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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如第一章所述,在南科內及其周邊史前遺址出土的資料顯示,此地區的史前 文化年代表最早可上溯至距今 4800 年左右,可晚到距今 300 年左右。在目前南 科史前文化年代的分期中,烏山頭期的遺址多達 17 個(表 2-1),是南科發現及 發掘的遺址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圖 2-1);本文所研究的北三舍遺址即屬於烏山頭 期的遺存。以出土遺物及碳十四年代測定結果顯示,此時期之年代普遍晚於高雄 地區的大湖文化(相關討論可參閱朱正宜 2004)。

早期對於台灣西南地區的史前文化年代劃分,將出土黑陶之遺址皆歸為大湖 文化(距今約兩千年至三千年以上)。直至台南官田鄉烏山頭遺址出土的陶器類 型比較的結果,研究者認為從陶器的形制和風格來看,與主要分佈在高雄地區的 大湖文化可以歸為一個考古學文化的範疇,但是兩者之間仍有明顯的差異(臧振 華等 1993:141-142)。

南科出現烏山頭期之遺址眾多,陶器雖皆以無紋素面灰黑陶為主,且形式方 面具有主要之共同之特徵,如球體罐、厚唇盆、帶緣盆、折肩缽、平口缽及極少 量之圈足器等;但以帶緣盆的質地及口緣侈張角度之顯著特徵,又可分為兩類不 同之遺址。如三抱竹遺址出土之帶緣盆同時可見泥質及夾砂兩種質地為主,且形 式為向上向外直侈之口緣形式;此類遺址多數分佈在南科園區內之西北側。而分 佈在園區南側之遺址,如北三舍、五間厝、五間厝北及五間厝南等遺址,不僅帶 緣盆多屬泥質陶的質地,且盆緣以近水平之外翻捲瓣口緣為主(臧振華 2004:

251)4。而台南官田鄉之烏山頭遺址所出土之陶器,則與北三舍遺址屬同一類型。

另外,墓葬葬姿方式亦有所不同,如以成年者的墓葬葬姿為例,在三抱竹遺 址,以俯身直肢為主,但仍見有若干仰身及側身屈肢者,而北三舍遺址的 4 具成 人墓葬皆為仰身直肢埋葬的方式(臧振華等 2004:24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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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非所有分佈於南側之遺址皆為此類型,如南側之三舍遺址與西北側之陶器為同一類型,而

綜合以上所述,從烏山頭遺址陶器型態的比較及碳十四年代測定的結果顯 示,認為烏山頭遺址的陶容器型態特徵判斷應是由大湖文化轉變而來(李坤修 1999);尤其南科右先方南二遺址更證明兩者間可以在年代上區分為大湖期及烏 山頭期(朱正宜 2004)。但南科園區內同屬烏山頭期之遺址中,陶器皆以灰黑陶 為其主要的特色,但以陶器的型態與質地又可分為兩種不同之遺址類型,但究竟 是同一時間不同社群所造成的結果,亦或是時間演變關係的結果?目前為止,以 碳十四及地層資料而言,仍無法判別兩者之間的關係。

雖然南科發現了許多考古遺址及大量的考古遺留,但出土的考古遺留整理工 作仍在進行中,目前還未有針對此時期之遺物,進行較具體之遺物整理工作及分 析之結果。臧振華等人(1993)在烏山頭遺址的發掘報告中,有針對陶器分類及 陶器製作分析有較詳細的討論;李坤修的發掘報告(1999、2002)則提供了此遺 址較為詳細的陶容器類型資料,但很遺憾的是,並未進一步分析陶器質地及類型 間的關係。因此,筆者希望以北三舍遺址陶容器製作技術風格的研究,從其陶器 製作技術的認知,助筆者建立其製作技術上的分類,以俾更有效的比較同時期遺 址之間陶器群的異同,並希望建構北三舍遺址出土陶器的製作技術,作為烏山頭 期兩種不同遺址類型關係之基礎性資料。

表 2-1:台南科學園區考古遺址年代分期表(下表所示年代為距今 B.P.)

圖 2-1:北三舍遺址及台南科學園區及其周邊考古遺址位置圖

(採自臧振華等 2004,經筆者修改)

第二節 陶器分析的理論架構

如前一節所述,南科出土烏山頭期之考古遺址數量最多;不同遺址之間,陶 器雖皆以灰黑陶為主,但其形式卻呈現出差異。陶器方面的研究,僅以類型學來 建立史前文化時空架構的關係;目前仍無法從地層堆積及碳十四測定出來的年 代,來探究是否為時間異同所造成的結果。筆者認為,烏山頭期中的不同遺址在 陶器上所呈現的差異,以「技術選擇」的研究作為探究其陶器製作技術的認知以 及其社會邊界的議題,有助於釐清烏山頭期時空上的問題。

「技術選擇」的研究主要是源自「操作程序鍊」5(chaîne opératoire)的分 析概念發展而來。其研究方法及理論上的發展主要是來自於對陶器類型學、生態 適應及功能論等研究取向的批判及反思。Goodby 就指出考古學者過去長期使用 風格的研究作為辨識社會或文化的邊界。但是以類型學所建構出來的風格概念本 身即已遭受質疑;並認為風格是被人們有意識的去操作的,而非被動的反應社會 認知(1998:161)。另一方面他也強調,物質文化應是屬於社會的並有其自主性,

