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北三舍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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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001 X-T4P6L18F1)
(採自臧振華 2004:473-477)
6
根據南科出土遺址地層及遺留比對的結果,認為可將早期泛稱為大湖文化的遺址,在時間早晚
上區分為大湖期及烏山頭期。
圖 3-1:北三舍遺址於高鐵路線範圍搶救區域(採自臧振華等 2000)
圖 3-2:發掘探坑分佈圖 圖 3-3:灰坑分佈圖 圖 3-4:墓葬分佈圖
(
●為本研究挑選的灰坑)
(採自臧振華等 2000)
二、 出土考古遺物與遺跡
北三舍遺址發掘出土了大量的陶片,其中以泥質灰黑陶佔絕大多數,以泥質 及夾砂陶為主,器形主要有罐、瓶、缽、盆等,另外,僅發現 1 件圈足(圖版二、
三)。除了陶容器外,另見有可能是陶蓋上之柱狀把殘件。紋飾方面,僅見一件 甕棺之唇緣上有劃紋,其餘皆為素面。其他陶質器物有小型管狀珠、球形珠、陶 環、陶紡輪及圓筒狀珠算網墜等(臧振華等 2000)。
石器出土的數量極少,共計有 28 件。而石器質地主要以片岩及砂岩為主。
器形與質地間有正相關,數量最多的箭頭及石刀主要以片岩製成,而石斧則為砂 岩。另外少數飾品,如環及珠等,則是以玉為質材(表 3-2)(臧振華等 2000)。
表 3-2:北三舍遺址可辨識器形石器及其質地統計表
石斧 石錛 箭頭 石刀 石針 珠 環 片岩 18 3 1 砂岩 3 玉質 1 1 其他 1
*採自臧振華等 2000:18
考古遺跡方面主要以墓葬與灰坑為主。墓葬可分為甕棺葬(圖 3-5)及豎穴 無明顯葬具(圖 3-6)兩種形式。本次搶救發掘共發現大型陶罐甕棺葬 9 個,大 部分埋存極深,上端罐口常覆以倒置的帶沿盆或大陶片。這些甕棺的北側或其附 近的較高處,緊貼於文化層下,常相伴出土小型陶器,主要是陶缽,應屬甕棺葬 之陪葬品(圖 3-5)。而豎穴無明顯棺具葬除了 1 具幼童是採俯身屈肢葬外,其餘 4 具成人葬皆採仰身直姿葬,頭皆朝北(圖 3-6)。除了幼童外,4 具成人都有拔 上側門齒及犬齒的習慣。陪葬品的屬性與擺放方式與甕棺葬者相同。
除了墓葬外,亦有發現 36 處的灰坑,其形態呈圓形或橢圓形,範圍皆不大,
長徑多不超過 1 公尺。大部分的灰坑內部皆見有火燒紅土、炭屑及豐富的文化遺 留。(以上內容皆引自臧振華等 2000,部分文辭及內容經筆者修改)
圖 3-5:甕棺墓葬及陪葬品出土狀況之俯視及側視圖(採自臧振華等 2000)
圖 3-6:墓葬人骨及陪葬品出土狀況之俯視及側視圖(採自臧振華等 2000)
第二節 取樣方法
一、 取樣說明
本文的分析材料是以遺址發掘區域(發掘區劃定由南至北的 U~Z 區)(圖 3-2)中,有灰坑現象的發掘坑(圖 3-3)作為本研究挑選的對象。挑選灰坑的主 要原因是遺址中出土陶片的地點大部分集中在灰坑,且灰坑所反映的是燒製或使 用破損丟棄的地點,與本文討論技術方面的研究較具關連性。故以遺址出土較多 陶片的灰坑之發掘坑(一個發掘坑的面積為 2m×2m2)作為分析的單位。
北三舍遺址發掘的六大區域中(圖 3-2),由於 U 區出土的遺留不多,發掘 的探坑亦不多,故 U 區不在本研究抽樣範圍之內。因此各別從 V~Z 區有較多陶 片出土的灰坑中,挑出 6 個發掘坑中之陶片作為研究之對象。此 6 坑分別為 V-T3P8、W-T6P0、X-T5P6、Y-T7P4(圖版四)、Z-T5P6(圖版五、六)以及 Z-T6P6。
其中 Z 區的 Z-T5P6 以及 Z-T6P6 的灰坑現象橫跨兩個坑的範圍,且是整個遺址 中出土量最多及保留較為完整的口緣型式之灰坑,可提供筆者更多器形方面的訊 息。對陶片的挑選原則,如下所述,分別於 6 坑中共挑選出 2,115 件的陶片樣本 作為逐一屬性登錄及分析的對象。
