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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調查對象係以一百學年度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 市四個地區公立國民中學任教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之教師為對象,

但一百學年度新設特殊教育班級之 6 間學校排除在外,因其皆未設置特 教組長,雖有特教業務承辦人但特教教師為新聘任,對於本研究問卷之 填答有困難度。而嘉義市因僅有 6 間學校設置身心障礙類特教班,教師 人數與其他縣市差距太大,取樣不易,故將嘉義市與嘉義縣合併為嘉義 縣市。有關本研究母群體與樣本分配及抽樣設計說明如下。

壹、研究母群體

雲嘉南地區因城鄉差距及學校規模每校設置特教班級數不一,而受 教師員額管控之影響,大多數學校皆未全額聘滿特教教師,且代理教師 亦難覓,故常以普通班教師兼課方式處理,所以實際教師人數無法以一 個班級編制 3 位特教教師推估。依教育部 99 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資料 所載,雲林縣教師人數 87 人;嘉義縣市教師人數 111 人;台南市教師人 數 221 人,雲嘉南地區之特教教師總人數為 419 人,本研究以此人數為 母群體之總數。但本研究之問卷填答對象為特教教師,不包含特教組長 或特教業務承辦人本人,而每校的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不一定由特教 教師兼任,故以電話聯繫確定由特教教師兼任者有 43 人,排除之後實際 母群人數應為 376 人。

貳、預試問卷研究對象

預試階段在樣本上採立意抽樣,以學校為單位,共計抽取 8 間學校,

經電話聯繫徵求抽樣學校同意,並確認具填寫意願之教師人數,總計發 出 31 份問卷,回收後檢視皆為有效問卷,問卷回收率及可用率為 100%。

抽樣分配統計如表 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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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總計抽樣 274 人,回收問卷 267 份,問卷總體回收率為 97%,

剔除填答反應固定之無效問卷 16 份後,有效問卷 251 份,問卷可用率為 94%,有效樣本基本資料分布情形如表 3-3 所示。

表 3-3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基本資料表

背景變項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學校規模 20 班以下 64 25.5 21~45 班 99 39.4 46 班以上 88 35.1

教師性別 男 51 20.3

女 200 79.7 服務年資 5 年以下 65 25.9 6~15 年 144 57.4 16~25 年 33 13.1 26 年以上 9 3.6 職務類別 班級導師 92 36.7

科任教師 159 63.3 特教專業背景 特教系(所)畢業 161 64.1 曾修習特教學分 70 27.9 一般合格教師 20 8.0 N=251

根據表 3-3 有效樣本基本資料依背景變項五大類分析說明如下:

一、學校規模:學校規模在「21~45 班」有 99 人,佔 39.4%為最多;其 次為「46 班以上」有 88 人,佔 35.1%;「20 班以下」64 人,佔 25.5%,

顯示中大型學校居多,小型學校較少。

二、教師性別:女性教師 200 人,佔 79.7%;男性教師 51 人,佔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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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教師人數遠較男性教師為多。

三、服務年資:「6~15 年」144 人,佔 57.4%最多;「5 年以下」65 人,

佔 25.9%居次;「16~25 年」33 人,佔 13.1%;「26 年以上」9 人,

佔 3.6%最少。「26 年以上」因僅有 9 人,故將其併入「16~25 年」

一組,該組別名稱更名為「16 年以上」。

四、職務類別:科任教師 159 人,佔 63.3%;班級導師 92 人;佔 36.7%,

此與特教班一個班級配置 1 位導師 2 位科任教師比例相近,導師人 數較少亦與部分學校資源班未設置導師一職有關。

五、特教專業背景:特教系(所)畢業 161 人,佔 64.1%為最多;其次 為曾修習特教學分 70 人,佔 27.9%;一般合格教師 20 人最少,僅 佔 8.0%,顯示目前任教特教班者大多數已是本科系畢業之合格特教 教師,亦有部分由曾修習特教學分的普通教師轉任,具備特教專業 知能,但仍有少部分為未有特教專業背景之一般合格教師,顯示目 前合格特教師資仍未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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