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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符合以下條件的保母為研究對象:(1)目前有收托非親戚關係之 學前嬰幼兒,且在保母自宅進行照顧,不包括到宅照顧或只照顧與保母有親戚

(孫、侄、甥)關係之嬰幼兒者;(2)已登記為提供在宅托育服務的居家式托 育服務提供者。

考慮到時間與研究者的能力,本研究採取立意取樣的方式,由研究者請親 友推薦認識的保母,再致電說明本研究,以此方式獲得 4 位保母(A、B、C、

D)同意參與研究。因後續研究對象尋找遭遇困難,研究者向科技部「幼兒發 展調查資料庫5」研究團隊求援,詢問是否可邀請其先期研究計畫的保母受訪 者協助本研究(研究者曾擔任該計畫之觀察員)。該團隊的研究人員遂先詢問 該案先期研究計畫中的保母受訪者(16 位6)是否願意釋放個人資料給研究者 進行研究,其中願意協助本研究且符合本研究條件的保母有 7 位,1 位在嘉義 縣,6 位在臺中市。為了減少區域差異的影響,研究者聯絡臺中市的 6 位保母

(E、F、G、H、I、J),逐一致電說明本研究後,6 位保母全數願意參與。本 研究因此共有 10 位保母為研究對象,4 位在臺北市與新北市,6 位在臺中市。

10 位研究對象的年齡、年資(從事保母工作的實際年數)、教育程度、與 幼兒教保有關的證照以及居住地情形,整理呈現於表 3-2-1。研究對象的年齡 最小為 30 歲,最大 57 歲,30-39 歲者 2 位,40-49 歲者 4 位,50 歲以上者 4 位。托育年資方面,最多者為 20 年,最少者為 2 年,1-5 年者 3 位,6-10 年者 3 位,11 年以上者 4 位。教育程度方面,5 位大專院校畢業(3 位為幼兒教保 科系,2 位非幼兒教保相關科系的其中 1 位正在讀幼保系),4 位高中職畢業

(其中 1 位為幼兒教保科系,3 位為非幼兒教保相關科系),有 1 位國中畢 業。相關證照方面,有 1 位有護理師執照,另外 9 位有保母證照,其中 1 位有

5 在科技部經費補助下,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及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結合國內

幼兒發展、幼兒教育、調查研究等跨領域的學者組成研究團隊,合力建置國內幼兒發展資料庫。

6 該此先期研究計畫以臺灣中、南區的保母為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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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2

研究對象的托育情形一覽表

托育人數 帶一個日間托育幼

兒的月薪 幼兒 a 幼兒 b 幼兒 c 幼兒 d A 68 20000 4 歲 3 月(半) 3 歲 10 月 2 歲 6 月 2 歲 4 月

幼兒 e 2 歲 9 月

幼兒 f 2 歲

B 3 15000 2 歲 6 月 4 月 4 月 C 2 17000 1 歲 5 月 9 月(全)

D 2 15000 2 歲 4 月 1 歲 2 月 E 1 13000 1 歲

F 3 12500 2 歲 3 歲 4 歲9 G 2 14000 3 歲 1 月 1 歲 11 月

H 3 14000 3 歲 3 月 7 月 1 歲 9 月10

I 4 14000 3 歲 6 月 2 歲 6 月 2 歲 2 月 1 歲 10 月 J 2 13000 1 歲 2 月 8 月

註:「半」指該幼兒之托育時間為 6 小時以內;「全」指該幼兒托育時間為 16 小時以 上;其餘未有標示之幼兒托育時間為 10~12 小時。

第三節 研究方法

壹、觀察法

周文欽(2004)認為觀察法是在自然情境中,透過感覺器官及有關的工具 以蒐集研究資料的歷程。他進一步指出,觀察法的優點在於:一、可以蒐集當 下時空的資料;二、可以蒐集自然情境中的資料;三、可以蒐集無法直接取得 的資料。考量到居家式托育環境品質的測量需要同時瞭解當下真實的環境、互 動、活動等面向,衡量托育環境品質的研究多採用觀察法。

本研究希望能客觀且全面性的呈現托育環境品質情況,因此選擇廣為各國 使用的「家庭托育環境評量表-修訂版(Family Child Care Environment Rating