以其中一邊長 2.5 公分大小的陶片作為挑選的標準:
d:小於 2.5 公分的陶片只計重量不計件數 n:大於 2.5 公分的陶片只計重量及件數
y:本研究被挑選的陶片(共 2115 件),逐件以各項屬性登錄
(於 6 坑中,d、n 及 y 之陶片重量及件數的狀況可參考附錄一)
以上挑選的標準主要考量在於過於小的殘片,在計測種類及屬性時容易發 生誤差,只要是一邊長大於 2.5 公分的陶片則被列入挑選的考量範圍內,小於 2.5 公分的陶片一律只計重量。由於時間之因素,本研究僅以最小發掘單位(即發掘 坑、層及現象內)陶片出土量之百分之四十為基準(附錄一)。被挑選之陶片先 以可見器形如口緣、頸部、折肩及底部做為優先考量。接著是面積較大的陶片,
小件者(但一邊長大於 2.5 公分)則作為最後考慮的對象。但有些層位出土的陶 片量僅有一件或兩件,在挑選處理上,一件者若小於 2.5 公分則不被挑選,若大
於 2.5 公分則是以大件者為挑選之對象,故是以百分之五十來處理,其他挑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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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c bottom
圖 3-8:具有特徵部位的陶片統計圖
二、陶片內含物組成成分分析
(一)分析結果與分類
從林淑芬切片分析結果7顯示,以內含物成分區分的結果可分為兩大類:I 類為砂岩為主,含少量之石英;II 類則為石英為主,僅含極少量的砂岩(圖 3-9;
表 3-5、3-6);而 III 類陶為泥質陶,故不會顯示在內含物分佈圖中(表 3-5、3-6)。
除此之外,從內含物的圓度來看,大部分為角礫狀~次角礫狀為主。淘選度則是 以佳~中等最多(表 3-6)。
林的分析結果對應到筆者的陶片分類中, I 類陶包含筆者所觀察分類的第 1 及第 2 類。在內含物成分分佈圖中(圖 3-9),明顯可見林所分析的 I 類陶,雖以 砂岩的含量較多,但因石英的多寡又可分為多個叢集,且含石英越高者則較接近 石英的一端(II 類);I 類中石英含量較高者,即為筆者所分類的第 2 類陶(可參 考圖 3-9 中左下的圖示說明)。而林所分析的 II 類陶雖為石英含量較高者,但與 筆者的第 2 類陶並非同一類別,主要的原因是切片分析是以顯微鏡觀察及辨別內 含物,林所分的 II 類陶其粒徑很細,無法用肉眼判斷其種類,故在這一類的處 理上都會被筆者歸入無法辨識摻和料的種類上(可參考圖 3-9 中的圖示說明、附 錄二)。
7
北三舍遺址陶片切片分析由中央研究院技士林淑芬女士分析及製作圖表
口緣 肩部
頸部 領部 底部
(二)內含物來源
實驗室編號 陶類 黏土
表 3-6:北三舍遺址陶器切片偏光顯微鏡觀察記錄
三、北三舍陶片屬性登錄方式及說明
所謂陶片屬性登錄工作則是將上述原則所挑選出來的陶片,按照以下所列的 順序,逐件登錄其屬性。
1. 編號
每一件挑選的陶片皆編予一個流水號,例如 PSS-V-030812b007;意即為 北三舍(PSS)-發掘區域(V)-0308(T3P8)-層位(12)-發掘小區(b)-流水號(007)。末三碼的流水號以每一發掘坑的每一層起始編號。
2. 層位:發掘時以海平面下人工發掘分層,以 10 公分為一層。
3. 長度(mm):若為可辨識器形,則以其器形的長度;若是無法辨識部位的陶 片則任取一邊為長度。
4. 寬度(mm):若為可辨識器形,則以其器形的寬度;若是無法辨識部位的陶 片則任取一邊為寬度。
5. 厚度(mm):目的為了測量出各式口緣厚度是否有特定的範圍,或是隨機出 現的例子較多。
腹片:測陶片厚度較平均的地方,若接近口緣處,則以腹片最薄處測量;
