶巴彥,2013)。大遷移是形 成上述以流域為空間單位之亞群認同的開始。林益仁(2013)則指出分散居住 的方式可降低土地承載的壓力,並指出由於遷移並非幾個家族離開,其他家族 留在原居地,而是每個家族都會有部份人共同參與遷移,因此在原居地所遵守 的規範,到了新居地同樣也可以被延續執行與遵守。換言之,泰雅族人在降低 土地承載壓力/尋求新的可利用土地的同時,會透過社會性的作法(參與遷移成 員的組成),來維持其原有的社會約束力,這樣的遷移,既是一種人在環境中尋 求最適生存方式的文化適應,也是一種生態知識的展現。 以下圖8 與圖 9 分別呈現了泰雅族在流域間遷移分布的空間模式和時間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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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圖 8 傳統泰雅族在流域間遷移分布的空間模式 圖 9 泰雅族在流域間遷移分布的時間模式 2.流域內游耕的知識 黑帶巴彥(2013)所謂的小遷移,則是指在流域內因在不同地點間進行遊 耕而改變聚落的位置。傳統上,泰雅族人在一塊土地上的耕作通常以三年為期, 三年後即需要另換新的耕作地點,耕作後的土地則是需要等十年後才可以再來 耕作。對於已耕作三年的土地並不是棄置不管,而是會在其上種植ibok(赤楊) 等樹木。赤楊樹生長快速,且落葉多,落葉會變成土壤的養分,新的樹種很快 回到這片土地上藉由赤楊的落葉所提供的養分生長,大約十年後,這塊土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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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再長成茂密的次生林。因此,族人依耕作的狀態對土地也有不同的名稱,像是 guqi 意指農作過後的區域,這樣的土地需要完全休耕,kmahan 意指正在從事農 作、農耕的土地,而 pincyowagan 則是部分暫時休耕、部分持續進行耕作的土 地(官大偉,2012)。 以下圖10 與圖 11 分別呈現了泰雅族在流域間遷移分布的空間模式和時間 模式: 圖 10 泰雅族在流域內遊耕的空間模式 圖 11 傳統泰雅族在流域內遊耕的時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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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一塊土地利用/維護的知識 若將視野聚焦在一塊土地的耕作之上,仍可以看出傳統泰雅族土地利用的 動態特性。傳統的遊耕經尋覓適當的土地後,接下來則是要焚燒地面上的樹木, 樹木焚燒後則是清理地上的石頭,利用這些石頭堆成hanga(砌石邊坡),hanga 也有用木頭架成。至於焚燒後仍固著於地面上的大樹,則予以保留;大型的石 頭有時讓它留在原地,有時則以焚燒的方式使其碎裂後移開。在同一塊qmayah (在論及耕作時意指田地,但亦 qmayah 可指個人去狩獵的地方。自己耕作的 土地和獵場都可稱為 qmayah,但同一部落群的所有耕作和獵場的範圍則稱 qyunan)中,不同的區塊都有不同的作物,例如:在砌石邊坡、木架邊坡,或 是保留未移開的大石頭邊,會種植爬藤類(像是豆類、南瓜)的植物,在較寬 廣的區塊上,則是種植小米,在其他零星的區塊,則是種植地瓜、甘薯之類的 作物(蔬菜的部分則採集野菜),而這些作物的耕種都有其不同的時節,因此一 年都會有食物的產出。此外,在耕地內會設置趕鳥器,在耕地的周邊則會設置 陷阱捕捉小型動物,一方面維護作物,一方面則作為食物的來源之一。 這樣的耕作方式所展現出非常豐富多樣的地景,也就是說,在一塊耕地上, 一年四季都可以有不同的食物產出,同時就回應季節性的氣候現象可能帶來的 災害而言,是很好的風險分散的策略。同時,播種之前的整地並不會大面積的 翻土,而是用小鋤頭在要播種的地方挖洞埋入種子,其餘的地方不予翻動,則 是避免對土地造成大規模、深層的侵擾。整體而言,泰雅族傳統土地利用背後 的邏輯,包括透過遷移和遊耕減低對土地的壓力,以及在土地上的耕作過程中, 依照細微之地形變化進行動態的耕作策略調適,從環境適應的角度來看,這些 土地利用都具相當的生態學意義。 以下圖12 與圖 13 分別呈現了泰雅族在一塊土地上進行利用/維護的空間模 式和時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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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圖 12 泰雅族在一塊土地上利用/維護的空間模式 圖 13 泰雅族在一塊土地上利用/維護的時間模式 4.各個層次之知識間的關係 綜合來看,傳統泰雅族的農業相關知識,在內涵上,包含了表五所示的幾 個層面,它們不僅是相互關連,也是不斷在實踐中被創造、維護、傳播,與再 創造。