8 A 保母與另一位合格的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在同一個空間聯合托育 6 位嬰幼兒。其中兩位幼兒是保母 的姪女,托育費用與其他幼兒相同。

9 此幼兒為保母的女兒。

10 此幼兒為保母的孫子,沒有收托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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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le Revised,FCCERS-R)」作為觀察的工具。以下說明 FCCERS-R 的內容及 研究對象的觀察概況。

一、家庭托育環境評量表-修訂版(FCCERS-R)

FCCERS-R 是 Harms、Cryer 與 Clifford(2007)根據 Family Day Care Rating Scale (FDCRS)修訂而來。用來評定收托從出生到學齡(12 歲)兒童的 居家式托育環境中真實的物理環境、課程、以及人與人的互動;評量方式是由 受過訓練的觀察員進入居家式托育環境觀察後,在每一條評量項目上寫下評 分。以下說明 FCCERS-R 的內容、計分方式與信度。

(一)量表內容

FCCERS-R 由空間與設施、個人日常照顧、聆聽與說話、活動、互動、課 程、家長與托育人員等 7 個構面(共 38 題)所組成,各構面的內容如下:

1. 空間與設施構面:包含「1.室內的托育空間」、「2.日常照顧、遊戲和學習 用的設施」、「3.放鬆和舒適的供應」、「4.室內托育空間的規劃」、「5.兒童 的展示」與「6.隱密空間」等 6 題。

2. 個人日常照顧構面:包含「7.接/送」、「8.午睡/休息」、「9.正餐/點 心」、「10.換尿布/如廁」、「11.健康實務」與「12.安全實務」等 6 題。

3. 聆聽與說話構面:包含「13.協助兒童理解語言」、「14.協助兒童使用語 言」與「15.書籍的使用」等 3 題。

4. 活動構面:包含「16.小肌肉活動」、「17.藝術」、「18.音樂與律動」、「19.

積木」、「20.戲劇遊戲」、「21.數學/數字」、「22.自然/科學」、「23.沙水 遊戲」、「24.鼓勵接納差異」、「25.電視、錄放影機或電腦的使用」與

「26.主動的肢體遊戲」等 11 題。

5. 互動構面:包含「27.遊戲和學習的督導」、「28.托育人員與兒童的互 動」、「29.紀律」與「30.兒童間的互動」等 4 題。

6. 課程構面:包含「31.時間規劃」、「32.自由遊戲」、「33.團體時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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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項的數量,如第一個「空間和設施」構面包含 6 個項目,就將 6 個項 目的分數加總後除以 6,即得此構面的分數。總量表的平均得分是整個 量表 38 個項目分數總和除以 38。最終可計算出一個整體分數以及七個 構面的分數,最低分 1 分,最高分 7 分;以整體分數代表該場所的托育 環境品質,1 分代表不適當,3 分是達到最低要求,5 分是良好,7 分是 優良。

(三)FCCERS-R 的信效度

FCCERS-R 在發行前所測得的評分者一致性為 88.4%,內部一致性信度呈 現於表 3-3-3。整份量表的 Cronbach α 值高達 0.90,顯示出此量表相當能測量 環境整體的品質;其中有五個構面的信度係數高於.6,為可接受範圍;個人日 常照顧構面和家長與托育人員構面的信度較低,可能不容易準確測到該構面的 品質。量表的觀察員一致性相關係數達 0.77,在 20 個保母家間隔 14 週的重測 相關係數為 0.73,均為可接受範圍。(Harms, Cryer, & Clifford, 2007/2010)

表 3-3-3

FCCERS-R 總量表及各構面內部一致性一覽表

構面 Cronbach α

空間和設施 0.71

個人日常照顧 0.46

聆聽與說話 0.83

活動 0.88

互動 0.84

課程結構 0.62

家長與托育人員 0.39

全量表 0.90

資料來源:郭李宗文、劉學融(譯)(2010)。家庭托育環境評量表,臺北市:心理。

二、研究對象的 FCCERS-R 觀察

(一)觀察員背景與觀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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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均由研究者擔任現場觀察員。研究者曾受過《幼兒學習環境評量表