口緣:厚度則測口緣壁中間的厚度為準;
頸部:厚度則以頸部轉角處測其厚度;
6. 重量(g): 7. 高度(mm)
由於挑選樣本皆為碎片,並無完整陶容器,故此測量值皆指口緣高度。口 高值可以統計出各式口緣高度的範圍,並可比較口緣間的關係。
8. 部位:分別記錄分析陶片是屬於陶器的哪一個部位。
1:腹片(不具有弧度特徵的陶片)
2:口緣 3:底部
4:頸部 5:折肩
6:領部(瓶形器)
9. 陶容器型態
器形的分類主要分為罐、盆、盤、缽以及瓶形器五大類。各容器型式依據其 型態之變化,再分出兩個亞型,目的是為了探究各式口緣型態與技術之間的關 係。以下則分別說明各容器型態之主要特徵,分別描述如下:(圖3-10~3-16)
罐形器(口高/口徑比小)
罐形器的辨別以有豎起的口緣為主要依據,再依照口緣侈張角度及特徵分為 A、B、C 及 D 式。A 式以其微斂口及束頸為特徵,其次依其高矮口分為亞型。B 式以敞口直壁為特徵,亦按照其高矮口及口緣之變化各分為三種亞型。C 式為斂 口之特徵,其次依其高矮口分為兩種亞型。D 式以撇口為特徵,亦依高矮口分為 三種亞型。
A 式
A1:口微斂,高領,下急收,束頸(圖 3-10、3-16;圖版七)
A2:口微斂,矮領,下急收,束頸(圖 3-11、3-16;圖版七)
A:屬 A 式,但由於其口緣殘斷,無法辨識為高領或矮領 B 式
B1:敞口,高直領,下急收,束頸(圖 3-11、3-16;圖版八)
B2:敞口,矮直領,領部下折,束頸(圖 3-16;圖版八)
B3:敞口,矮直領,束頸(圖 3-16;圖版八)
C 式
C1:敞口,高直領,唇微斂,束頸(圖 3-16;圖版九)
C2:敞口,矮直領,唇內斂,束頸(圖 3-12、3-16)
D 式
D1:撇口,高領微弧,束頸(圖 3-12、3-16;圖版十)
D2:撇口,矮領,束頸(圖 3-12、3-16;圖版十)
D3:撇口,矮領,束頸,小型容器(圖 3-12、3-16;圖版十一)
盆型器
盆形器與罐形器的差別在於口徑與頸徑的大小,盆形器的口徑及頸徑相近,
而罐形器的口徑及頸徑之間距離較大,通常以束頸為特徵;其次,盆形器亦以有 無豎起另接的口緣區別分為 E 式,而 F 式則無。E1 至 E4 的容器型態主要特徵為 廣口腹深的容器。以口緣型態差異分為四式,E1 的口緣呈捲緣狀,即口緣整個 外翻以致唇緣朝下;E2 唇緣外翻,但並無往下捲;E3 則是矮領,口部微翻;E4 則只有短且微立的口緣。
F 式的盆形器有較多的口緣型態變化,故又分為五個次類別,但此五個類別 只有在唇部有變化,器身沒有很大的差異,且器身的共同特徵是深腹。F1 唇部 至器身皆厚; F2 及 F3 非常相似,唯 F2 唇內緣呈尖突狀,F3 則外緣呈尖突狀,
但其共同特徵是唇厚,往下器身變薄,不似 F1 式。F4 則是呈口部微斂且薄,與 缽形器的 H2 相似,但 F4 屬深腹,H2 則是淺腹。F5 則是斂口,且唇部與其他類 型不同,呈尖圓狀。
E 式
E1:撇口,翻唇,口緣下捲(圖 3-13、3-16;圖版十二)
E2:撇口,口緣外翻(圖 3-13、3-16;圖版十三)
E3:撇口,口緣微翻(圖 3-13、3-16;圖版十三)
E4:撇口,口緣微敞(圖 3-13、3-16;圖版十四)
F 式
F1:厚平唇,弧壁,腹深(圖 3-14、3-16;圖版十五)
F2:厚平唇,唇內緣尖突,直弧壁,腹深(圖 3-16)
F3:厚平唇,唇外緣尖突,直弧壁,腹深(圖 3-14、3-16)
F4:厚平唇,口微斂,弧壁,腹深(圖 3-16)
F5:厚唇內削,斂口,腹深(圖 3-16)
盤型器:盤形器無頸部;與盆形器的差異為盆形器為腹深,盤形器為腹淺;即 盆形器腹徑與口緣相近,盤形器則腹徑小於口徑。盤形器僅見一種類
盤型器:盤形器無頸部;與盆形器的差異為盆形器為腹深,盤形器為腹淺;即 盆形器腹徑與口緣相近,盤形器則腹徑小於口徑。盤形器僅見一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