(31)

28 表 6 泰雅族各個層面的農業相關知識 農業相關知識 舉例說明 土地名稱的意義 Nagaw(剛燒墾後的土地)、slaq(濕地)、uraw karux (黑土)、hagai(碎石地)、mshaway(緩坡,適合耕作)、 mqbqa(易裂開的地,不適合耕作)。 作物名稱和習性 Trakis(小米,又可細分Msinu、Pnahai、Heqin、Marai等 不同用途的小米)、saqu(山藥)、sehui(芋頭)、takun (黃豆)、ngahi(地瓜)、kabilay(豌豆)、tungi(小 黃瓜)。 耕作和維護土地的 方式 焚燒樹林開闢耕地、不同區塊與不同時節的種植、設置砌 石或木架邊坡(hangai)、置放 rusa(吊子) ttu(夾子) 等陷阱。依耕作的狀態對土地有不同的名稱: guqi(意 指農作過後的區域,土地需要完全休耕、kmahan(指正 在從事農作、農耕的土地、pincyogan(指這塊土地,部 分暫時休耕、部分持續進行耕作)。 動態協商的過程 協商範圍主要為個人之間的協商,協商的內容為土地的擇 定、借用或交換,以及小米收成時的換工。 在空間上,則有如圖 14 所示的關聯性:

(32)

29 圖 14 三個層次之間的關係

整體而言,泰雅族傳統土地利用背後的邏輯,包括透過遷移和遊耕減低對 土地的壓力,以及在土地上的耕作過程中,依照細微之地形變化進行動態的耕 作策略調適,從災害管理的角度來看,這些土地利用都具有減災的效果。

(33)

30

五、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現地調查

上述傳統生態知識,關於流域間遷移以及流域中遊耕的部分,雖然因為保 留地制度與定耕政策,而無法在當代直接的繼續實踐,但本研究透過對於研究 區域之現地調查,發現當代對於個別土地的維護,仍有許多延續著傳統生態知 識的操作,以下就現地調查之幾個案例進行說明: 1.案例一:尖石鄉玉峰村宇老部落 (1) 在坡度較陡處砌石形成小平台 圖 15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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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圖 16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2)

(2) 田地保留大石頭與樹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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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圖 18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4)

(3) 碎石坡種植爬藤類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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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圖 20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6)

(4) 配合地形種植多種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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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5) 田邊混植不同樹種

圖 22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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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6) 田間不完全除草

圖 24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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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7) 非耕作期放任雜草生長 圖 26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12) 圖 27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13) 以上這些操作,具有穩定邊坡、避面對於土壤過度擾動,以及增加土壤植 被、保持水土、減少逕流的功能,從本研究之現地調查結果可以看到,當代原 住民的農業耕作,有很多延續著傳統生態知識之細微的土地維護方式。

(40)

37 2.案例二:尖石鄉秀巒村田埔部落

(1) 田地邊坡固土

圖 28 受訪人開闢之梯田

(41)

38 圖 30 菜園旁赤楊木種植,田間不除草 圖 31 種植黃竹穩定邊坡 受訪人開墾之梯田位於田埔教會周邊,由於部落適合耕作的田地較少,且 缺乏開墾機器只能利用人工開挖,因此規模較小(圖 28)。開闢田地時留下原 生樹木並種植赤楊木、黃竹等木本植物,受訪人表示老人家會特地在邊坡種植 這樣的作物防止土地坍塌(圖29 至圖 31)。田園間的雜草只有在生長超過作物 高度時才會進行砍草,並不會使用化學藥劑除草(圖30)。

(42)

39 圖 32 留下原有大石頭

(43)

40 圖 34 道路旁建造土堤

保留土壤中的大石頭除了保持原始地貌,亦能防止田地表土流失,開挖出 來的石塊則堆砌成坡坎(圖32 至 33)。由於受訪人之田地位於道路下方,受訪 人另外砌土堆阻擋雨水逕流直接沖刷田地(圖34)。

(44)

41 (2) 經濟作物—水蜜桃種植

圖 35 原生桃種

(45)