-修訂版》與《家庭托育環境評量表-修訂版》的訓練,且擔任過「幼兒發展 調查資料庫」的觀察員,進入過 10 家以上的保母家進行評分。在與研究對象 約定觀察時間時,會請研究對象於觀察日前告知受托幼兒的家長研究者將進入 托育空間觀察,取得家長同意。正式觀察時間為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

大部分的觀察安排在 9 點到 10 點開始,少部分不易抵達的地點為 10 點半 左右開始。若有題項需進一步訪問研究對象,則在 FCCERS-R 觀察後與托育環 境品質的問題同時訪談。每次觀察(包含幼兒用餐、遊戲、睡覺等過程)加上 訪談的時間約 110-180 分鐘,其中訪談時間約 1~1.5 小時,停留總時間可能受 嬰幼兒睡覺時間、作息及研究對象回答速度與內容多寡而有差異。每位研究對 象接受觀察及訪談時間呈現於表 3-3-4。

表 3-3-4

每位研究對象 FCCERS-R 的觀察總時間及保母托育環境品質訪談時間一覽表 研究對象 每次停留的起訖時間 停留總時間 托育環境品質訪談時間

A 10:00 a.m.- 12:00 p.m. 120 分鐘 50 分鐘 B 10:00 a.m.- 12:15 p.m 135 分鐘 68 分鐘 C 09:05 a.m.- 11:50 a.m 140 分鐘 54 分鐘 D 10:20 a.m.- 12:20 p.m 120 分鐘 82 分鐘 E 09:45 a.m.- 12:25 p.m 160 分鐘 53 分鐘 F 10:20 a.m.- 13:00 p.m 160 分鐘 78 分鐘 G 10:30 a.m.- 12:55 p.m 145 分鐘 75 分鐘 H 10:25 a.m.- 12:15 p.m 110 分鐘 66 分鐘 I 09:20 a.m.- 12:20 p.m 180 分鐘 99 分鐘 J 09:40 a.m.- 11:40 a.m 120 分鐘 85 分鐘

(二)評分者一致性信度

本研究以評分者一致性信度來檢核研究工具的信度,由研究者與一位幼兒 教育專業的碩士班研究生一同進行,該研究生也曾受過《幼兒學習環境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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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與《家庭托育環境評量表-修訂版》的訓練。

兩位觀察員針對 5 位研究對象進行評分者一致性檢核。在共同進入研究對 象的家之前先釐清題項與評分標準,並於觀察後馬上計算一致性係數並討論不 一致的題項,一致性係數計算方式為:評分者評分差距在±1 以內的題數/評分 之所有題數。兩位觀察員的評分者一致性係數介於 .82~.90,屬於良好。

貳、半結構式訪談法

陳郁含(2010)認為訪談是一種互換觀點,是一種對話,也是一種專業互 動,其結構和目的僅由某一方來決定,知識就在訪談者和受訪者彼此間的互動 下建構出來。本研究想瞭解保母托育的真實情形、保母對優良居家式托育環境 品質以及與居家式托育環境品質相關因素的觀點,故適合用訪談。

訪談的類型依問題設計的嚴謹度可分為三類:結構式訪談、半結構式訪談 以及無結構式訪談(潘淑滿,2003)。有鑑於結構式訪談較無彈性,難以探究 托育環境品質的複雜性,也難蒐集到受訪者個人深層看法的資料;而無結構的 訪談方式,似乎又難以使研究問題聚焦。因此,這兩種方法較不適合本研究。

潘淑滿(2003)認為半結構式的訪談是介於結構式與無結構的式訪談之間的一 種資料收集方式,研究者在進行訪談前會先根據研究的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 大綱作為指引,但真正訪談時也會彈性調整訪談順序。半結構式訪談優點在於 受訪者在訪談過程受到較少限制時,往往會採取較開放的態度來反思自己的經 驗,以及可深入瞭解個人生活經驗或將訪談資料進行比較(Tutty, Rothery, &

Grinnell, 1996)。半結構式的訪談能彌補結構式無彈性的不足,又能避開無結構 式訪談易導致的失焦問題,故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訪談法進行研究。

一、保母托育環境品質訪談大綱初稿的編製

本研究之保母托育環境品質訪談大綱依研究目的分為三個主題:居家式托

本研究之保母托育環境品質訪談大綱依研究目的分為三個主題:居家式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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