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研究取樣

質性研究著重能豐富回答與解釋問題的研究對象,以便能深入說明所關切的問題。

立意抽樣乃依據研究目的,選取能夠為研究問題提供豐富資訊的人、時間、地點、事物 等,為了收集深入而多元的資料,以詳盡的回答研究問題,研究者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 最能符合研究目標的對象,以做為研究對象(王文科,2002)。本研究要探究的是特殊 需求兒童家長團體成員間的助人行為,根據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研究者採取的取樣策 略為「立意抽樣」或「判斷抽樣」。

本研究以滾雪球方式來邀請研究對象,透過研究者所熟識的家長引薦符合資格者。

以此方式的優點是經由推薦人的關係,受訪者較無抗拒與懷疑,且較願意分享個人的生 命成長經驗。第一位研究對象是研究者在教學工作上常接觸的家長,其參與的家長團體 為○○家長團體,加入團體的時間超過三年以上,一直持續參與團體的相關活動。

透過第一位研究對象的介紹,研究者認識曾任某家長團體重要幹部的家長,其具有 十年以上家長團體的助人經驗,並在研究者徵求同意下成為第二位研究對象。然後經由 協會社工員推薦其他符合條件者,並一一進行初步訪談,找出能提供豐富助人經驗的受 訪者,最後,邀請六位有意願且條件符合者參與研究,並使用訪談同意書(見附錄一)

取得其意願,加上原有的二位家長,共計八位家長願意成為受訪對象。

質性研究的研究者大都以「飽和原則」決定抽樣上限,進行研究過程中出現以上三

種情形時,即停止資料之蒐集:1.資料已有重複,無法再產生新資料或相關資料,2.資 料類別的屬性與面向已充分發展,無法再產生變異的情形,3.類別之間的關係已被建立 或驗證(鈕文英,2007)。本研究於一百零一年一月至四月間,對八位研究對象分別進 行訪談,訪談後整理成逐字稿,經分析後並無發現相異性較大的個案,甚至有部份資料 已出現重複情形,確定訪談資料不再出現新內容後,再決定結束所有訪談工作。

二、基本資料

為了深入探究研究對象在家長團體中助人行為的脈胳,研究者必須對於研究對象的 個人背景進行了解。本研究對象共八人,研究者分別以 P1、P2、P3、P4、P5、P6、P7、

P8 為受訪者的代碼,(F)代表受訪者為父親,(M)代表受訪者為母親,C1、C2、C3、C4、

C5、C6、C7、C8 為受訪者子女的代碼,家長及其子女的基本資料如表 3-1 所示。

表 3-1 受訪者及其子女之基本資料

相關文件