42 圖 37 原生桃樹接枝處 當地水蜜桃種植為重要經濟作物,20 年前族人即開始用抓地力較好的原生 桃樹接枝栽種水蜜桃。族人於原生桃子還在生長時即採用,待外頭果肉自然腐 爛後蒐集果核並曬乾(圖35)。圖 36 為當地兩種不同原生桃樹種,一種為原生 桃花樹種,一種則是族人用以接枝水蜜桃的桃樹種。受訪人表示以原生桃樹接 枝的桃樹可生長30 年左右,相較之下平地育苗桃樹只能生長 15 至 20 年,由於 原生種樹齡較長固土能力亦較優良(圖 37)。由於當地缺乏原生李樹,族人也 會利用此種原生桃樹嫁接李樹。

(46)

43 (3) 經濟作物—黑柿番茄種植

圖 38 黑柿番茄水土保持措施

(47)

44 圖 40 堆石坡坎與枯枝留存

當地合作社的黑柿番茄田園利用鋼筋纏繞單股綠色粗鐵線圍籬網,再鋪上 黑色遮光網以阻擋水土流失(圖 38)。刻意留下已枯萎的番茄殘枝則可以保護 田地表土避免土壤流失(圖39)。

(48)

45 (4) 經濟作物—養蜂

圖 41 位於蜜源植物旁的隱蔽蜂箱

(49)

46 圖 43 受訪人置放蜂箱路線圖

圖 44 置於林中自然狀態下的蜂箱

受訪人以放養而非集體養殖的方式飼養當地野生蜜蜂,將大大小小的蜂箱 設置於部落周遭。

(50)

47 (5) 家庭式農園

圖 45 於樹下種植山蘇

(51)

48 圖 47 石頭坡坎與竹製擋土設施

(52)

49 圖 49 受訪者家庭農園全景

受訪人於住家後方開闢自家菜園,結合地形發展出一套維護田園水土保持 的方式。利用石頭坡坎以及竹製擋土設施穩固上方平台的土壤,田地保留原有 石塊(圖47 至 49),同一塊田地栽種多種食用作物。

(53)

50 3.案例三:復興鄉長興村奎輝部落

(1) 自家農園

圖 50 種植多種作物的家庭式農園

(54)

51 圖 52 邊坡種植爬藤類作物 圖 53 一塊田地上有多種作物 受到石門水庫集水區之限制,復興鄉前山地區經濟作物栽種較少,小範圍 種植多種作物供自家食用。開闢田地時保留土壤中原有石塊穩固土壤(圖51), 田園間不除草(圖50、53)。

(55)

52 (2) 經濟作物—水蜜桃

圖 54 五月桃種植區保留大量石塊固土(1)

(56)

53 圖 56 桃樹下不除草,種植芋頭

(57)

54 圖 58 粗壯的桃樹枝幹 水蜜桃為當地重要之經濟作物,利用當地原生桃樹嫁接外來水蜜桃桃枝, 這些桃樹有的已生長超過十年,枝幹相當粗壯。種植水密桃的田園保留大量石 塊,受訪者表示保留石頭就不會有坍塌問題,田園亦不除草。(圖54 至 55)部 分家戶在種植桃樹時於下方種植其他食用作物(圖56 至 57)。

(58)

55

六、「超限利用」土地空照圖與衛星影像判讀

本研究進一步和整合計畫中之另一子計畫主持人林士淵教授合作,透過不 同時期的空照圖與衛星影像圖的比對,檢視現今之可利用限度查定的合理性。 1.研究區域中之實際農耕土地 本研究和林士淵教授所主持之子計畫的合作,是由林士淵教授運用我國農 委會農林航空測量所於 2003 年、2004 年所拍攝之多張空照圖,經過合併與校 正後,形成圖20 之「92 航照」與圖 21 之「93 航照」兩張正射影像圖,並利用 Google Earth 所提供之法國 SPOT 衛星影像圖,製作成圖 22 之「102 衛星影像」。 此三張圖所涵蓋的區域皆同為屬於石門水庫集水區之mrqwang 溪流域(以下簡 稱樣區),而圖20 與圖 21 中紅色線所框之範圍,則是經判讀後所標示出的樣區 中實際農耕地區。

圖 5992 航照

(59)

56 圖 61102 衛星影像 2.研究區域中之「超限利用」土地 圖23 乃本研究對照可利用限度調查(2008 年)以及土地利用調查圖資(2006 年)之結果,圖中黑色為底又同時為紅色框線所標示的區域,及為按照現行法 規所認定之「超限利用」土地。 圖 62102 衛星影像 3.研究區域中「超限利用」土地的歷時性地表變化 然而,經過本研究擇定期中較明顯之區塊(圖23 中所標示的 1、2、3 三區, 以下簡稱第1 區、第 2 區、第 3 區)進行歷時性的地表變化分析之後,則得到 以下結果:圖24 對第 1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顯示,此區雖然為「超限利用」

