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分就政策個案與訪談對象之選取,分述如下:
壹、政策個案之選取
政策借用的例子自古即有,在全球化浪潮下更成為各國之間普遍的現象。
臺灣在過去近期的教育改革期間,也借用了許多政策,其中綜合高中政策在多 國均有實施,國內外對此主題的研究眾多,且臺灣由試辦至正式實施、修正,
不僅其目標相當明確,就政策制訂過程而言也非常完整,可謂是一個成熟的政 策。
其次,就政策執行現況而言,當時設定綜合高中「成為主要中等學制」、「高 中、高職與綜中校數達成1:1:1 的比例」的願景至今並未落實,高中、高職 與綜中現況的比例約為 2:1:1,這種理想與實務上的落差,經研究者資料檢 索,發現僅有周愚文(2008)以政策借用觀點進行初步探究,顯示綜合高中政 策就這方面應為一個資訊相當豐富、尚待發掘的個案。
根據上述國內外政策研究資料之豐富性、臺灣綜合高中政策本身的成熟 度,以及理念與實務落差的解釋未明,因此本研究選擇臺灣綜合高中政策作為 個案。
貳、訪談對象之選取
本研究訪談對象之選取,係先於訪談對象範圍中,以立意抽樣與滾雪球抽 樣兩種方式進行抽樣:
一、立意抽樣
立意抽樣方式乃根據資料檢索的結果,選取資訊可能較為豐富之個案為訪 談對象的抽樣方式。
二、滾雪球抽樣
基於資料檢索可能無法發現隱而未顯的事件關鍵者,故於訪談時請受訪 者,就其個人意見推薦合適的訪談者,進行滾雪球抽樣,持續進行訪談,直至 所蒐集的資訊達到飽和為止。
至於本研究訪談對象,主要的類別分為政策決策者、執行教育部委託研究 案之學者與教育實務人員三類,茲就各類選擇對象與選擇依據,說明如下:
(一)政策決策者(代碼類別:A)
若以法律職權劃分,由於臺灣綜合高中政策係為全國性政策,故由教育部 進行政策制訂、推動實施;若由綜合高中政策之性質劃分,則涉及中等教育司 與技職教育司之業務。因此綜合高中政策之主要決策者係為時任之教育部長與 中教司司長、技職司司長。
研究者基於研究之需要,當積極尋求時任之主要決策者進行訪談;若無法 訪談主要決策者,則必須繼續尋求掌管相關業務、具有代表性的中央教育官員 進行訪談。決策者的訪談資料,預計對於回答臺灣綜合高中政策借用與否的考 量、執行困難以及影響政策借用失敗的因素等,能有更深入的探討。本類訪談 代碼英文字母為A,再依訪談順序進行阿拉伯數字編碼。
(二)執行教育部委託研究案之學者(代碼類別:B)
臺灣綜合高中政策在規劃、試辦乃至於實施後,均曾由政府委託相關研究 單位進行政策相關之考察、設計、檢討等研究,為了解政府對他國政策之實際 認知,因此擬訪談當時參與研究之學者參與訪談,以提供相關資料。
執行教育部委託研究案之學者的訪談資料,預計亦能回答臺灣綜合高中政 策借用與否的考量、執行困難以及影響政策借用失敗的因素,與決策者所回答 的問題面向大致相近,可互為對照補充。本類訪談代碼英文字母為 B,再依訪 談順序進行阿拉伯數字編碼。
(三)相關教育實務工作者(代碼類別:C)
教育實務人員係指在綜合高中試辦或正式實施期間,參與綜合高中辦理的 基層學校人員,包含教育行政人員與教師等人員。
在教育實務人員這部分的訪談上,預計對於綜合高中政策推動的實務上將 會有較深入的觀察,對於綜合高中執行困難的因素將有較深入的看法,是評估 政策為何失敗的重要第一手資料。本類訪談代碼英文字母為 C,再依訪談順序 進行阿拉伯數字編碼。
綜上所述,研究者根據上述三種類型,選擇具有代表性、關鍵性的人員進 行訪談,其中亦有受訪者兼具多種類型身份。在政策規劃層面的研究對象,將 盡力窮盡具代表性的關鍵決策者、學者;在政策執行方面的研究對象,基層相 關教育實務工作者的選取則以所在之地區、辦理學校類型與本身職務的均衡為 原則,以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意見。按照上述原則,本研究訪談者名單如下表3-1 所示:
表3-1 訪談名單
訪談代碼 日期
C1 2011.01.06 C2 2011.01.11 C3 2011.01.19 C4 2011.01.24 C5 2011.01.25 C6 2011.01.27 C7 2011.01.28 C8 2011.02.09 A1 2011.03.04 B1 2011.03.09 A2 2011.03.21 B2 2011.04.07 B3 2011.04.29 A3 2011.05.13 B4 2011.07.08 B5 201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