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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臺灣與澳門檔案機關行政管理體制之比較

第四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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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綜合上述三點比較所得,臺灣檔管局與澳門歷史檔案館同樣作為該地區的最 高檔案管理機關,具有負責主管該地區檔案管理業務的功能,亦需協助政府制定 檔案管理規範與條例,是該區檔案管理事業當中不或缺的重要角色。根據臺灣檔 案法與澳門檔案法,兩者都有定義檔案在政府公務行政上及其具有證據價值之重 要性,但澳門檔案法的檔案定義更為廣泛,更有著重檔案的歷史價值與文化價值。

檔管局負責的對象檔案主要為國家檔案、行政用現行及非現行文書,是一個 隸屬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行政機關,而澳門歷史檔案館的對象檔案為澳門 特別行政區任何具澳門社會文化及學術價值的歷史檔案,隸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文化局,既身為澳門地區的中央檔案管理機關,同時亦是一個具有學術與文化氣 息的檔案館,由此可見檔管局與澳門歷史檔案館在行政機關的角色定位上有所差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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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及建議

本研究旨在瞭解臺灣與澳門兩地主要檔案管理機關在行政體制上有何異同,

以促進兩地同業之間的了解及未來提供研究參考。本章依據本研究的發現與結果 作綜合分析,並結合筆者個人思考與建議,寄望能有助於臺澳兩地檔案管理事業 之發展。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之調查結果及分析討論已於本文第四章及第五章之陳述與比較,本節 主要根據研究所得整理出四項,並分述如下﹕

一、臺澳兩地檔案管理行政體制對依法行政之精神

臺灣與澳門皆有一套檔案法,臺灣的檔管局與澳門歷史檔案館在處理檔案管 理業務時皆需依據檔案法而行事。臺灣檔案法作為檔案管理的最基礎的核心指引,

而為完善該法中未提及之詳細檔案管理業務,而延伸發展出其他不同層面及作業 模式的子法,可以使檔案管理人員在作業上有法律及作業指引並據以行事。在此 方面澳門至目前仍未如臺灣檔案法之延伸發展出的多項子法那麼多元化,而且澳 門檔案法已將近二十年未見更新,澳門社會在近二十年急速進步,因而二十年前 所訂立之法規是否能跟上時代的腳步,將是一個值得檢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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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有局沒有館、澳門有館沒有局」之現象

檔案管理局身為臺灣檔案管理行政業務的最高機關,主要處理的檔案對象是 政府機關的行政檔案,較為偏重行政公務,雖然亦有涉及一部分的私人檔案業務,

但並非是大多數,而澳門歷史檔案館的檔案對象除了一般的澳門政府行政檔案之 管理以外,凡與澳門有關並具學術價值與文化價值的對象檔案,皆是澳門歷史檔 案所管轄之範圍。檔案管理局在行政檔案管理方面有其權威性,亦為業界遵從而 有標竿作用,檔案多保存於庫房中,民眾若要調閱需提出申請並經審核方能調出 檔案。澳門歷史檔案館除了有具保存作用之檔案庫房外,同時亦有定期舉行展覽,

並希望藉此能對澳門民眾發揮檔案教育之作用。在澳門歷史檔案館欲調閱檔案相 對於臺灣的檔案管理局較為容易,除了作為澳門中央檔案管理機關以外,澳門歷 史檔案館亦能確保其學術性及貫徹澳門文化局推廣澳門文化的指令。

三、檔管局與澳門歷史檔案館在檔案管理事務上之定位

臺灣檔案管理局隸屬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要處理臺灣政府的現行行 政文件為主,基本上都是以確保行政功效及保存這些公務文件的證據價值為任務,

而澳門歷史檔案館隸屬於澳門文化局,主要負責處理的檔案管理業務都是偏向保 存澳門檔案的歷史檔案與具備歷史價值,因而從兩個檔案管理機關之業務方向即 可界定出兩者的定位並不相同。臺灣檔管局在檔案業務上游部份,包括徵集、管 理、分類等的作業駕輕就熟,而澳門歷史檔館在檔案行銷及向大眾推廣教育的檔 案業務下游部份則做得相當不錯,若兩地能互相參考並在這些基礎上作更長遠的 發展便是一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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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兩地檔案法規範內容之差異

臺灣檔管局設立時間較澳門歷史檔案館來得晚,檔案法亦相繼較澳門的設立 得晚一點,但內容篇幅卻較澳門的檔案法來得詳盡,並且在臺灣檔案法設立以後,

因應檔案管理機關業務內容需求及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指引之需要而相繼有更 多的子法之訂立,來補充作為母法律的臺灣檔案法之不足。澳門檔案法作為澳門 地區檔案管理的規劃指標,雖有微縮技術指引及涉及個人隱私權條例的輔助,但 在缺乏子法之補充以協助檔案管理人員,因而依法行政上仍有不足之處。