(60)

57 之宜林地,但經歷數度颱風之後,並未有崩塌之情形;圖25 對第 2 區之歷時性 地表變化分析亦顯示,此區雖然為「超限利用」之宜林地但經歷數度颱風之後, 並未有崩塌之情形;圖26:對第 3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則顯示,此區雖然 為「超限利用」之宜林地但經歷數度颱風之後,並未有崩塌之情形,而鄰近區 域之宜農牧用地,反而在2004 年的颱風後發生崩塌。 圖 63 對第 1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

(61)

58 圖 64 對第 2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

圖 65 對第 3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

換言之,從結果論的角度來看,使原住民之土地利用動輒得咎之現行超限 利用判定標準,其有效性實值得懷疑。

(62)

59

七、研究發現與討論

1. 研究發現 經由以上的研究過程,本研究得到以下幾點的研究發現: (1) 關於泰雅族的傳統土地利用方式的生態意義: 泰雅族傳統的土地利用,有其動態、境遇的特性,從流域間的移動分布、 流域內的遊耕,到一塊土地上的利用/照顧,顯示了幾個尺度間彼此相扣而形成 一套變動卻有序的土地管理邏輯。在這套邏輯中,一塊土地上的耕作是否恰當, 是由耕種/維護方式、種植的物種、細微的地形條件等因素所共同決定。 (2) 關於傳統土地利用的生態知識在當代的實踐: 雖然因為國家土地制度的限制因素,現今泰雅族人已無法進行跨流域的擴 散與流域中的游耕,但本研究現地調查中的結果顯示,現今保留地上的農業, 仍部分運用傳統維護土地的方式。 (3) 關於政府判定超限利用之依據—《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標準》之有效性: 從本研究與另一子計畫主持人林士淵教授合作進行的空照圖與衛星影像分 析來看,被判定為宜林地但作農業使用的土地,亦即《水土保持法》所定義的 「超限利用」的土地,經歷颱風之後,不一定有崩塌;而被判定為宜農的土地, 合法進行農業使用,卻也可能發生崩塌,可見此一分級查定標準之有效性,有 值得檢討的地方。 2.討論:傳統土地利用機制與現代「超限利用」判定方式之比較 如以上所述,被判定為「超限利用」的土地,經歷颱風之後,不一定有崩 塌,而非超限利用的土地反倒發生崩塌,因此,建立結合在地原住民土地知識 的土地管理規範,就更有其正當性。 現有超限利用判定標準,是從坡度、土壤深度、沖蝕情況等固定的地形/ 地質條件進行判定是否適合農用的作法,且一經劃定分區界線,使用方式即被 固定下來,但是泰雅族傳統農耕知識,是由動態的維護方式/種植的作物/細微 的地形條件等因素,決定是否為適當的耕作,而本研究之現地調查顯示,雖然 因為保留地制度與定耕政策的限制,現今的泰雅族人無法進行游耕,但其農業 操作,仍部分運用傳統上維護土地的方式。表4 顯示了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標

(63)

60 準與泰雅族農耕之邏輯間的差異: 表 7 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標準與泰雅族傳統農耕之邏輯的比較 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標準 的邏輯 泰雅族傳統農耕的邏輯 判定面積 最小分割面積 0.25 公頃 隨著細微的地形而有動態的變化 判定可利 用方式 坡度、土壤深度、沖蝕程度 依照作物決定耕作的方式,進而 判斷耕作是否恰當 判定機制 由來自部落以外,經過訓練 的公務員進行判定 由有經驗的實際農業操作者進行 判定 以上的比較顯示,未來要將土地利用規範與在地之泰雅族傳統生態知識結 合,有幾個方向:首先,在判定的面積上,應該改變現有固定面積的方式,而 改以隨著作物種類及數量有所調整;再者,在判定的標準上,應該動態考量耕 作和維護的方式,而非拘泥於地質條件的因素;此外,在判定的機制上,也應 該加入部落審議的機制,使在地的知識,能夠經由人的參與而進入到決策體系 之中。

數據

表 4 Mrkwang 、 Knazi 、 Gogan 、 Msbtunux 四群部落形成過程中重要的 hbun
圖 17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3)
圖 19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5)
圖 21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留地農耕現勘照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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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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