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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根據 94 年特殊教育統計年報顯示,彰化縣身心障礙人數比例,以學習障礙 者最多佔了 672 人,智能障礙次多佔了 671 人,其次是多重障礙 246 人、肢體障 礙 177 人、身體病弱 132 人、聽覺障礙 107 人和自閉症 55 人(教育部,2005)。

以外表論和成就論而言,身心障礙學生很容易遭到同儕排斥(張靜雯,1989),

因此根據統計年報人數比例以及較有可能受到同儕排擠的程度,選擇智能障礙、

學習障礙、肢體障礙、聽覺障礙和自閉症作為研究探討的障礙類別,而民國 95 年修定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因為多重障礙是指具兩種以上不 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且多重障礙之鑑定,

應參照本標準其他各類障礙之鑑定標準,因此不另外探討。

本研究以彰化縣九十五學年度班上有安置智能障礙、學習障礙、肢體障礙、

聽覺障礙、自閉症學生的班級為研究對象,每一種障礙類別都分別選取高年級和 中年級學生各兩班進行研究調查,為了避免普通班學生在填答時不知道以班上哪 一位身心障礙同學為填答的對象,因此選取班級的時候,排除班上有兩位障礙學 生的班級,選取只有一位身障學生的班級為研究對象。

壹、預試樣本:

本研究之預試主要目的是作為修訂研究工具之依據,並求得研究工具之信、

效度。預試對象是採立意取樣,選取彰化縣田中國小的學生,三年級某班有智能 障礙的學生,四年級某兩個班,班上各有學習障礙和自閉症同儕的班級,以及六 年級班上有學習障礙同儕的班級,共有 125 人為預試樣本,回收率 100%,有效 樣本為 118 人。將預試之有效樣本人數表列如 3-1。

表 3-1 預試年級、障別與普通班學生樣本有效樣本人數

年級 障礙別 普通班人數 回收率 有效樣本數

三年級 智能障礙 30 100% 27

四年級 學習障礙 32 100% 31

四年級 自閉症 31 100% 28

六年級 學習障礙 32 100% 32

貳、正式樣本:

本研究正式施測樣本的選取,為了讓每一種障礙別都含有中年級和高年級的 學生,採立意取樣,先參閱彰化縣通報系統資料,分別尋找安置在普通班中的學 習障礙、智能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和自閉症學生,瞭解特定障礙類別的學 生在哪些學校之後,再分別打電話詢問該障礙學生所在的年級,如果該位學生所 在的年級符合研究需求,該班學生即成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隨即郵寄問卷到該 學校進行調查,如果不符合,則另覓合適的學校。

本研究發出的問卷全數回收,回收率達 100%,唯施測當日有兩個學校的兩 位學生請假,因此沒有作答。回收之正式樣本共有 588 人,回收的問卷內容若是 超過五題未填答,或是整份問卷選同一個選項者,均視為無效樣本。在去除無效 樣本 5 份後,剩餘有效樣本有 583 份,可用率達 99.1%。正式施測之學校、年級、

障礙類別與有效樣本如表 3-2 所示。

表 3-2 正式施測之學校、年級、障礙類別與普通班人數有效樣本

學校 年級 障礙類別 普通班學生回收數 有效樣本數

田中國小 中年級 肢體障礙 31 31

草港國小 中年級 肢體障礙 32 31

華龍國小 高年級 肢體障礙 17 16

竹塘國小 高年級 肢體障礙 31 31

泰和國小 中年級 聽覺障礙 32 30

埔心國小 中年級 聽覺障礙 28 28

二水國小 高年級 聽覺障礙 32 32

南興國小 高年級 聽覺障礙 29 29

新庄國小 中年級 學習障礙 26 26

田中國小 中年級 學習障礙 34 34

好修國小 高年級 學習障礙 29 29

三潭國小 高年級 學習障礙 26 26

村上國小 中年級 智能障礙 29 29

和美國小 中年級 智能障礙 30 30

平和國小 高年級 智能障礙 31 31

大竹國小 高年級 智能障礙 31 31

社頭國小 中年級 自閉症 29 29

埔心國小 中年級 自閉症 29 29

二林國小 高年級 自閉症 32 32

文開國小 高年級 自閉症 30 29

合計 588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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