第二節 建議

本節主要根據研究所得結果及結論所作分析,提出筆者之個人建議,內容分 述如下﹕

一、冀望檔管局能更為重視檔案的文化與歷史價值

臺灣的檔管局主管檔案對象為臺灣政府機關的行政檔案,對於檔案徵集與保 存可謂不遺餘力,除了重視檔案的證據價值及資訊價值以外,檔案本身就是歷史 紀錄,可反映政府的施政態度與當代的民生狀況,故其歷史價值與文化價值亦很 重要,若檔案局能在這方面也多加注重將可更為完善檔案管理制度。檔管局有定 期進行主題特展以對民眾推廣檔案應用的概念,若能更為加強展覽的部分,增加 對社會大眾的親切感,讓更多民眾樂於感受以檔案說故事的魅力,那麼在將來讓 檔管局除了發揮行政機關的功能以外,更可增強學術及文化推廣教育的檔案館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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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議澳門歷史檔案館能定期檢視現存檔案法規是否切合時宜

自澳門檔案法於 1989 年 9 月 25 日施行以來,澳門歷史檔案館依循澳門檔案 法行事,該法已將近二十年未有更新,其中一些政府部門及機構更有所更替,澳 門社會急速進步,由此可見該法是否跟得上時代的腳步作出切合時宜的檔案管理 指引,便成了一個疑問。若澳門方面能定期對檔案法規作出檢討與更新將對澳門 檔案管理業務有更為良好的指引,而通過檢討澳門檔案法,並學習臺灣檔案管理 行政制度一般依據檔案法為母法律,在其下制訂更多子法來完善檔案管理上的行 政及業務指引,相信對澳門的檔案管理發展將能發揮更良好的作用。

三、對澳門方面於抒緩檔案庫房空間需求之建議

臺灣與澳門在地域上有著差異,臺灣面積較大,檔管局需要管理的行政機關 檔案數量亦較多,可想而知檔案管理體系之龐大,澳門對比而言地方較小,而澳 門歷史檔案館規模也不大,但其亦需管理整個澳門的政府機關行政檔案與一部私 人檔案。澳門歷史檔案館在組織架構上可以學習臺灣檔案管局在業務上的分工細 緻,依據檔案管理業務而發展出所需負責之組別。為了更完善檔案管理服務與擴 充庫房應用空間,臺灣檔管局自 2013 年 12 月 16 日起便搬遷至新莊副都心中央 合署辦公大樓,而於伊通街的舊址則從辦公中心轉型為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

(檔案樂活情報,2013。)參考臺灣檔管局以搬遷來擴充庫房的做法,澳門歷史檔 案館面積有限,檔案庫房擴充在未來是一個必然的趨勢,若能在原址擴建,或在 澳門地區另覓新址加建新館或作分館之用,將可舒緩檔案庫房空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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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議澳門方面能建立及檢視檔案評鑑制度

臺灣一年一度的金檔獎制度是很好的檔案評鑑制度,對檔案管理機關可以產 生良性競爭,對臺灣檔案管理同儕間是重要標竿,顯示出金檔獎制度之存在的獨 特性及重要性。若果澳門檔案管理業界亦能擁有年度檔案評鑑制度,對檔案管理 機關與單位每年對年度業績及效率無疑可作出很好的檢討,寄望將來澳門也可以 在此方面多作努力。檔案機關每年若能獲得金檔獎是一項殊榮,亦是對他們在檔 案工作之肯定,而且為了持之以恆能繼續獲得金檔獎,檔案機關必定在日常檔案 管理業務上全力以赴以期做到最好,方能有卓越的成就。而且不論獲獎與否,檔 案機關亦能藉此檢視過去一年中檔案的管理方式、人力資源以及設備措施之運作 是否妥當等問題,檔案機關間亦能保持良性競爭,長遠來看無疑對業界之發展具 有很正面的影響。然而相對於臺灣的一年一度的金檔獎制度之考核以確保檔案管 理業務的品質,澳門方面至目前為止並未見有類似項目,因而希望在未來能看到 澳門檔案管理方面有類此之嘗試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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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一、中文

王文英 (2003)。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數位保存後設資料項目建置之研究。未出 版碩士,台北縣﹕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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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媛(2004)。檔案法規學新論。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行政院直轄機關。上網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檢自﹕http://www.ey.gov.tw/cp.aspx?n=B697705A371BAA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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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997)。檔案法草案制定過程資料彙編。台北市: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997)。檔案法草案制定過程資料彙編。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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