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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隨著台灣物質生活水準的提升,國人對老年人、身心障礙者及兒童的福利需 求日益殷切。近年來,國內特殊教育的發展隨著特殊教育意義的延伸、理念的遞 演和服務對象的擴大,更多身心障礙的學童得到特殊教育的幫助。而在特殊教育 日益受到重視,以及教育權利與「零距離」理想的推動(李慶良,1999)下,國內教 育當局秉持「跨越障礙與機會均等」的理念,不斷積極地推動各項滿足身心障礙 學生需求的教育措施,已逐步取得豐碩的成果。

隨著社會的進步及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人權重視,然特殊教育的實施除了 改善校園物理環境,更應強調提升整體校園無障礙的心理環境,才能將特殊 教育的發展導入融合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處於校園中較為弱勢的地位,往往是較被忽視的一群。昔日身 心障礙學生被不公平的對待乃屬常態,而經過長久時間以來的演進,今日關心身 心障礙學生的權利已是相當重要的課題,而且是必需探討的議題。教育部於民國 八十三年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第十三條,「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 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同法第十四條 規定,「為使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到適當之安置與輔導,應訂定就讀普 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同法第十七條亦指出,「特殊 教育學校(班)、特殊幼稚園(班)設施之設置,應以適合個別化教學為原則,

並提供無障礙之學習環境及適當之相關服務。」同法第二十四條更指出,「就 讀特殊學校(班)及一般學校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學校應依據其學習及生活 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資源教室、錄音及報讀服務、提醒、手語翻譯、調 頻助聽器、代抄筆記、盲用電腦、擴視鏡、放大鏡、點字書籍、生活協助、

復健治療、家庭支援、家長諮詢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四年頒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其中指出實施融 合教育為我國未來特殊教育的發展方向。民國八十六年修正公布的「身心障礙者 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就學,各 級學校亦不得因其障礙類別、程度、或尚未設置特殊教育班(學校) 而拒絕其入 學。」;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建築新建者需設置便於行動不便者行動及使 用之設備,而舊有建築物不符合規定者亦需於五年內逐年改善。相關的法律條文 所表示的是,我國學校需提供無障礙之學習環境,使身心障礙學生在不受限的 校園環境中,適應學校的生活,以能滿足學生的生理、心理之需求,使其能 於普通學校(包括普通班、資源班、普通學校特殊班)中學習並共享教學資源。

無障礙環境(barrier-free)設計理念起源於1950年代末期的北歐,主張身 心障礙者應和一般人同樣地在普通社區內生活,也就是說要使身心障礙者能 回歸社會主流,與正常人一樣過著完整而且有意義的生活,進而達到社會整 合之目的。1960 年代後期,特殊兒童的安置問題引起廣泛的爭論後,正常化、回 歸主流、去機構化、統合、融合、和無障礙觀念已成為世界特殊教育發展的時代 潮流(簡明建、邱金滿,2005)。而我國在無障礙環境發展的起步較其他先進 國家落後,一直到1970年才有「殘障福利法」的第一次立法;而於1988年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增訂第十章-「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措施」,

至此我國對無障礙環境的設置項目才有法源依據。近年來,先進國家更加重 視無障礙觀念的落實,並將它作為國家發展程度的指標,使得無障礙環境的 推動,已成為現代國家維護人民基本權益,關懷社會弱勢族群,打造無障礙 的城市及平等人權意識的象徵。許多人相信有特殊需求的學生應該儘可能和他 們同儕一起在普通教育環境接受服務,也就是將普通及特殊教育整合成一個系 統,以服務更多的學生及其需求(Meijer, Pijl, & Hegarty, 1994)。

吳武典、張正芬、盧台華與蔡崇建(1991)針對大專生所作之身心障礙學生對

『無障礙的校園環境』之需求評估研究顯示在教學輔導層面,身心障礙學生 普遍反應老師缺乏專業知識與技能,因此未能依學生之需要、學習特性、與 特殊困難給予必要之配合。在學校設備與提供的服務方面,肢障學生反應較

缺乏的為體育器材、機能訓練器材與設備、課桌椅,聽障學生為助聽器、代 記筆記、傳遞消息之服務,視障學生為點字及大字書籍、工具書、有聲圖書 等。由此結果觀之,身心障礙學生對設備之需求似較對服務之需求為優先。

吳武典等人(1991)的研究乃是以大專生和大學校園為主,與國小校園之 實施現況多少有一些不同。但仍可從此研究中看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無障礙 之學習環境,使其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接受適性的教育,以充分發揮其潛 能,增進其對學校生活的適應,然而並非只是環境設施的改善,更強調學校 教師應具有專業的知識與技能,才能依學生之需要、學習特性、與特殊困難 給予必要之配合。此乃研究動機之一。

林振商(2006)在「國民小學無障礙環境研究-以彰化市為例」之研究報告 中指出,針對彰化市所有國民小學的教職員工、學生行動不便條件及學校屬 性、硬體建築環境及無障礙環境等各方面做基本資料的調查及分析,應用法 規層面加以探討,有些合乎規定,但大部分離規定尚有一段距離。

針對「無障礙的校園環境」的規畫,由現況調查結果顯示,設計者對「無 障礙環境」要求的認知,顯然有待加強。若因建築內部條件的特殊性或經費 拮据,而形成改善受限之不合格建築物,更需設計者受過良好的訓練,發揮 巧思,在種種不易克服限制當中,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及改善計畫。因此,

為瞭解教師對校園無障礙環境之認知程度與實施態度,是為本研究動機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