從其技術的選擇來瞭解其製作技術所展現的風格,而非外在顯見的形制及紋飾或 被動的反映環境適應與使用功能的狀況。

例如 Miller(1985)在印度中部陶器製作的民族學研究為例,發現陶器形塑 技術(shaping techniques)可以反映當地人的社會種姓制度的區分(divisions of caste),而不只是陶器型態本身;其中所強調的「選擇」,成為決定最終製作產品 的關鍵,而不在於物質或工具本身(Chilton 1998:134)。而 Gosselain 在南 Cameroon 的研究亦顯示,當地陶器製作的整個流程所選用的技術,可以釐清該 地區時間與空間的分佈,因而能更進一步的討論其文化及社會邊界的問題

(Gosselain 1998)。

以下則以陶器在類型學的應用,以及適應與功能的研究取向來做一簡要的討 論,來分辨技術選擇的研究與上述研究的差異。

一、類型學的研究取向

早期考古學的研究為了文化層序的建立,而提出器物的類型學與排隊法

(seriation),來重建文化史的關係。在方法上,主要是以器物顯見的型式(form)

及紋飾作為器物的風格分析,進而作為文化辨識的標準。這樣的研究取向,可以 看出學者們積極想要建立器物的類型,而從類型中建立器物的風格去判斷文化的 區 隔 在 時 間 與 空 間 上 的 關 係 。 例 如 Gifford 等 人 主 張 以 類 型 變 異 的 方 法

(type-variety method)作為文化現象的指標。以陶器的研究為例,分析的步驟是 先建立陶器的各項屬性(attribute),而特有的屬性可以歸納為不同的變異

(varieties),最後再依據一個或以上個別的變數的歸納及分類,進而建構陶器的 類型(pottery type),作為文化辨識的指標(Gifford 1960; Philips 1958; Sabloff and Smith 1969)。

從類型學建立的理解上,陶器的類型被視為是具有特定風格,是可以反映文 化的理念,亦可作為一文化的表徵。因此,特定地點或廣大空間範圍普遍相似風 格之器物被視為是屬同一文化傳承;反之,不同風格則是屬於不同的文化。其研 究的最終目的,是藉器物不同的風格的辨識與區隔作為考古文化區域與建立層序 上的依據,瞭解文化分佈在時間與空間上的關係。在這樣的研究前提下,鄰近地 區出現相似的器物風格會被視為是相同文化傳承的族群;而物質文化的變遷,則 會被解釋為文化傳播或是不同族群取代的結果。

例如一些學者認為透過對史前器物風格變異的分析,可以進一步地探討史前 人類的社會組織及人群互動(interaction) 等議題,如器物風格與居住法則的結 合,可對應到社會組織與親屬制度的研究議題上(李光周,1978)。以風格相似 性與文化互動的研究為例,其焦點在於:(1)不同地區的遺址或同一區域內不同 遺址的器物其風格的相似程度上;(2)在單一遺址或區域內,風格要素同質

(homogeneity)的程度如何(Plog 1980)。上述前提重點在於:社會的互動程度 是影響物質文化的風格相似程度的主因;如果群體之間有相當頻繁的接觸或互動 的話,群體之間的器物風格相似度就會相對的提高。相反地,如果互動少,群體 之間的器物風格的相似性就會降低。其基本假設在於器物風格的變化(stylistic variation)是取決於互動的程度。因此,當同樣的器物風格傳統已存在於某一地

區,之後因為此地區與其他地區族群間的互動因故減少,同時其器物風格的傳 統,往外傳播也變少,則會保留較為傳統的製作風格(Plog 1980)。因此,從器 物風格相似性程度的高低,是可以作為判斷出文化之間互動或傳承關係的存在與 否。

二、功能研究取向

在新演化論及生態適應的思考模式下,Binford 認為任何的製造者所製作的 器 物 會 表 現 出 具 有 技 術 ( technomic )、 社 會 ( socio-technic ) 及 意 識 型 態

(ideo-technic)等三個面向的意義,因此主張由此三面向來解釋器物所具有的功 能性特質(Binford 1962:217)。行為考古學者如 Schiffer 及 Skibo 等人進一步利 用各種實驗分析及民族考古學的研究結果,提出了相似的論述,將器物的功能分 為三類:技術功能(technofunction),社會功能(sociofunction)與意識功能

(ideofunction)(Skibo 1992:33-34)。以技術功能而言,Skibo 藉由陶器使用痕 跡及實驗考古的推演,認為特定使用行為所遺留的痕跡可以重建陶器的使用功能

(Skibo 1992)。Bronitsky 等人則從摻和料(temper)的種類分析結果,提出不同 種類的摻和料加入陶土中,是有其功能的意義,例如特定的摻和料確實加強了陶 容器在燒製及加熱使用時的強度。此結果也進一步加強了 Schiffer 等人對於技術 功能(technofunction)面向的論證,即摻和料的加入是具有功能意義的(Bronitsky and Hamer1986;Schiffer and Skibo1987)。換句話說,摻和料對器物功能的作用 是一致性的普同原則,超越了文化本身決定的因素。如同 Binford(1962)所提

(Skibo 1992)。Bronitsky 等人則從摻和料(temper)的種類分析結果,提出不同 種類的摻和料加入陶土中,是有其功能的意義,例如特定的摻和料確實加強了陶 容器在燒製及加熱使用時的強度。此結果也進一步加強了 Schiffer 等人對於技術 功能(technofunction)面向的論證,即摻和料的加入是具有功能意義的(Bronitsky and Hamer1986;Schiffer and Skibo1987)。換句話說,摻和料對器物功能的作用 是一致性的普同原則,超越了文化本身決定的因素。如同 Binford(1962)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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